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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期貨公司進行金融交易

發布時間:2020-11-29 04:47:11

『壹』 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 金融交易員和 期貨交易員有何不同請詳細講解下它們的工作性質 具體做些什麼

期貨交易員屬於金融交易員的范疇。
金融交易員是一門通過買賣獲得價差利潤的職業。交易員可以指操盤人員(Trader),也可以指造市商代表(Dealer)。作為交易者、操盤手(Trader)是一般的交易機構或個人,對交易機構可以是個被委託者。其可以進行股票、期貨等金融品種的買賣操作。雖然銀行外匯交易員也用Dealer這個英語詞,但是Dealer還有賭場莊家和金融市場扮演一般交易人對手的造市商(Dealer)的意思。
期貨交易員俗稱操盤手,是在期貨市場受客戶委託從事期貨合約買賣的人,需具備期貨從業資格證,並且熟悉期貨交易法律、規章制度和金融知識。期貨交易員有敏銳的觀察力和迅速的反應力。工作內容:
及時完成交易及其簿記工作;
准確傳遞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交易風險監控,及時反饋市場信息;
研究國內期貨、外匯市場狀況,研判行情走勢,提交分析報告;
獨立運作自身的技術水平,使賬戶達到較高、穩定的盈利率。

『貳』 股指期貨交易每手保證金是多少

股指期貨交易每手保證金如下:
股指期貨保證金交易所已經下調到10%,期貨公司調整到12%,按照現在股指期貨IF1409的價格2354.6算,IF1409合約價值為2354.6*300=706380元,需要繳納的保證金為84765.6元。也即是需要九萬塊錢左右。
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它與商品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叄』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相比區別在於

一個是遠期合約,一個是中遠期合約
一個是保證金5%-15%,一個是10%-20%
一個是品種較多,一個是品種單一
一個是證監會監管,一個是監管部門比較模糊
一個是風險較大,一個是風險略小

『肆』 分析期權與期貨交易的共同點和差異,並說明各有什麼優勢

共同點——他們都是契約,如果不能通過「市場交易價格差"獲利,都是廢紙。
差異回——
股票,是股權,答股東享受分紅等盈利。
債券,是債權,債主享受利息。
期貨,是商品買賣權合約,持有人到期實物交割,可以按照原價買入或者賣出實物獲利。
期權,對賭標的(股票價格、期貨價格……等)買賣權利合約,到期可以兌現買賣權。
如果你覺得解釋的不清晰,那幾個詞,看看
「網路」里的詳細解釋。
如果對你有幫助,記得採納。

『伍』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不是該以盈利為目的嗎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雖然是公司制的,但是設立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專,完善資本屬市場體系,發揮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進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所以不以盈利為目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介: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縮寫CFFEX) ,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5家股東分別出資1億元人民幣,按照中國證監會前期任命,朱玉辰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首任總經理。上市品種由滬深300指數期貨首發登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陸』 金融期貨交易是在場內進行的還是場外進行的

國內現在是在場內交易的,正規的金融交易所只有一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交易的金融期貨合約有股指和國債。望採納

『柒』 金融學期貨交易的特徵論述題

期貨屬於一種金融衍生工具,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現貨交易比起來,有自身的特徵。比如標准化的合約,設有保證金,交易帶杠桿,可以賣空等。 具體我在網上找了些相關的資料,如下。
合約標准化
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標准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由期貨交易所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的特點。期貨合約標准化給期貨交易帶來極大便利,交易雙方不需對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節約交易時間,減少交易糾紛。
交易集中化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最終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

雙向交易,也就是期貨交易者既可以買入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開端(稱為買入建倉),也可以賣出期貨合約作為交易的開端(稱為賣出建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與雙向交易的特點相聯系的還有對沖機制,在期貨交易中大多數交易這並不是通過合約到期時進行實物交割來履行合約,而是通過與建倉時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來解除履約責任。具體說就是買入建倉之後可以通過賣出相同合約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賣出建倉後可以通過買入相同合約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期貨交易的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的特點,吸引了大量期貨投機者參與交易,因為在期貨市場上,投機者有雙重的獲利機會,期貨價格上升時,可以低買高賣來獲利,價格下降時,可以通過高賣低買來獲利,並且投機者可以通過對沖機制免除進行實物交割的麻煩,投機者的參與大大增加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杠桿機制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交易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只需繳納少量的保證金,一般為成交合約價值的5%-10%,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期貨交易的這種特點吸引了大量投機者參與期貨交易。期貨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的特點,被形象地稱為"杠桿機制"。期貨交易的杠桿機制使期貨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各合約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經紀會員負責按同樣的方法對客戶進行結算。

『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內容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五)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七)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八)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九)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十三)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十四)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十五)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十八)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八)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九)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十)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十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十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
(十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
(二)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
(三)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
(四)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
(五)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
(六)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後,仍堅持購買的。
(七)以躉交方式購買大額保單,與其經濟狀況不符的。
(八)大額保費保單猶豫期退保、保險合同生效日後短期內退保或者提取現金價值,並要求退保金轉入第三方賬戶或者非繳費賬戶的。
(九)不關注退保可能帶來的較大金錢損失,而堅決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退保原因的。
(十)明顯超額支付當期應繳保險費並隨即要求返還超出部分。
(十一)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但無法說明資金來源。
(十二)法人、其他組織堅持要求以現金或者轉入非繳費賬戶方式退還保費,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組織首期保費或者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賬戶支付或者從境外銀行賬戶支付。
(十四)通過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險費,而不能合理解釋第三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
(十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的。
(十六)沒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數額較大的。
(十七)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短期」系指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
「長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額單筆或者累計低於但接近大額交易標準的。
「頻繁」系指交易行為營業日每天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每天發生持續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數。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2號)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3號)同時廢止。
附表: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內容(略)

『玖』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規模和排名是多少啊還有他的經營范圍是什麼啊

主要經營股指期貨

不過現在還沒上市 所以談不上規模和排名
想像一下 股指期貨的入門就需要很高的資金 所以這個上市後 成交規模會很大的

和大連 上海 鄭州三家商品交易所齊名 只是他主營股指期貨 模式類似前三家

『拾』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期貨交易所為期貨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和必要的交易設施,制定標准化的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制定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保證各項制度和規則的實施,提供期貨交易的信息,承擔著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

期貨交易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度(但近來出現了公司化傾向),只有交易所的會員才能直接進場進行交易,而非會員交易者只能委託屬於交易所會員的期貨經紀商參與交易。期貨經紀商通常是期貨經紀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中介機構。期貨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為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兩種。做市商方式又稱報價驅動方式,是指交易的買賣價格由做市商報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報價後,即可與做市商進行買賣,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間的委託不直接匹配撮合。競價方式又稱指令驅動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託通過經紀公司進入撮合系統後,按照一定的規則(如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期貨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保證期貨交易正常、有序地進行。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對基礎金融工具的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統一規定,除某些合約品種賦予賣方一定的交割選擇權外,惟一的變數是基礎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是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產生的。

期貨合約設計成標准化的合約是為了便於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別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從而避免實物交收。標准化的合約和對沖機制使期貨交易對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產生強大的吸引力,他們利用期貨交易達到為自己的現貨商品保值或從中獲利的目的。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期貨合約並不進行實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倉。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設立保證金的主要目的是當交易者出現虧損時能及時制止,防止出現不能償付的現象。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履行其在期貨合約中應承擔義務的財力擔保,起履約保證作用。保證金制度使每一筆期貨交易都有與其所面臨的風險相適應的資金作財力保證,並能及時處理交易中發生的盈虧。這一制度為期貨合約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於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有可能在最後結算時發生虧損,所以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雙方成交時繳納的保證金叫初始保證金,以後每天都要以結算所公布的結算價格與成交價格加以對照,調整保證金賬戶余額。因市場行情的變化,交易者的保證金賬戶會產生浮動盈虧,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於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會隨時發生變動。保證金賬戶必須保持一個最低的水平,稱為維持保證金,該水平由交易所規定。當交易者連續虧損,保證金余額不足以維持最低水平時,結算所會通過經紀人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規定時間內追繳保證金達至初始保證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期貨交易所有權將交易者的期貨合約乎倉了結,所導致的虧損由交易者負責。

保證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結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證金的比率為期貨合約價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達18%的情況。由於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桿作用,這也是期貨市場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這一杠桿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資金為價值量很大的現貨資產找到迴避價格風險的手段,也為投機者提供了用少量資金獲取盈利的機會。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通常也採取會員制。所有的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結算會員由結算機構進行,而不是由交易雙方直接交收清算。結算所的職責是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期貨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保證金賬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管理到期合約的實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有關信息。

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l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由於逐日盯市制度以1個交易日為最長的結算周期,對所有賬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別計算,並要求所有的交易盈虧都能及時結算,從而能及時調整保證金賬戶,控制市場風險。

期貨合約成交後,買賣雙方都無須了解自己的交易對手是誰,因為所有的交易都記載在結算所的賬戶上,結算所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了所有買方的賣方,又是所有賣方的買方;當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結算所又負責一切盈虧清算。這樣一種結算制度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一種簡便高效的對沖機制和結算手續,從而提高了期貨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於結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對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約的履約擔保者,並承擔了所有的信用風險,這樣就可以省去成交雙方對交易對手的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也不必擔心對方是否會按時履約。這種結算制度使期貨市場不存在潛在的信用風險,提高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據不同的目的,限倉可以採取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等幾種形式。通常,限倉制度還實行近期月份嚴於遠期月份、對套期保值者與投機者區別對待、對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原則。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規定的大戶報告限額小於限倉限額,所以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戶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對於有操縱市場嫌疑的會員或客戶,交易所有權隨時限制其建立新的頭寸或要求其平倉。如果會員或客戶不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平倉,交易所有權對其強行平倉。

限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是降低市場風險,防止人為操縱,提供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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