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外著名融資租賃集團的案例介紹
我沒有明白你的意思啊,如果你想看國際融資租賃案例,建議你看一下兩個公司,通用電器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從事飛機和醫療設備的租賃;卡特彼勒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是從事機械設備的租賃。
②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外資融資租賃業務范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限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1)申報程序 :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2)申報條件 :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3)申報材料 :
1 )申請書;
2 )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 )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 )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 )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 )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③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3)國外有什麼金融租賃公司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④ 問下國內有哪些是行業內比較知名的外商融資租賃公司
國銀金融租賃公司[2]
2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
3 昆侖金融租賃版公司
4 民生金融租賃有限權公司
5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6 建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7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8 興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9 長江租賃有限公司
10 遠東租賃有限公司
⑤ 國內融資租賃行業和發達國家的有哪些業態區別
發達國家之間也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比如美國和日本之間就在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上就不一樣,造成了業態的不一樣。僅寬泛的談一下個人理解,很多地方沒法面面俱到,有不當之處請輕拍:
1、融資渠道不同。國內大部分租賃公司目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即從銀行貸款,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這種方式下租賃公司業務開展極大的依賴於銀行,造成了資金來源少且成本高(基準往上,少數能夠到基準或往下,也看承租人質量),同時也造成業務開展上的劣勢(同樣的業務很可能在成本上就輸給銀行);國外的租賃公司很多可以通過發債、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的形式,融資渠道多同時避免了間接融資的成本上升。國內租賃公司發債的還較少,大多是金融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證券化大家都想嘗試,但首支證券化產品已在襁褓中待了很久了,不知夭折沒;
2、業務形式不同。目前國內開展最多的還是融資性租賃業務,經營性租賃相對於較少,大多見於飛機和船舶;風險管理基本以承租人信用以及擔保條件為首要考慮,而對於租賃物僅作為次要考慮。這一方面是由於國內租賃公司對於租賃物處置手段有限,即使承租人違約收回了租賃物也無法很好的處置,另一方面作為租賃公司主要資金來源的銀行在評估給租賃公司的貸款時,也是以承租人信用以及擔保條件為首要考慮的。這種情況下,租賃公司業務模式與銀行無本質差異,租賃公司無法形成自身競爭力。但在國外有很多大型的廠商系租賃公司如卡特彼勒等,在承租人違約無法還款的情況下,能夠將收回租賃物很好的進行處置,或變賣或翻新或出租給別的承租人,總體上能減少大部分損失,因此能夠創造出不同的業務模式,也因此具有了更強的競爭力;
3、發展環境不同。在世界范圍內看,租賃業發展都需要較為強有力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支持,如曾在飛機租賃中廣泛使用的日稅租賃結構,其優勢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日本政府的稅收優惠(主要和折舊方式有關),在日本政府停止優惠政策後就基本消失了。因此在很多國家對於租賃行業都有著相應的稅收優惠或補償措施。國內目前開展營改增,將融資租賃納入其中,但是對於即征即退等與租賃公司息息相關的稅收政策沒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和貫徹,許多租賃公司稅負增加,但是政府所承諾的退反卻遲遲無法落實,造成租賃公司較大的負擔。同時,國內尚未有專門的融資租賃法律法規出台,也對租賃公司在業務開展和風險防範上造成了一定影響;而國外發達國家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均有較為成熟的融資租賃相關法律法規。
以上。
⑥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版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權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這樣做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倒閉了,在清償時,其先於其他債權人。
⑦ 國內目前有哪些融資租賃公司
截止2016年6月,金融租賃公司52家,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權在銀監局,在國外只有financeleasing公司,只有在中國才區分為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凡是金融租賃公司,其融資渠道可以通過發金融債來募集資金。因此審批難度大!
外資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單(739家),大概在2010年,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權從國家商務部下放到了省、直轄市的商務廳,因此目前增加最多,也讓人感到很陌生的就是這類公司。其注冊資本金的門檻就是2000萬美元。很多公司正好處在該門檻,且不少公司是假外資。2011年以來這類新成立的公司多是為了這個牌照,多半並不開展實質業務。
⑧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2年以上香港公司,香港審計報告,律師公證,銀行資信證明,就可以辦理;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審批許可權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申報程序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報條件
4.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4.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申報材料
5.1、申請書;
5.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5.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5.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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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資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審計報告,香港律師公證,銀行資信拿證:
融資租賃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限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⑨ 我國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有根本上的區別,國外有沒有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
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來語。可翻譯成「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