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雄安新區擬爭取哪些金融機構遷址新區
4月13日,一份有關金融支持雄安新區建設情況報告在市場流傳。根據該報告,未來雄安新區將爭取「新三板」等機構落地雄安,同時新設中國雄安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此,河北省政府有關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相關部門將就此進行輿情分析,有消息將會第一時間對媒體回應。
河北方面還擬協調證監會,比照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意見,為雄安新區及周邊地區企業掛牌、上市開辟綠色通道,對IPO企業,「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即報即審,審過即掛」。同時,引進保險資金投入新區建設,爭取保監會等部門研究保險資金支持雄安新區建設的專項政策, 鼓勵保險資金參與地方政府投資建設平台。
根據報告,目前正由河北金融辦主任江波帶隊,與有意參與雄安新區建設的金融機構總部對接,力爭更多金融機構及區域總部落居雄安新區,4月11日下午,按照江波安排,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主要負責人已按要求赴京跑辦、對接,爭取最大政策支持。
(來源:中國證券網)
B. 河北醞釀雄安金融構想將發布消息是真的嗎
一份有關金融支持雄安新區建設情況報告今日在市場流傳。根據該報告,未來雄安新區將爭取「新三板」等機構落地雄安,同時新設中國雄安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
今日上午獲悉河北省金融辦及地方金融監管局近日聯合下發的有關金融支持雄安新區建設的情況報告後,第一時間與河北省金融辦有關人士聯系,但未能獲得相關回復。與河北省政府其他部門聯系,下午得到了相關答復。
根據報告,目前正由河北金融辦主任江波帶隊,與有意參與雄安新區建設的金融機構總部對接,力爭更多金融機構及區域總部落居雄安新區,4月11日下午,按照江波安排,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主要負責人已按要求赴京跑辦、對接,爭取最大政策支持。
C. 可以做新三板債權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1、金融債券
1)由具有發行資格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構成發行人。
2)報審金融債券的發行額度、面額、發行條件、轉讓抵押、發售時間及方式、資金的運用。
3)發行債券前發布通告並詳細說明發行的目的、發行數額、發行辦法、債券期限、債券利率、認購對象、認購和繳款的地址等事項。
2、企業債券
1)由企業規模、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具有償債能力、經濟效益好且前3年連續盈利境內法人向其行業主管部門申請發行額度。其所籌資金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債券包銷或代銷協議。
3、公司債券
1)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上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2)發行資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籌集的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尚未募足或已發行的債券及債務有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
3)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決議,或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及部門作出發行決定後。須上主管部門審批確定發行規模。
4)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債券包銷或代銷協議。公開發行的公司債面總值超過去人民幣5000萬時,由承銷團承銷。
4、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
1)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可轉債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5年。可轉換債券可以依法轉讓、質押和繼承。
2)發行資格
⑴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⑵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⑶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⑷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⑹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3)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⑶⑷⑸⑹⑺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⑴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⑵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⑶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⑷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4)由省級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報送證監會審批
5)發行人必須公布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6)經向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可轉債可在發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並在上市前5個工作日將上市公告書刊登
7)在發行結束後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8)發行人應當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變動情況。轉換為股份累計達到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10%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9)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股份時,所持債券面額不足一股股份的部分,發行人應當以現金償還。法人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10)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滿時仍未轉換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計復利。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未轉換的,發行人應當按照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於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償還本息。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