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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如何反恐融資

發布時間:2020-12-27 13:44:37

A. 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立即凍結嗎

是的。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當立即採取凍結措施。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

【概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要求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涉恐資產。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

同時,《決定》還授權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具體辦法。

(1)金融機構如何反恐融資擴展閱讀:

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年10月26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參照本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執行。

B. 金融機構應制定專人負責反洗錢或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的維護工作嗎

是的,金融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或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的維護工作。

C.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數字貨幣有何優點

因特虎讀書會
03-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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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准確的名稱應該是加密貨幣(Crypto Currency),也即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加密貨幣不一定是去中心化的,如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就是中心化的;也不一定像比特幣那樣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如中國即將發行的DC/EP數字貨幣採用雙層架構,只在部分環節採用區塊鏈技術。由於研究滯後、高投機性和監管缺位等原因,各國央行對數字貨幣態度審慎。但是,數字貨幣的優點卻是非常突出的:

1、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在傳統電子支付過程中,資金儲存於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通過支付的時間差沉澱資金,獲取短期利息收入,而使客戶和商家遭受損失,而且交易過程發生兩次資金轉移,交易流程冗餘(在跨境結算中更為突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電子支付剔除了第三方平台,實現點對點支付(P2P),從而簡化支付流程,降低支付成本。

法定數字貨幣則可應用於更廣泛的金融資產(甚者是數字資產)的支付結算安排。在傳統結算中,如中心化程度不高的非標准化股權、債權、衍生品、銀團貸款以及貿易融資等交易,存在結算時間長、效率低等痛點,但可以通過統一的分布式方案進行整合,直接使用央行數字貨幣支付結算,實現規模經濟,促進社會節本增效。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前所長、中證登總經理姚前研究了法定數字貨幣在保理業務的作用,發現引入數字貨幣不僅可以簡化操作、降低成本,還可解決保留業務中的資金流安全管控問題,降低回款風險。Benosetal評估分布式技術在證券結算中的應用,認為富有潛力。

2、優化傳統支付功能

傳統法定貨幣(現金)的支付功能存在諸多不足,但現代社會還是需要大量現金。但實物現金支付無法進行快速的遠程支付結算,也不適合大額支付,而且會被用於偷稅漏稅行為和非法經濟活動,造成治理困擾。因此在電子支付興起後,「廢除現金」聲音不斷。數字貨幣可繼承現鈔支付的優點(點對點支付、即時支付結算、方便快捷),同時又可解決現金的缺陷:一是數字化「鑄造」、 流通和存儲,發行成本和交易成本低;二是具有支付的普適性和泛在性,可在多種介質和渠道上完成支付;三是通過共識機制鶴時間戳,允許數字記錄和跟蹤,保障電子支付交易信息的公開、透明、可追溯性,有助於減少非正規經濟活動,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等。在這個條件下同時實現可控匿名,也就是相對於傳統移動支付來說,採用數字簽名的方式對每個參與者的個 人信息進行有效保護,防止用戶個人信息丟失、泄露或被惡意篡改。

3、控制貨幣壽命全周期,掌控貨幣回籠

由於數字貨幣可編程,可使數字貨幣在流通中收程序控制逐漸減少,自動回籠

D. 我國《反恐法》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有兩大處關於銀行等金融行業的規定,一處在安全防範一處在法律責任
第三章 安全防範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第二十五條 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資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 海關在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立即通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未立即 予以凍結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 以上罰款,並對直接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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