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案例分析题:李林向甲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一年,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
抵押权不设立,未在房产局做抵押登记备案,不具法律效力。
不承担法律责任,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记后生效,银行未将抵押物做抵押登记,所以抵押合同不生效,同理张晓林不承担法律责任。
Ⅱ 1分析案例中的金融法律主体,客体及内容。 2 该案中张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是涉及刑事案件,储户张某被不法分子利用门禁加装设置盗窃张某数万元,犯罪主体为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客体为不分分子侵犯张某的财产权;犯罪内容为不分分子盗窃张某的财物。维护权益是要报警处理。
Ⅲ 商业银行收取甲公司短期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万元,怎样写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1000000
贷:短期贷款1000000
借:吸收存款10000
贷:利息收入10000
Ⅳ 甲公司将一项应收账款40 000万元出售给某商业银行乙,取得款项39 000万元。 这项资产的账面
这个问题抄有点意思。甲袭公司把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乙,乙再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发行证券,实现证化,起到盘活资金的目的。
那么问题来了,该转让负有追索权吗?换句话说,该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时,甲还有没有经济责任?
甲公司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所有权,把对价与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财务费用?
还是把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贷款,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Ⅳ 甲商业银行于2007年10月1日向乙公司
发生时抄
借:流动资金贷款袭 200万
贷:该企业帐户 200万
07年末、08年3月末、6月末、9月末
借: 应收利息2.5万(200x5%/4)
贷:利息收入 2.5万
08年10月1日
借:该企业帐户 210万
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
应收利息10万
Ⅵ 关于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法律案例题商业
分析: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版73条第l款规定:“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考察法条:
《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Ⅶ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按期对该汇票进行承兑
D.(P银行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它承兑了汇票,就要承担履约付款的责任,持票版人首先应该向承兑人进权行付款申请)
A、B、C。(甲是出票人、乙是背书人、丁是保证人,全部都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在承兑人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任意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a,b,c (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就是承兑人,银行本票的本票的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这三种票据关系人都对持票人有付款义务。商业汇票的背书人只是一种担保责任,只有持票人申请付款被拒绝后,才可以向背书人进行追索)。
Ⅷ 经济法问题: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1,应支持。按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因不积极履行其债权,或不当处理其资产等对专其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属失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其处理决定或代为执行债权,但以其享有的债权额为限。
2,费用由及甲公司承担。原因:法律规定
Ⅸ 经济法问题: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1、甲转让债务没有得到债权人同意,而且债权人还不知情,作为担保人的丙尽然有书面同意,丙理所当然要负责任。
2、如果丙没有书面同意,乙要求丙还款,丙可以拒绝,不需担责。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Ⅹ 甲商业银行收到阳光商厦送来的解款单和解交现金12800元,清点无误入账,怎么做分录
贷:单位活期存款-阳光商厦12800元
借:库存现金1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