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公司 > 金融机构收益

金融机构收益

发布时间:2020-12-22 15:01:00

⑴ 什么是金融机构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isk-Adjusted Rate of Return)长期以来,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普遍采用的是股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指标,其缺陷是只考虑了企业的账面盈利而未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以不考虑风险因素的指标衡量其盈利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采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综合考核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克服了传统绩效考核中盈利目标未充分反映风险成本的缺陷,使银行的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有机结合,体现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统一,实现了经营目标与绩效考核的统一。使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有利于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银行忽视风险、盲目追求利润的经营方式,激励银行充分了解所承担的风险并自觉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从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创造利润。

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中,被广泛接受和普遍使用的是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是指经预期损失(EL, Expected Loss)和以经济资本(CaR, Capital at Risk)计量的非预期损失(UL, Unexpected Loss)调整后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RAROC = (收益-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如RAROC强调,银行承担风险是有成本的。在RAROC计算公式的分子项中,风险带来的预期损失被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扣减,以此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在分母项中,则以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代替传统ROE指标中的所有者权益,意即银行应为不可预计的风险提取相应的经济资本。整个公式衡量的是经济资本的使用效益。
目前,RAROC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已在国际先进银行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在其内部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单笔业务层面上,RAROC可用于衡量一笔业务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为银行决定是否开展该笔业务以及如何进行定价提供依据。在资产组合层面上,银行在考虑单笔业务的风险和资产组合效应之后,可依据RAROC衡量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及时对RAROC指标呈现明显不利变化趋势的资产组合进行处理,为效益更好的业务腾出空间。在银行总体层面上,RAROC可用于目标设定、业务决策、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等。高级管理层在确定银行能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即风险偏好之后,计算银行需要的总体经济资本,以此评价自身的资本充足状况;并将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业务部门和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配(资本配置),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总体风险,并通过分配经济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将股东回报要求转化为对全行、各业务部门和各个业务线的经营目标,用于绩效考核,使银行实现在可承受风险水平之下的收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指标

1、夏普比率是指投资产品承受单位风险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投资理财产品的夏普比率越高,在承受同等风险的前提下,超额收益越高,投资理财产品业绩表现越好。
2、特雷诺指数是以投资理财产品的系统风险作为收益调整的因子,反映投资理财产品承担单位系统风险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指数值越大,承担单位系统风险所获得的超额收益越高。
3、詹森指数反映投资理财产品相对于市场组合(即平均收益水平)获得的超额收益率,指数值越大越好。

⑵ 金融机构的作用和利润来源是什么

基金利润来源首先包括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
etf替代损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⑶ 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概念

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概念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利润表及其附表集中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保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垫的工本费、代邮电部门收取的邮电费。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条件,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费用和成本:费用是指金融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新制度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分别对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根据新制度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式可以表述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投资净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准备+转回的资产损失 净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所得税

⑷ 金融机构的交易费用 是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会计分录

我国2007年对于银行业的会计科目做了调整,我以下所写的是新的会计科目。以下是银行的会计专分录,因为不属知道你所说的东方公司是不是金融企业,所以我只做银行部分的
1、只是备案,不做分录
2、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10000
3、因为题目中只是说是同城,没有说两家公司是否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所以我认为他们是在同一家银行开户的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利丰公司5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50000
4、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东方公司1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10000
5、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东方公司3000
贷:库存现金3000
6、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21000
贷:库存现金21000
7、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15000
贷:库存现金15000
8、借:库存现金2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20000

⑸ 委托金融机构投资所取得的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当然需要按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请参考如下资料:
企业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答: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⑹ 金融机构的固定收益部门主要从事什么业务

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债券类基金等项目,看你是干什么的,卖产品的就卖公司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⑺ 社会平均利润率、行业基准收益率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内涵如何表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分块找呀,网络里有的
http://ke..com/view/3778984.htm
http://ke..com/view/427128.htm
http://wenku..com/view/27f8f78dcc22bcd126ff0c11.html
个人理解行业基准收益是以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补偿获得。社会平均自然以全部行业的平均为基础做一些调整后应该就是了,说的简单其实好难呀。参考一下吧

⑻ 金融机构自持商票收益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贷款服务的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专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属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⑼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吗

  1. 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依法应当缴纳所利税,目前国内各家企业所回得税率都是拆盯孝25%。

  2. 但不是按照利息答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是金融机构获得的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3.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4.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则轮定旅稿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⑽ 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投资收益支出业务时应当审核什么

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投资收益,支出业务的时候,应当审核征信、客户的征信业务。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机构收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