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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阻止利益输送

发布时间:2020-12-20 21:56:22

Ⅰ 2017年银行业盘点要点有哪些

严监管”是贯穿2017年银行业的关键词。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可见,严监管、防风险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重中之重。

针对市场上乱象频出,“套路”横行,监管重拳层层加码,相继落地,掷地有声。

站在2017年的年尾,本网盘点了一年来银行业的重点监管事件,每一件都反映了监管趋严的态度,每一件都见证了银行业发展的进程。

一、净化金融环境,银监会启动三三四专项治理

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同天,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

4月6日,银监会继续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瞄准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认为,监管文件不断发布,监管措施不断推进,这代表了监管层对金融业加强监管的决心,目的就是净化金融环境,使金融进一步为实体经济服务。

二、银监会:大中型银行年内需完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5月26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有利于相关银行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提供差异化产品,加大资源保障,增强业务开展动力。

三、防范利益输送,银监会规范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6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造廉洁从业风气,培育合规文化,并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四、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强调,应针对校园贷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

五、银行取消多项收费,中小企业或将获得实惠

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等。

业内人士称,此次通知调整较大的主要是对公业务,即本票、汇票的费用减免,中小企业或将从此规定中获得实惠。

六、七部门定性ICO为非法公开融资

9月4日,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称,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武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

七、银监会提高股东准入门槛,隐性股东将被有效监管

1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的原则识别出最终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中信证券研究部研究员肖斐斐、冉宇航认为,《办法》赋予银行监督股东的权力,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管理和信息披露,股权代持、恶意收购、经营干预等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十、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加码,中小行将被有效监管

12月6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指出,新增三个量化指标弥补了之前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监管的短板,加强了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抑制,有助于鼓励银行业务回归传统业务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Ⅱ 私募基金可以委托具备金融办批文的金融机构进行放贷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如果被基金业协会查到会很麻烦,因为募集的来钱是禁止往其他的公司做利益输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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