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公司 > 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

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20-12-20 21:35:08

㈠ 网上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

网上交农村养老保险的方法:

1、首先关注“某某社保中心”,进入该社保中心公众号。

2、有个“我的社保”选项,点击一下,弹出选项。

3、然后点击“社保缴费”,一般只在需要缴费的时间段,公众号才会开通缴费功能。

4、公众号开通缴费功能后,里面我们会看到城乡居民养老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事业人员缴费等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述的类型,选择缴纳什么样的费用。

5、选择好之后,就可以添加需要缴费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接下来选择缴纳养老保险的档次,输入需要缴纳的金额,就可以用微信支付来缴纳养老保险了。

㈡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七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㈢ 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生活补助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生活补助,但是有一定的条件。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3)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扩展阅读:

泉州市探索社会化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题

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通过落实责任田等办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特别是立足全市民营企业较为发达的市情,不断探索社会化的安置途径,广泛发动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基地,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到企业工作,有效地解决他们生存和生活的需求。泉州市依托企业建立了59家就业安置基地,让202名刑满释放人员获得再就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有工可做,有生活来源”,这是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的必要物质保障,也是党委政府落实安置帮教任务的前提。

泉州市、县两级司法局加大工作宣传,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家承担起社会责任,一方面协调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到企业就业,帮助这些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凡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即减免30%的税收,还可获得已缴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

另一方面,泉州市利用本地民营经济发达、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众多的有利条件,积极协调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累计安置100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其中仅匹克集团就安置了27人,被大家亲切称为“爱心中转站”,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泉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泉州市探索社会化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题



㈣ 财政补贴的货款提供假报表会怎样

要看具体情况。
一.提供虚假贷款银行放贷后假设公司不还钱,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债务,银行会通过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会计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本身就违反了会计法;如果最后没有导致银行损失,事发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承担被罚款等责任。
三.参考法律:
1.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3.《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㈤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5)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㈥ 审计监督属是司法监督还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机关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在旬邑县开始

●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民均可参保

●县级统筹、按年缴费,个人账户积累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

●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方针,从今年开始,在陕西省积极推进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特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规定,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凡具有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参保农民原则上按年缴费,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集体补助部分也纳入个人账户)缴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列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第二部分为养老补贴,养老补贴是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一定标准发给的补贴。同时,陕西省将逐步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提高。市、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和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养老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由各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收入情况具体确定。

《意见》要求,陕西省各市(区)要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可优先选择1—2个地方财政、集体和个人收入状况较好,农民有一定积极性和缴费能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记者 李艳通 讯员 杨川)

㈧ 旬邑县保险公司地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已经在旬邑县开始,具体的情况可以去县里面的民政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区里面的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下面是具体的资料请参考:
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旬政办发〔2009〕20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我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劳教服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五保供养户”不纳入新农保实施范围。
(三)现役军人在退役返乡后可以参加新农保。
(四)劳教、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暂不参加新农保,服刑期满返乡后可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和办法
(一)新农保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试点期间,按100元和2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30元;按3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40元;按4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45元;按5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50元。
(二)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三、参保登记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以家庭(成员包括户主与配偶及同村户籍的子女与配偶,不论户口是否分立,均为其家庭成员。)为单位持所有参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4张二寸彩色照片到村新农保服务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中心。
(四)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缴费年限
(一)续缴保费时,参保人员持《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新农保服务站办理续缴手续。
(二)新农保实施时(即起始日2010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保险费,但其家庭成员必须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参保人缴费年限为实际年龄至60周岁期间年限,4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缴费必须满15年。
(三)因嫁娶等原因发生流动的,原则上按照本人流动到所在乡镇、村进行登记参保。已在原籍参加新农保的,原个人账户随之迁移。对农村户籍人员嫁给城镇居民,因无法办理户籍迁转的,在本人原户籍所在村登记参保。
(四)农村居民在县内务工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由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为本人出具参保证明;在县外务工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在务工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参保证明。出具的参保证明装入家庭成员档案。
五、个人账户管理
(一)县社保中心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止参保起始日年满45周岁人员未按时参保,间隔几年后参保缴费者,应首先补足所欠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补缴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后县农保中心方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补记个人账户信息。对于参保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者,县农保中心应按照规定封存其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的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又恢复缴费的,县农保经办中心应及时启封其个人账户,并恢复个人账户记录。
(三)县农保中心每年对领取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收支相抵余额)进行结算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个人账户结存清单》。
(四)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本村新农保服务站提出申请,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农保中心审核审批后办理继承手续。
(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缴存额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及政府补贴,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且其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已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1、止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2、止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
3、止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二)标准
按月享受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70周岁以上人员增设两个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为60至6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55元;70至7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为65元;8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为75元。
对新农保实施后,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补贴0.5元。
(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转为农村户口返回农村居住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四)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无故中断缴费者,其父母已享受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也随之停止。待其家庭成员补缴保费,并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后,从家庭成员缴清养老保险费下月起,父母方可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七、新农保养老金领取
(一)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三)县农保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四)县农保中心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农保中心。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中心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级社保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保中心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农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县农保中心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五)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每年5月进行生存验证(年检),过期未办理生存验证手续的,县农保中心停发该参保人的养老金。待本人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予以恢复资格并于次月补发已停发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农保中心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七)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向县农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县农保中心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乡镇之间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账户资金。
(三)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农保中心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农社保中心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县农保中心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农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四)转入地县农保中心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参保人被录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出新农保参保范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息退还本人或转入本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政府补贴、其它资助及利息并入新农保基金。
九、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和缴费补助办法
(一)残疾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村新农保服务站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申请参保。
(二)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旬邑县农村居民残疾评定表》,由本人所在村、乡镇审查后统一汇总报县残联,县残联和县评审委员会对可直观认定人员予以认定;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人员,指定县医院进行医疗评定后,由县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县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论,向全体村民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服务站填写《残疾人参保登记表》,按照参保缴费程序进行登记参保。
(三)被评定为重度、中度、轻度残疾的参保人缴费享受政府补助,县农保中心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由乡镇根据《残疾人参保登记表》,统一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十、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县人劳局、财政局是新农保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的共同责任主体。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新农保基金实施监管。
(二)县农保中心根据实际确定与乡镇收缴保险费的结算时间和办法,确保基金流转顺畅、安全完整。
(三)县农保中心建立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领销制度,做到按月结算,账、证、票、实相符。
十一、业务经办
县、乡、村三级分别设立新农保经办机构,分级承担工作职责。
(一)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是全县新农保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农保政策;负责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保险费汇集、存储及基金管理;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审批;负责审查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养老金给付标准和拨付;负责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业务工作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乡镇社会保障专职干部具体承办,乡镇社会保障协理员协助办理。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职责为:负责本乡镇保险费汇集、上解;负责对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转保、注销登记资格及有关登记表册进行审核;配合县农保中心建立本乡镇参保人档案和个人账户;负责本乡镇新农保信息系统及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三)村委会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农保有关政策。各村设立新农保服务站,村主任兼任站长,并确定一名协办员(一般由村委会会计兼任)具体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村新农保服务站主要职责为:负责本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增减变化的初审上报;负责本村保险费收集、上缴;负责本村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注销登记及转保的申报;负责村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二、本实施细则实施中,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改按新规定执行。

㈨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㈩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是不征税收入吗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2011-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企业属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必须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才作为不征税收入

阅读全文

与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