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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领域应该做到

发布时间:2020-12-17 1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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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案例:鞍钢银行资金使用路线图

鞍钢:银行资金使用路线图

控制室内,几台精密的电脑检测着高炉的运行,屏幕上高炉火苗的跳动清晰可见,而在整个厂区,看不见一丝烟尘,也听不到机器的轰鸣声。

这里是鞍钢去年9月在营口新建成的鲅鱼圈项目。6月4日,在对鞍钢传统厂区采访完后,一踏入鲅鱼圈新厂区,记者就感到其与一般钢厂的巨大差别。“鞍钢鲅鱼圈项目在建设中,采用了国际最先进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和装备”,该项目负责人吴迪告诉记者,这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厂房主要生产船板、汽车板、建筑用钢等高端钢材,在市场上有着极强的竞争力,即使是在去年行业最不景气时,仍然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成绩。“在经过两个月的达产期后,鲅鱼圈厂区的生产就一直很稳定。”

对于鞍钢鲅鱼圈技改项目的落成生产,鞍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刘申认为,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功不可没。如同国内所有的高新科技项目一样,鞍钢鲅鱼圈项目被寄予厚望,同样也耗费巨资。从2006年动工后历时两年方建成,近300亿元的巨额投资全部来自鞍钢集团。“项目投资初期,资本金为142亿元,其余全部来自集团融资,其中银行贷款份额较高,共为90亿元。”

顺流:确保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鞍钢鲅鱼圈项目的建设仅仅是信贷资金流入鞍钢的一个缩影。

4万亿元投资计划出台后,银行的信贷闸门也放开,怎样确保资金洪流流入实体经济,成为各地***思考的问题。而在鞍山这个一企独大的重工业城市,鉴于鞍钢在地方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要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对鞍山实体经济的支持,就要引导信贷资金对鞍钢的投入,因为支持了鞍钢,不仅鞍钢得益,与鞍钢配套的一大批中小企业同样受益。

人行鞍山中心支行行长宋慧中告诉记者,为解决鞍钢的流动资金需求,鞍山市金融机构今年一季度向鞍钢集团所属鞍钢股份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6.5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汇票的比例高达61.2%。

除去票据融资的流入,大量银行资金流入鞍钢实际上是在去年。工行鞍钢支行信贷员刘群告诉记者,去年鞍钢由于新项目建设和生产,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去年末鞍钢贷款余额达到109.4亿元,其中鞍钢集团本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鞍钢股份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9亿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39.4亿元,鞍钢营口鲅鱼圈项目贷款36亿元。而据了解,去年建行鞍山分行也对鞍钢新增贷款50.7亿元,中行为鞍钢实际新增人民币贷款16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如何确保真正用于鞍钢的生产经营?今年一季度,银行信贷中票据融资的激增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资金没有流入到实体经济中。那么在鞍钢,如此大规模的票据是如何使用的呢?

“我们密切关注资金流向,通过到企业调研、资金流向检测等方式,确保了全部贷款按照申请时的用途使用。”刘群表示。而人行鞍山中支也不断加强窗口指导,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监测、监督鞍钢信贷资金的流向使用。

对于鞍钢今年一季度猛增的票据融资,宋慧中认为,这相当于代替了企业的短期贷款,在某种程度上银行的要求更高。“由于鞍钢大的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在开具的票据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刘群告诉记者,银行对鞍钢的贸易情况审查极为细致,而作为国有大型企业,鞍钢自身在订货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上也非常谨慎。此外,2009年中行鞍山分行对鞍钢发放了1500万美元外汇贷款,也均用于企业对外采购矿石。

作为辽宁老工业企业的典型代表,无论是用银行贷款建设高新项目,还是用银行承兑汇票解决流动资金需求,都表明了鞍钢在金融危机中确实将资金投入了企业的实际经营和产业结构升级。而银行资金对鞍钢的支持效果是明显的,在经历了去年年底的低迷后,今年1月至5月,鞍钢生产钢74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45%。今年一季度,鞍山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30亿元,同比增长18.5%,比全省高出8.9个百分点,与鞍钢作为增长引擎的拉动密不可分。

经营转型

依靠金融支持

巨额信贷资金进入鞍钢这个巨大实体后,鞍钢又是怎样使用的呢?

“信贷资金来源充足,对鞍钢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并购和结构调整都提供了资金保障。”

刘申的话中包含了深层次背景。由于传统厂区人口多,包袱较重,鞍钢就把具有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的鲅鱼圈项目作为了增长引擎,以促进整个鞍钢产品结构和档次发生根本性转变。在这个技改项目中,初期投资遇到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最终国开行辽宁分行为该项目提供了50亿元软贷款用于了资本金投入,随后国开行又提供了45亿元的项目贷款,其45亿元贷款由工行、建行、中行联合放贷。

站在鞍钢鲅鱼圈厂区的运货码头上,手指着远方的海洋,吴迪告诉记者,在营口鲅鱼圈建设新厂,使鞍钢形成了多点布局的态势,而便利的运输优势、环保水平的提升都使鞍钢鲅鱼圈工厂的管理生产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而实际上,在支持鞍钢技术改造上,自2000年以来,中行鞍山分行就先后对鞍钢集团2#、3#冷轧生产线、1#、2#镀锌生产线、1450冷轧生产线以及营口鲅鱼圈钢厂项目给予了积极的授信支持,固定资产贷款投入超过70亿元,帮助鞍钢集团实现了主体装备的现代化和大型化。

此外,由于鞍钢一般采用集团融资的形式,从近两年鞍钢在行业重组方面的大动作看出,信贷资金的支持在鞍钢并购重组方面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去年6月18日,鞍钢与天铁冶金集团签订了协议,投资入股天铁冶金集团的钢板公司,与攀钢的联合重组也在进行中。”刘申告诉记者。存量贷款的充裕使得集团的资金调配顺畅,对实施这些大的动作支持很大。

回流:

大型国企资金利用新方式

在对鞍钢的采访中,一个反常现象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与鲅鱼圈项目初期投资时大规模贷款相对比,鞍钢集团从去年开始加强了直接融资力度。2008年7月9日,鞍钢集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金额为40亿元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12月31日又发行了50亿元3年期中期票据。

据了解,鞍钢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要是为了置换银行的贷款。根据人民银行鞍山中支的统计,2009年4月末,鞍山市各金融机构对鞍钢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96.12亿元,比年初下降38.34亿元,主要是短期贷款下降较多,比年初下降39.53亿元。仅今年以来,鞍钢就累计归还工行贷款25亿元。

在当前银行信贷资金充沛、大举放贷之时,多数企业也在积极争取银行的贷款,此时鞍钢为何反其道而行,减少存量贷款呢?

“归还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降低财务成本。”刘申表示。在金融危机的洗礼中,鞍钢愈来愈发现一个大型实体企业要具备国际竞争力,必须处处精打细算,从各个方面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为精简财务费用,今年年初鞍钢提出了增收节支、降低财务成本的经营计划,主要经营策略是偿还存量贷款、调整存量贷款利率。“我们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仅为万分之五。”建行鞍钢分行的一名信贷员表示,如果说鞍钢减少短期贷款是回流的话,那么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相对于今年一季度全国票据融资的激增则是顺流。从财务成本的角度来讲,两者的一退一进反映出鞍钢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并以此促进鞍钢的技术改造和经营升级。

尽管暂时出现了短期贷款的退出,但从鞍钢将来的发展策略来看,将会衍生出新的资金需求。“在长大方式上,鞍钢将从投资新建为主向投资新建与兼并重组并重转变。”刘申告诉记者。国家对于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也为鞍钢提供了兼并重组中小型钢企的机会,对于鞍钢这样技术先进、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利用金融危机淘汰过剩产能的机会发力,实施兼并重组,不但能实现自身的发展,同时也能加速整个钢铁产业的结构升级,为产业复苏奠定基础。

对于鞍钢将来在并购和投资上的需求,宋慧中认为,各家银行将会跟踪营销,支持鞍钢做大做强。这不仅仅是鞍钢发展的需要,更是鞍山整个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鞍钢在鞍山有很长的产业链,许多中小企业是其原料供货商,如果鞍钢发展好了,相应地中小企业、财政收入、就业也就上去了,鞍山的实体经济就好了。

❷ 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现金管理参数设置主要功能

现金管理参数设置支持流动性参数、限额参数、账户看管参数、内部计价参专数、专户调拨计价参数和额度管理属参数的在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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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与国外相比存在一些差距,在发展现金管理业务中,存在一版些问题,主要有:
1.观念滞后权,现金业务发展缓慢
2.现金管理业务品种数量不多,功能相对单一
3.缺乏"一站式"服务的现金管理理念,服务水平.
4.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现有技术运行落后,银企间业务处理系统帐务管理系统难以对接.
所以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来改变我国的现状.

❹ 商业银行如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做好现金业务基础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网点99999钱箱管理。每日营业前该行营业经理坚持卡大把制度,并监督99999钱箱操作员、管库员双人清点钱箱现金;日终双人结账,营业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对99999库存现金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实物钱箱双人加双锁管理。二、加强现金调拨业务的监督、审核。上、下介头寸严格按现金调拨的业务流程操作,并做到账务处理、出入库管理、审批授权三分离,岗位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确保现金调拨严格规范、手续完备。三、加强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的管理。大额现金支付坚持预约及经有权人审批制度,并做好大额支取及可疑交易的报备案工作。四、加强自助柜员机管理。自助柜员机的钥匙、密码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按规定进行,日常加钞坚持双人办理,网点业务主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清点自助柜员机的现金,确保自助柜员机的实物现金与有关分户账余额一致。五、加强现金收款错账冲正业务的管理。现金存款业务发生的差错,一律通过规定的内部科目并经有权人审批授权后进行错账冲正处理;无论哪种情况造成的现金存款凭证未打印或打印不完善,严禁手工填写“现金存款凭证”,均应严格按错账冲正业务办理,防范操作风险。六、加强现金业务管理的自查工作。根据上级行对现金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对网点现金、现金调拨、自助柜员机管理、大额反洗钱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网点负责人及营业经理坚持每月查本、外币库存现金不少于六次,确保账账、账款相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留隐患。真正把现金业务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❺ 中国银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是怎样的

中银全球现金管理是中国银行利用分布全球的网络资源,依托先进的核心系统回和现金管理平台,为答客户提供以资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以账户管理、一站式收付款、投融资管理、跨境现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现集团客户对资金集中管理和高效运作的要求。为实现集团客户提高资金流动性和可见度、降低财务成本等管理目标,中银全球现金管理支持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企直联和SWIFT交互等多种灵活交易渠道。可支持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英镑、日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等常用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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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商业银行加强库存现金管理的意义何在

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日结,钱帐分管.

❼ 简述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现状

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方式

目前,现金管理业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助企业对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账户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和集中运作,提高企业的现金管理效率。

现金管理业务运作方式主要以下述几种为主:

(1)实体现金池

集团的多个成员单位的账户资金通过归集方式实际转移到一个指定的主账户上,实现资金的实时集中。

适合的企业为控制人具有高度控制权的民营企业或分公司性质的企业,如建筑企业等;

(2)虚拟子账户

实体账户作为主账户,下设若干个非实体账户作为附属账户,子账户的收入全额实时归集,需通过子账户支出时由主账户统一支付。

适合各类连锁门店类的企业,由母公司负责统一采购支付,子公司进行销售,为各个门店建立虚拟子账户,通过虚拟子账户实时归集各门店资金。

(3)虚拟账户

实体账户作为主账户,下设若干非实体账户作为簿记账户,在使用时针对收支款项的不同用途、不同部门、不同成员单位实现记账功能,以实现企业内部预算管理和利润划分要求。

适合行政事业单位或财政类客户:通过分部门、分用途虚拟账户等方式来实现内部利润分配和资金管理。

2、现金管理业务优势

(1)提高控制力。

集团企业通过现金管理产品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资金管理系统,便于及时掌握成员企业的资金动态,实施有效监督,降低投资风险。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现金管理产品可实现24小时服务,企业集团能够及时调剂企业集团与成员企业以及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合理安排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❽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支分析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这个为重点,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❾ 什么企业网银,什么叫现金管理

企业网银是银行面向企业用户开发的一种网上银行服务,相对于个人网银而言,企业网银拥有更高的安全级别,更多针对企业的功能等。

现金管理
cash-management 社会主义国家对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使用现金的数量与范围进行控制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在中国,实行现金管理,结合执行国家对信贷与结算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以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与现金出纳中心,充分发挥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防止与打击非法分子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现金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是中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主要内容有:①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③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⑤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⑥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作为国际银行界一项成熟的金融服务,历经3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欧美银行面向优质企业支柱型的中间业务之一。自从1999年花期银行首先将企业现金管理产品带到中国以来,目前国内几乎全部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现金管理服务。在银行业内,现金管理已经成为银行争夺高端企业和机构客户的重要竞争工具。近几年来现金管理业务的在华迅速扩张,几乎全部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都纷纷推出了自己品牌的现金管理产品,工商银行旗下有财智账户,中信银行有财智合动力,招商银行有点金现金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浦发创富、上海交通银行有蕴通账户、华夏银行有现金新干线。对于银行来说,现金管理服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收付款服务,而是银行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现金管理方案,提供综合化的服务,协助客户对现金流入、流出及存量进行统筹规划,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客户效益最大化的金融服务。 在国内的现金管理市场上,各家银行都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对于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工行起步较早,在2002年就在全国推广现金管理业务的试点。目前,工行已经推出了收款、付款、账户管理及信息服务、流动资金头寸管理等几大类现金管理业务。 中信银行现金管理是其为客户实现对其现金、银行存款及货币等价物等广义现金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而提供的系列产品,旨在帮助客户获得和保持最佳现金流。中信的现金管理主要包括账户信息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 招商银行之前和GE合作的外币现金池业务在业内众所周知,招商银行也借着GE的案例打响了现金管理品牌。日前招商还被《亚洲货币》(Asia Money)评为“中国本土最佳现金管理银行”,该行是国内唯一获评最佳、并且是连续第二次获得该奖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应用名义资金管理、本外币现金池、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集团财资管理平台等现金流动性管理产品的大型集团企业。 浦发银行全新推出的企业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是为客户提供的集收款、付款、账户资金管理、信息服务的整体服务方案。该方案以浦发银行全行一体化的综合业务处理平台为依托,借助更新、更便捷、更科学的金融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运作资金,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目前企业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推出了“中军帐”、“集团赢”、“汇时达”、“付轻松”、“利多多”、“网上银”和“及时语”七项现金管理特色产品,突破银行产品同质性的制约,凸现个性化、差异性和价值增值的服务优势。 交通银行蕴通账户是其现金管理的服务子品牌。蕴通账户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于一体,通过组合账户、现金池、票据池等特色功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资金管理服务,协助客户在集团财务管理、流动资金安排、票据集中管理等领域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升。 “现金新干线”则是华夏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专属品牌,包括“集算快线”、“集付快线”、“E商快线”、“速汇快线”、“直联快线”、“透支快线”、“银关快线”等七大快线。 国内各大银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另外内资行为了加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和产品优势,也纷纷与外资行合作。希望借助外资行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并结合自身的客户资源和地区优势,来更好地提升自身现金管理的产品水准的品牌形象。
编辑本段现金管理的原则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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