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没有这种规定,只要交了钱就能报销,而且你已经在单位买了医疗保险,根据规定的话你就回不能买答农村医疗保险了,村长这么说根本没有任何依据,我想可能是因为上面给村里下了指标了,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村民参保,所以他才会这么说的,再者能不能报销不是村长说了算的,你要报销也是到参保地的新农合办报销,又不是上村里报销,不用搭理他,当然如果你怕如果以后村里给你穿小鞋的话买了也可以,说不定到时候万一生病了什么的能报销两份呢。
㈡ 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是哪个银行
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是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㈢ 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怎么样
简介:公司是以吴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基础,由辖区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独立法人地方性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刘斌
成立时间:1996-12-06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2626000000274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后大桥自来水厂隔壁
㈣ 陕西海狮农村银行属陕西信合下属单位吗
陕西海狮农村银行不属陕西信合下属单位,是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当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种。
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
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
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进行有效监管,民营银行往往会因风险问题而陷入失败。
民企办银行的很重要动机就是希望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㈤ 陕西成立农商银行了吗
截至2019年12月,陕西已经成立农商银行。
2015年5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原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即秦农银行。
秦农银行全称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优化股权、财务重组、机制再造等,组建起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下辖15个一级支行、1个直属支行、1个营业部,营业网点共计473个,网点数量居地区金融机构首位。
(5)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设有分行(或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以上的机构且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
二、当地已设立的分支行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案件。
三、具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商业银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每家同城支行应至少配备二名高级管理人员。
四、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设立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
秦农银行-秦农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㈥ 陕西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
陕西信合是不能开网银的,你可以去其他银行去开除了陕西信合的任意银行的网银!
㈦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陕西
信合发展史
1951年-1958年,是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成为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1980年,是农村信用社曲折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1980年-1995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起步阶段。从1980年开始,首先将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轨。
1996年-2003年,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阶段。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从省到地区市市成立了自己的行业管理机构,由商业人民银行和自身的行业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脱钩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朝气和活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2003年至今,是陕西信合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6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通知,陕西省作为全国首批八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于2003年底启动了深化改革工作。按照深化改革试点精神,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了省级政府。2004年8月,由全省107家县级联社发起组建成立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陕西省政府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深化改革以来,省联社带领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创新固本,求真务实,以规范、质量、效益为主题,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全面规范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
省社简介
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31家,占全省法人机构的43%。在电子化建设方面,已初步建立起全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服务体系,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全省农村信用社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经营活力不断增强,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08年12月, 存款总额已突破4785亿元,贷款总额已突破3446亿元,在全省金融机构中仅次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三分之二县(市)联社的存贷款规模已位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
几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联社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通过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5家,占全省法人机构的34%,全省已有41家行、社兑付央行专项票据44.3亿元。
经营理念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指导县(市)联社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等业务,为农民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积极的信贷支持;通过推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县(市)联社进行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构造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落实了风险责任;通过推动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提高了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部机构
设有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业务管理处(资金调剂中心)、财务会计处(清算中心)、科技处(计算机中心)、稽核处、监察保卫处。
人才交流
陕西省公开选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人选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实际,省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人选。
一、选拔职位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人选1名。
二、报名人员范围
凡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工作,符合应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5年以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5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个以上职位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
4、担任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4年8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处级(或者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即2001年8月1日以前任职)。
5、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6、身体健康。
四、工作程序、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任职资格审核、组织考察、任前公示、正式任命等程序进行。选拔采用统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命题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统一组织考察。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06年9月1日至5日。
②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人员需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网,点击“陕西省公开选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人选”窗口,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系统确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5日16时整。报名人员须在2006年9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快递形式寄至“陕西省公选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体育宾馆401房间,邮政编码:710061)”,以供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2006年9月7日至
8日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凡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2寸免冠照片6张,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合格者与选拔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1。如果报名合格人数与选拔名额比例低于10:1,即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
2、资格审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于2006年9月10日在省公选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体育宾馆401房间)领取。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3、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将根据报名职位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确定。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人员与选拔名额7: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拟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法,测试重点为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凡参加面试人员将集中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干部考核体检不合格筛选标准》筛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任职资格审核
按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参加面试人员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如有任职资格不符合条件者,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统计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考察。
7、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1)任前公示
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如拟任人选公示有问题,不适合担任所报考职位,经省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从考察对象中递补1人,再次进行公示。
(2)正式任用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的,报省委审批,履行任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
五、公开选拔的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陕西省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
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六、其他
本《简章》由陕西省公开选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㈧ 陕西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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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或者疑惑,实际上,是对现在正在推广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政策的误读误解!
鄙人愿意结合陕西省政府出台的“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给楼主做个解释,希望有助于楼主正确理解。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注意——
1.新农保基金要为每一个参保的农民建立一个个人账户,计入:
AAA参保农民的个人缴费,具体每一个农民的个人缴费额,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中任选一档。实际上,参保农民还可以自己的经济条件转变情况,不同的年度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收入条件好的年景可以选择高档次标准,收入降低了的年景可以选择低档次的标准。
BBB政府财政补贴,主要是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的各自财政出资补贴每一个缴费的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陕西省目前的试点的补贴标准是——
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对选择3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0元;
4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5元;
500元及其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20元。(注:针对残疾人的特别补贴不讨论)
可见,参保农民自己选择的缴费标准越高,政府补贴的也就越高(鼓励参保,鼓励多缴保费)。
CCC集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这样的话,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至少可以计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资金,至于是否有“集体补贴”只能看各自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了!当然,还有就是账户累积的利息了!
2.养老金待遇
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到达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如果参保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到达60岁时,或者一次性补缴达到满15年则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或者由新农保基金一次性结算支付给参保农民其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额(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所以,参保农民要努力实现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基本条件。
3.个人账户的余额的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农民死亡的——不论是年满60岁以后、且享受了领取养老金之后发生死亡的,还是参保以后未满60岁、因而还没有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就发生死亡的,只要其个人账户中仍有余额的(至参保人年龄71岁零7个月的时候,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即为零),则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的部分,剩余的由参保农民的继承人来继承。不必担心,不会便宜了别人的,不会“打水漂”的。
楼主的问题是“假如说我投保25年我活到60岁死了那钱返还么?假如说我投保25年我直收了1年的钱那岂不是我投的那些钱都打水漂了?”
鄙人的解释是——
不会返还,也不会“打水漂”!而是由参保人的继承人来继承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充其量就是继承了参保人多年来的个人缴费累计额(因为政府补贴的部分予以扣除了)!这不能叫做“返还”,因为参保人已经去世了,无法返还给他本人了。也不会“打水漂”,而是由参保人继承了!权当给继承人(法律上可能就是父母、妻儿老小等,都是自己的至亲)存款了,没有给外人的!“打水漂”的说法,不客观!前人(即参保人)栽树,后人(即继承人)乘凉!或许是这个道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陕西省政府的政策,楼主可以查询官网:
要点节录如下: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出口)。
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应不低于55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此政策是否实行,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定。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对选择3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0元,4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20元,增加财政补贴部分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对残疾人补贴。农村残疾人按试点进展纳入新农保范围,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对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或对缴费期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㈨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陕西信合
陕西信合是陕西省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版商业)金融机构的集权体简称。陕西信合属于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由陕西省辖内107个县(市、区)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自愿入股组成,行使对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陕西信合诞生于1951年12月1日。经过60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机构遍布城乡,从业人员众多,客户群体广泛,业务规模壮大,经营机制灵活,结算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的金融机构,在陕西经济尤其是“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中担当着主力军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