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您好
现状是保守,瓶颈是垄断。
⑵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表现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 <br> 1.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 <br> 2002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不良贷款比率仍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仅仅是达到了我国15%的监管标准。 <br> 2.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br>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2003年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1.8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2.8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2.8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br> 3.信用体制不健全,金融体系透明度不高 <br> 尽管2002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2004年所有银行都须报送按五级标准划分的贷款,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我国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br> 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 <br> 4.金融体系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 <br> 由于历史原因,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经理、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影响,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关系扭曲了中央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在2004年上半年的紧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是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因此,改进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将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这要求管理文化从过去的一致管理转移到个人责任管理,即对权力和责任的清晰界定和分割。 <br> 二、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 <br> 1.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呆账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进一步升高 <br> 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 <br> 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10%左右。此后,虽然监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2004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 <br> 2.房地产信贷潜在风险高 <br> 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账坏账率也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能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另外,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 <br> 3.特殊国情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 <br>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包括车贷、房贷等优质项目,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上金融活动规模的三分之一,监管当局很难对这一具有高利贷性质、与黑社会相联系的领域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 <br> 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 <br> 1.市场风险防范对策 <br> 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对市场风险实施准确的量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经营风险的关键和未来趋势。笔者认为市场风险防范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把风险指标成为制定经营策略时重要的参数。2.以实现有效管理经营风险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策略,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稳定收入来源。3.商业银行必须实施科技兴行经营策略。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设立明确的科技进步目标和主攻方向,运用先进信息科技技术,为在经营管理中快速高效地收集和处理信息、进行优化决策和管理经营风险奠定物质基础。 <br> 2.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br> 首先,清晰界定操作权,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是酿成银行操作风险的根本原因。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银行职员责权利无法充分匹配。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职员行使操作权,出于“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怠工,不使用或少使用操作权,或者“反生产性”使用操作权,极力推卸责任;而在责任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越出操作规程的规定,滥用操作权,极力追求私利。前者是“怠用”操作权,后者是滥用操作权。因此,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员工、部分的操作权,就能够做到权清而责明,为全面提高员工执行力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坚持不懈地进行员工技能和企业文化培训在清晰了每个岗位的操作权后,员工并不一定就能够避免操作风险,因为操作风险的形成并不一定全部是由员工怠工或滥用权力造成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由于员工专业化程度和执行力的欠缺造成的。 <br>
⑶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版布的权《2014-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显示: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维持了高速扩张的势头。但是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许多银行面临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处理不当,银行系统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障碍,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定。
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主体地位。按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划分,中国现阶段的银行可以分为三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有力的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⑷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回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答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⑸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⑹ 描述一下中国外汇投资市场发展现状和未来
若从交易技术层面、从市场交易规模等角度考察,10年来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确实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新发展相比,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由交易员分别报价,系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集中撮合成交,从技术层面应当说是符合国际外汇市场发展的趋势的;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也是连年翻番。但是,如果从市场制度发展的角度看、从市场结构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外汇市场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新产品的创新等领域基本上没有新的进展,这种趋势尤其表现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定位等方面。
从市场交易平台的角度看,外汇市场的平台应当是市场化的,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市场定位有待明确。在整个外汇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承担什么职能,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外汇交易中心本身的发展,也影响到下一步外汇市场的发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成立初期采取的是会员制的组织体制,会员交纳会员费,并成立理事会,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市场中介色彩的自律性组织。随着10年来的发展,外汇交易中心的这种市场色彩反而在淡化,成为监管机构的直接下属机构。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起码这不能视为一种进步。
从国际经验看,如何合理界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这类市场主体的职能和定位,往往成为影响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韩国外汇市场的发展看,韩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金融机构成立的一个自治委员会——汉城外汇市场委员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自律性组织,韩国的外汇经纪商、韩国银行和政府也参加了这个委员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了韩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在中国台湾省的外汇市场发展中,初期也有定位不清晰的外汇交易中心,成立后一直没有获得法律地位,这个交易中心由五家台湾的商业银行(台银、中国、第一、华南、彰化)组成,其他银行可以会员身份参加;随着台湾外汇市场的发展,交易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经纪商的功能,促进了交易中心的发展和台湾外汇市场的发展。可见,一个市场化的、定位明确的交易平台对于外汇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外汇市场上,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更为了解市场的需求,能够对市场作出更为灵敏的反应,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商业银行引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运作,无疑有利于外汇市场的发展。
从市场的交易竞争程度看,中央银行应当逐步降低大规模的持续直接市场干预,着手提高外汇市场的市场竞争程度中央银行的大规模入市干预,此时市场的监管者和调控者被动地直接成为最大的交易主体,从中长期看不利于外汇市场效率的提高,也降低了外汇市场的市场竞争程度,也降低了中央银行进行外汇市场进行间接调控的灵活性和回旋的余地。
从技术层面看,尽管近两年来外汇市场推出了欧元/人民币交易和外币拆借中介服务,交易时间延长,结售汇统计数据上网,但是在汇率政策方面事实上的钉住美元以及稳定的汇价、央行的大规模直接干预,使得市场参与者认为人民币汇率有政府担保,直接制约了外汇市场的发展。
从市场主体的结构看,当前外汇市场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交易量在交易主体中的分布过于集中,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300多家会员中,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占据高度垄断地位,这种市场主体的同质性、交易分布的集中性可能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但是,因为商业银行交易行为的趋同性,以及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的交易的集中性,一方面使得中央银行有较大的被动入市干预的压力,同时也使得汇率形成的市场弹性有待提高。
从国际经验看,中央银行对于外汇市场的干预应当是间接地通过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进行的,持续的大规模直接干预的成本实际上趋于上升。因此,中央银行逐步减少持续的直接干预,引入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让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是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中央银行入市干预,应当是在全面掌握市场交易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交易行为来进行更有效率。
市场竞争程度不高,同样还表现在市场流动性的缺乏方面。当前,中国外汇市场上除美元之外的交易品种缺乏流动性,直接制约了市场的发展。外汇市场中的一个规律是,流动性创造流动性。一个流动性好的产品会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交易,机构的参与反过来又增加了该产品的流动性。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是推动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逐步引入做市商制度,在放开双边交易的条件下,有条件引入做市商制度。经过批准的做市商银行在规定的做市限额内,根据自己的判断,连续报出愿意买卖外汇的价格和金额,提供市场流动性,而不必强调有真实的结售汇背景。同时,还应当吸收更多的市场主体,如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尝试进行货币经纪公司的试点;逐步放开实需原则的限制,在增加具有不同交易动机的交易主体基础上,允许市场参与者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无实需背景的金融交易。
从市场主体结构看,应当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交易选择,改变中小金融机构在当前的外汇市场结构中的被动地位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交易的集中化和非中介化,大型的银行越来越主导整个外汇市场的运作过程。与此同时,一大批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参与程度在提高,这些客户在国内的网络较小,但是因为其参与国际业务的经验较少,信用评级较低,难以通过国际外汇市场进行买卖,希望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构建的平台进行交易来轧平头寸。
目前,对应于银行结售汇柜台的主要交易品种,银行间市场有四种货币,都是外币兑人民币报价。此时容易出现不同外币之间的交叉汇率、和国际外汇市场之间汇率的差别,一些能够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交易的大银行,往往会把国内市场流动性较高的美元的交易放在国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而把相应的欧元、日元和港币头寸都通过国外市场转换为美元的头寸,中小金融机构则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内外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因此,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当在控制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将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
当前,为了改变中小金融机构的这种被动的市场格局,既可以考虑推出美元兑欧元等交叉盘的报价,也可以改变现有的报价方式,将四种货币的交易基准价格统一为美元的基准价格,其他主要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价格由美元基准价格和国际外汇市场美元和主要国际货币之间的价格进行套算。
从市场功能定位看,应当推动当前的外汇市场从以实需为基础的结售汇头寸的平补市场,逐步转化为同时覆盖实需交易和金融性交易的外汇市场在当前的资本管制条件下,基于交易的实需原则,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结售汇头寸的平补市场,主要是配合结售汇制度下外汇指定银行平衡结售汇交易产生的头寸。在这种市场格局下,商业银行不是基于商业需要或赢利的目的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其交易行为是为了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规定。当市场供求出现不平衡时,中央银行只能被动入市买卖外汇。反观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和中央银行基于不同的交易目的,进入外汇市场交易,实需性需求的比率实际上趋于下降,而金融性交易的交易量占市场总的交易量已经超过70%,因此,逐步改革结售汇制度,谨慎地放松资本项目管制,扩大外汇市场的金融性交易,是提高当前外汇市场活跃程度的重要方向之一。
与市场功能定位相对应的一个问题是,当前从市场产品结构看,应逐步推出以银行间远期交易为代表的新交易品种。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只有四个即期交易品种,缺乏远期交易等交易品种。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四家银行只能通过即期市场和拆借市场进行平盘,银行间外汇市场缺乏远期交易市场,汇率形成仅基于当前的外汇供求,难以迅速反映市场对未来汇率的预期。因此,应积极拓展包括远期和外币货币对在内的新的交易品种。
有关国际经验表明,只要有现实的避险交易的需求,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避险交易的品种,只不过在不同的管制条件下,这些新品种究竟是在在岸的市场,还是在离岸的市场而已。目前在香港以及海外市场,有关人民币的远期交易十分活跃,对于中国在岸市场的远期交易的发展也是一个外部的推动力。目前我国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仅限于零售市场上的远期外汇业务,内容仅包括进出口贸易避险和还本付息避险,完全以实需为原则。应当逐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远期外汇交易,并为未来退出调期、期货、期权等业务提供经验。与此相对照,也可以推出商业银行的远期头寸管理,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相应的远期业务平盘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远期外汇避险机制。
⑺ 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监管体系能适应当前金融现状吗
应该看到金融危机之后,各发达国家确实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金融改革的重点,第一是收回或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第二则是加强金融信息的共享和沟通。以改革力度最大的英国为例,金融危机之前金融监管的权限主要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1998年、2001年英国银行业、证券期货的监管权力分别被转移至FSA,形成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FSA共同监管的机制。但财政部业务远离金融业,英国央行想要监管缺乏相应的信息、工具和手段,心有余而力不足,FSA则备受诟病(如资本充足率要求较松懈),特别是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表现。这几个监管部门存在部门利益分割、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由此也造成了监管的低效和无效。金融危机之后,英国酝酿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政治原因,通过设立新的监管体系,新政府机构获得民众支持)。2013年初,FSA被正式取消,其业务分别被转移至PRA(审慎监管局,隶属于英格兰银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职责,直接监管金融机构)和FCA(金融行为管理局,负责消费者保护等业务)。同时,成立FPC(金融政策委员会),成为英格兰银行理事会下的一个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负,委员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消除或减少系统性风险,承担英格兰银行所担负的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与活力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并被赋予强有力的宏观审慎管理手段。至此,英国中央银行兼有货币政策制定、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三重职能。欧盟区的金融监管也进行了改革。第一,欧洲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对重要性银行进行监管。第二,欧盟完善了金融金融的主体构成,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四个机构,成为欧盟金融监管的四大柱石、四大天王,分业监管和宏观风险调控和谐共处,后三者又组成联席委员会,加强信息共享。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权力也得到了扩大。对于中国而言,曾经是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被公认是成功的,虽然略有瑕疵。但近年来,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已经如滚滚黄河,其势绝不可当。金融资本在各类金融机构间穿梭,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行三会缺乏信息交流和部门利益固化,使得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监管套利,被认为助推了今年的股灾。股灾过后,事前难有作为的央行不得不料理后事、给本次股灾擦屁股,央行买单也就意味着全体国民买单。既然金融机构业务差异性消减,慢慢同质化;金融资本、金融信息的能够夸金融结构加速流动,那么金融机构统一监管就势在必行。鉴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中国的金融监管肯定要改。那么到底如何改,可以做如下猜测:1.肯定是将金融监督的权力统一到一个监管主体,这个监管主体或者是央行、或者是三会合并后成立的金融监管局,或者是设置在三会之上的某个统筹机构。2.央行肯定会对金融机构有了更大的话语权,这个话语权或者是直接的监管权力,或者是对统一监管主体的建议权、干涉权、信息获取权。打个比喻,之前中国的一行三会就像是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互相有合作也有纷争;未来一行三会将会被大秦帝国一统天下,从此金融监管也是“书同文,车同轨”。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国演义》。监管体系只是个形式,关键还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性,防止金融结构乱来,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⑻ 金融理论与实务题论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
重点章节: 第十二章 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 第十四章 货币政策 重点知识点: 国家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 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单利和复利的计算 利率的种类 汇率及标价方法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金融工具的特征 金融市场的功能 国库券发行
⑼ 银行业的市场现状
中国银行业协会2015年3月15日在京发布《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八年发布该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有所改进,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银行综合服务满意度平均得分为76.93分,较2013年的72.30分提升4.63分。
报告显示,在网点覆盖和功能升级方面,截至2014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1.71万个,在全国49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2308个城镇社区和318个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均增设了银行网点,50多万个行政村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截止2015年3月,已有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31家银行的全部网点实现了功能分区。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为银行业的转型发展带来了创新之风,截至2014年末,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数达到9.09亿户,新增1.5亿户;交易笔数达608.46亿笔。手机银行个人客户达到6.68亿户。微信银行个人客户约3666.81万户。
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达1167.95亿笔,比上年增加204.56亿笔;交易金额达1339.73万亿元。丰富、方便、快捷,尤其是互联网电子金融服务,受到广大客户欢迎,使银行业平均离柜率达到67.88%,同比增加4.6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