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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是为提供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0-12-11 09:45:08

㈠ 我国财务公司的任务是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对吗

不完全对,财务公司的任务主要是帮助中小企业管好账务、税收方面,融通资金是协助,这个一般与金融系统挂勾的。

㈡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是为( )提供服务

A. 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

㈢ 开财务公司的必备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6〕7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申请设立工作,确保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
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队中至少引进1名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第七条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经营管理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自财务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具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的良好经验。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投资入股财务公司除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资信良好,最近2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指标,且该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
(七)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其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拟设立的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四)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专业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按照财务公司具体业务部门设置、业务制度和流程,在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中承担风险管理和资金集约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制定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虽然与上述职位名称不同但所承担职责相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须经银监会核准。
第十三条 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从业经验,确保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行为及决策上显示出良好的判断和管理能力,没有不良的从业记录。
(四)具有履职所需的独立性。
(五)没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董事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与经济、金融、法律、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能够运用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三)了解财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除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在本集团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集团核心主业及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财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任董事的,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从境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中国的经济、金融政策以及有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金融市场运作规律和特点。
(二)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经验。
具有国际知名跨国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从业经验5年以上,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
或者具有国际知名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从业经验5年以上,熟悉资金计划和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
从境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任董事的,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 设立申请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分为申请筹建和申请开业两个阶段,并由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将筹建和开业申请材料报送至财务公司拟设地银监局。
第二十条 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表(见附表一)。
(二)筹建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三)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六)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
(七)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
(八)母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九)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母公司董事会须提供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母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筹建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 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二)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说明。
(三)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核心主业在集团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四)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五)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六)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
第二十二条 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三)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集团母公司近3年的贷款银行名单以及经贷款银行确认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证明;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声明。
如果社会大众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做出特殊说明。
(五)经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2年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出资人经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2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及经贷款行确认的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证明材料。
(二)出资人的出资来源证明。
(三)战略投资者还应提供其3年以上成功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战略投资者的组织结构、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控股(含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及关联关系。
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监管当局对其公司治理结构、资信情况、合规情况、审慎经营情况出具的意见函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信用评级的报告。
战略投资者近3年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方式及成功案例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应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明确各出资人(或发起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应书面授权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事宜。
(二)战略投资者应将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份的承诺在投资协议中载明。
(三)出资人关于拟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开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申请表(见附表二)。
(二)申请开业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拟开办业务及制度、系统的准备情况,内设机构、职工人数及构成等事项。报告应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设立财务公司章程草案。
(四)财务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机构名称的预核准登记证书。
(八)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的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九)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担任风险管理部门经理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十一)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财务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十二)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其中包括财务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有关风险隔离的严格规定。
财务公司应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十三)财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及风险控制系统。
(十四)财务公司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指财务公司购买或租赁营业场所的协议和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等出具的营业场所及有关业务设施的验收文件)。
(十五)财务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七)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拟设立财务公司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
(二)股东名称和出资额,股东权利和义务,战略投资者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四)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五)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的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见附表三)。
(三)集团母公司或现供职单位任免机构对拟任人品行、有无不良记录、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四)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经申请人盖章并由银监局负责验证原件。
(六)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集团母公司任免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九)股东大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提议材料。
(十)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见附表四)。
(二)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关键岗位人员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四)由关键岗位人员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五)有权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经验证明。
(六)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二)申请材料应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字样。
(四)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五)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二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
(七)申请书抬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受理、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条 筹建和开业申请由财务公司拟设地银监局受理。
银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如在5个工作日内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银监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局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银监局受理筹建和开业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全套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查并批准。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应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筹建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同时抄送银监局。
银监会不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下发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银监会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下发批准筹建的书面批复。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的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经银监会批准,可延期一次,但筹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五条 银监局在上报对开业申请的审核意见前,应对适用于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并邀请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室以外人员参与监考和考卷评价;同时应召开开业申请答辩会并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
(一)参加答辩会人员为本规程规定的适用于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开业申请答辩会由财务公司(筹)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主答辩人。
(三)银监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有所侧重地分别对其进行谈话。
(四)答辩会及谈话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风险管理及审慎经营意识、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分析等。
(五)银监局应将考试试卷、考试结果、答辩和谈话记录及考察评价意见随各公司开业申请材料一同上报银监会(答辩会记录和谈话记录见附表五、六)。
第三十六条 银监会自收到银监局上报的开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开业的决定,同时抄送银监局。
银监会不批准开业的,向申请人下发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向申请人下发批准开业的书面批复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收到开业批复后,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一)开业批复。
(二)验收合格意见书。
(三)金融机构介绍信。
(四)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五)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银监会或银监局自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金融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财务公司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应当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监会或银监局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第四十条 财务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金融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财务公司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应凭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银监会或银监局备案,方可开始营业。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由银监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财务公司筹建申请表
二、财务公司开业申请表
三、财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
四、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
五、财务公司开业申请答辩会记录
六、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记录

㈣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谁提供会计信息

其实会计报表主要就是为你的老板服务,无论你怎么做你吧老板的想法跟要求做好就可以的了

㈤ 当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筹资,投资,运营,成本,收内入与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预算容与计划、决策与控制、财务分析等环节。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筹资管理 2、投资管理 3、营运资金管理 4、利润分配管理

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会计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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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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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关键词 2
引言 3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4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1、融资困难,资金不足 4
2、财务控制薄弱 5
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 6
4、投资能力不强,且缺乏科学性 6
三、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7
1、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7
2、严格财务控制 7
3、加强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素质 8
4、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决策 8
结论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摘要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中国加入WTO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企业本身发展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小企业必须转交观念,运用新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要素,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GDP 的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或阻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不仅能提高单个独立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关系到某地区、某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就业、社会安定等社会效益。但是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这一环节,仍然存在着融资困难、财务控制薄弱等问题。本文就是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入手,重点探讨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们知道,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财务管理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可见,只有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协调运作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才能有效地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不力,领导专权约束力不够、财务控制不严、基础薄弱、成本管理松、财务管理粗劣、财会人员素质低等。二是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资信度相对较差,由此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其次,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阻碍。例如,政策的“歧视”使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大量的干预,使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财务管理受企业领导的影响过大。另外,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也必然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的深化等。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融资困难,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也不是我国特有的问题。按照现代金融理论的解释,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的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二是特殊性原因。主要是经济金融体制变迁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运行基础不完善带来的制度摩擦,集中表现在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导致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利润水平下降,内部资金积累大幅度减少,外部补充资金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就相应增大;金融体制改革不深入,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不协调,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等。例如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问题,资金严重不足。面对具有优势的、有潜力的、前景看好的新项目,因为资金方面的问题不得不放弃。因为国家对中小型企业限制过多,没有政策优惠,使得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十分困难。对于寻找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的帮助,公司更是毫无门路可言。
2、财务控制薄弱
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例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某部级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介绍的,论业务水平,充其量是一个公司出纳员的水平,因此没有优化现金管理的概念。加上公司领导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使得现金管理无从谈起。由于公司是一个纯粹的销售公司,而面对的客户主要以党政工群机关为主,受客户财务预算计划的控制,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严重影响到公司资金的合理有效运作。同时,财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不能有效提出严格的赊销政策,更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更谈不上有效的存货管理与控制。
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
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相当于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责任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不高,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例如某公司同大多数中小企业一样,存在着越权行事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内部审计更是无从谈起。由于公司管理者自身素质问题,致使公司财务管理不能有效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4、投资能力不强,且缺乏科学性
中小企业的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对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讲,最多的投资是对内投资,而且对内投资中的长期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与无形资产投资)具有投资价值大、影响时间长、不容易变现等特征。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投资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一是投资缺乏整体的战略意识,一些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发展速度过快,根本没有进行很好的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固定资产的重大投资只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没有跟企业的整体战略规划联系起来,造成投资浪费。二是项目投资人员配备不合理,投资风险大。目前,我国大部份中小企业做不到合理配备投资人员,不合理的人员配备导致项目投资成功率低下。由于中小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偏低,主要管理人员往往没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投资随意性大,导致其投资项目风险更高。
三、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1、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地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二是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要把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并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三是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
2、严格财务控制
针对企业财务控制薄弱的问题,广大中小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资金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首先,有效配合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进货时间和应收账款的收回时间的有效组合。《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持。”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中小企业应增大财产管理和财产记录方面的透明度,财务的管理、记录、检查、稽核应职责分明。这样,可以保证企业内部的牵制性,提高企业信息的安全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比如,戴尔、海尔等大型公司几乎做到了零库存的标准。企业应及时调研评定赊销客户的信用,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数额,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四是规范雇用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等法规的要求,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避免企业管理人的内部人雇佣,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应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精神教育,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
3、加强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素质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等。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二是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发挥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中的参谋与决策作用。加强全员素质教育,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只有依靠企业全员上下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改善企业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4、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决策
中小企业的投资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变化。第一,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对内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二是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三是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第二,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中小企业在积累的资本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可以搞多元化经营,从而分散投资风险。第三,规范项目投资程序。当企业在资金、技术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之后,可以借鉴大型企业的普遍做法,规范项目的投资程序,实行投资监理,对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做到精心设计和实施。
结论
危机下开展创新活动时,我们在有效利用危机为创新带来的机遇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负面作用及创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危机会不可避免地给企业创新带来一些挑战,由此会加大创新活动的风险。比如,市场需求萎缩可能影响创新产品供给:资金全面趋紧可能影响创新经费投入;创新风险放大可能影响创新产出预期;短期救急的迫切性可能影响创新的长远部署等不利影响。总之,创新活动的开展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进行分类管理。创新活动分为已取得短期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创新和着眼于未来的创新。后者创新的投入发生于现在,而产出则只能体现在将来;二是创新活动的开展是一项长久、持续的企业经营活动。我国中小型外向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目标,理性的选择企业的创新形式,切不可一想到创新就想抓到救命稻草一样,一拥而上,这样不仅有可能会让企业得不偿失,赔掉自己的救命钱;同时也会让有些企业在危机过后,就把“自主创新”束之高阁。
总之,随着我国的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我们应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要通过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加强财务控制,规范会计秩序等等手段和方法,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竞争实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武: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会计研究,2005,(2)。
[2]巩亦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会研究,2005, (3)。
[3]徐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商场现代化, 2006 ,(09)。
[4]徐国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7。
[5]李惠萍: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现代化,2007,
[6]黄泉雄: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峡科学,2007,(02)。

㈦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

中国的财务公司都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选 ADE

㈧ 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概括表述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行使宏观调控与金融管理的机构,它作为发行的银行内、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成容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并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依法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㈨ 以收取租金为主要来源的公司应该为什么性质的公司

以收取租金为主要来源的公司,是租赁公司。


按照企业规模,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租赁公司是以出租设备或工具收取租金为业的金融企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以融物的形式起着融资的作用。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在租赁的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分专业租赁公司和非专业租赁公司。专业租赁公司以租赁为主业,兼营其他相关业务。如,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传统租赁公司。非专业租赁公司一般不是以租赁为主,但其经营范围内有租赁业务。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厂商租赁、战略投资机构等。还有一些行业具有租赁性质,但没有被划分为租赁行业的如: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短期拥有使用权的产业,已另成体系,不以租赁进行分类和统计。

按照性质分类:主要有专项租赁公司,主要经营专项租赁物件,属于某个专业的租赁公司;厂商租赁,利用租赁推销自己的产品;金融租赁,具有一定金融权的租赁公司,利用金融优势,开展大型租赁项目;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战略投资租赁公司,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公司或财团利用租赁的特点安排本集团的财务,发挥综合效益;资产管理租赁公司,用租赁的方式管理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进行国企体制改革等;咨询类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技术的咨询服务,安排、策划、包装租赁项目以及网络租赁等。

按照地区分类:地方性租赁公司,只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租赁业务。全国性租赁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租赁业务。

按照境内外业务分类:有外贸、外汇业务经营权,可以开展涉外租赁的国际租赁公司;无外贸、外汇业务的经营权,只能在国内开展租赁业务的国内租赁公司。目前外贸经营权已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只要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万人民币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

按照特许经营分类:可以经营融资租赁和经营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一般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仅允许经营传统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一般不带头衔简称租赁公司。

按照金融权分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手段筹措资金;非金融租赁公司,只能依靠股本金或贷款解决资金来源。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业务也被取消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的融资租赁公司。

按照资产分类:实物租赁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件,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非实物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技术服务或资产管理等无形资产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

按照股本分类:内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还有外商独资租赁公司。

混合型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上述全部或部分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一般是大型、专业租赁公司。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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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㈩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是为了什么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自然也是理财的主体,理财目标应成为理财主体的行动目标。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应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它的内涵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出资者权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共同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或企业财务管理在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上保持平衡。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性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国情的财务管理目标。这样的定位既充分体现了所有者的权益,又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等的利益。
1、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2、它通过对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像血液一样渗透贯通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一切管理领域。
3、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利润最大化目标
利润最大化目标,就是假定在投资预期收益确定的情况下,财务管理行为将朝着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难以解决的问题:
(1)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它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没有反映创造的利润与投入的资本之间的关系;
(3)没有考虑风险因素,高额利润的获得往往要承担过大的风险,
(4)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导致企业短期行为,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背离。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
在上市公司中,股东财富是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来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时 ,股票价格达到最高,股东财富也就达到最大。
与利润最大化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主要优点是:
(1)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通常股价会对风险作出较敏感的反应。
(2)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企业追求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同样会对股价产生重要影响。
(3)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比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
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的问题是:
(1)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难于应用,因为无法像上市公司一样随时准确获得公司股价。
(2)股价受众多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外部的因素,有些还可能是非正常因素。股价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如有的上市公司处于破产的边缘,但由于可能存在某些机会,其股票价格可能还在走高。
(3)它强调更多的是股东利益,而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企业价值就是企业的市场价值,是企业所能创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反映了企业潜在的或预期的获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该目标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
(2)该目标反映了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3)该目标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
(4)该目标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其主要缺点则是企业价值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非上市公司。
(四)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基本思想就是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强调在企业价值增值中满足以股东为首的各利益群体的利益。
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体现了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这一目标本身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较好地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4)体现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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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是为提供金融服务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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