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私募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回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答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㈡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第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四章: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第五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第六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第七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第八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九章: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第十章: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一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第十三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章: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第十八章: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章: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㈢ 【社会调查】我国货币政策近期发展情况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 金融学(原货币学)第四次任务
【社会调查】我国货币政策近期发展情况
自1984年到1995年,我国一直奉行的是双重货币政策目标,即发展经济和稳定货币。这种做法符合中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在把银行信货作为资源进行直接分配的情况下,货币总量控制与信贷投向分配都由计划安排,发展经济和稳定货币这两个目标比较容易协调。但是改革开入以后1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倾向政策的双重目标并没有能够同时实现。1953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对“双重目标”进行了修正,确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个目标体现了两个要求:第一,不能把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放在等同的位置上。从主次看,稳定币值始终是主要的。从顺序来看,稳定货币为先。中央银行应该以保持币值稳定来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即使在短期内兼顾经济增长的要求,仍必须坚持稳定货币的基本立足点。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与操作指标:
20世纪80年代,我国货币政策在中介目标的选择上,沿用了改革开放前的做法,即以贷款规模与现金发行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
把贷款规模作为中介指标的理论依据是:货币都是通过贷款渠道供应的,“贷款=存款+现金”,只要控制住贷款,就能控制住货币供应。随着市场化金融运行体制的确立,货币政策实施的基础和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逐渐失去了两个赖以生存的条件:一是资金配置由计划转向市场;二是国家银行的存款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趋于下降,而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迅速提高。因此,中央银行指令性的贷款规模不宜再作为中介指标,而应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变量。中国人民银行按月对其进行统计监测,以利于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4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今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主要有四个: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超额储备金率。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是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金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三、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用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我国货币政策调控逐步由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化。过渡时期共存的货币政策工具有贷款规模、再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等数种,其中间接调控工具的作用逐步强化,直接调控工具的影响日趋淡化,如1998年我国已经放弃了贷款规模管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手段的运用也更加市场化。
自1998年我国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存款准备金率不断调整,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中运用频繁的政策工具之一。
四、在宏观经济面临不利的外部环境和较大滑坡风险情况下,国家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合理扩大银行信贷规模。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大对重点工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三农、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业等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第二,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第三,继续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为防止经济出现倒退,央行将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而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最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后者可以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央行将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
第四,实施差别化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转型。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对所有行业和企业一视同仁,而是会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此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经济结构向政策预期方向转变。货币政策将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利率、窗口指导、信贷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通过政策引导或者直接干预,以较市场金融更为优惠的条件将资金投向战略领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等,同时严格对“两高一资”等政策限制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综上所述,只有采用适用我国的货币政策,才能为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以此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近几年的货币政策及其实施效果
2005年7月21日晚,人民银行就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事宜发出公告:一是从即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二是2005年7月21日19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2%,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三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波动幅度不超过千分之三。本次汇率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及今后货币政策工作实施的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而央行通过货币政策要实现的宏观经济目标,主要有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
货币政策目标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的。货币政策工具不可能直接作用于最终目标,而必须借助于中介指标。中介指标的选取要符合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与经济体制、金融体制有较好的适应性等五个标准。一般选择利率、货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等金融变量,也有的把汇率包括在内。货币政策工具借助于中介指标达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还存在一个传导机制,时滞长短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效应。
2000年以来的货币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币管理体制。 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的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9月21日起实施新的外币利率管理体制。具体内容是:(1)外币贷款利率,单笔300万(含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6种主要外币的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利率,7 种主要外币以外的外币存款利率(不分金额)、以及金融机构间的所有外币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2)7种主要外币的小额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
2、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施储蓄实名制。为了规范储蓄行为, 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1日起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
3、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业务品种创新。2月14日,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公布《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以股票质押取得贷款。
4、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资金流向。4月,人民银行发文,允许除邮政储汇局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办“教育储蓄存款”,免交利息所得税;8月,公布《助学贷款实施办法》;6月,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 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扶优限劣,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业、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9月, 针对封闭贷款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出《关于坚持封闭贷款贷款条件、从严控制封闭贷款发放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封闭贷款的发放条件,防范风险。
5、积极推进货币市场建设。 批准第二批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融资业务。6月,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允许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11月9日,允许全国首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开业,这有利于促进票据业务发展,形成全国性的统一的票据市场,也为央行再贴现操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6、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规范民间信用。7月,决定将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资金以再贷款形式反还农村信用社使用,集中用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农村、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并重点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及时满足农民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等合理资金需求。12月,发布《关于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取缔民间高利借贷的意见》,提出一方面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体系、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另一方面对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指货币政策制定者所期望达到的货币政策最终实施的效果,一般包括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 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1)稳定物价。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也是货币政策经常要突出的最终目标之一。它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使物价水平保持在基本稳定的水平上。
(2)充分就业。所谓充分就业,是指失业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即凡是有能力和愿意参加工作的人随时能找到合适工作的水平。
(3)经济增长。保持经济增长是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西方目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周期性经济危机带来的不景气,往往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保持较高的投资率,以促进经济的增长。
(4)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意味着一国能够保持良好的外汇储备,以保证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希望采纳
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从哪些方面展开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怎样的作用
目前主要是收入分配,垄断,政府和企业关系等方面展开。而经济专体制改革的前提是属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破除人的干扰。完成经济体制改革,形成各种性质的经济公平地使用经济要素的结果。对于社会稳定和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极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