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Ⅱ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哪些市(县)试点
第一,有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持续增加。2010年末,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发达地区已经超过1万元,很多农村和农民正在由过去主要解决温饱问题开始转向致富奔小康,更加注重提高生活的质量和幸福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快速发展变化中的“三农”经济迫切需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跟进,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及时跟上。
第二,有基础条件。农村金融改革从1986年“行社分家”到现在,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实现商业化自主经营;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准许金融机构对贷款自主定价;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农村有序流动。同时,鼓励县域地方法人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并探索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此外,积极推进农村征信体系、支付结算体系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应该说,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已经具备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提供支撑的基础条件。
第三,有政策环境。中央反复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更多的资金流向“三农”。所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考虑,政策环境要求我们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断地取得务实突破。
第四,有现实意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有利于缓解对农村和农民金融服务不简便、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向农村和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有利于活跃农村商贸流通和促进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这项工作,对改善农村民生有利,对政府发展经济有利,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有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内在呼唤。从来没有一个金融创新,像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样,能够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紧紧凝聚在一起。
Ⅲ 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点是什么时候
合作性金融是主力军
解决“三农”贷款难、贷款贵,不能仅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找办法
从根本上说,农村金融服务乏力的症结,不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如何适应现代金融体系,而是现代金融体系如何适应农业农村实际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破解“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瓶颈制约,仅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探寻,难以找到有效办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联系。要在强化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作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破解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着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增加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增加保险品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建立符合农村金融机构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货币政策等改革和创新举措。
防范金融风险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装上“安全阀”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同样需要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既要按照金融市场规律办事,重视风险防控,审慎监管,确保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同时也必须在机构设立、产品设计、组织体系、信贷管理、监管体制等方面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金融需求的特征,使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民需求有效对接。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适应农业生产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明确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Ⅳ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③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④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⑤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
Ⅳ 我国为什么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在我国复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制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在继续优化农村金融基层网点布局、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在全国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深入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
Ⅵ 农村金融相关论文题目,最好有创新,有新意一点的题目。
那你看自己偏重哪方面的呢?其实最近的农户信贷,合作金融都可以的
Ⅶ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按照“宽准人、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
(6)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同时,也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 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Ⅷ 从需求的角度阐述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金融创新
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融通,研究金融的目的是为了更加高效的配置资金,以期达到对资源的更有效配置。因为城市比乡村繁华,经济更繁荣,资金融通的便捷程度肯定高于农村,这会导致城市对资金的配置高于农村,从而引起更多的资源由农村流入城市,就我们国家而言,这使得我们国家朝着二元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差距。所以我们有必要进行农村金融创新,以期提高农村对于资金配置的效率,从而使农村发展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以上为个人拙见。
Ⅸ 谈谈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如何创新农村金融
(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体现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真正权益,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业务开拓步伐,依托邮政网络,确立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监管、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工作的开展,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环境。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利于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求贷”与“放贷”的积极性。
Ⅹ 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要坚持什么原则
金融创新的原则如下: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