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借贷中介第三方平台都有哪些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容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⑵ 我向民间借贷公司或金融公司贷款会有记录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回当事人意思答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无抵押贷款/衣叁刘①扒玲山刘扒玲是。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等金融形式,其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几点优势,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3月1号正式实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
⑶ 有什么做互联网金融借贷的公司了
做这个的有金瑞龙公司
⑷ 金融借贷公司的风险防控是怎么做到的
一般有自己的方法,也有很多找征信合作,先查会员情况的,这种也可以避免,安融征信就可以的,会有专门的防控平台,征信报告会比较准
⑸ 我国金融体系融资结构与美国的区别是什么
国金融体系的结构问题:我国一高七偏的金融结构.,非金融机构(居民、企业和政府)的融资结构偏间接融资,金融机构的类型结构偏商业银行机构,银行市场结构偏大银行垄断。银行所有制结构偏国有银行,银行贷款类型结构偏企业生产经营贷款。银行贷款对象结构偏国有大型企业贷款。金融区域结构偏大中城市。结构性扭曲的低效能效应个人和企业“借钱难”与“投钱难”同时存在。较多年份国内投资小于国内储蓄。外资进入和内资外逃同时存在。不同行业和地区企业的资金利税率相差迥异。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贷款对象的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每况愈下。作为银行主体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累了太多的不良贷款
在美国,银行资产对GDP的比重为53%,只有德国的三分之一;相反,美国的股票市值对GDP的比重为82%,大约比德国高三倍。因此,美国英国的金融体制常常被称为“市场主导型”,而德国、法国、日本则被称为是“银行主导型
一个金融体系包括几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第一,金融部门(FinancialSector,各种金融机构、市场,它们为经济中的非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第二,融资模式与公司治理(,居民、企业、政府的融资行为以及基本融资工具;协调公司参与者各方利益的组织框架)第三,监管体制(RegulationSystem)。金融体系不是这些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相互适应与协调。
因此,不同金融体系之间的区别,不仅是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差别,而且是它们相互关系协调关系的不同
⑹ 金融公司的借款信审系统目的是什么
恒昌信审系统的功能就是对申请借贷人信用的审核,防止欺诈,对借款人还款的意愿做甄别和判断,决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数额
⑺ 3. 金融类风险投资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通常风险投资交易的运做流程图
通常风险投资交易始于风险投资公司对商业计划书的筛选到交易的完成,以至最终风险资金的退出。具体可分下列几个程序:
1.初次筛选(Initial Screening)
风险投资公司每天都收到大量的执行总结和商业计划书。在初次筛选时投资专家通常只看执行总结或商业计划书的执行总结部分,每分通常大约只花几分钟时间。一旦发现他们感兴趣的他们才会花一些时间看完整个商业计划书,或要求创业者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2.项目审议(Due Diligence)
风险投资公司对感兴趣的商业计划书提交给其投资小组进行初步审议。通过了初步审议,风险投资通常会建立一个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全面的审议。他们会向申请风险融资的企业要求更全面的企业背景资料,通常包括:
●注册登记文件
●企业章程
●董事会和股东资料
●董事会纪要
●重要的业务合同
●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合同
●详细财务报告
●资产清单
●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
●管理团队的背景资料和员工方面的情况
●法律诉讼和保险方面的资料
●政策法规等方面资料
审议将会涉及的方面有:◎行业审议 ◎技术审议 ◎市场审议 ◎财会审议◎法律审议
3.项目谈判(Negotiation)
风险投资公司的项目评估小组下一步将与企业的管理层或创业者就有关问题进行谈判。涉及到的主要问题通常包括:◎投资形式◎将来融资◎资金使用◎股本结构◎股权转化价格◎股权注册权限◎其他股东的义务◎上市◎董事会组成◎核心人员招募◎财务状况披露◎股份购买协议◎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排他性◎交易费用
4.交易完成(Deal Close)
风险投资公司将与投资企业或创业者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通常需要有关的律师来准备。同时涉及到对企业的现有章程进行修改,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等。
从初次筛选到交易完成通常需要90天-150天。
5.项目跟踪(Monitoring)
风险投资公司的一名合伙人或投资专家将参与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跟踪项目的实施,商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同时帮助企业制定有关的商业策略、进一步融资计划和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风险投资公司也会全力以赴地帮助企业,使其风险投资获得成功,资本最大限度地增值。这种跟踪和帮助直至风险资金退出投资的企业。
6.风险资金的退出(Exit)
风险资金到一定的时间必须退出,通常为5年-7年,甚至达10年。通过退出来实现资本增值的价值。退出的途径主要有:上市、被并购、资本重组、被企业回购。
⑻ 什么是公司金融
完整的公司金融理论应该研究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公司的融资结构即资本结构;二是与资本结构相联系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公司融资的技术问题,如融资产品定价、融资时机与方式、融资工具创新、融资风险控制等。
⑼ 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需要什么
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专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⑽ 借贷的主体有哪些,金融机构能为民间借贷主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释的定义扩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规定限定民间借贷主体中的一方必须是自然人,将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同时,法释第一条与第十一条可作整体理解,第十一条对第一条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效力作了原则上的肯定,这是对2013年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无效”,同时与国务院授权、由央行及银监会起草的《放贷人条例》中关于部分认定有效的思路趋于一致。
二、金融机构能为民间借贷主体吗
法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曾明确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法释重申了这一规定。自央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出台后,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此后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下限,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空间已全面放开,因此对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亦不涉及对借贷利率是否超出四倍上限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