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诉讼保全担保能否用自己的办公场所提供担保
金融机构凭信用就可以担保。办公场所入为金融机构所有,也可作为担保物。
⑵ 达到什么条件才会冻结银行账户
达到以下条件银行账户会冻结: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它被冻结,一个是错误的帐户冻结,这意味着银行将在银行交易时错误地向存款人帐户提供更多的钱,然后银行可能冻结更多的部分。一个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向银行申请冰卡,以便处理案件。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有权冻结。
4、银行卡如果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银行系统将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于冻结,但不冻结。 24小后将自动释放。
5、如果银行卡过期而未重新申请新卡,银行将在到期后冻结您过期的银行卡。
6、如果持续报告银行卡有多处损失,银行会因涉嫌恶意举报而被冻结。
7.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最长冻结时间为6个月,冻结在截止日期后自动撤销。
(2)金融机构申请保全担保扩展阅读
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1、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3、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4、第四条 协助查询、冻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5、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协助查询、冻结工作。
6、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分行指定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在其他分支机构指定专门受理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统一接收和反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要求。
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信息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8、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
⑶ 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⑷ 银行申请保全是否提供担保
银行向来法人民法院提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与其他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样,人民法院可以责任其提供担保。
所以银行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并不必然需要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⑸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金融机构申请保全担保扩展阅读: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1、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