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否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规定:“一、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限制其经营贵金属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⑵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怎么定义什么是套取
就是利用虚假业务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贷资助。
比如回说一家公司现在急需一笔答资金,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给你任何信贷。所以现在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项目合同,提交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的信贷资助,这就是一种套取银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简单举例说,就是本来没有这个项目或没有这么大投资,但单位或个人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通过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做他用。
⑶ 如何界定投资银行
传统意义的投资银行是专门帮助公司或政府发行新证券以达到集资的目的的公司。他们不象其它银行可存款或贷款,他们也不总用自己的钱去发行证券。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从公司或政府购买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然后再设法把它们卖给广大的投资公众。起初,投资银行主要是在一级市场操作,近年来,他们不但涉足二级市场,而且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二级市场。新股一旦在一级市场卖出,接下来的交易就是在二级市场进行。此外,他们还参与非主流金融体系中的几乎所有活动。贝尔斯登、雷曼兄弟之所以在这场风暴中率先倒下,就是因为他们过多地涉足衍生金融产品和地产抵押债券。
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称为指证券公司。
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一般认为有下面四种形式:
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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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应当如何界定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聚土回来答
农村金融在改革自开放几十年来,已经发展成了已正规性金融机构为主非正规金融机构(个人)为辅的金融体系服务于农村,在如今的农村金融中,正规机构包括农业相关银行,农业,农业发展,农村邮政,农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无组织无机构的(1)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2)有组织无机构带有互助资金性质的各种金融会。(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等。
农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农村金融的:
(1)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包括了解农村金融资当前产量,预测未来可能产量。
(2)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
(3)农村金融机构业务量占全国比重。
研究农村金融包括金融机构面对的问题,包括:
(1)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主体单一问题
(2)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很大的问题
(3)农村资金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等。
最后应当研究农村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思路。希望能帮到你。
⑸ 银行卡贷款诈骗是怎样认定
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如下几种: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专银行或者其他金属融机构的贷款。如,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包括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⑹ 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外汇帐户,在客户身份认定上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你要开户的话 你需要提供开户资料的啊
⑺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银行类金融机构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属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7)金融机构的认定扩展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⑻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我国有规定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中文名违法发放贷款罪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主 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行 为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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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立案标准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
(2009)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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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
⑼ 金融纠纷包括哪些
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回币融通而引起的答纠纷。
一是金融纠纷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信贷市场、资金市场、证券市场、贵金属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等;
二是金融纠纷中简单纠纷与复杂纠纷并存。例如,传统的银行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具有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的特点;而在金融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中,涉及到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问题非常复杂;
三是金融纠纷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有许多金融纠纷不便于公开化,金融机构的经营方法、成本、利润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更不能轻易暴露,否则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是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出现了虚拟性、全球性特征,这给金融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金融纠纷不断产生,而且纠纷的证据收集与确认、侵权行为认定、赔偿额度等都面临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