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是多少呢
1、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㈡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
房产抵押贷款哪家银行利息最低
其实,抵押贷款的利息每个银行都差不多,所有银行利率基本没太大不同,利息不是银行自己定的,是银监会统一要求的,每个银行只有微弱的调整权限。
一般来说利息较低的是国有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这四家银行办抵押贷款办得快不过资料审查得很严格,其他小银行贷款额度少速度慢但要求简单。
如果非得说出哪家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利息相对较低,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为首的一些大银行,在贷款利率方面相对比较低。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有了自主决定贷款率的权利,不同的银行贷款利息是有差异的。
银行出于对贷款资金的风险考虑,都会对每笔借款进行风控管理,这就意味着相同的银行会对不同资质的借款人开出不一样的贷款利率条件。因此,哪个银行贷款利息最低这样的话题对于一个普通的借款人来讲,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对借款人来讲在目前的国家限贷背景下能否成功办下适合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应该更为重要了!
当银行评审借款人贷款资质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他们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用记录、银行流水、工作及收入证明、资产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大致核算借款人的月收入与月支出情况,得出月还款能力。然后,结合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月供能力,就可以确定贷款客户应该选择什么类型的还款方式与贷款期限。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申请失败还会影响征信记录。为了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方便快捷的办理大额银行贷款,一般都会去找专业机构,比如说东莞房速贷,他们凭借专业的行业知识,可以帮客户解决融资过程中的疑难杂症,从上千家银行中帮客户选择最为合适的融资方案。房速贷融资咨询热线:0769-33888836
㈢ 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究竟该怎么计算
法律文书中,经常会看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这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会用到很多知识。
诸如:本金A元,根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其从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计算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击“信息公开”一栏中的“货币政策”;进入“货币政策”页面以后,点击“货币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欲计算的期限查找相对应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
2、查询到的利率为年利率,为求精准,需将其换算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365%。
3、再计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算法繁琐且容易出错,这里我们利用excel来求区间的总天数,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一个excel表格;
(2)然后在单元格中输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车键,即可得出此区间段共有304天;
(3)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天数;
4、现在来计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为:A*304*6.56%365
(2)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为(1)+(2)。
(3)金融机构借贷利率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大致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为准。
此外,如果贷款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处罚。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新政策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管理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是我国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杠杆。
(1)法定贷款利率 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贷款利率的公布、实施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若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上浮,低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3)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优惠贷款利率比一般同档次普通利率要低于一到两个百分点。
(4)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即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㈣ 利息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是违法的行为,目前司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对于高利贷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㈤ 如何计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金融机构借贷利率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逾期计算方法:
假设借款人去年从银行申请了一笔综合消费贷款,年利率为6%,上个月因为资金紧张有3000元贷款没还。那么相应的逾期罚息计算如下:
1、如果规定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上浮30%,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利率为6%*(1+30%)=7.8%。换算成日利率为7.8%/360=0.02167%。
因此假设逾期30天,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可计算出来: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上浮50%,则相应的罚息利率为6%*(1+50%)=9%,换算成日利率:9%/360=0.025%。
罚息利率: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㈥ 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超过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法院会不会在实际判决中参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
不能拿新标准去衡量旧事务,如果是在标准颁布之后产生的合同,利率超上线,那么法院会参考
㈦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7)金融机构借贷利率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
㈧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8)金融机构借贷利率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