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58上找了个金融代办公司,需要我的银行卡和开户行地址,还需要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是真的吗
如果是找金融代账公司所需要的证件信息是正确的,需要替你报税,替你管理公司的账户
㈡ 浦发银行对公账户服务
一样乱收费来,浦发银行源北京阜城支行,莫名奇妙开通及时语短信,要取消还要发表声明,账户出现问题一概不负责,和他们无关,不是瞎扯淡嘛,开通这项服务功能就承担责任,不开通这项功能不给他们交费就承担账户出现的任何问题,那不是变相收费嘛,大家都别去那开户了,扯淡,乱收费
㈢ 开公司基本户所有银行都会上门核实吗
要求都是实地调查,但是真正做到的,几乎没有 不过他们会要求出示资料的原件的,比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的原件先到工商部门核名称,确定好名称以后,带着名称(工商部门会给一张名称核准通知书)。
银行帐务核对是指银行会计核算中为保证核算质量,防止差错和维护国家资金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各帐户之间、帐簿与各种资料、各类实物之间进行的相互核查。从时间上分为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每日核对的内容是:
(1) 总帐各科目余额与同科目分户帐或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2) 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总数与“库存现金”科目总帐付方 (借方)、收方 (贷方) 发生额核对相符。
(3) 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并与“库存现金”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4) 根据总帐编制的日计表应试算平衡。
和银行询证函(到会计师事务所拿)去银行开一个验资账户,把注册资金存进去,把银行询证函上盖章,然后拿着银行存钱的单据和银行盖好章的询证函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拿到验资报告。
然后把股东会决议、章程写出来,连同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验资报告、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设立表格(去工商部门核好名字后)所有股东签字后,再把这些东西交到工商部门(要求是一式两份),等待拿营业执照。
(3)对公账户有金融服务卡吗扩展阅读:
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同科目总帐上的十天小计、二十天小计、月计和本结息期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如遇有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的原因和数字是否合理、正确。各种卡片帐,每月与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每季或半年要帐实核对相符;固定资产应定期和在年终决算前帐实核对相符。内外帐务核对及各往来帐户,应按月或按季发“对帐单”与单位对帐,限期收回回单。
在必要时还要进行面对面对帐,以保持内外帐务相符; 对存折户应坚持帐折见面,当时核对。总之,通过银行帐务核对,要做到帐帐、帐款、帐实、帐据、帐表和内外帐务六相符。
㈣ 为什么对公账号和建行单位结算卡账号不一样
因为单位基本户账号只有唯一的一个,结算卡号则是客户号。
㈤ 75592094791030353811611这是佰仟金融的对公账户吗
以后会越来月严重的,小心办不了银行的业务了,我觉着你还是还上去吧
㈥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的明确定义,其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为了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买车办贷款、租房办贷款、整容办贷款、上学办贷款……五花八门的贷款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算得上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实质上被看作是一种贷款。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主体资质问题。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可以看出,对于未获得经营许可资质进行金融放贷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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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服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贷款加上金融服务费合计超过了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利率,对于超过部分,法律通常不会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了信息服务费,
那么,该信息服务费不具有合理性,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行为。因此,利息与信息服务费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获得支持,已经给付的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
㈦ 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对公账户管理改革
互联网金融及其模式的创新,冲击了现有金融体制的转型进程,放大了现有金融体制的缺陷。
首先,存在流动性风险。例如余额宝,其以“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设计,投资者通过支付宝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又可以随时以“T+0”赎回基金。这就存在期限错配与流动性转换的问题,当市场大幅波动而用户赎回行为一致的时候,货币市场基金就会遭遇挤兑。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也有同样的问题。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消费者往往规模巨大,出问题时,很难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解决。
其次,P2P贷款企业则大量存在资金池、刚性兑付的问题,或者构成“庞氏骗局”,触及“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监管红线。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量达2528亿元,行业总体贷款余额1036亿元。同年共有问题平台275家,占统计中的平台总数的17%,这说明当前自由放任状态下的网贷平台属于高危行业。近些年相关平台企业跑路的新闻也一直不断。
再次,现有法律框架还不允许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人数规模超过200人,因为否则会造成向非特定对象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嫌疑,甚至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互联网众筹涉及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众筹项目并获得融资。目前股权众筹仍然有限,主要是债券众筹(如P2P网贷平台),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与服务作为其回报,如京东众筹),以及捐赠众筹。
最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大多为非金融业出身,将传统行业常用但金融业早己明令禁止的营销方式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比如保本、保收益,有奖销售,利息补贴、夸大收益、低估风险等,这些手段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导致消费者、投资者血本无归。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对于推进金融市场化、发展普惠金融是一个有益的促进。所谓普惠金融,是指各种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均能得到满足的金融体系。在其中,尤其是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也应该得到满足。近年监管机构对其表现出的包容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应当谨防出台严厉的限制准入或微观干预政策,着眼于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争秩序,鼓励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实行“放开准入,维护竞争,防范欺诈,控制风险,活动留痕,事后追责”的监管框架。
二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要着眼于控制其负面的外部效应,具体体现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以此保护投资者及消费者利益。
三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行为合规性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披露、消费者维权等,核心是反欺诈。
四是对于各种各种“宝类”互联网支付、结算和理财工具,以及网络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发行,本着反对垄断,维护竞争,增强信用的原则,鼓励开放发展,原则上要求有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足额赔付担保即可核准。
五是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要区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分类监管。
1、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严格区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而且要求做到投资者、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可有效识别其注册信息与运作方式。
2、要求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拥有“资金池”,不必提供兑付担保,但仍需要其有一定的资本金门槛,同时要求信用中介平台为自己发行的P2P产品提供兑付担保(比如风险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以取得信用增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业务的扩展,一般信息中介平台均会朝着信用中介平台发展。因此,更为简捷合一的做法是不分信息中介平台还是信用中介平台,普遍要求提供兑付担保。
3、应该确保借贷交易方、平台管理者和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这些信息与借贷信息和违约信息一起,均需进入一种全口径社会征信系统。贷款需求者和提供者虽然以各种用户名出现,但其背后的身份必须真实,得到验证。只有这样才能纳入征信体系。需要将平台中介的不合规交易行为也纳入征信体系。
4、要求对P2P网贷交易引入利息税,由网贷平台代扣税收,税收记录也同时可用作为一种交易登记和信息记录。
5、对于为了防范平台负责人携款潜逃,可以要求平台资金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方按照预定程序允许资金进出,防止资金异常撤离。
6、要求由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平台进行信用评级。
7、P2P网贷平台本身还需要信用增强,比如需要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某种担保。没有这种信用增强,在当前条件下,很难保证不继续发生平台经营者跑路的问题。
六是应该鼓励开放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众筹,而不是只限定于发展某种股权众筹,引入一些信用增强的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又能充分利用众筹的筹资优势:
一是不设置对股权众筹人数的限制,也不设置对每人可投资金额的限制。
二是区分无限责任投资人和有限责任投资人,鼓励引入部分无限责任投资人,无限责任投资人发挥兜底和信用增强的作用,一般为发起人,但发起人也可以是无限责任投资人,有限责任投资人则一般为跟投人。无限责任投资人也不应该对项目承担100%的责任,类似于存款保险,损失责任可以设置一个比率上限,比如90%,以此强化所有投资人的风险意识。
三是需要对众筹平台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其中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违约也应承担部分担保,相当于对无限责任投资人提供部分再担保。四是鼓励众筹平台依托与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开展众筹。
㈧ 农村信用社开通对公账户需要社么
农村信用社开通对公账户。
需要带的材料:
1、对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2、组专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属执照》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5、农村信用社开通对公账户申请书。
㈨ 对公账户信息写的其他金融服务能转出去吗
可以转账成功,备注摘要等信息的填写内容,由支付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