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什么是独立小型金融机构有哪些是可以私人开办的
中国不存在独立小型金融机构,中国政策不允许私人开办金融企业。
否则那些富翁就不会独独呆在房地产市场了。。。
Ⅱ 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关于民间金融组织概念有不同口径。
广义的说法,是指除了国家办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专外,在城乡出属现的一些民间货币信用组织。狭义的说法,民间金融组织是指农村民办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并核发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
它包括储金会、基金会、互助会、信用服务站(公司)、合股信用社等各式各样的集体金融组织及私人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三个层次
•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即通常所说的“正常民间金融”,主要指民间借贷。
•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这一层次主要包括民间集资、合会、私人钱庄等。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贷、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规犯罪活动。
资料来自网络文库
Ⅲ 金融支农是允许私人创办金融机构吗
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Ⅳ 中国有哪些私人银行
1、中国目前还没有纯私人银行,因为银监会就不会批准;
2、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是五大行;
3、招行、浦发、广发、光大、民生、兴业、华夏、中信等都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背后大股东都是央企、国企或财政部。
4、中国银行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发起倡议设立银行过程与私人银行相似。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简称BOC,中行)于1912年2月5日,经孙中山先生批准,正式成立。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是国有商业银行, 也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 中国银行是香港、澳门地区的发钞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航空租赁,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澳门、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就是所谓我们常指的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兴业银行等等。
Ⅳ 私人银行是哪几个
在中复国大陆是没有私人银行制的。中国大陆是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央行,中国人寿民银行。二是五大国有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三是商业银行。大一点的平安,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小的就是各大挂地方名称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比如浙商银行,徽商银行等等。四是政策性银行。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等。五是具备部分银行功能的金融机构。比如信用合作社。
Ⅵ 民间金融机构有哪些
关于民间金融组织概念有不同口径。
广义的说法,是指除了国家办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外,在城乡出现的一些民间货币信用组织。狭义的说法,民间金融组织是指农村民办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并核发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
它包括储金会、基金会、互助会、信用服务站(公司)、合股信用社等各式各样的集体金融组织及私人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三个层次
•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即通常所说的“正常民间金融”,主要指民间借贷。
•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这一层次主要包括民间集资、合会、私人钱庄等。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贷、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规犯罪活动。
资料来自网络文库
Ⅶ 求私人创立的私营金融行业有哪些能够自主经营的,不需要政府或机构监管的
没有不在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否则就是非法的。
Ⅷ 我果现在存不存在私人的金融机构,国家法律是否允许私企进入金融或者银行业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