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自身特点决定的融资困境。首先,债务融资的方式较难。高新技术产业在初期风险较大,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的特征,证明其信用状况的资料缺乏。其次,资本融资难。我国两大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倾斜并扶持大中型国企改革,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很难在股票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再次,自筹资金也存在困难。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产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在融资中不具有优势,价值较难评估,增加发放贷款机构面临的风险,无形资产的非实物形态让借贷双方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不易对投资进行观察和控制。这使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初期难以取得抵押融资。从担保贷款方式来看,金融机构对其所担保的业务,是追究其担保企业的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担保企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来虽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但在发展初期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较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
2、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产业产生充分的信任较难。基层金融机构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的渠道狭窄,且难以分辨真伪,加之金融机构自身的认知水平有限、项目咨询评估手段落后、专业科技人才缺乏等,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机构很难对其产生充分的信任与支持。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主体的中小企业更是难以获得资金支持,特别是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从我国科技信贷资金的投放实践看,众多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抵押品有限、产品成熟度低,根本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的考核要求。传统的融资渠道已远远不能满足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所需的充足的、长期的资金需求。
3、政府相关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强。高新技术产业高风险中蕴藏着高回报,具有成功率较低回报率较高的特征,金融资本究竟什么时段、多大程度和以何种方式择机介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信贷风险是否能够与一般产业的支持政策有所区别,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特殊的补偿。但金融部门极少有这一方面的设计和安排,在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约束下,很难调动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支持的积极性。
4、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在当今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程中,投资主体由政府转为企业是一个大趋势。
㈡ 分析金融问题有哪些视角附例说明
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
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
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
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
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
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
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
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
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
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
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
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
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
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
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
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
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
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
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
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
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
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
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
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
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
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
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
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
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
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
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
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
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
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
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
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
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
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
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
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
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
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
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
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
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
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
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
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
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
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
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
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
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
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
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
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
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
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
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
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
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
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
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
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
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
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
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
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
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
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
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
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
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
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
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98.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99.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
100.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
101.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02.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
103.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
104.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
105.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
106.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
10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
108.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
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
110.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111.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
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
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
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
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
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
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
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
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
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
126. 资产证券化
12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
128.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
130.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
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
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1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
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135.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
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
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
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
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
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
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146.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
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
148.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
14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
15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
151.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
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153.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
154.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
156.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
157.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158.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
159.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
160.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
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16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
163.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
164.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
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
166.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
16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
169.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
170.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
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
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
173.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
174.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
177.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
178.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
179.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
180.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
181.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182.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
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
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
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
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
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
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
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
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
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
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
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
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希望采纳
㈢ 金融行业 面临重构,什么模式将被终结
坐商模式有可能被终结,现在都是做生态链,例如,金融生态文明,衣食住行等,利用自己优势。
㈣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造成什么后果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对策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则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问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㈤ 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有哪些风险
应收账款融资指以企业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行为。而供应链金融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资金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以与买方(债务企业)签订的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银行为卖方(债权企业)提供的,以合同下应收账款回收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批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
一、融资主体需求当前市场竞争激烈,
当产品供应商销售长线产品或面对实力雄厚的经销商时,常常被迫采用赊销方式,供应商将产品卖给客户,客户不直接支付现金,形成大量应收账款,一段时间后才能收回"但是供应商需要支付产品生产加工花费的劳动成本,到期应付账款,存货质押融资到期本息或者提前进入下一生产运营周期所需资金,由此产生的资金缺口将会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即是针对企业产品销售环节的现金缺口问题,为供应链上、中游的中小型债权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债权起弥补银行损失的责任,如此,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融资方式
企业、银行及债务企业均参与其中,债务企业为核心企业,凭借其在供应链中的较强实力及较好信用水平,在融资模式中起着反担保作用,若融资出现问题,债务企业将承担
目前国内银行常用的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有三种方式: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上的供应商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当银行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购买方无力付款或是拒绝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贷款资金的融资方式
2、应收账款保理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出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通知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给银行,由银行承担收账风险,对融资企业不附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3、应收账款证券化即企业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应收账款转化为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且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三、运作流程
1、货物交易中小企业及核心企业买卖双方进行货物交易。
2、应收账款单据发出。下游核心企业向上游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单据,债权债务关系形成。
3、单据质押。债权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质押给银行,申请贷款。
4、付款担保。债务企业向银行出具付款承诺书,为债权企业贷款进行担保。
5、银行信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给债权企业。
6、购买生产要素。债权企业获得贷款后购买生产要素进行再生产环节。
7、销货收款。债务企业销售货物,收回货款。
8、支付账款。债务企业按应付账款单据金额支付给银行。
9、合同注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注销。
传统银行贷款行为往往是根据单个企业的资产负债规模、信用风险评级等情况来决定是否贷款,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较为欠缺,银行对其惧贷惜贷。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产业供应链的贸易合作为背景的,凭借着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更多关注贷款企业的运营能力及盈利能力。这就使得中小型融资企业可以及时获得银行贷款,弥补资金缺口,保证生产连续性及供应链的顺畅运作。
四、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分析
由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向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及相对强势的核心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则该融资模式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我国当前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银行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上企业数据真实性的调查研究,应防止供应链上买卖双方为关联方性质,以不真实的贸易背景开具空头支票,套取银行贷款
2、应收账款的性质银行应关注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是否为正常业务所导致的,比较应收账款还款日和贷款业务期限,考察交易双方是否还有其他可抵消的债权债务关系
3、融资企业资信实力融资企业与核心企业双方良好长久的贸易合作背景是评价供应商资信能力的重要因素。同时,融资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其履约能力是否得到核心企业的认可都是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需要考察的重要方面。
4、融资企业经营情况银行应从融资企业有无持续经营优势,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市场销售份额状况以及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个人信用情况方面评价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
5、核心企业履约情况银行应查询以往的供销一记录评价债务企业的支付能力(是否按时付款,交易过程是否有纠纷记录等)。
6、借款原因分析
1)销售增长;
2)存货周转变慢,收账款周转变慢;
3)采购资金增加;
㈥ 我朋友在一个所谓的金融公司上班,他们的工作模式可能是违法的吧
这个是欺诈的,正规的金融公司都是以一方身份推客户的,其次公司都会有严格的流程,比方说合规风控,签订双方合同,资金托管等,具体你朋友做什么产品的,这个还需要分析,有些产品在国外合法,但在咱们国家是不承认的,因为风险太大,很容易出现洗钱,诈骗等。有些在国内合法,但是交易过程是否合法都需要具体分析的。最简单的区分就是,目前合法的金融公司都有证监会或者银监会的许可,并且有牌照可查的(并非营业执照)
㈦ 我国企业通过SPAC模式股权融资有什么风险
1.政策风险。SPAC模式上市最终绕不过红筹上市,改变的只是它在美国市场操作。通过空壳公司收购国内目标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依旧需要反向收购,这就需要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这就受到我国外管局75号文的限制。由于跨境换股的细则仍没有出台,所以这方面的操作仍旧不顺畅。2006年我国商务部、国资委等6部委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并购,并特别加强“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的监管。欲通过SPAC模式融资的企业,仍旧要注意国内政策的变化。
2.运作风险。SPAC模式融资的国内公司,需要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巨额现金收购国内项目公司,成为国内企业的控股母公司,再用这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海外市场上市。这一运作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和复杂的过程,这就要选择有经验和声誉的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市场要求专业的投资银行机构为海外SPAC模式融资提供全方位服务,这些机构具有资金雄厚,信息灵通和专业技术强的优势,他们将协助企业设计收购方案、选择海外壳公司、起草协议、推荐律师及公关公司协助。并购对象本身的价值是上市后能否提升价值的基本条件,毕竟上市需要大量的成本及上市后的维持成本。只有确实有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才能够真正达到上市筹资的目的。运作过程中,选择投资者类别也得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来制定,引进战略投资者更能够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但同时也可能成为跨国产业资本的牺牲品;而引进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资本回报为目的,股权可随时转让。可见,从并购目标的筛选到上市及其退出过程中都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
3.法律风险。购股期权、反稀释权、售股期权等是国际私募发行中惯常使用的公司控制权安排,在国际资本市场对于国际投资人而言极其普通,但是对于引进国际投资的国内公司而言则相对陌生,国际投资人将SPAC模式这种投融资工具运用于中国企业时,他们发现中国的法律制度实际上仍然是一片空白。面对海外私募这一崭新的国际投资法课题,中国的外商投资和公司立法显然尚未做好准备,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机制为各种复杂交易安排的实现提供充分的可能,又无必要的制度对此类的安排可能引致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规范。
通过SPAC模式海外融资将化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使其从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的价值低端向高附加值价值链提升,使“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政策风险、运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是SPAC模式融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中小科技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不完全契约的设计,公司控制权安排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㈧ 企业融资的方法与途径融资时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方案
融资28种模式
融资28种模式
(一)、债权融资
第1种模式:国内银行贷款内
第2种模式:国外容银行贷款
第3种模式:发行债券融资
第4种模式:民间借贷融资
第5种模式:信用担保融资
第6种模式:金融租赁融资
(二)、股权融资
第7种模式: 股权出让融资
第8种模式: 增资扩股融资
第9种模式: 产权交易融资
第10种模式:杠杆收购融资
第11种模式:风险投资融资
第12种模式:投资银行融资
第13种模式:国内上市融资
第14种模式:境外上市融资
第15种模式:买壳上市融资
(三)、内部融资和贸易融资
第16种模式:留存盈余融资
第17种模式:资产管理融资
第18种模式:票据贴现融资
第19种模式:资产典当融资
第20种模式:商业信用融资
第21种模式:国际贸易融资
第22种模式:补偿贸易融资
(四)、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
第23种模式:项目包装融资
第24种模式:BOT项目融资
第25种模式:IFC项目融资
第26种模式:高新技术融资
第27种模式:专项资金融资
第28种模式:产业政策融资
㈨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功实施类金融模式
所谓的类金融是指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现金交易的同时,延期数月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这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并形成“规模扩张——销售规模提升带来账面浮存现金——占用供应商资金用于规模扩张或转作他用——进一步规模扩张提升零售渠道价值带来更多账面浮存现金”这样一个资金内循环体系。
被郎咸平称为“类金融”的模式方面,国美、苏宁最为突出,永乐则不很明显。三者中,苏宁的融资能力较为逊色。长远而言,苏宁会一直成为国美的目标。两者只是合并的具体条件谈不拢,但合作毕竟对双方都有利,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国美、苏宁就会达成合作协议,掌握内地家电零售业大半市场份额。这将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因素。
与国美和苏宁不同的是,永乐并没有走电器与地产相结合创造“1+1>2”效果的道路。永乐多年只做电器销售,在毛利率仅为5%~6%的家电零售业市场,永乐以独特的赢利模式获得一倍以上的毛利率。这种模式注重发掘衍生利润,低价销售家电商品或配套设备,然后通过消费者在使用该家电商品或设备时的消耗性产品而获取后期利润。
永乐模式更适合小企业,引来了一批效仿者,然而很多小公司都未能运用此模式得到效益。郎咸平教授认为,永乐模式难以效仿的原因有三:
首先,未能正确地选择“捆绑”对象;
第二,由于通过对家电产品的捆绑并以低价销售的做法使得前期利润极低甚至为负,而获得衍生利润又需要近半年的时间,因此小公司没有能力支付长时间的资金占压;
第三,未能与产品捆绑对象公司确立合理的利润分成计划,以保障长久的互利互惠关系。
可惜在市场上,总量和规模总是更有话语权。虽然理论上而言,体质强的企业如苏宁更能活得长久,但是在短期的市场之中,急速推进的国美会成为并购方则是难以逆转的现实。
㈩ 风险企业的融资模式
风险企业融资分为两个部分,即股权融资和债仅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具体融资契约的设计都是针对风险企业的高风险以及高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股权融资也就是风险资本融资,是最适合风险企业的融资形式。投融双方在融资契约中的一些设计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用可转换优先股融资也基于此目的。通过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可转换优先股的价值可为双方的定价提供依据。债务融资对于风险企业也有重要意义,且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风险来实现。流动资产质押和资产证券化,都充分利用风险企业现有资产来降低风险和融资成本,以达到债务融资的目的。同时,分析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成本,其对风险企业是有利的。研究表明,风险企业的融资主要是由自身内在的融资需求引致外部的金融创新。一些特殊的融资方式的设计可以帮助风险企业顺利融资。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为风险企业的融资提供体制的支持,在资本市场上给与充分的配合和合理引导。
风险投资与企业的战略投资者、产业资本不同,它追逐的不是企业本身,而是投资企业后通过股权的获益。也就意味着风险投资不仅关心企业是否值得进行投资,还需要考虑将来如何有效地退出。
从融资开始到参与企业经营,再到股权退出这样一个融资周期,因为受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并不能随意地设计融资模式。随着投资行业的成熟,也会不断涌现一些新的融资模式,并催促相关政策法规的变更以适应需要。目前比较常见的有七八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是最主要、最重要且最有利的模式。无论是对于投入资金的监管还是从退出途径,都是最优的。这种模式对于风险企业有较高的要求,包括企业规模、有稳定的现金流并实现赢利等,并在可预见的时间里面有较大的增长空间。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创业板、伦敦证券交易高增长市场(AIM)等。
到海外上市,企业也必须关注这几个问题:该国与上市国在会计准则上的差别(意味着转换成本的多寡);两国相关监管法律上的差别(2004年NYSE上市的中国人寿遇到的集体诉讼事件就是一个警告);市盈率的差别(国内的市盈率要明显高于美国、香港等地,而市盈率越高意味着募集资本越多);文化差异(沟通成本);上市的财务成本等。
风险投资一般对与公开市场都有较深入了解和经验,所以会根据所了解企业的情况,选择最佳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实现最高的赢利目标。 是绝大部分风险投资的终极目标,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风险投资为了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就会同风险企业在资本安全保障和退出条款上签订一系列保障协议。而股权回购协议就是一种有效的保障。股权回购协议实际上是投资双方商定的在某个时间,企业原股东以某个价格,及多少数量购买之前转让给风险投资的股份。股权回购协议一般有两层作用:第一、让风险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多的责任和压力考虑如何善用投资,公司的经营是要向风险投资负责的;第二、保障风险投资再未能实现或股权出让变现的情况下,强制转让给企业原股东的撤资变现方式。
因为预防企业经营者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中国的《公司法》严禁未上市企业回购自身股权,所以股权回购协议的回购方一定要注明为企业原股东,而非企业。此外股权回购还需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a.了解企业原股东的资产状况,这是回购股权发生的经济基础;
b.设计股权回购协议中考虑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包括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如果条件过于苛刻,则将导致回购无法实现;
c.明确股权回购是风险投资的选择权,而非必须履行的条款,避免在企业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失去应得的高收益。
另,股权回购协议的收购方除了是企业原股东,也可以是企业的管理层,即管理层收购(MBO)。
并购流程 是指风险投资将其所持风险企业股权通过并购出售给其它投资者,获益并退出的方式。进行股权并购的企业一般是战略投资者或产业资本。
受上市标准及公开市场股权禁售期双重约束,以及风险资本自身资金压力,股权并购成为风险投资可选的一种融资退出模式。并且股权并购还拥有转让费低、手续简便、可立即收回投资等优势。所以股权并购模式成为IPO之外,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选择之一。
不过股权并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国内相关法规,譬如当风险投资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制度规定,国有股权的转让不能在不同体制下私下交易,而必须通过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公开拍卖或交易。这些制度和法规上的问题是在并购之前需要仔细考虑的。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股权置换是指用拥有的风险企业股份与其它公司的所持的第三方公司的股份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交易将产生至少三方面的作用:
a.风险投资机构实现了退出,将其所拥有的风险企业股份转让给其它投资者,换取的资产是同样是一种股权,不过这种股权通常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变现能力很强。
b.对于受让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者,有进入该行业或参与该企业经营的意愿,同时又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等资产。
c.对于风险企业,引进了实力更强大的战略投资者,能够获得用于将来发展的更多资源,包括资金t等。
如果股权置换成功,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局面。现在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与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进行置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方式:为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资产,对于股票的价格而言意味着利好消息。 即风险投资机构委托银行贷款给风险企业,同时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委托方拥有将贷款转换为公司股权的选择权,并事先约定转股的时间、转股的价格或价格的计算方法等其它转股条件。
可转换优先股投资方式,即将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股份设定为可转换优先股,当时机合适,风险投资可以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获取相应的高额资本收益。这种协议模式可以取得固定的股息,且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同时在风险企业破产清算时,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全。
这两种方式,都是风险投资机构尽量将风险转移到风险企业身上,并给予企业经营者相应的收益分配权,此外这两种方式可以尽量避免资本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从而实现收益与风险均衡的目的。
可转换债券投资方式比较适合风险企业不希望投资方过早介入经营,以及企业对与融资需要不高的情况。可转换优先股投资方式的采用,一般是风险投资机构比较注重融资方较好的现金流状况,可以受到稳定的股息收益。
对于受让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者,有进入该行业或参与该企业经营的意愿,同时又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等资产。对于风险企业,引进了实力更强大的战略投资者,能够获得用于将来发展的更多资源,包括资金。
如果股权置换成功,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局面。现在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与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进行置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方式:为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资产,对于股票的价格而言意味着利好消息。 又叫半楼层投资,从这个名字来理解即指已经具有半层楼的基础,投资主要用于在这个基础之上。麦则恩投资是一种介于传统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之间的投资行为。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灵活地平衡资金供求双方的利益关系,对分期偿款时间安排、资本稀释比例、利息率和公司未来价值等进行协商确定。
麦则恩投资既不像传统银行贷款那样必须有抵押或担保,又不像传统风险投资必须稀释原公司的股份,以及由此带来的股份退出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麦则恩投资对于筹资者风险企业而言成本比较低:比起上市融资的交易费用占所筹资金的10%以上,麦则恩投资一般在5%左右;且麦则恩投资是一种债务融资,支付的是租息而非红利,享有抵税的作用。
麦则恩投资适应的企业应俱备如下几个条件:优秀的管理层;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优越的市场地位;低资本需求。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所以为了分散风险,联合投资是大部分风险投资机构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单个的风险投资机构处于风险考虑,所能投入的资金有限,而联合投资则可以弥补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风险企业可能会利用跟多家风险投资机构的谈判中,利用彼此之间的竞争而提高谈判的价码,进一步提高风险,联合投资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多个风险投资的联合还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向风险企业提供更完善的增值服务,实现一种共赢的局面。
上述所分析的各种融资模式并不是排他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中若干的组合来作为自己的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