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骗贷罪处罚后所贷款额如何处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B. 房贷还有148期未还,房贷年利率是4.9,剩余的期数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那个更划算
如果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比4.8%高,就可选择固定利率。反之如果判断未来LPR比回4.8%低,可选择LPR。
2015年10月以来,贷答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就是为了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
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现在房贷执行利率比LPR高,未来LPR上升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低,则未来LPR上升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
其实,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浮动时,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贷款执行利率产生放大或缩小的不对称效应。
C. 可疑交易的特征包括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2)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3)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4)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3、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4、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5、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可疑交易报告
D.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应凌驾于什么之上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例如,金融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的:
1、 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确保将洗钱风险控 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
3、确保金融的稳健运行
E. 我的房贷利率现在是6.125有必要改成LPR吗如果改了后我的还款利率是多少
如果房贷理利率是6.125%,建议立马改成LPR,改成LPR的房贷利率可能会降至6%以下。
当然这个规律是按照2019年8月份至202年4月20日的利率调整为参考的,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而到了2020年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65%,降低了0.2%的利率。所以6.125%的利率是有必要改成LPR的,因为利率一直在下降。
但是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从2020年4月22日到6月22日LPR的贷款利率一直没有变化。自央行2019年8月开展LPR改革以来,1年期LPR较此前的1年期基准利率累计下调50个基点,2020年以来下调30个基点;而5年期及以上LPR累计下调25个基点,2020年以来下调15个基点。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2020年上半年三次降准的政策带动下,落实降息政策的积极性在提高,其对于引导房贷在内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下调有积极的作用。有关专家也预计下半年利率水平依然有下降的空间,其对于刺激住房交易等也有积极的作用。
预计后续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将进一步放松,利好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其有助于激活观望的购房需求,促进市场交易进一步复苏。
(5)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扩展阅读:
从购房市场角度看,今年上半年房贷利率的下调有助于减少月供的压力,客观上有助于激活部分观望的购房需求,即对于近期的购房交易活跃等有一定的解释作用。
2020年6月份监测的32城平均主流房贷利率继续下行,其中首套利率5.32%,二套利率5.66%,环比2020年5月均下降2个基点,利率水平创18个月新低。2020年以来,首套房贷利率下降26个基点,二套利率下降24个基点,房贷利率降幅大于LPR降幅。
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重要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要求加快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减负。预计未来短期内将落地,LPR的继续下调必要性不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LPR
人民网-LPR上半年降息两次 百万房贷月供少94元
F.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时 评估人员应不得少于几人
不得少于2人。
相关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回,也可以现场答采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约见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重要问题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6)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扩展阅读
评估工作以金融机构自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应当按年度进行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自评估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投诉处理以及金融机构自评估等情况进行非现场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库制度,按照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原则向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G.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H. 广东A企业于2013年5月1日将闲置房产出典给某金融机构,出典期间房屋空置。2013年应由谁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回〔2008〕152号)明确,纳答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2013年1月-5月的房产税应由A企业缴纳,6月-12月的房产税应该由承典的金融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