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公司加收服务费怎么办
机构或金融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然后收取费用!是肯定的!别人就是靠这吃饭!关键是要看他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
B. 被汽车4s店收了金融服务费,是不是被坑了
就目前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来看,无论是做银行贷款,抑或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4S店均会收取金额不等的手续费(有的也叫金融服务费),因为这笔款项也是汽车经销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究其收费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界定,如果认为自己承担的费用较高,可到当地工商局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但估计起不到什么实质性效果,建议还是多多对比一下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选择手续简便且利率较低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才是真正的为自己省时省钱!
C. 请问金融公司说能提供好股票帮赚钱,只是他们要收取服务费这可靠吗谢谢
逻辑是这样的,如果这个公司真有能力每天提供会涨的股票那么他自己做股票就行,根本不用赚你的服务费,一天1%,几十年下来就能成为下一个巴菲特。
那么这种公司,目的无非以下几个。
一,骗钱。手段无非是把你们被骗者分成若干组,每组告诉不同热点板块热点股,那么总会有运气好的组买对付钱,这一组继续分组,手法继续,至于其他赔钱的,不过是这场骗局的小白鼠。
二,和某些游资小主力约定好早盘拉高,让你们接盘,游资顺利出货,然后分成。
想炒股获利,必须自己学会用比较法则选择主流板块主流股,懂得利用正确的技术分析筹码分析知识来针对不同主力类型的股票计算合理买卖点,有合适的止盈止损策略,严格按纪律操作。不断大赚小赔来达到目标。
我这么空说可能你没什么感觉,举个实际例子给你看
D. 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合法。
贷款服务费是指办理贷款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一般由银行收取,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
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用缴纳该项费用,仅需缴纳担保费(贷款额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评估费(评估价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4)金融公司收服务费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 金融部门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计入什么科目,是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
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经营什么业务,本人这样认为,如果是做金融投资类的,就要做营业费用之类,如果就是经营一般业务的,金融部门收取的这些费用,可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F. 金融公司贷款收服务费八千元贷没下来不退费用合理吗
那不合理,一般事情没办成,象征性的收个服务费三五百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跑来跑去,办理这个文件那个文件的。这个8000你问他服务啥了。不行直接报警。
G. 金融中介公司收到的服务费,按照什么税率
中介服务属于咨询服务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
H.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的明确定义,其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为了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买车办贷款、租房办贷款、整容办贷款、上学办贷款……五花八门的贷款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算得上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实质上被看作是一种贷款。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主体资质问题。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可以看出,对于未获得经营许可资质进行金融放贷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评价的。
(8)金融公司收服务费扩展阅读:
对于金融服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贷款加上金融服务费合计超过了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利率,对于超过部分,法律通常不会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了信息服务费,
那么,该信息服务费不具有合理性,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行为。因此,利息与信息服务费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获得支持,已经给付的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