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规部门在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合规部门在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
1.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3.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4.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 银行案防工作都包含什么内容 谢谢
银行安防工作,就是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同侵害银行安全因素作斗争,保障银行安全的方式、方法都是银行安全防范的手段和措施。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采用的主要手段,通常可概括为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即人防、物防和技防。
一、人防
人防是指以人为主体的安全防范力量,通过健全安全保卫队伍,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自觉性等措施,防范各类治安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银行资金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二、物防
物防是依靠具有防范功能的物体组织的屏障(如防尾随联动门、防弹玻璃)构成,主要作用是阻挡和推迟罪犯作案。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实体防范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与技术防范的结合日益紧密。如银行出入口防盗安全门,现金营业柜台上方安装的防弹玻璃,营业区与客户区间安装的防尾随联动门以及锁具、箱柜、防护网等都属于实体防范。这些设施能够延缓作案时间,迫使作案人遗留作案痕迹和物证,以利于破案。
三、技防
技防是由探测、识别、报警、信息传输、控制、显示等技术设施所组成,其功能是发现罪犯,迅速将信息传送到指定地点。如银行内配置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防盗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防火防爆技术装置等。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银行安全防范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三者有机的结合,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安全防范体系。虽说技防具有人防和物防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离开了人的操作、管理、维修和保养,技防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离不开人防、物防和技防,三者缺一不可,根据这三种防范手段各自的特点和作用,可以这样概括三者之间的关系:人防是关键,物防是基础,技防是方向。
C. 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总结
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省联社、**市办及县联社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入案件专项治理、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成果,结合保先教育“回头看”和“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以抓员工,抓主要业务风险点”为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了学习制度,熟练掌握制度,模范执行制度的热潮,逐步建立起了“自我监督,岗位监督,管理监督,稽核监督”四位一体的功能互补,责任明确,查处有力的管理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了信用社服务质量,优化了信用环境,壮大了信合实力,促进了我社信合事业稳健、快速的发展。截止11月底,各项存款净增1108万,同比增长236万,贷款净投放195万,同比增长45万,财务收入238万,同比增长34万,股金结构得到优化和稳定,信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信用社的声誉得到提升。
通过“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高了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了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了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 ,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这些成绩的取得,我社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了“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法人社主任任组长,主办会计任副组长,各分社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制度执行年”活动日常工作,及时总结汇报、开展经验交流。同时,黑坪信用社制定了“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分步实施的内容和方式,从而推动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社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召开了“制度执行年”活动职工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面安排部署“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并对员工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自查剖析都作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职工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20篇,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自查剖析不少于1篇;开展以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制度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培育合规企业文化,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以“制度、执行、监督”为重点,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目标。主要学习内容是:重点学习省联社成立以来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人行法》、《商行法》及银监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会计法》等重要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业务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通过学习,让员工达到“心有所惧,心灵触动”的境界,提高员工对讲规章、讲制度,讲合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看到了落后员工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到“严格执行制度,就是保护自己”的转变。据统计、在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期间,信用社组织员工集中学习相关制度9次,参加人数到达117人次,提供学习资料18份;员工开展业余自学,作好学习笔记250篇;员工书写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心得体会人均2篇;组织员工开展“制度执行年”演讲活动1次,业务技能竟赛1次。
三、自查剖析、找准差距
通过各项制度、法规的学习,加强职工之间的交流、讨论,分社之间的竞赛,我社认真组织了职工在制度执行方面的自查剖析活动。对各岗位、各分社的业务操作、内控管理、监督制约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由每位职工结合自身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执行制度情况撰写自查剖析报告,梳理出存在的问题,通过信用社召开职工自查评议会,展开“查原因、谈危害”的大讨论,深挖根源,找准差距,人人签定“制度执行年”合规承诺书。
四、整改完善、重在实效
在“制度执行年”活动中,通过开展学习动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原经办的业务和自身的行为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剖析分析,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个别职工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小额农贷管理不规范,信贷档案收集不完整,“四双”制度流于形式;三是超权发放贷款和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的现象仍有所存在;四是不按时核对往来帐务,“印、押、证、机”的保管和使用不按要求等违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我社已采取与职工交心谈心,找准差距,对症下药,召开职工会批评教育4人,对活动中违规行为涉及人员给予严肃处理2人,从而切实解决了执行制度不到位、检查监督不到位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有效防范了操作风险和经济案件。同时,全社建立了诚信举报制度和自我检讨机制,实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对员工建立违规积分管理台帐,与个人目标考核、评选先进、职务晋升等挂钩。层层签定《严格执行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目标责任书》和《防案查案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自我约束的能力,制度执行的力度在全社职工中得到升华,制度执行的行动在全社职工中得到提升,彻底纠正了视制度而不顾,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现象,大力弘扬按制度操作,开拓创新的良好风气,营造了健康的企业合规文化,使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通过“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执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导致部分职工学习不够深入、主人翁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发现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今后,我社将继续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坚持理论、业务、制度的学习,让员工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严格执行省、市、县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把逗硬作风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黑坪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地发展。
D. 求关于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之类的文件
一定要建立对案件责任人的惩诫制度。一是建立“赔罚”制度。要建立赔偿制度,要求专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属损失按规定赔偿;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通过这个方案,每个员工通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将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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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评估是对什么案件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开展评估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符合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各银监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时,应初步明确案件所属类别,在案件分类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送后续报告进行调整。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坚持“上追两级”。
F. 求 银行业 我为"案件防控工作献一计"演讲稿一篇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原则
对年度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被考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考评结果为不满意。案件是否为重大、恶性,由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进行认定;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认为难以判定的,向案发法人机构对口的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案件稽查部门、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认定。
对于其他被考评机构,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工作质量、内审稽核工作力度、内控执行力建设和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来评价其年度的案件防控工作水平。综合考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二、考评标准 (一)考评要素
1.案件防控工作组织;通过评价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员配置、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来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组织情况。
被考评机构是否把案件防控工作视作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行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安排;是否把案件防控的责任以及激励、问责纳入制度管理,制定或修订出科学、实际、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是否在年度的工作部署、指标考核、激励与惩 的安排中体现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
是否制定了要求明确、切实可行、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案件防控工作规划和目标,并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之间细化量化、分解实施;是否建立了案件防控工作的机制和体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保障体系,且配备了与任务、职责、目标相匹配的人员,并对有关资源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组织,保证年度案件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没有建立案件防控工作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则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予以评价。 2.案件防控工作质量;通过评价在案件调查与处置、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案件防控主动方面的工作情况来考核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质量。
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有关程序要求,做到行动迅速、部署有力、报告真实、问责严肃坚决、风险整改彻底;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促、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来主动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质量;是否能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和全面、杜绝瞒报、迟报、错报或错误确定案件性质等情形的发生;年度内案件防控工作是否达到控制案件风险的效果,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旧案、杜绝隐患,并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年度内发生严重瞒报案件的情况,或出现公安部门、审计部门已经上门办案而被考评机构仍未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情况,或在案件处置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则案件防控工作质量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防控工作质量予以评价。 3.内审稽核工作力度;通过评价内审稽核队伍及工作机制建设、内审稽核工作力度来考核内审稽核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年度内是否不断致力于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独立的稽核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工作队伍素质建设;是否支持稽核部门独立且有效地先使监督检查职能、督促行内各部门或分支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内审稽核部门是否根据案件防控工作情况、工作重点和监管部门的有关案件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年度稽核规划、稽核重点和稽核方案,是否对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制执行情况保持一定频率的全覆盖检查,以及对年度重点防控领域进行突击检查;年度内是否加强了对高案件风险份支机构、业务环节、岗位人员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度;经由稽核部门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进行延伸检查,彻查风险、及时整改,明确提出责任处理意见。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年度内发生经由内审稽核检查但款发现的风险点引发案件的情况,
则内审稽核工作力度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内审稽核工作力度予以评价。 4.内控执行力建设: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内控执行力、提高内控水平的工作力度和成效,以及内控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保证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覆盖到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所有风险点;能否采取有效措施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督、强化重点业务风险的管控;是否通过对内控的实效性进行检查、对案件风险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在各部门、各级机构得到贯彻执行,有效发挥化解案件风险的作用。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年度内存在严重的内控失效导致案件发生的情形,则内控执行力建设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互对内控执行力建设予以评价。 5.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考核对案件问责制度和整改要求的执行力度。
能否建立完善的案件问责执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标准、责任追究具体内容,并建立完善的案件责任评价和责任追究程序;能否确保案件责任落实在具体岗位,并以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能否严格落实“上追两级”、“双线问
责”等责任追究制度,对银行业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机构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任人,能否主动按照“上追两级”、“双线问责”的原则实施处罚;能否根据暴露出的案件风险情况,及时、全面、细致地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效果作为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之后各项检查的重点。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评机构年度内在发生案件、进行风险排查之后,仍然发生同类同质案件,则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一票否决”考评以其省级分支机构为考评对象实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机构法人为考评对象实施。)、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予以评价。 (二)评定标准
对以上5方面的单项考评结果,均设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如果被考评机构获得3个及以上不合格,综合考评结果为不满意;1-2个不合格,综合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全部合格为满意。
G.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负责本机构合格及案防工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