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有哪些银行可开离岸账户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
一、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作为国内离岸金融服务的开创者和领头羊,凭借30年成熟经验及广泛合作渠道,为非居民公司客户提供最优质、专业的离岸金融综合服务。离岸金融,服务无界。
二、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基于客户全球化经营的实际需要,依托离岸银行、境外分行、自贸区分行打造“三位一体”的国际化业务平台。
三、交通银行
开户程序
1、客户申请:客户按照规定,向我行提交必要的开户文件,并至我行填写开户申请书,印鉴卡及其他有关资料。
2、银行审核:我行受理客户申请,审核开户文件。
3、办理开户:符合我行开户要求的客户,我行将按规定流程开立账号,并向其发出开户通知书。
4、根据我行提供的账号法人活期账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50,000.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不收取现金)后账户生效;自然人活期账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10,000.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不收取现金)后账户生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自动销户。
5、开户后,若法人活期账户日均余额持续一年以上低于等值1000美元(包括1000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每年收取账户管理费等值150美元;
若自然人活期账户日均余额持续一年以上低于等值200美元(包括200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每年收取账户管理费等值20美元。账户管理费从活期账户中扣除,直至活期账户余额为零,账户自行终止。
6、对两年未发生金融性交易且未欠我行债务的活期账户,列为不动户管理。从账户被列为不动户之日起,每满半年收取管理费等值50美元,不足半年不予收取,直至活期账户余额为零,账户自行终止。
四、平安银行
根据离岸业务不同客群的市场需求,平安银行精心打造离岸四大产品体系,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离岸金融服务。
㈡ 离岸银行的运作方式
:内外分离,两头在外
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环境、历史背景、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在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离岸银行市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依托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一种是借助宽松的税收环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务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其中根据金融监管是否区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前一种离岸银行市场还可以细分为内外混合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和内外分离型(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
根据国际离岸银行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采取了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作补充的模式。在实行“内外分离、两头在外”的经营管理原则下,各银行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在试点初期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离岸客户结构和地区分布单一,客户群主要是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由于国内中资银行对境外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的了解相对有限,实际上各银行离岸银行业务九成以上的客户是境外的中资企业。这也成为各银行离岸业务不良资产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业务种类以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等零售业务为主,同业拆借等批发业务相对不足。近年来,这些银行离岸业务结构和运作模式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成为主要利润增长点,同业短期拆借业务有了长足发展等。
㈢ 简述离岸金融中心的类型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一种。离岸金融市场
(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亦称“境外金融中心”,是非居民间从事国际性金融业务的市场。离岸市场以非居民为交易对象,资金必须来源于银行所在国的非居民和其他国际来源的外币资金。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无形市场,从广义看,它只存在于某一城市或地区而不存在于某一固定的交易场所,它是通过所在地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交往而存在。近20年来,纽约、伦敦、卢森堡、瑞士、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奎因西岛、新加坡、香港、东京、菲律宾、百慕大、巴哈马、巴林、巴拿马、开曼群岛等相继成为著名离岸金融市场。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和离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参考资料:摘自“灵魂鬼”回答
㈣ 为什么都注册离岸公司而不注册国内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注册离岸公司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股东和董事;
2.注册离岸公司需要提供一个当地的注册地;
3.注册离岸公司需要注册代理人,部分地区还需配备秘书。
在注册在任何一个离岸公司地,程序都是一样的。
一、公司名称检索(需要查名确认)
二、.确认股东/董事,至少一位(需满18岁)
三、.安排代理出具文件
四、.付款办理
五、.等待完成,预计在5-10天内基本都可以完成
六、.准备银行开户
㈤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内和资金融通的容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㈥ 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离岸金融市场是相对于在岸金融市场来说的,在岸金融市场就是指本国的居民间利用本国货币进行交易的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可简单概括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
离岸金融市场上,是非本国居民利用外国货币进行交易,比如说美国的银行和英国的银行利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在香港进行交易,这时,香港就是个离岸金融市场。而如果汇丰银行和揸打银行利用港币作为结算货币在香港进行交易的话,那香港是在岸金融市场。
㈦ 国际银行开户 离岸账户如何选择开户行
你是内地公司还是香港公司
㈧ 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相比有哪些特征它有哪些类型
根据性质不同,国际金融市场可分为传统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 1、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从事市场所在国货币的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业务,并受市场所在国政府管辖的金融市场。这种类型的国际金融市场一般是历史上逐渐形成的,经历了区域金融市场一→全国金融市场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如伦敦、纽约、巴黎、法兰克福、东京等。 2、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 ],是指非居民之间以银行为中介在某种货币发行国国境之外从事该种货币交易的市场,也有人将它称为欧洲货币市场。它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进行境外货币的借贷业务,其次是发行各种以境外货币表示的债券,再次是各种境外货币之间的兑换市场,即外汇市场。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和离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首先,市场基本不受所在地政府当局的金融政策、法令的管制和外汇管制措施的约束。 其次,市场以外国人的各项业务为主体,不对本国居民开放。 第三,市场经营的是外国货币,不涉及本国货币的经营和借贷。 第四,市场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率体系,不受所在国利率水平的限制,但是离岸市场之间的同种货币利率存在趋同的趋势。 第五,市场使用的货币种类多样,能够向全球提供的交易和服务种类多样。
㈨ 求中国离岸金融市场 风险控制论文
我国离岸金融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沈光朗 王吉树 发表于:《深圳金融》2005年第7期
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离岸商业运作”,同时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离岸金融市场也已在深圳和上海悄然兴起。如何正确地认识离岸商业活动和离岸金融业务,并选择适用的模式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成为积极的生产力,是我们当前需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经过16年的“试点”与发展,一个初具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已在中国形成。
1989年5月,招商银行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开中国离岸金融服务之先河。其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开始发育。1998年底,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离岸资产质量恶化,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允许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尽管有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业银行对经营离岸业务抱有极大兴趣和渴求,但到目前为止,中央银行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而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以2004年6月30日的数据为例,四家持牌银行离岸业务的经营状况见表一。
表一 四家持牌银行离岸业务主要经营指标一览表
截止2004年6月30日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招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
存款余额 38,426 29,996 33,458 19,071
贷款余额 7,352 5,756 10,425 7,150
不良贷款余额 37,511 1,951 0 0
利润 305 147 50 55
结算量 368,298 122,150 91,068 51,041
数据来源:《离岸中资同业共享数据统计表2004-6》
确切地说,上述四家银行是目前国内离岸银行业务的“全面持牌中资银行”。因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许可从事离岸负债业务,即有限持有离岸业务牌照或持有“半块牌”,它们的总体业务规模大约在15亿美元。除中资银行外,在中国大陆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外资银行的在华分支机构和一些合资银行(如华商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外资银行的国内分行大多数是以所谓“全球服务”即“国内接单,境外处理”的方式和名义,通过其内部电子系统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2004年底,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余额近90亿美元,保守估计,如果上述存款中有1/4来源于非居民,就是23亿美元,再加上中资银行的33亿美元离岸存款,中国大陆的离岸存款规模就达到60亿美元。这已是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金融市场,不能不引起我们尤其是监督部门的重视。
二、离岸商业运作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客观存在,它对中国经济正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离岸金融的概念产生于离岸商业运作。后者指非居民主要是国际商业公司(IBC),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取得商业利润。IBC公司注册简单、税费低廉,且能回避运作地政府和法律的监管,因此成为许多大公司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广泛使用的商业及投资工具。逃避监管和经营上的便利及低成本运作决定了离岸商业活动存在的必然性,有市场需要就有它存在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待“离岸现象”的态度应该是首先承认其客观性,积极面对,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参与这种国际上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商业和金融活动,并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
近20年来,中国大陆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并形成了一种 “磁铁石”效应,吸引着全球的离岸公司从事和中国有关的贸易。日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六大贸易国(200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1.15万亿美元)和世界第一大FDI接受国(2004年中国吸引FDI总额超500亿美元)。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FDI来源地中,位居前列的是HK、BVI、CAYMAN等“离岸岛”,来自美国、日本、欧盟的也大多数以离岸的方式操作。此外,中国的对外投资也在迅速增长,IBC必将成为最佳的运作工具。可见离岸概念以不可逆转的势头进入我们的经济生活,而且中国大陆的离岸商业活动会继续蓬勃发展,并对中国的经济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我们已不能回避这客观存在,只能认真研究它、因势利导,规避其不利影响,化外部有利条件为内部发展动力,使其为我们的经济建设服务。
三、以我国大陆为中心的离岸金融资源是我国必争的国家战略资源,我们必须要培育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活动服务于离岸商业运作,离岸商业活动反过来又促进离岸金融的发展,它们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离岸金融资源。
目前金融资源已成为被各国竞争的国际战略资源。美国长期以来虽然在经常项目上显示为巨额赤字,但经济却能保持高速增长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国际金融资源竞争中保持了绝对优势的地位。大量低成本的国际游资平衡了美国国际收支的逆差,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国际金融资源不仅包括国外直接投入的金融资源,也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游离在境外的离岸金融资源。以中国大陆为实际投资目的地的离岸商业活动就属于能而且应被我国利用的重要国际战略资源。
在中国大陆运作的国际离岸商业机构在选择金融服务时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国际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简称OFC),包括国际金融中心(IFC)、地区金融中心(RFC)和簿记中心;二是中国的离岸金融机构。显然,如果监管当局不向中资金融机构开放离岸业务,大量的离岸金融资源就会流向OFC,我们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这些离岸商业和金融活动的运作并在中国取得巨大商业利益。
向中资金融机构开放离岸业务,将吸引到大陆的境外资金和游离在境外的国内资金纳入中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供与国际金融市场同质的服务,可以使我们也有机会利用国际上低成本的资源发展我们的经济,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培育一个公平竞争的、健康的离岸金融市场,进而构建一个离岸金融中心应该是监管当局的一个战略选择,不能因为存在风险等负面因素而忽视该类资源在中国经济生活中显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熟悉和掌握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并顺应有关国际惯例是我们对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原则和出发点。
从欧洲货币市场形成至今,离岸金融市场已走过了半个世纪,其间世界上各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逐渐分化,并形成四种监管模式,其各自特点详见表二。
表二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模式 典型市场 特点
内外一体型 伦敦、香港 不设单独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账运作,资金出入无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
内外分离型 美国的IBF
日本的JOM
离岸业务只能在专门账户(IBF)中进行,离岸交易与在岸交易分开,严禁离岸在岸资金渗透。
避税型 开曼、巴哈马百慕大、BVI 薄记型(Paper company,Shell branch)英美法系,税赋低,基本无管制。
渗透型 雅加达、曼谷
新加坡的ACU 三种情况:OUT→IN型、IN→OUT型、IN=OUT型。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哪种模式更适合“今日中国”。
先看看“内外一体型”,其特点告诉我们该种监管模式对监管能力和市场成熟度要求非常之高,在这种模式下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明显区分,资金可以自由往来,实质上就是本国货币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这对仍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下开放尚时间表的中国显然不合适。
再来看“内外分离型”即“隔离型”模式,该种模式严格区分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禁止离岸与在岸资金自由往来,将离岸市场分离出来单独监管。目前,我国对离岸银行业务试点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银行的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隔离型”监管是否有效?这种分切式的简单管理是否意味着整体经济巨大机会成本的丧失?是否还要继续这种监管模式?
有一点我们得承认,在离岸银行业务开办的初期,大家都摸着石头过河,央行进行保守的隔离型监管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无知者无畏”可能带来的风险,对新生事物是一种必要的保护。但随着离岸业务的不断发展,这种“隔离型”监管的有效性和能动作用已受到置疑。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在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之间在运用上存在着成本和收益的差异,隔离策略的效果就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因为市场上的资金跟水一样,需要“吸蛀管”式的平衡流动,不同领域资金的相互渗透是一种自然的需要,它是永恒的和绝对的。商务部有关课题(梅新育. 2004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大约300?500亿美元的巨额资本外逃,打击逃套汇仍然是我国外汇管理当局的重要任务。资本外逃就是在岸资金通过非法渠道向离岸市场转移,大量的境外银行、境外账户可让这些资金在境外“合法”栖身。反过来看,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本质决定其不受任何条件的制约,只要中国大陆市场资金的价格能满足资本跨境流动和投资收益对资本转移的最低要求,上述外逃巨额资本就可能被吸引回中国市场。最近因人民币升值预期,大量外逃资本又“潜逃”回国的现象就说明在实行外汇管制的中国,对离岸业务进行隔离型监管是有限的,或者说是部分失效的。
Mundell-Fleming模型认为:一国不可能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和资本管制。我国目前人民币汇率名义上是“有管理的浮动”,实质上实行的是与美元挂钩的盯住汇率(Pegging)。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执行的是一种固定汇率,所以在人民币政策独立性不容怀疑、执行固定汇率的情况下,资本的跨境流动在理论上不可避免。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隔离型监管对外汇管制国家的不现实性,也进一步要求在离岸业务的管理问题上,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走松紧结合、“适度渗透”的路子。大禹治水,最终是“百堵不如疏”,在资本管制上亦然。即使在不久的将来人民币真正实现了“弹性浮动”,资本管制的放松也是大势所趋。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外投资审批权”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大大削弱了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和贸易领域的竞争力。在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短期资本不断涌入的形势下,严格管制短期资本流入、放松资本流出应成为当前外汇管制的政策方向。
新加坡的“ACU”账户的例子可以给我们点启示:在吸引短期和中长期国际资本以国内需求为主时,可以适当放开“OUT→IN”的账户交易,让国际离岸资本在规模、时间、投资期限和投资领域等方面纳入监管范围;在国内资本以走出去需求为主时,放开“IN→OUT”交易,合理引导对外投资,促进国际投资便利化。
理论分析和国外经验都告诉我们,在现阶段采取“适度渗透”的监管模式,对离岸业务采用“科学调控、严格监管、分步放松”的监管,是监管当局需要考虑的事情。笔者认为,“因势利导、疏堵结合”的方法是当前管理离岸国际资本真正有效的,也是最具操作性的管理模式。
五、中国离岸金融的监管模式选择:应考虑从“严格分离型”向“适度渗透型”模式的转变。
中国的离岸金融业务本身是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国际化是其本质和特征。而国际离岸金融市场自成体系、自有惯例地运作,从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起源、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
一是逃避监管。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逃避管制的结果。逃避管制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同时也是离岸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最大动因。没有管制就没有放松,就没有逃避于管制之外的离岸市场。只要在岸业务存在着准入管制、信贷管制、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就会出现一个相对应的离岸市场以逃避这些管制。因此,试图将离岸业务纳入在岸式管制和管理的政策取向违背了离岸市场逃避监管的客观本质,是徒劳的和不切实际的。
二是经营自由化。离岸金融市场是自由得“相当充分”的市场,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其运作完全遵从自由的市场规则,没有市场限制与市场准入,没有信贷利率管制,没有外汇管制,基本没有税收管制。其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方面都拥有绝对自由的创新能力,只要你能在离岸市场上找到金融需要者,你就可以随时创新出任何金融供给。比如离岸银团贷款市场,一个Syndicated Loan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外,其金额是可以自由确定的,利率是自由协商的,甚至其贷款方式、风险保障、资金运用、还款方式和法律文本都是一事一议的,而且从头到尾包括安排、分销和转让都有约定俗成的规范。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主义的最大试验地和样板间。
我们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必须要充分研究离岸金融市场的上述特点和规律,突破在岸思维,确定行之有效的管制措施,而非僵化、死板的审批、审查制度。
六、对当前经济形势下离岸金融监管重点的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对外开放、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大陆离岸商业和金融领域的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和国内现有资本项目控制及人民币外汇管制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离岸银行的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和离岸银行的风险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首先要将所有正在从事非居民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并纳入监管范围,无论是外资银行、中资银行,还是合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只要从事非居民业务,就应该一并纳入监管,对未获许可的机构应勒令其停止超范围经营;其次疏理政策,对中、外资离岸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树立“一样的牌照,一样的政策和待遇”的监管理念。在对离岸银行的风险监管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资本充足率应成为监管核心。这是离岸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最终防线,也是监管的综合指标。建议在法人资本统一监管的前提下,核定离岸业务的授权资本,并以此衡量离岸业务的规模和质量控制范围。
2、资金的流动性是监管重点。目前的离岸业务已体现出批发性即“大进大出”的特点,因此对离岸银行流动性指标的监控是保证离岸银行日常正常运作的需要。
3、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管。在要求历史形成的离岸不良资产逐年下降的同时,应严格要求离岸银行控制新增资产的不良率。监管部门不能因为离岸资产不良率高而对离岸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进行限制,应在接受国际惯例化和业务自由化理念的基础上,对离岸资产实行审慎的监管。
4、严把监督检查关。在加强现场监管的同时,重视非现场监管,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离岸业务内控制度,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尽职能力和水平。
(二)外汇监管重点应放在对居民外汇管制政策的有效执行方面,不能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境外非居民。资本项目为当前外汇监管重点,同时应防止混杂在经常项目下的资本的非法流动。为此,一是要严格监控国际离岸短期资本的流入,主要监控好居民收汇账户及其用途的审查;二是管理好资本流出,既要打击非法逃汇、套汇,同时也要鼓励居民合理的对外投资的资本支出;三是严把业务政策关,对离岸资产跨境流动中的“in→out”和“out→in”交易链上的相关政策要因势、因时调控,将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风险拒之门外。如近期应重点关注国际离岸资金流入国内货币市场冲击人民币汇率,流入房地产市场冲击房地产价格。
(三)税收监管重点为居民对外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离岸公司享受注册地的相关税收优惠,这不是我国税法所能管理和调控的范围,所以税收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在岸公司与离岸公司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上。除了审查离岸、在岸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外,应重点监管交易价格,防止用“高进、低出”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逃税。同时应在向国际税收惯例靠拢的基础上改革税制,建立我国的“价格事先预约机制”(APA),并建立税收征管的国际磋商机制。
(四)加强国际惯例的研究和学习,适当将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立法。监管人员和离岸从业人员都应掌握境外相关法律知识,适当引入境外专业律师等中介机构,将法律审查手续外包。将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制度是长期的过程,也是必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㈩ 离岸金融市场有哪些类型
恒信泰富为您解答离岸金融市场分类:
(一)依据各离岸金融市场实际运作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4 种类型
1.一体型,也称内外混合型。即境内金融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业务融为一体。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银行的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没有严格的界限,合帐处理,伦敦与香港即属此类型。伦敦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
(1)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的国家以外的货币(即英镑以外的欧洲货币)。1979年在伦敦的银行也可以经营欧洲英镑的存放业务,只是这种交易仍然只能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的离岸金融中心达成。银行在那里设立机构,通过电讯设备进行交易。所以从立法的角度看,在伦敦是不能直接经营欧洲英镑业务的。
(2)除离岸金融业务外, 还允许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但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款,且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全面业务”执照的发放量。所以在这类市场上,在岸业务远远小于离岸业务规模。香港虽地处亚洲,但由于它与英国的特殊关系,其离岸,金融市场也属一体型的。
2.分离型,也称内外分离型。即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等等。典型地区是纽约、新加坡、东京及巴林。纽约《国际银行便利》(IBT )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获准吸收存款的美国银行、外国银行均可申请加入《国际银行便利》,可为其会员银行。《国际银行便利》的交易严格限于会员机构与非居民之间。
(2)该市场交易可豁免存款准备金、 利率上限、存款保险,交易者还豁免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
(3 )存放在纽约《国际银行便利》帐户上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帐户严格分开。可见,纽约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是业务范围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即美元)的境外业务,而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与本国境内美元严格分帐。另外,与伦敦的高度自由化不同,美国对《国际银行便利》的限制较其它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限制严格得多。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由于有政府的强力扶植和严格监管,并针对亚洲金融市场的特点首创了有特色的亚洲美元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从而使新加坡能在对制度灵活自由的香港和资金实力雄厚的日本的竞争中,迅速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影响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截止1994年9 月, 该市场的总资产为4193 .72亿美元,比1988年底的2382亿美元增加76.1%。 与其它离岸金融市场相比,1986年建立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管制相当严格,如规定不许进行债券业务和远期期货业务,除营业税外还要征收政府税和印花税等。
3.簿记型,亦称避税港型。即这类市场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它市场交易的记帐业务,目的是逃避交易市场所在地税收,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和开曼以及百慕大、巴拿马和西欧的马恩岛等即属于此类型。据报道,70年代起,许多银行将资产大量转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因那里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理。许多外国银行为了逃税,只是在此进行记帐,并不进行实际交易,从而形成一种帐面上的离岸金融市场。
4.渗漏型。其基础是分离型,即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两大帐户,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离岸帐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这种类型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典型的如雅加达离岸金融市场。恒信泰富提供离岸金融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