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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机构的目标

发布时间:2020-11-30 00:38:15

金融机构为什么把顾客满意作为营销的一个目标

融营销成败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市场细分是基于客户需求的两个特征提出来的。
1.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无论是个人客户市场还是企业客户市场,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总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不同的细分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客户需求、消费特点和行为模式。
2.客户需求的相似性。由于客户的居住环境、文化背景、年龄及其消费倾向相似,对产品和服务会现出类似性。因此,在同一细分市场内,客户又具有相似的消费需求特点和行为模式。
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金融机构可以结合环境分析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的客户群。每个客户群可以称为子市场、分市场。这样可方便金融机构采取特定的营销战略来满足这些不同客户群的需要,从而完成经营目标。
农信社的市场细分可分为存款客户、贷款客户和中间业务客户群。他们对农信社的服务有不同的需求。农信社面对的客户大多数是农民,农民的金融需求是小额的非正规的金融需求,没有业务数据,大多数没有资产抵押。一部分客户是专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有个体工商户和一些小企业,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业务数据,属正规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细分的意义
市场细分是客户金融产品需求多样化的条件下产生的,也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后对金融机构提出的基本要求,它在金融营销活动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金融机构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在金融市场上经常存在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是金融产品滞销,另一方面却有客户的一些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客户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这些未满足的需求便蕴涵着市场机会。而金融机构的资源与能力有限,不可能满足整个金融市场的所有需求。这就要求它们通过市场细分,了解不同客户的需求满足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从而抓住市场机会。
2.有利于金融机构制定科学的营销战略。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客户对金融产品有着明显的需求差异,这就为金融机构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提供了依据。利用市场细分,金融机构可以确立适于自身发展的目标市场,并根据特定的市场开发和提供不同种类的产品、采用不同的价格、促销手段和分销渠道,以适应不同的细分市场。
3.有利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活动。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细分,对不同目标客户

的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可以找到新的市场机会,为营销活动的创新提供现实性。因为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手段创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需求。
4.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竞争优势。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要想克敌制胜,金融机构就必须确定能为之提供最有效服务的细分市场,向客户提供特色服务和差别化服务,从而领先一步。市场细分后,金融机构可在有针对性的子市场开展营销活动,把握客户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并及时调整策略,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增强竞争力。
5.有利金融机构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在细分市场基础上的金融营销,可使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限度的产出。仅在若干个目标市场中展开经营,金融机构更易于了解、掌握竞争的优势和劣势,从而避实就虚,降低竞争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市场细分的方法去发现市场机会。农信社面临的市场是形形色色的客户,他们有着不同的需求和特性,既有共同性又有显著的差异。根据客户的异质性,选用一定的可衡量的标准,将市场细分为更小的子市场,这样在农信社面前的就是明晰的有不同特征的市场,农信社就可从中发现未满足的需求,发现市场机会。
(三)金融市场细分的原则
1.易于识别且可测量。进行有效市场细分最重要的标准是,细分出来的各个市场的客户群体对营销战略有不同的反应;但同一细分市场的消费者对某种营销变量的反应应该尽可能地相似,并能明显地区别于其他客户群。而且,各个细分市场的规模、购买力大小等特征必须能够被识别且被测量子市场的容量大小可以有效衡量,从而为选择营销策略提供基础。
2.可进入性。细分市场应具有可进入性。用于细分市场的变量还须明示进入该市场的方向,使企业有能力进入被选择的细分市场,其营销组合也达到或影响被选择的细分市场。即可以利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合理的营销组合,进入并占领细分的市场,为之提供有效的服务。否则,细分的市场就无效。
3.可充足性。如果过度地进行市场细分,则所形成的市场板块会过分狭窄,以致于每个板块的服务成本超过所产生的收益。因此,市场的规模应该足够大,

有足够客户容量吸引金融机构去经营。即细分市场要足够大,潜在顾客要足够多。
4.稳定性。被细分的市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制定较长期的市场营销组合战略,有效地占领目标市场而避免短期行为。如果细分市场变化太快,则不利于金融机构制订长远的营销战略方案。
5.可反馈性。细分市场能对金融机构的不同营销组合活动作出及时迅速的反应,如有的客户满意,有的客户则不满意。通过对客户的反应得到不同的反馈信息,金融机构可以调整营销策略。如果细分市场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反应相同,说明细分无效。
6.可盈利性。在市场细分时,要依据目标市场和获利程度合理进行规划,使其实现合理的利润。即细分的市场必须有可盈利性,并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二、金融市场细分的标准
市场细分的核心是区分消费需求的差异性,为金融机构选择适合自身优势的客户群作为营销目标,其关键在于正确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有效细分。金融机构营销应该根据自身的性质和市场特点,选用不同的标准细分市场。金融市场细分的标准很多,如客户、区域、环境、文化程度、个性、经营规模、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等都可以成为细分市场的标准。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最常见的做法是先区分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再按不同的标准对两大市场作进一步细分

②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如何理解

为赚取更多的钱,商业银行讲究的是最大回报

③ 金融促销要怎样选择目标客户

金融促销目标客户的选择是以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细分和产品定位为前提,以目标受众对金融产品熟悉程度和喜爱程度为依据,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选择合适的目标客户,为其提供最好的服务并实现金融机构的最佳经济利益。

④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什么总体目标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⑤ 金融服务如何善于双向沟通

(一)明确的目标
参与沟通活动的双方具备明确的目标是沟通的第一要素,这也是沟通区别于聊天、谈话等交往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只有具备了明确的目标的交往才叫沟通。
在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将单向的通知当成沟通的现象。在与别人沟通的过程中单向信息传输的效果非常不好。只有双向的信息、情感传递才叫做沟通,沟通是一个双向的过程。
沟通双方,意指沟通活动的参与者。因为沟通本质上是一种双向交流的活动,故沟通双方,它可以是金融业从业者,可以是金融客户,可以是金融企业内部员工,可以是金融机构。
金融服务中,客户的消费目标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利益得到维护;金融业从业者的工作目标是满足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利益,这两者的目标一致,因而将金融服务称为沟通是准确的。
金融业从业者在互相交流中,各自抱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为了增进了解,或为了分享信息,或为了表达意见,或为了交流经验,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沟通双方目标明确,才能将此交往称为沟通。
企业合作中,证劵公司和银行企业资源共享,共同为金融客户服务;保险企业与银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市场;还有更多形式的金融企业间的交往,目标明确,追求共赢,表现出形式多样的合作形态。所以,具有明确目标的金融企业间合作也可称为沟通。
(二)共同的协议
沟通过程的结束是以沟通双方达成了共同的协议为标志。只有沟通双方形成了共同的协议才叫做完成了一次沟通。如果沟通双方没有达成共同协议,那么这次活动不能称之为沟通。
沟通双方在沟通结束时,没有达成共同的协议,不仅不能称之为沟通,还将增添工作障碍,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沟通双方在沟通结束时应及时总结,如“非常感谢你,通过刚才交流我们现在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你看是这样的一个协议吗?”这不仅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技巧,也体现出对沟通对象的尊重,这将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融洽客户关系。
金融营销中,无论是客户接受营销人员的产品推介,购买金融产品,还是客户最终拒绝产品推介,没有成为金融企业的一名客户,这都是一次营销活动的结束,都是以达成共同协议为标志的一次沟通。
金融业从业者在工作交往中,以业务培训或者是班前例会为例,都是以达成共同协议为最终的交往目的,从而完成沟通双方信息、思想及情感的双向交流。
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以达成和谐共赢的共同协议为出发点,通过各机构之间的交流、交往、求同存异,最终实现有效沟通。
在某种程度上讲,金融工作中,没有达成共同协议的沟通是没有效果的沟通。
(三)具体的内容
虽然沟通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金融服务中,还是可将沟通的具体内容分为信息和情感两大类。
1.信息
1948年,美国数学家、信息论的创始人仙农在题为“通讯的数学理论”的论文中指出
:“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信息是事物属性的标识。由此,在金融沟通中,信息主要是指用来增进沟通双方对沟通事物了解的资料。它以声音、语言、文字、图像、动画、气味等方式表示出沟通事物的实际内容。如金融企业的产品宣传单、金融企业标识、产品价格表、营业大厅的背景音乐、企业宣传视频等。
信息内容是否准确,信息表达是否到位,信息传递是否及时,信息处理是否科学,信息组合是否有效,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着沟通的效果。
2.情感
《心理学大辞典》中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
体验”。了解沟通过程中沟通对象的情感分类及特点,将有利于沟通的有效进行、服务的顺利开展。
沟通过程中,沟通双方的情感复杂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观察角度进行以下简单的分类。

⑥ 金融营销的电子渠道主要有哪些目标

电子渠道能满足客户的实时服务需求,能有效分流柜台人流、降低服务成本,是快速发展起来的自助式新型营销服务渠道。

电子渠道建设有两个主要目标:①满足客户需求。电子渠道解决方案必须基于金融机构的特点和随机应变的战略,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更新自己的服务网络,使金融机构能够计划和执行其新一代的供应战略,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够灵活地对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电子渠道能改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提供最新的客户信息和交流,这种交流在提供给客户最新的金融机构信息的同时,也扩大金融机构品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应使客户的生活更简化,更有创造性。②分流客户。通过电子渠道的建设,把大量业务从传统渠道引至电子渠道,从而把网点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进行销售性业务。业务成功分流后,金融机构就可以从容实施网点功能转移战略,如实现专家理财服务。金融机构还可以采用倾斜政策引导客户向电子渠道分流,比如,客户通过传统渠道交易要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如果通过电子渠道交易则可以少收或免收。

以电话、电脑、互联网以及当前盛行的各类APP等为媒介的电子渠道实现了客户不出门仍能享受到各类服务需求的目标。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或与电商、互联网企业合作,或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新平台推出新模式和新业态。如农业银行“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为传统企业转型电商提供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云服务等定制化商务金融综合服务。

⑦ 金融机构内部关系营销的目标实现有哪些机制

由于金融产品或服务具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客户参与性等特点,所以金融机构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客户对机构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金融机构把内部营销员工看作客户,对员工做出承诺并兑现,表现为通过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确保每个员工和每一个部门都提供和接受最好的服务,从而提高效率、减少矛盾与摩擦,实现整个金融机构的有效运转;同时,员工对机构的信任将确保员工工作模式符合该机构的形象、战略、任务和目标,他们在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就能让客户感觉到其提供的服务是专业而周到的。

⑧ 小额信贷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国培机构的小额信贷高效风控课程中提到:

总体上讲,小额信贷监管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是一致的,即要有助于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1)保护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小额信贷虽然也属于金融行业,但是由于其资产总量较小,企业规模有限,对一国或地区的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影响相对较小。

(2)规范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小额信贷资产质量。

(3)引导和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创造一个平等合作,有序竞争的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晚上我国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

⑨ 央行行长决策游戏体会,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您任期的目标是什么(2)在您的任期中,

目标: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创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业恐慌,当然,《联邦储备法》中也规定的其他目的,如“提供一个有弹性的货币,在美国建立一种有效监管银行,以及其他用途。美国经历了数次的金融危机,而因为1907年一个特别严重危机,1913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建立起了联邦储备银行。今天,美联储的金融体系更广泛,而不仅仅是在确保其金融稳定上。
为了解决银行挤兑问题为美国担任中央银行在私人利益之间和政府集中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的银行为了监督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信贷权利要管理国家的货币供给 ,通过货币政策来实现有时是相互
冲突的目标的管理该国的货币供应量实现有时是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的目标充分就业稳定的价格,包括预防 通货膨胀 或 通货紧缩温和长期利率为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遏制了系统性风险的金融市场为美国政府和外国官方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以存款机构,在经营国家的支付系统方面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为方便各地区的交流付款以应付当地的流动资金需求为了加强美国在世界经济地位。
3)美联储的现任主席和前任主席:本·伯南克和艾伦·格林斯潘
4)美联储主席由谁任命:总统
5)美联储的独立性
美国联邦储备局(FED)以人事独立与预算独立最为人称道,除理事会之外,另外还设有联邦公开市场操作委员会(FOMC),负责较长期的货币决策并依据外汇指导原 则、外汇操作之授权作业与外汇操作程序进行外汇操作。
6)美联储的监管
美国联邦储备局以独立和制衡为基本原则。在制衡方面,该局的七名理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内)悉由总统提名,并需经参议院同意。对于货币政策的决议,如调高或调低再贴现率,采用合议兼表决制,一人一票,并且为记名投票,主席的一票通常投给原本已居多数的一方。总统固然可以掌握理事与主席、副主席的提名,但一经参院通过,任期长达十四年,最多可能历任五任总统。
7)美联储的运作

⑩ 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营销有哪些目标

金融机构内部关系营销的目标是协调和促进内部所有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机构与股东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升员工的满意度。经过下图所示的关系营销,外部的客户获得了满意,并且不断购买产品和服务,同时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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