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内有几家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TPG);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各持50%股权;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❷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❸ 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
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
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❹ 融资租赁企业名字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4)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6)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
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6)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8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尚邦租赁有限公司
❺ 融资租赁的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全国有近万家,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金融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是银行成立的,例如招银租赁、建信租赁分别是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成立的,这类有公司全国不超过50家,不过最近也在陆续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国企成立的,这个各地都有,这类公司有个特点,就是一般对客户要求较高,金额较大,利率较低。
这类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赁”四个字,实际上跟银行差不多。
第二类:内资租赁(或者假外资)
这类有远东宏信、平安租赁、国药租赁等,一般是有各地国资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时为避开监管将股权形式做成外资,但实际上为国企。这类公司在国内大概200+以上,业务种类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项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间中小企业融资。
第三类:外资融资租赁
从名字上看不出和内资的差别,这类公司也是种类最多的一类,做的业务五花八门,还有一些纯的中介公司或壳公司,这类公司约有20%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中较为出色的大多为成熟的外资企业,例如只做新设备直租的台新租赁、专注回租的仲利租赁、专注车辆融资租赁的欧力士等。
本人长期从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有需要可私信我具体交流。
❻ 金融租赁公司是做什么的
贷款业务
❼ 你好 我想问问一下 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到底在哪些业务范围上有区别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金融租赁
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二者区别: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❽ “金融租赁公司是干什么的对合作公司有什么作用”
要想发展金融租赁业,首先应该给行业定位,给自己定位。目前一些已经尽管完成增资扩股和体制改造,还有一些企业急于加入金融租赁行业的队伍,但首先应该搞清金融租赁到底是什么,它的经济增长点在什么地方,怎样才能将现代租赁的理论转化为生产力才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否则盲目经营还会走以前的老路,难以融入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中,重新陷入重组的局面。 不管什么企业,首先要有一个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根据这个发展计划制定每步的发展进度,解决难关,寻找新的突破口,这样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纽科租赁公司的成功经验应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营理念是:确立公司的利润中心,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全程风险控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完善后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以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最后以诚信、专业、速度、质量、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发展自己的事业。 金融租赁应该定位在服务贸易上,服务贸易中金融租赁主要是提供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的超级市场,提供的商品主要是“服务”,不是过去认识的那种金融产品的杂货店——什么都经营,什么都没有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把金融租赁定位为大租赁的概念,即可经营融资性租赁,又可经营经营性租赁,其服务范围非常广泛,租赁公司有充分的活动余地。金融租赁主要功能是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现代租赁手段和物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念,规避金融风险,盘货社会资源,促进投资和消费。这样才能得到社会认同和政府的支持。如果把它看成投机的工具,看成变相贷款或借助金融牌位套钱的机构那就大错特错。一方面监管机构不允许你这样做,另一方面市场不会认同你这种做法。中国已经渡过简单融资阶段向创新租赁时代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给我们指出一条发展之路。 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有5亿人民币以上的资本金,但对于一个金融机构来说要开展金融业务其规模远达不到标准,一个大项目出现就可能造成全军覆没。但是这些资本金用在服务上,对于防范风险,增加信任度已经足够。别以为这点资本金就可以开展“金融业务”甚至是“套钱”,提供金融服务才是经营之本。 在信息社会,面对信息爆炸,企业要寻找商机必须依靠信息。利用收集的大量信息,经过筛选、过滤、组合,剔除垃圾信息,从中找到潜在的客户;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包装、策划、传递,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实现增值服务,所谓的项目融资就是这个过程;将本企业的经营理念、业务专长和知识掌握程度通过信息发布出去,可以赢得更多、更可靠的客户。因此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建立强有利的信息沟通的工具、渠道和机制。开展信息服务是金融租赁公司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也是开发客源和项目的重要渠道。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可以得到最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还可以加强与个主管部门的沟通,保持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创新能力。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产业已经饱和,唯有知识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金融租赁是一个复合性边缘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尽管没有人把金融租赁列为高科技,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复合型知识人才和研究机构,不可能开展这方面的业务。目前开展创新租赁的公司都在培训人才、建立战略研究机构甚至是研究所,他们深刻地领会到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生存取决于知识掌握的程度。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办成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开发创新租赁技术,将知识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科研机构。有了这个机构,就可以保持不断创新的势头,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借此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用“高科技”的名义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将金融租赁公司定位于高科技产业,必须借助高科技技术。一方面利用这个技术建立和发展信息网络和公众操作平台,另一方面有了这个平台可以申办成高科技产业公司,防止社会对金融租赁知识含量的偏见和误解。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办成网络公司。这个网络公司和当前的网络公司不一样,它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产业搬到网上操作,而是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开发客户,重要的操作还需要在网下进行,一方面避免网络技术发展不成熟带来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交易模式的设计,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将信用风险化解,如美国借助银行借记卡锁卡技术普遍应用于经营性租赁,不是用信用,而是用交易模式防范租赁风险。 如果有了前三个方面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的运作就简单了,它成为一个资产控制管理中心和具体操作的运作机构。如果租赁公司没有能力建立上述机构,也可以借助社会现有资源开发租赁项目,但是从收益上相对就少的多,风险决策难度相对要大许多。 老的租赁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新的公司也面临如何组成新的架构开展业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人才激励机制本不应该是永恒的主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许多观念问题。目前从重组的公司来看,许多法人代表开始更换,在重组过程中,各方都强调“大”股东的作用。这种做法不一定正确。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总经理不应该是由大股东担任,而是需要由董事会选聘。如果谁是大股东,谁就可以拿别人的钱玩,在这种观念下很难重组成功。因为谁都想当大股东,谁都想拿别人的钱玩就没有合作基础。一股独大难免控制风险,这就是人行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商业银行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原因。金融租赁公司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没有一定的复合型知识底蕴的人,很难领导这个公司。外行领导内行的时代已经结束,谁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全面,谁就有实际的领导行为,领导人不等于领导,没有领导能力的人自然不能成为好的领导人,这是知识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在于谁控股,谁经营,关键在于是否有防范风险的经营体系和控制能力,是否有发现问题可及时更换领导人的运行机制。 不管谁当领导人,企业的人才培养是开展业务的首要前提。如果全部依靠外部的人才从理论上不是不可以,但从自己内部培养人才才是企业持久发展的根本。像深圳金融租赁仅几年发展如此迅速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才培养,他们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培训人才,尽管公司的人才结构都是年轻的新手,但是经过培训已经熟练地掌握了创新租赁的技术。
❾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它是如何运作的
问: 张震宇: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它与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定期付租赁费,租赁费的总和相当于是贷款的本金加利息。租赁的好处是,在企业未付清全部租赁费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因此风险是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