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服务免责条款
注意几点:第一,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第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第三,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希望你能谨慎写免责条款,避免将来被判无效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合同希望能找律师参看,一般是免费的。
2.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的明确定义,其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为了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买车办贷款、租房办贷款、整容办贷款、上学办贷款……五花八门的贷款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算得上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实质上被看作是一种贷款。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主体资质问题。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可以看出,对于未获得经营许可资质进行金融放贷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评价的。
(2)金融服务合同扩展阅读:
对于金融服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贷款加上金融服务费合计超过了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利率,对于超过部分,法律通常不会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了信息服务费,
那么,该信息服务费不具有合理性,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行为。因此,利息与信息服务费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获得支持,已经给付的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
3. 帮客户做服务金融贷款,前期签了委托合同,收了定金,合同上...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诉讼维权
4.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利好吗
签署框架协议后,具体执行时一般需要单独再签订具体合同。
通常,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
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可以这样理解框架协议: 1、首先框架协议系对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述的书面表示
2、对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具备指导意义
3、因为框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所以法律的约束性比较低;
4、个人觉得框架协议在双方谈判中主动性和对商业信誉的约束上的意义大于其法律意义。5.如果该框架包含了交易的必备之点,是可以构成完整的合同的,交易双方、标的物、价款。
但是,如果仅仅是合作意向,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了。
5. 怎样解除我和金融服务公司签订的担保服务协议,直接对银行
不可以 我也是武汉的 你这样不可以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