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房网签一般在什么时候 是不是在贷款办下来后 还是交首付就网签
网签是交完首付以后的当天或者隔日就打网签合同,拿到房管局备案,然后才能去银行办理贷款,因为贷款的时候需要网签合同。
网签是指在房管部门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交易,都必须经历这个流程。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商品房协议或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在房管局备案之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网签号号在网上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网签以后就已经确认房子是你的了,如果需要变更户主姓名,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网签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
网签合同包括了交易双方身份信息、房屋信息、付款信息、双方责任、交付日期等重要信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
扩展信息
“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房屋网签_网络
② 电子商务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版解为在权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买方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
③ 电子商务的模式都有哪些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应用于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方面。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 Web 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 Internet 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 (Whiteboard Conference) 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 Web 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需要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信用卡号或银行帐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到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④ 汽车不过户有什么影响
对卖方:
1.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2.车辆发生违章未处理的时候原车主还会收到违章信息(有的地方处理违章还需要原车主处理)
案例: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未过户或者将车借出去驾驶者肇事后逃逸这类的新闻,往往原车主都深受其害,莫名其妙就变成了冤大头。
对买方:
1.车子没有过户就不算自己的车,日后发生纠纷很麻烦
2.车辆保险无法正常理赔
(4)买方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⑤ 反洗钱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包括哪些
首先,来银行资金监管就是指交易源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监管,当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后,市场银行就放款给卖方。然后,买房去银行贷款购房时,贷款银行会审核借款人资质和个人征信等问题,审核过后就会签订贷款合同。之后,贷款银行会对房屋,进行一个价格的评估,从而确定房子需要首付的金额。接着,买方贷款等手续办好后,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可提出资金监管的需求。之后,买方和卖方就可以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了,而买方支付的首付款,是进入银行资金监管的账户中。
当交易成功且房屋成功过户给买方后,银行会从资金监管账户中,把买方支付的首付转到卖方账户中。最后,买方办理完房屋抵押,房管中心出具地区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银行拿到后就将贷款的金额转到卖方账户中。
⑥ 电大行政管理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明晰产权和强化激励的要求下正逐步实施管理层收购,通过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使企业管理层获得控制权,实现管理层自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的有效统一,有利于提升企业运作质量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一、管理层收购的概述
(一)MBO的起源及其涵义
1、MBO的起源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s)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这一时期,美国证券市场扩容速度过快,许多私人公司乘机上市,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公司,一些上市公司没有业绩支撑,股价泡沫程度很高。后来,伴随石油价格的上涨,西方国家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持续的、较高的通货膨胀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泡沫性股市迅速回落,道琼斯工业指数从1972年的1036点降至1974年的578点,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严重偏低于实际价值,上市公司的Q值(市场价值/重置成本)从1965年的1.3大幅下降至1981年的0.52,这意味着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企业要比在实际资产市场上购买企业便宜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上市公司内部人的管理层,比外部的投资者知悉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巨大的价差促使管理层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来实现所有者收益,上市公司MBO就这样运用而生了。
美国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公司是世界上最早运作MBO的公司,1975年,KKR公司决定收购罗可威尔公司的一个制造齿轮部件的分厂。KKR公司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携手,以每股一美元的价格对该分厂实施了MBO(管理人员持股20%,KKR公司控股80%),收购后由于改进了库存品的管理,加强了收账制度,削减了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使公司的现金大量增加。5年后,以每股22美元的价格卖给其他公司,KKR公司和管理人员取得丰厚的回报。MBO在美国的活动主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80年代,由于经济持续增长,各种并购活动频繁,并通过立法鼓励MBO的发展,这一时期的MBO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MBO的产生通常是销售额受国民生产总值波动影响较小,而且具有有限成长机会的成熟产业,如食品加工业、零售业、服装业等;二是这些风险较小、可杠杆化资产较多的产业的大量现金或被低估的资产增强了经理人员的举债能力。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1990——1992年发生了经济衰退,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同时,80年代迅速发展的管理层收购使许多机构的价格/预期现金流倍数大幅增加,需要相应的调整,因此,这一时期的MBO活动大幅下降。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美国经济又开始了持续的增长,股价连续创新高,债券市场规模扩大,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使MBO的操作人员能获得更多、更灵活的资金。MBO的交易呈现由成熟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移的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企业并购浪潮中,MBO被视为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成为并购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次并购浪潮不仅带动美国经济走出低谷,更促进了美国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演变。
2、MBO的涵义与特点
(l)MBO的概念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利用借贷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收购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通过收购,完成了企业经营者向所有者的转变,使经营者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因而,MBO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MBO的主要特点
MBO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并购方式和制度创新形式,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主要包括:
收购主体的特定性。MBO与其他并购方式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收购主体最终是本企业的管理层,企业实施MBO后,采取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方式解决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这种方式有利于管理层摆脱过去的盲目指挥和过多限制,全身心地经营好属于自己的资产,这实际上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反叛。
收购价格的公允性。MBO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竞争定价,应回避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单边交易,建立一个公开、公正的市场,增加买方数量,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管理层资本都是合法的收购主体,享有平等的待遇。因此,实施MBO应采取市场化定价,通过竞争最终形成一个合理的收购价格。
主要收购资金的外部性。MBO所需资金一般依靠银行贷款、债券为主体的外部组合融资来完成。MBO属于杠杆收购(LBO)的一种,一般情况下,90%以上的收购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管理层在全面考虑资金成本和使用效率的前提下,融集足够的资金来进行收购,是成功实施MBO的关键。同时,实施MBO还需要中介机构、财务顾问进行必要的指导。
目标公司具有潜在的效率性。MBO多发生在拥有稳定现金流和具有良好经营潜力的行业,而且目标公司又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状况,具有巨大的资产增值潜力和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一方面,管理层可以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用较少的资本获得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再通过重组和降低代理成本的方式,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为公司的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另一方面,管理层为了偿还收购过程中借入的巨额债务,通常会出售部分目标公司的非核心资产或业务来满足对现金流入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使企业获得更高的收益。
管理层目标的一致性。成功地实施MBO的企业必须具有显著的人力资本特性。一方面,企业管理层应具有企业家精神,有良好的素质和强烈的事业进取心;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必须是一个很好的合作团队,团队成员之间的目标必须一致,有良好的合作心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
(3)MBO的相关概念
MBO与ESO的区别。ESO(Executive Stock Options)经理股票期权是指经营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购买本公司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期权买方(Option Buyer)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Premium)为代价而拥有股票期权,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义务:期权卖方(Option seller)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服从期权买方的选择,卖出或买进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义务。在国外,解决股权来源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原股东将其股权出让给经营者;二是公司增发新股给经营者;三是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满足经理股票期权的要求。MBO和ESO都是对管理层实施激励的模式,但股票期权与MBO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利用股权激励,解决经理人激励约束问题的一种机制,而后者在以收购方式获得股权的过程中则必须按照一般的市场原则面对其他收购者的竞争。ESO存在着管理层最终是否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即使在行权购入股票时,也不会产生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而实施MBO的管理层则是为了获得本公司的股票所有权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MBO与ESOP的区别。ESOP(Employee Stock Owner ship plans)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通过自筹或借债所融资金购买本公司部分股份,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所有者分配的一种制度。ESOP的目的不在于筹集资金,而旨在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司普通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从而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当实施ESOP后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时,这在本质上与MBO是一致的,属于并购的完成,不同的仅仅是收购主体。当收购主体不仅包括目标公司管理层,还包括公司职工时,此种收购又演变成为管理层职工收购(Management & Employee Buy一outs,MEBO),由此可见,MBO可以与ESOP同时实施。
(二)MBO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MBO在我国的产生是为了解决经济转轨时期的产权问题,尤其是在入世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业务战略性重组的客观要求下,催生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控股政策变革的政策背景。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的思路,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组步伐”。此外,在企业激励机制普遍存在严重不足和扭曲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挖掘企业人力资本潜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经营效益。在这种情况下,MBO被认为是国有股权退出的重要渠道,有助于明晰企业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及制度创新形式而产生了。
1998年,在香港上市的四通集团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例成功实施MBO的企业。四通集团是典型的民营企业,但其性质却长期被确定为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四通集团的管理层和员工出资成立了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共有会员616人,注册资金5100万元,段永基、沈国等管理层实际认股份额超过50%,再由职工持股会出资51%与原四通集团共同组建四通投资有限公司。继而,四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借贷等形式收购原四通的资产,并拥有上市公司香港四通50.5%的股权,也就是在原四通公司之外搭建一个产权完全清晰的平台,再将原四通公司拉入这个平台,实现整个企业的产权明晰。1999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国有经济布局按照“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案例开始出现。2000年粤美的公司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组建美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美的集团股本总额的14.94%,股份转让后,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19%,取代了代表政府的第一大股东原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而成为粤美的集团第一大法人股东。粤美的集团管理层通过控股美托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成为我国第一起上市公司MBO成功运作的案例。2001年,上市公司宇通客车总经理汤玉祥为收购宇通客车国有股与22名自然人(其中21名自然人是宇通客车职工)一起,共同设立了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家由汤玉祥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借助于拍卖,绕过了国资委的审批,并最终通过司法途径于2003年1月5日完成MBO。这被认为是第一家由国有管理者实施MBO的案例。2002年6月24日,鉴于当时证券市场极其低迷的状况,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停止国有股减持的通知》,提到“恢复国有股向非国有资本的协议转让”。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强调:“除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国退民进”政策背景下,深方大、伊利股份、胜利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推出了MBO计划。最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该办法第一次对管理层收购MBO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并提出了基本规划。自此,越来越多公司的MBO与外资并购、民营企业收购并列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三大并购题材。
(三)上市公司MBO运作的意义
1、解决所有者缺位,优化股权结构
长期以来,国有股所占比例过高,处于控股地位或第一大股东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出资人虚置,实际上成为“内部人控制”的产权基础。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已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大主题,其最终目的是要使国有企业通过体制转轨或机制改造后获得更高的效率。MBO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通过协议收购国有股权,使股权结构趋于多元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将有所改变,开辟了一条国有资本的战略退出通道,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优化股权结构,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现行的僵化的国有资产只能保值增值,不能流动的思维症结,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冰棍”效应,通过实施MBO,一方面,国有资本的跨所有制流动,社会资产总量并没有减少,非但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而盘活了原来的国有资产,大大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有利于国有资产增值;另一方面,国家出售中小企业所有权所获得的资金可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促进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布局。
2、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代理问题产生于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根据代理理论,“代理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代理关系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公司股东向经营者(代理人)授予经营管理权可降低公司的成本,但是代理关系的确定又必然产生代理成本。代理成本是指因经营者偷懒、不勤勉尽责,偏离股东目标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获得财富等而发生的成本。由于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存在,极易产生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代理成本的存在会影响公司经营效率,甚至可能威胁公司的存续。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认为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越少,他们日常中的偷懒或不恪守职责的动机就越强烈。通过实施MBO,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者同时成为企业的所有者,由内部人控制转变成内部人参股,有助于降低公司运作的代理成本,使经营者和公司的整体目标和利益相一致。同时,经营者用较少的自有资金和大部分借贷资金收购企业产权,这种高负债的融资结构迫使管理层减少对自由现金流的分配,有利于进一步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以及增强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的外部有效监督。
3、优化企业内部结构,促进企业业务调整
任何企业都是在动态的环境中经营,经济周期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产权发展趋势及政策的改变等都可能使企业目前的内部结构与业务安排成为低效率的组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应放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协同与合作,传统的“小而全”的经营理念正越来越不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企业的经营方向与战略目标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全球分工与协作,剥离和分立那些缺乏效益或发展优势不足的子公司以及不适应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的部门,而MBO正是用于此类公司的资产剥离、业务分拆等。通过实施MBO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结构调整,重新整合经营性业务,以使公司的经营重点集中于主营业务,重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培养企业家队伍,实现企业家才能
企业家(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最重要和最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是先进、生产方式的开拓者和创造者,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在资本、劳动力、土地和企业家才能这四大生产要素中,应更加注重企业家的才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的兴起使得企业家雇佣资本成为可能,企业家的定位、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成等使企业家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企业实施MBO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他的才能能否充分发挥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明晰、政企不分等原因,企业家往往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人力资本受到了抑制。而MBO为管理者实现企业家才能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极大地激发了管理者的创业热情,充分地施展企业家才能,有利于形成一大批充满活力、富有想象力和创造精神的企业家群体。
二、管理层收购的基本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
1、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在企业发展的最初时期,由于企业规模比较小,生产所需的资本极其有限,企业所有者通常可以胜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即业主经理。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尤其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股份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态以后,由于众多的企业经营者无法有效地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与生产经营管理,同时,客观上存在着企业所有者管理才能与企业资产规模明显的不对称,促使企业所有者寻求与经营者合作,并通过契约方式实现资源的互补。在现代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其实际的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公司不再由股东直接经营;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经营管理,股东即使在掌握投票权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选举董事会等方式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在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被定义为契约)。这种代理关系存在于财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也存在于企业高层管理者与中层管理者之间。根据代理理论,“代理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化活动中,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每一个管理层上”。
4、MBO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的存在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甚至可能威胁公司的生存。一方面,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但受到合理成本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全面事事监督,无法彻底的解决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问题。另一方面,股东虽然可以采用诸如年薪制,经理股票期权等激励制度来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企业最大利益的行动,部分降低代理成本,但仍不是解决问题最佳途径。因为,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获得最大利益。MBO是一种可行的企业改制方案,通过实施这种方案,公司经营者与所有权形成联盟,既建立了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互相制约的责任机制,也建立了以股权为基础的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并造就了忠诚的经营者。
(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1、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一个国家、企业树立市场信心,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如果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例证。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当前,一个重要趋势是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至上”向共同治理转变。一方面,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不仅仅是股东大会,也应包括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团体;另一方面,公司的目标也不再只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包含承担社会责任的股东、经理层、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从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则看,由于各产权主体都是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治理公司的要素也由单一的股东出资资源转向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文化资源等多重复合化。现代要素理论认为,企业家投入知识和经验等管理要素,使整个企业的价值增值,因此,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理应由股东、经理层、员工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拥有。在“共同治理”的模式下,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主体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良好的沟通合作,降低各相关主体间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来提高效率,达到企业长期生存与稳定发展的目的。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客户、政府、社会公众等)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法规、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何人在何种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公司所有权合约的具体运行机制,一般将其划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部分。
内部治理机制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共同组成,这些部门的协调运作依赖于有效的投票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经理的激励机制和员工参与机制,其中极为重要的是如何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监督。内部治理机制,关键必须理清两个基本原则(机构治理原则与责权划分原则)和两种主要关系(股东会与董事会的信任托管关系与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外部治理机制是以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外部监督机制,主要表现为敌意收购和代理权争夺战等。通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提供有关企业的绩效的信息,评估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资本市场的接管机制达到约束经营者的目的。
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一种基本形态,外部治理机制只是对内部治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只有在内部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以控制权市场的形式对经理层实施监督。一般说来,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公司,大股东由于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权,通常将收益寄予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上,会积极行使对公司经营者管理的监督权,内部治理机制发挥主导作用;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公司,小股东“搭便车”心理使股东大会作用削弱,不能构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主要的作用,而外部治理发挥作用的前提仍然是内部治理机制。
(
参考文献:
【1】 汪平:《财务理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
【2】徐二明等:《企业战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田杨瑞龙等:《当代主流企业理论与企业管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张德亮等:《管理层收购(MBO)及其我国的实践》,《上海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5】孟刚:《我国上市公司MBO的法律研究》,《金融法研究》,2003年第1期
【6】黄湘源:《资本市场里的“麦田守望者”》《资本市场杂志》,2004年第3期
【7】马若微:《MBO在中国》,《投资与证券》,2004年第1期
【8】李建东等:《上市公司MBO负效应及其规避措施》,《投资与证券》,2004年 第1期
【9】杨大鹏等:《对我国管理层收购问题的几点认识》,《投资与证券》2004年第2期
【10】刘岩:《MBO是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证券日报,2004.3.4
【11】《安徽水利MBO:罕见的利益平衡游戏》,财经时报,2004.3.27
⑦ 水滴信用是做什么的
水滴信用主要提供企业工商信息查询,企业信用查询,企业失信记录,企业对外投资信息,企业相关股东,法人等信息的查询。
相关介绍:
水滴信用以查信用为切入点,为用户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关系前提供信用评估。如找对象相亲时提前了解对方任职登记信息、投资信息、失信信息等各类信息,可提前避免日后产生的各种问题。
(7)买方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企业信用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在产品赊销过程中,授信方通常是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和批发商,而买方则是产品赊销的受益方,它们是各种各样的企业客户或代理商。买方以自己企业的名义取得卖方所授予的信用。
企业信用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
⑧ 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很多大大可能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关系,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各位大大多做了解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目前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 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
目前国内比较畅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支付宝,支付宝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手机缴费、煤气水电缴费等等,而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顾名思义,唯有支付宝可以在中国行得通、走得远。
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告知客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等;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等;对客户选择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等。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移交协定、客户备付金退还安排等证明文件。
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支付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披露。
此外,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的,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机构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调整事项30日。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支付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40%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