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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0-11-26 13:49:24

Ⅰ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

Ⅱ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案例

一、客户名称:吉林省宏贺米业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粮米收购、加工销售及副产品经销,其产品定位中高端。
三、品牌:九香禾润、家庆余。
四、销售区域:云南、贵州、四川、上海、福建、江苏、浙江、长春等地。
五、融资需求:吉林省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与国内市场比较稳定的批发客户共同发展,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对商品的质量要求逐年提高,因此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对生产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公司资金周转1次/2周,并且是先发货后回款的结算方式,故产生了300万元的资金缺口,为此申请商会帮助协调解决贷款300万元,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六、客户条件:缺少有效的抵押物是阻碍该公司贷款的最大瓶颈。也正因为此项瓶颈,该公司的贷款申请被多家银行拒之门外。
七、做法:
(一)量身设计融资方案。企业销售额8000万元,利润率5%,固定的采购渠道、固定的销售渠道、固定的回款周期、固有的消费群体,成熟的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较小,如果有恰当的抵押物,那么宏贺米业有限公司绝对是众多银行争夺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
针对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方式的融资难问题,商会会同银行采取以企业现金流为依托、封闭企业的销售回款路径、动产抵押、商会的企业基金作担保的方式防控风险,经过对企业还款能力及资金需求的合理测算,给予企业授信300万元。
(二)亮点分析
正常的经营,良好的信誉、有效的担保一直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先决条件,向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发放的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中,恰恰是商会的企业基金担保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而与商会合作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无需抵押和评估,通过考察企业的经营历史、信誉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通过重点对企业销售现金流这一第一还款来源的重点考核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起到了切实解决从事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并且为企业节约了评估、保险、抵押登记等各项费用,省去了抵押担保等手续,节省了时间。
(三)企业变化
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取得300万元贷款后,将资金全部投放到了扩大市场和提高商品质量数量上,确保了企业总体经营计划的顺利执行,使公司营业额提升、利润增加,同时增加了15个就业岗位,竞争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据公司负责人介绍,300万元的贷款一年能为公司增加6000万元到7000万元的销售流水。
八、案例点评:德惠市种植经销业商会企业基金担保贷款诞生于2012年初,是民生银行专门为优质种植经销产业链的企业设计的小微企业贷款新产品,凡是申请该类贷款的企业,只需向商会和贷款行提供企业及法人相关材料,经考核授信,并由商会企业基金担保,结算的账户建在贷款行,保证销售回行,资金封闭运作即可获得融资支持,贷款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和担保,只依据借款人真实的交易、真实的资产状况、真实的信誉状况和经营的持续性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

Ⅲ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Ⅳ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强化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Ⅳ 商业银行怎样为小企业做好金融服务

一是了解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当地各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服务政策,找准锲入点(即市场空间);
二是立足自身发展需要,找准在当地经济环境下与小企业发展的契合点;
三是做好自身在支持当地小企业发展中的定位,统筹做好金融支持方案;
四是注重做好风险防范,妥善做好风险资本管理,努力以较低的风险成本求取较高的利润效益。
只有在把握风险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商业银行的社会服务效能。这是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条基准线。
信马由缰,供批判性参照。

Ⅵ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Ⅶ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如何提升

近日,金融学者及金融机构的代表齐聚一堂,就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境的问题展开探讨。 微型企业信贷方案应量身定做 赢周刊:在你看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症结主要是什么? 陆军:中小企业在财税方面的负担还是比较重。在资产负债率方面,中小企业是32.57%,央企是65%。有的企业规模已经超过一两千人,销售额可能有几千万,但是很多企业求贷无门。像这样的企业,可能在北欧国家都是大型企业了。去年对珠三角中小微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53%的小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无外部融资,仅46.97%有借贷的历史。年销售规模越小的企业,银行融资的比例越低。28.18%的小企业2011年比2010年获贷额度下降,63.3%的小企业有融资的需求,但需求的额度比较小,75.4%的小企业贷款需求在100万以内。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是跟中小企业本身的特质有关系的。要改善这些特质是很不容易的,这可能是它与生俱来的。比如说规模小、进入门槛低,门槛低的话,同质化的程度就可能比较高,市场竞争也比较激烈,所以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中小企业的产品可能无法在有竞争力的成本下完成,制造成本太高,无法达到适当的边际利润。创办人无法有效管理,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包括技术的进步,现在也是非常快,市场的变化也是非常快,中国经济的特点就是过剩,产能过剩,投资量非常大。门槛低的,很容易造成过剩。现在有一个说法,PE满天飞、VC遍地爬,但是多半是投资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型阶段,甚至是上市之前的临门一脚。实际上,VC、PE很少在种子阶段进入,所以中小企业要依赖于直接融资还是大有文章可以做的。 陈杰:中小企业在投融资市场是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各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都会有政策性的部门或者政策性的机制去解决。在实践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解构或拆解为两个子问题,一个是公平的问题,一个是效率的问题。公平的问题可能更多是政府的事,是政策环境建设的问题。难融资的问题,是市场配置效率的问题,市场是否有效,包括市场的发育,还包括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的问题。现在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边际成本和风险控制比大项目是高的。另外,中小企业还存在着税收、股权、报表等问题,这本身就是信用的问题。融资难的问题如果从这两个角度去解构和入手解决的话,可能会更有效。 赢周刊:与中小企业相比,微型企业的融资是否更困难?针对微型企业的融资问题,银行有何措施? 董建岳:目前,数量庞大的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确实尤显突出和强烈。微型企业贷款普遍呈现金额小、笔数多、银行人力成本高等特征,尤其是部分微小企业自身还存在现金流不稳、财务管理不健全、缺乏有效抵押物、经营不甚规范等问题,这使得微型企业融资难上加难。我认为,应该要设计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专门的解决方案。如果对微型企业(的)只有几十万元的贷款,要花费与大型企业(的)几十亿贷款一样多的时间和人力,我想无论是对于银行还是客户,都是无法接受的。对银行来说,这笔贷款的收益可能还无法覆盖成本;对客户来说,可能因为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效率太低,从而抑制客户的金融需求。所以银行做好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关键是要在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上下工夫。目前,微型企业金融业务最好的办法是向零售业务靠拢,通过标准化产品、快捷流程和灵活机制实现业务快速批量处理。当然,我们也要把握好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尺度和方法,通过“大数原则”及“收益覆盖风险”机制,同时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积极完善微型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和不良贷款快速核销制度,为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专业化 赢周刊:您认为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应该怎样做? 董建岳:实事求是地讲,多数中小银行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都做得不是很好,因为他们自身的转型还没到位,更因为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在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中,营销人员常常是大中小型客户一起做。做大客户既省时省力,又具有相对较高的收益,业务人员不自觉地提高了中小企业客户的准入门槛;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短、频、急”的特点,对银行审批效率要求很高,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难以得到较好的解决。正是这种经营模式制约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 我认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具体来讲,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服务模式,包括专营网点机构、专业团队、专业产品、专业流程和管理制度、专业IT技术以及实现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等等。 去年,我们推出了服务小微企业的“十大”举措,包括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小企业专营机构、配备专营业务团队和专职风险管理团队等,同时启动了金融专业营销体系改革试点。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57家小企业贷款中心,专营小企业融资业务,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产品和服务,如与花旗合作研发的“好融通”产品,专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快融通”产品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市场贷”产品以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等等。在这些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我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战略转型初见成效。截至2011年末,中小企业一般贷款余额近2000亿元,在全行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占比近52%,比年初增长248亿元;中小企业人民币一般贷款客户近10000户,在全行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客户占比超过83%。其中,小微企业人民币一般贷款余额887亿元。 赢周刊:那么,企业又应该有何作为? 陈杰:在大趋势之下,具体实现的落脚点可能还是在有效市场方面,这个有效市场无非是供给与需求的契合。具体来说,我们认为是三个结合,一个是企业本身的战略和融资策略的结合,二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也就是实体经济和金融之间的结合,第三是人力和知识的结合。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需求,源于成长驱动因素,又取决于融资策略的选择是否有效、是否到位。目前在实际操作上,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融资需求的顺序,首先是融得到、融得快、融得多、融得长、融得便宜。“二八法则”,我们去看,80%的中小企业需要整体门槛的降低,20%可能是成长性的,单一渠道尤其是已有的间接融资的渠道不能满足需求。这样的话如何匹配需求端和供给方的矛盾,比如,我们在银行的贷款政策上,通俗来说是砖头抵押物,但是中小企业可能抵押物不够,这样征信市场就出来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担保行业在中国普遍不看好的情况下,坚强地生存下来并且有所发展。当然,我们认为担保行业是一个过渡业态,会有一个景气期,但也面临着如何升级和优化结构的问题,如何管理风险、创造价值(的问题)。 从企业端来说,融资的结构包括内部和外部。交易所现在的私募债,包括集合产品,包括银行间商品非公开的定向发行的融资,也就是说债券市场的品种在增加,资本市场有所倾斜,包括创业板、中小板的推出,这也支持了我们所说的拐点出现的判断。针对不同的中小企业,不同周期、不同产业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匹配。比如说早期,它可能是VC加担保,加一些政策性的工具降低门槛,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PE的介入。政策性与市场化的结合,还有就是在金融产业的金字塔中发挥区域半径的优势等。 政府与市场应联合“出手” 赢周刊: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关键点在哪里? 周高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要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原则,也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如何确定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这是必须想清楚和做明白(的)。有的地方政府是全部都出了手,方式方法简单,行政干预过重;这样不仅造成政府信用的透支,公共服务不到位,还扰乱了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首先是要充分尊重和依靠市场的力量,要相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优胜劣汰的根本机制。金融市场在支持中小企业时有一套复杂、严密的筛选机制,在这一点来说,政府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选择。只有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自主选择,那些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强、信用水平高的中小企业,才能经过优胜劣汰、脱颖而出,得到融资的支持获得发展。 赢周刊:地方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周高雄:政府的作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推动金融深化改革。具体来说,应该着力于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的基础建设,优化市场的发展环境。要通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广东有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将“信用村”建设起来,小企业的信用一目了然。梅州更进一步,建立了评级,评级为A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B级的也可以为他们提供服务。这样的话,企业和金融的对接更加便利和有效。广东开展“三打两建”活动,这是一个重要机遇,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这次活动广东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一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信用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应该特别重视中小企业首次融资的问题。一般来说,融资难主要是首次融资难,融了之后就比较容易了。此外,要加强债权人的司法保护,营造相应的法治环境,也就是至少要还本。 第二是市场平台的建设,拓展市场的覆盖面。没有一个高效完善的金融市场平台,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就缺乏价格发现和价值实现的渠道,抵押物缺乏这一制约融资的难题就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现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育还远远不足。我们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拓展技术、股权等产权市场的平台和深度。 第三是放宽市场准入,提高市场的参与度。要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主体。但中小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循环保险制度,金融监管体系等体制建设就容易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在这些方面,我们既要积极,也要稳妥。我们鼓励佛山第一家民营金融控股集团的成立,他们成立之初(有)不到20亿的资产,这次他们展销时已经达到了50亿。像这样有实力的民间金融集团,应该鼓励他们,做多做大做强。 第四是要加强制度创新,提高市场分工的协作水平。包括如何创新和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批发商和中小金融组织的零售商分工协作机制,如何将各类金融机构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上升为制度性的安排,并进行推广。这些问题都需要好好的研究。 陆军:我们不能说政府不作为,我觉得就是政府的劲头太足了。西方那些国家的政府来看我们的政府,他们简直觉得是非常恐怖,一个一个劲头十足要做业绩,而且因为政府掌握了比较多的资源,力度也比较大。政府应该要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政府很多投资到“铁公基”中。金融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我们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一点是最核心的,是政府应该做的。 中小企业为银行带来新机遇 赢周刊: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是否会给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陈杰:最近在市场上,我们感觉出现了拐点。我们认为这个拐点可能会打开未来一个区域零售的,包括草根金融的增长之路。它的逻辑在哪里呢?在成熟经济体的资本市场,我们简化地去划分它,它是一个简单的三层金字塔。最顶层是大的、成熟的市场,已经寡头化或类寡头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最底层终端的就是金融消费者,中间板块是各层次、各门类的金融服务机构,而这一块,中国经济体还没有很好发育,甚至是扭曲的。温州金融事件,我们可能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内在的需求被扭曲的满足,而导致了扭曲的结果,导致了风险,未来可能会有非常大的成长,可能会有井喷。具体市场参与者如何把握风险,如何抓住机遇,这就变得比较重要了。 周高雄:仅仅在过去三年中,全国就新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4288家(以及)村镇银行等等,融资担保机构超过3000家,还有数百家小型商业银行,数以千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已催生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浙江、深圳等地已将它作为自己的金融主攻方向。天津在股权融资等方面也走在我们的前面。各地争夺这个金融服务制高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广东金融界要重视和研究这个趋势和方向,广东要建设金融强省,绝对不能忽视金融行业中的这个战略性新型行业。 董建岳: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着全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60%左右。可以肯定,民营经济将是推动下一轮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强劲动力。从商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巨大,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未来,这无疑是银行业务的一片“蓝海”。 不过,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不再是企业资金的唯一来源。直接融资市场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我国以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为主构成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4.5%提高到30%左右,直接融资占比大幅提升,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达2.21万亿元;PE投资金额290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48%;VC投资金额89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58%。 银行别“一窝蜂”转向中小企业 赢周刊:银行服务中小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董建岳:首先要防止战略趋同。现在无论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农商行,都纷纷提出“服务中小企业”的口号。但是,这种“一窝蜂转向中小企业”的做法,是否对所有银行都能行得通?是否能够真正服务好中小企业?资源配置是否科学?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业务格局,不同类型的银行都有自己服务的主要客群,例如大型银行主要侧重服务大项目、大客户,发放中长期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而中小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则以服务中小企业,提供中小项目信贷、贸易融资和流动性贷款为主。银行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多层级的银行服务体系,各家银行确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战略定位,强调错位发展、构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服务好自己的目标客户群。反之,如果没有区别,所有银行做所有的业务,正如现在大小银行都去做中小企业业务,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必定是低效的,对客户的服务也做不到专业。 所谓术业有专攻,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的方向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要避免战略上的趋同。以前银行有“垒大户”的现象,现在又扎堆中小企业,我个人认为都同样不是理性的发展思路。 赢周刊:银行应如何做好风险管控? 董建岳: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很重要。风险管控不好,做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只能是“死路一条”。具体来讲,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在各级机构建立专职风险管理团队、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采用先进的IT系统加强定量分析,而且也要全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比如,在贷前认真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发现中小企业真实的融资需求;贷中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控,防止资金被挪用;贷后管理好客户的回款资金,确保及时归还银行贷款。

Ⅷ 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银行体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务单一 ,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变得更为困难 。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几家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组成,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有垄断和主导地位。 首先,从宏观上讲,中国企业融资结构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比率过高,风险不断向银行体系集中;二是大型全国性商业银行居于相对垄断地位,中小商业银行实力较弱、融资能力有限。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结构使得中小企业在外部融资时更侧重于向金融机构借贷,而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本;但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上的偏好,即大银行优先向大企业提供贷款,这又决定了贷款融资难以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高风险以及长期性的资金需求。 其次,由于大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高度垄断、中小银行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等原因,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没有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优势就来自于双方所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中,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业之间会形成自我监督,而这往往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第三,银企之间缺乏长期合作的关系。在我国,基于维护银行信贷安全所产生的所谓“银企关系”或“信贷关系”问题一直不被重视。仅仅在最近几年,我国的银行才开始重视和企业建立长期的关系,而且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还是由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开始推行的。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实行以来,各银行纷纷争取大企业为基本客户,而不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无从了解银行信贷政策的偏好。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缺乏建立长期关系的相互承诺。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内银行开始普遍重视信贷资产的安全问题,银行开始收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这和银行长期不重视银企关系的培养、缺乏甄别中小企业质量的能力、缺乏保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技术方法等有着紧密联系。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漠视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同时,一直强调中小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存续期限短、企业信用差、担保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不利于银行服务的问题。 (三)宏观金融环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需要,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的专项法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在法律层次上,我国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二是我国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还存在政出多门、条款相互矛盾的问题。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不能满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担保要求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最常见原因。由于政府担保是造成国有和私营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央银行不鼓励政府担保和企业对企业担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经是几乎所有公司获得贷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能力为贷款提供足够的抵押。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这对便利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三是具体运作管理方式缺陷。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3.我国信用体系的缺失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 一个运作良好的信用体系能使贷款人有效评估借款人的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期还款,并能有效促进金融同业间的良性竞争。对中小企业而言,信用体系使它们有可能积累声誉资本,以较少的担保物取得贷款。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有征信体系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比没有征信体系的国家低22%,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信用立法还很不完备;二是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造成信用数据的部门、行业和区域分割和相互壁垒。 4.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5月21日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认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银行治理及业务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和交易习惯方面的原因;既有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但是目前直接融资渠道仍然偏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除A股市场因多种原因所致发展艰难外,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的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其中,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性障碍更为突出。在现行企业债券行政审批制下,近几年中小企业发债几乎为零,直接受到歧视性对待。在股票市场上,一批遵纪守法、经营状况良好并为社会发展所需、但资本金在5 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资市场门外。 由此可见,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则是制度障碍。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的同时也将出现新情况、新特点。因此,需要系统化的对策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治标更要治本。

Ⅸ 为什么国务院加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Ⅹ [政策解读]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版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权务提供支持。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建立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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