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十三五规划对信托有什么影响
一、发展空间拓展带来业务升级新机遇
规划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拓展发展新空间。一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二是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三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以扩大服务为重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四是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开放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性业务。
上述要求对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业务布局方面,未来信托公司要更注重经济增长的新区域,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开展业务;在业务领域上,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消费领域的业务开发力度,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在基础设施业务方面,要在原有业务优势基础上,全面升级业务模式,通过PPP、区域发展基金等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政府负债压力。
二、金融服务创新带来模式转型新机遇
规划明确提出要“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传统的信托融资模式也被认为具有高收益私募债的特点,而且凭借信托灵活的产品设计,也可以实现股债结合。但由于其非标准化的特点,在产品流动性、风险缓释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市场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将实现分离,债券市场产品的丰富性和流动性将大幅提高。信托公司要积极面对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新形势,借助自身在优质资产获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展投行业务,积极帮助交易对手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债结合的新型产品,努力实现非标业务向标准化的模式转型。
三、新兴产业兴起带来股权投资新机遇
新兴产业关系着国家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十三五规划从不同角度多次强调要拓展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基础设施等信托传统投资领域企业不同,新兴产业的企业多数处于发展的起步期或成长期,现金流较少或不够稳定,适合贷款抵押的资产不足,因此用传统融资业务模式很难参与。事实上,新兴产业的最大特点便是高成长性,适合以股权投资或股债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将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作为重点,在资产管理领域努力实现突破。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投资专业能力以及主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律,可以联合专业机构发起相关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借助信托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源,为新兴产业提供综合的投融资服务。
四、金融领域改革带来资本市场新机遇
在金融改革领域,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等等。这一系列要求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给信托公司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市场化的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大幅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投资退出成本,有利于信托公司开展一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另一方面,培育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则为二级市场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有利于推进二级市场长期持续繁荣。信托公司也应当抓住二级市场投资机遇,开展证券投资、定向增发等主动管理类业务。
五、“互联网+”带来信托普惠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并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互联网与信托制度相结合,可以让信托制度的普惠作用落到实处。一方面,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可以有效拓展目标客户范围。尽管信托公司的合格投资者有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其方式主要为私募;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手段,不仅扩大客户的覆盖范围,提高了客户服务的效率,还改善了客户的用户体验。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使开展个人综合信托业务成为可能。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信托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的制度优势,以及信托制度在财富传承、财产保全等方面的独有功能,信托公司可以开发出集合现金管理、投资理财、支付消费、财富传承等多层次功能的个人信托综合账户,通过信托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真正实现与客户需求的全方位互动。
六、金融业双向开放带来海外业务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要求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提高,国内高净值人群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也日益增加,而资本项目放松管制将进一步降低资金跨境流动成本。在此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金融市场运行经验的金融机构将具有核心竞争力。因此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搭建国际业务平台,申请境外投资业务资格,组建专业团队提高境外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国内人群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离岸人民币资金规模快速扩张。据香港金管局数据,目前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规模已破万亿元,离岸人民币资产管理需求巨大。信托公司也应当抓住境外资产管理的业务机遇,设立离岸资产管理机构,搭建境外资金募集渠道,打通境内外资金和资产配置渠道,使跨境业务双向协调发展。
七、金融监管深化带来同业合作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重点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这意味着未来信托公司以通道和监管套利为主的同业合作业务将进一步萎缩,而真正体现信托价值的同业合作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资产获取能力强,交易结构设计灵活、业务决策迅速等优势,提高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拓展在现金管理、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等业务领域的深度合作,与同业机构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总之,十三五时期也是信托行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信托公司不仅要勇于面对新挑战,更要抓住新机遇,坚守自身优势,提高专业能力,创新业务模式,布局新兴领域,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早日实现成功转型。
㈡ 中国现在有哪些信托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简称中信公司)、中融国信、平安信托、中诚信托、交银信托、北京国信、华润信托、天津信托、中海信托等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㈢ 为什么说信托业是金融业的支柱之一
受托管理业务是信托机构依托信托制度所特有的权利重构、破产隔离等功能,服务于社会与经济发展而开展的特定金融业务。信托公司是国内惟一明确规定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年金基金和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人业务,已成为目前两类最为现实的受托管理业务。另外,单一资金信托、员工持股信托、股权管理信托、表决权信托、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也具有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此外,公益信托、遗嘱信托、土地信托等潜在市场都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开发。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开展的集合资金贷款类信托业务,一般仅停留在简单的融资层面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没有优势可言。因此,未来信托公司应积极开发集合资金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通过股权投资以及合作开发投资等形式运用信托资金,一方面可以发挥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具有筹集资金的融资功能。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信托公司特有的直接投资的专属优势。积极参与基础建设和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权或经营权、环保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为投向开展专项资金信托,拓展业务空间。
资产管理在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分析,信托公司从事代客理财的信托业务,不仅可以选择证券投资,还可以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既能够为委托人量体裁衣,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订立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又能够为委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满足委托人的多种需求。同时,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对象非常广泛,信托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对象灵活设计,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可以开发出大量的资产管理创新产品,使信托的资产管理功能充分发挥。
信托公司要充分利用银行与证券业的网点大规模销售信托品种,这尤其是销售个人信托品种最理想的渠道。另外,信托和保险结合的空间也极其广阔。而且,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信托业必须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信托公司应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信托业务,以立足国内为基础,适时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但是一直以来我国信托业都处于弱势地位,要有效地解决信托业的弱势地位问题,除了信托公司自身应该自立自强、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推广信托文化、培育成熟的信托投资者之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对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极为关键。
任何创新产品和业务的推出,都需要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作为实施保证。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托业务创新的风险控制监管,并研究制定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指引,以供信托公司参照执行。信托公司自身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以“一法两规”为依据,真正落实信托业务分账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变资金用途、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风险的事前预测和运作过程的风险控制等业务操作守则和制度要求,特别是要对信托经理人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表述,并要求其定期完成对信托业务执行风险控制点的监控报告等。
㈣ 信托公司还有前景吗
一个行业都有其一个生命周期 现在信托应该进入鼎盛期了吧 慢慢要走下坡路了,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在改革,就看信托要怎么改革,创新了。
㈤ 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比其他金融子行业是如何体现的
所谓信托的制度优势是个相对的概念,任何金融子行业都有其合理的发展理由。信托内制度本身具有一些特容点如“破产隔离”等,能够留下一些探讨的空间,与其说是一种所谓的优势,不如说是具有特点比较合适。信托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环境下,具有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三大市场的特性,与主流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具有一定功能的互补性,这从某种角度表现出一种所谓“优势”的表象,但是,金融同质化竞争是种必然的趋势,最终信托机构也将会发展为激烈竞争、充分竞争的机构。
㈥ 股权投资企业是金融行业的吗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的是属于一个行业的吗
如题:股权投资企业也可以不是金融行业,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股权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㈦ 信托业的行业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还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
特别是我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发展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我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2年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居民存款已达10万亿人民币)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
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场、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教育信托、房地产信托、土地开发信托、MBO资金信托、租赁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我国巨大的信托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
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信托业的优势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灵活配置。信托关系依据主体自治原则,可以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信托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结构。信托当事人一经签订信托合同,就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利用信托受益权对法定权利进行重新划分的机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信托所特有的制度优势。
(2)破产风险隔离。根据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受益人除享有约定的权益外,不得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财产提出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项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风险。
(3)信托机制具有混业经营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业经营优势。信托财产形态多样,可以是货币、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亦同样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它可投资于证券、实业,也可用于租赁、担保、贷款等。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投资)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及连通实业与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机构,可以在三者市场之间进行流通、结合,充分发挥投融资的双向功能。
(4)信托创新具有个案化、灵活性的特点。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获得广泛应用,关键在于其更能体现以人为本,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种个性化的非标准信托产品,通过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和特定的需求。这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进行个性化、灵活性产品设计的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3.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创新
信托财产转移与管理、长期规划、弹性灵活是信托的主要内在机制特征,信托应用空间十分广阔,而创设信托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法学家们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信托创新将会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同时,信托理财专业化的趋势亦愈加明显,理财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表决权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运行机制等将成为信托创新的重要领地。
㈧ 为什么说信托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进行经营的金融机构求
银行证券保险没法实业投资啊
㈨ 什么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什么是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
信托业具有法律制度优势。一般认为,信托公司拥有信托法特有的一些制度优势,如严格的法律认可的“破产隔离”,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既独立于受托人、也独立于管理人,当然还独立于托管机构。这是信托公司从事通道业务,设计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产品的重要法律基础。又如“跨界融合”,可以将货币、资本和实业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产融结合、消费和投资的结合。又如受托人与受益人的可分离性,这为设计规避各类管制产品提供了可能性,使得所有者与受益者可在法律上实现分离。总之,信托法提供了巨大的灵活性,“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但随着我国其他法律制度吸收信托法中的一些特点,信托法特有的制度优势在不断减弱,如有限合伙制、公司法和合同法等,都提供了构建财产独立的一些法律框架,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准信托特性。
当然,信托公司在这些年的实践中,也在逐步增强其资产管理能力。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能力是信托公司最终要的核心竞争力,是实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能的关键要素之一。资产管理能力包括:信托公司跨市场资产配置能力、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的能力、交易结构的设计能力以及产品销售能力。
最后,信托公司还需要重点构建的另一个核心竞争力要素:社会的信任。信托公司通过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合理的信托责任,从而获得社会的信任。这既包括专业管理能力,还包括信托公司的道德操守,能长期从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管理资产和相应事务。
2、当前是信托业构建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期
信托业已积累相当基础。经过近十多年信托业的艰难探索,尤其是2008年以来的高速增长,信托业已成为继银行以后的第二大金融行业。不论是从公司收入、利润方面来看,还是从信托业吸引的专业人才来看,抑或是这些年来信托业务模式的创新探索来看,都为信托业的进一步转型升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泛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给信托业发展带来外部压力。近些年来,我国的泛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各类金融机构迅速拥有“准信托”的业务资格,都在利用自身的优势挖掘资产管理市场的业务空间。外在压力的显著增大,是促使信托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
信托业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当前信托业既面临一定的“拐点”,又是一个新的“起点”。我国居民的财富快速增加,且日益集中,绝大部分居民缺乏专业理财知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空间巨大。我国的经济处于转轨之中,各类兼并重组、行业整合的机会不断涌现。我国的金融业正步入转型,原有的市场分割开始被打破,市场之间的交叉、融合、分层不断在上演。市场的融合和自由化,导致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矛盾日益激烈,监管套利的机会仍广泛存在。
在一个具有广泛前景的市场环境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同业竞争,已拥有一定基础的信托业,是重新构建核心竞争力,回归本源业务的战略机遇期。
㈩ 信托公司如何创新发展 经营的几点思考
理财信托产品规模不宜过大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职能需要各方面先明确,是受托理财,活动范围主要与资本市场相 关。狭义的理财为证券投资理财,信托公司主要可通过两个途径从事受托理财:1)发起或控股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产品;2)自行发售理财信托产品。为吸引更多客户,信托投资公司应同时提供这两类理财产品,控制好两类产品的比例,理财信托产品的规模目前似乎还不宜过大。虽然理财信托具有某种灵活性,但整体来看还不如基金,因为在投资人眼里它缺乏流动性、安全性、标准性,导致信托公司只能以收益性来吸引客户,从而自身承担了信用风险。
必须保持一定的主营业务规模 各公司在培育有潜力的信托业务(如员工持股、租赁、托管等)的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主营业务规模,以维持稳定的业务收入。从经济学原理分析,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公司具备较强的定价能力,这一点在我国部分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身上得到充分体现(如中集集团、云南白药等)。但目前信托公司在主营的理财业务上饱受竞争和挤压,谈不上有多少市场份额,从而缺乏定价能力,难以提高利润率。所以信托公司要保证一定的业务收入,离不开一定的业务规模。各方应尽早就此达成共识并促进之。 提高手续费收入的占比 信托公司要提高手续费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这也是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共同追求。在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美国,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营业信托颇具发展规模,其大型信托经营机构(如北方信托公司)的非息收入占到业务收入的相当比重。由于我国目前信托产品流动性欠缺,所以短期内房地产信托和资产证券化难以贡献较多的手续费。相比之下,年金业务由于年金规模预计逐年增长且信托公司可充当多种角色,而有望成为信托公司手续费收入来源之一。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双促进 既要创新求发展又要完善风险控制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两者相互促进。银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规定日趋细致。商业银行在其督导下,在风险管理上已经走在金融业的前列。成熟的风险管理贯穿业务的始终,通过定量手段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前面提到的保持一定的业务规模以及提高手续费收入占比,可以说也都与风险管理有关,风险管理不完全是风险管理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适当的业务规模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增加手续费收入的比重一般来说能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