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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0-11-26 07:47:1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恐怖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1)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 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有哪些职责

《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二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 法律常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哪些亮点

反恐怖主义法的四个特点
首先,该法对恐怖活动的预防、发现、打击、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系统周密的设计,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反恐怖手段打击恐怖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应对处置能力提供了保障。
其次,该法中关于情报交流、执法合作、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的规定,有利于我们通过国际反恐合作形式与有关国家一道打击境外的“东突”恐怖势力,清除刺激国内暴恐活动滋生的境外源头。
第三,该法强调联动配合、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助于国家统筹全局、统一指挥、广泛发动各领域力量参与反恐怖工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该法规定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对于其中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重大举措,如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救济条款等。
看点一:设立反恐情报中心
美国911事件、法国11·13恐怖袭击,一个重大疏漏,就是反恐情报工作存在失职,所以反恐情报工作非常非常非常重要。有鉴于此,反恐法第四十三和四十四条规定,在反恐办下设反恐情报中心,统筹反恐情报工作;同时,还要有更多的“朝阳群众”。
反恐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看点二:重点防范机构有哪些
反恐一要反,同时还要防。哪些是重点防范机构,通过的反恐法明确要求对这些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但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些机构。其实,查反恐法草案,对这些重点机构有明确界定,分10类。
反恐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看点三:谁是最高反恐机构
设立反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感觉应该是国家反恐办,类似现在的国台办、网信办。反恐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看点四:恐怖主义与宗教是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现代恐怖主义,与一些极端原教旨主义思想有关,因此反恐法对这种思想予以了特别关注,但同时也强调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反恐法第四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反恐法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4. 反恐怖主义法查封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反恐怖主义法查封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4)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5. 反恐怖主义法可以对资产冻结多长时间

根据《反恐法》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6. 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和86条是如何规定的

《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回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答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7.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共有几章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九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四章情报信息
第五章调查
第六章应对处置
第七章国际合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8. 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恐怖事件的有关信息由什么机构发布

根据《反恐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回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答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9. 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什么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回法规以及国答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A.各级国家机关

B.中国人民解放军

C.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D.民兵组织

正确答案:BCD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所指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 第一章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内段,容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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