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所得税申报表A10500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要填吗
如果企业有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产生的利息支出需要填写在相关附表上。
❷ 向银行借入偿还期为3年的借款500000元,请问应填制什么记帐凭证
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前欠的货款是计入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❸ 向银行贷款容易,还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容易呢
1.
金融机构利息较高,但借款也更容易。
2.
借款是借入款项,从债务人角度讲;贷款是贷出款项,从债权人角度讲。
3.
借款是短期的,一般是个人或者贷款公司给你放款,期限大概1-3个月最多半年,按月来计息的。
4.
贷款是长期的,一般通过银行来放款,期限大概10-20年,按年来计息。
5.
民间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拆借行为称借款。
6.
而银行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借款,在银行方面称(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在借款人方面称(从银行的)借款。
❹ 向一家金融机构借款还另外一家金融机构,但是钱没有经过我的账号,这样合法吗
上一家金融机构借款还另外一家金融机构,但是钱没有经过,我的账号这样合法吗?只要你还到一般来说是合法的。
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5)向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
❻ 向银行借入2年期借款20万怎么做分录
1、在向银行借款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 长期借款 20万
2、在每次支付该笔借款利息的时候做如下分录:
借: 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3、还该笔借款和本期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还款是的“银行存款”账户是包括本金和本期利息的。
(6)向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❼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有哪些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抄指是商业银行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资金、季节性资金、年度性资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特种借款等。
它是商业银行保持其负债业务流动性的最后办法。
中央银行控制着社会货币供给总量,肩负着调剂货币资金、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责任,因此,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不足、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借款,也称再贷款;另一种为间接借款,即所谓的再贴现。
直接借款是指商业银行用自己的合格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公债等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取得抵押贷款;间接借款是指中央银行把自己办理贴现业务时买进的未到期票据,如短期商业票据、国库券等转卖给中央银行,获取现款。
我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基本采取的是直接借款的形式。
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商业票据信用尚未真正发展,另一方面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上对中央银行有着很大依赖性,这也是更重要的缘故。
❽ 施工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各项手续费应该计入工程费用借方。供参考。
❾ 行政机关能否成为银行的借款人
行政机关无法成为贷款主体及借款人,亦无法获得贷款卡,如已借款,合同为无效,借款人返还出借人,并给与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中央政府可以成为借款主体,地方政府从理论上不能直接成为借款主体,但可以指定借款主体来完成借款达到财政筹措的目的。政府借款是指我国同外国签订的政府贷款协定借贷的资金。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9)向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地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是地方政府,按谁用款谁借款原则,借款主体也只能是地方政府,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条件有严格的限定,排除了地方政府直接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可能。
为解决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体,以地方政府未来预算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借款可称之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体向银行借款已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