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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系统

发布时间:2020-11-25 20:20:33

『壹』 国内哪几家是系统性重要银行,请告诉我划分标准和出处,谢谢

国内就是中国银行被列入系统性重要银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额外核心一级资本率要求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1%、1.5%、2%、2.5%和3.5%。“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越高,则其面临的额外核心一级资本率要求也就越高。

(1)金融机构系统扩展阅读:

金融创新通过拓宽金融功能,便利社会的投融资,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作用于经济增长。没有金融创新,其经济的内在动力就无法被调动起来。

理性、适度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够动态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并优化金融体系结构,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但是,非理性的过度金融产品创新则会导致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失调。

并波及实体经济,最终引发经济危机。我国微观金融创新主体缺乏创新动力、基础性条件薄弱,金融创新呈现区域性,滞后经济发展,这些都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能力。

『贰』 金融机构代码,比如银行机构的代码怎么查啊!望速回

以查中国银行机构代码为例:

1、打开微信,右上角+号的地方输入中国银行微银行;

『叁』 金融机构个体稳健是否意味着金融系统稳健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

楼主你好,这两者的关系,打一个比喻就好比老百姓兜里有钱生活富裕与国家富强的关系,一般来说,老百姓有钱并不代表国家就一定富强,但是反过来国家富强,老百姓大多是生活的不错的

『肆』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明朝末年出现了类似银行的钱庄和票号。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商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开展金融业务,并凭借其特权攫取了巨额的利润。我国境内第一家银行是1845年英国人设立的丽如银行,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作为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开始营业。
20世纪30年代,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兴办的私营银行及钱庄,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规模不大且投机性强,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 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不少领导人不懂银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银行当作一个办理收收付付的‘大钱库',需要钱的时候才想到银行,有的甚至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起来,靠行政手段办事,做了许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银行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从1977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尽管在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恢复了其独立的部级单位的地位,但其所担负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并未改变。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 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有机构153 069个、职工168.68万人。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在交通银行于1986年7月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 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 行。到1996年底,这13家股份制银行共有机构3 748个、职工8.55万人。
1986年1月,在国务院主持下,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以投资所有者和业务监管者的身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伍』 请问: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计算机都用什么操作系统

一般都是unix和windox。 unix用于服务器,windox用于终端和办公以及支持类。

『陆』 什么是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又称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包括经营和管理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组成的整体系统。

金融机构体系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它也会发生变化并逐步健全和完善。

『柒』 谁掌控了中国的金融系统

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 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在中国,能称得上是金融机构的,是有许可证的,一定是正规机构。还有为数庞大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如标会、和会、P2P 网站等,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同时还有金融体系的底层服务机构与监管机构,以此共同组成金融体系。虽然中国存在着庞大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但他们大多依附于正规金融系统,其地位与 角色严重受制于监管政策,因此本文着重讨论正规金融系统的控制权。
1、概览金融机构
根据央行规范(2010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 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中国金融机构包括如下:
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 公司。
结合这一规范,根据机构监管条线,中国的金融体系的组成包括如下机构:
鉴于中国目前机构监管的特征,各金融机构的准入、业务审批等均受限于其监管上级, 由具体的司、局、部(委下面的部)进行管理。

2. 概览金融市场
中国存量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为主,占有绝对的优势,近十年以来虽然有下降的超势,但仍然高达90%。这显示着中国仍然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

3、重要的金融机构

4、主要金融机构的所有权人
如何控制一家金融机构?一家上规模的普通公司,受《公司法》等制度的约束进行人事 任免和公司治理,符合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即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 成的决策体系。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关,由此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公司高管。
同时中国现行的《公司法》等在保护小股东利益、限制高管权力等做了一系列的安排, 虽然还有相当可以改进的空间,但应该说,还是比较符合当前国际通行的规范的。
但长期以来《公司法》在国内执行的并不是很好,大量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符合《公 司法》要求的比比皆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更是远远背离《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范,离现 代公司治理的原则相去甚远。
一般来说,一个公司内,三个方面的内容比较重要:人(人事任免与辞退)、事(业务 管理)、财(利润分配、薪酬、剩余索取权等)。通常来说,所有权是决定所有这些权力的基 础,在基础之上,才能谈人、事、财。
制图 by聂日明

股权结构的基本结论
第一,银行业存量资产占金融业资产的 90%以上,其中五大国有银行占银行业总资产 43%,这意味着五大国有银行的总资产占到全社会金融资产的 40%左右。
第二,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两者,以绝对的优势控制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 银行,以第一大股东控制了交行、光大。这意味着,中国金融资产中超过 50%是由财政部 和汇金公司联合控制的。
第三,汇金公司原先由央行监管,现在转移为中投公司下属公司,中投的董事长均为财 政部的副部长等,这意味着,汇金与财政部为一致行动人,中央政府通过财政部控制着中 国金融业的半壁江山。
第四,地方政府与央企控制了其余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控制了中国金融业另半壁江山。 第四,从历史和现实来看,股份制银行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和央企设立,至今多数仍然为实际控制人。
第五,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多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在银 行改革大潮以来,地方政府仍然为城商行与农商行的实际控制人。央企、外资与民营分享 了这一盛宴,但其中大多数仍未上市,退出渠道尚不明确。
第六,信托、券商、基金股权结构分布基本相同,与股份制银行相近,多为央企和地方 政府所设,经过多年的股权变更,民资、地方国资、央企股份、外资间的转让,多数公司的 股份已经相对多元化,但地方国资与央企投资控股公司仍然牢牢的控制了中国主要的信托、 券商、基金。
第七,保险公司依规模大小,大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相近,为财政部与 汇金控股,小保险机构与券商相近。
第八,以安邦保险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已经开始在金融市场中崭露头角,开始进军银行、 券商等机构,部分机构已经实现了银证保的全牌照。其与安邦保险不同的是,他们不像安邦 那样公开在资本市场上举牌,而是通过分散持股或者多公司形成一致行动人,例如肖建华的 明天系。
第九,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几乎全部控制在政府手里,次重要的机构,虽然 是会员制机构或者公司,但会员大会名存实亡,主要负责人均由政府任命。
最后,国有股也并非铁板一块,以股权作为控制权的抓手,需要明确国有股份的实际控 制人。银行改革之前,财政部是四大行的唯一股东,中行和建行采取的方案是,将原有全部 资本金冲销坏账,财政部的权益被尽数冲销,在此基础上央行以外汇储备注资,并透过汇金 公司持有两家银行 100%的股权。
而在工行与农行的改革中,注资方案不再用原有全部资本金冲销坏账,2005 年 11 月, 新《公司法》明确了财政部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地位,中国财政部随后参与了工行的 股改。因而,财政部将依然保留部分在工行、农行的权益,与注入外汇储备的汇金公司一道 成为新工行的股东。汇金公司将不再是工行的惟一股东。更有媒体指出,“在对工行的注资 中,财政部不愿意再像在建行、中行股改中被‘晾在一边’,将力争成为工行注资方案中的 ‘主角’”,为此不惜承担 2350 亿的贷款损失(工行不良贷款 4700 亿的一半)。
而汇金公司,在工商登记中,汇金公司是财政部的全资子公司,汇金的 5000万元注册 资本金为财政部出资,但汇金所运用的资金却来自央行的外汇储备。郭树清与谢平执掌汇金 公司的时代,一般认为汇金公司是由央行控制的。为此引起财政部的不满,最终在财政部的 努力下,汇金公司被中投公司吸收,成为中投的子公司,回归到财政部的控制之下。
5、人事任免权
现有中国金融系统人事任免框架是在 1998 年之后慢慢形成的。涵盖了两条主线:党务与高管。但在 1998 年时,这两条线并不区分,因为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起现代的企业治理, 人事基本上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制图 by聂日明

当时,包括央行的很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甚至完全处于地方政府的控制下,总部对分支机构失去控制,“为地方政府发展出力”,“在本地吸储、贷款用于本地”成为通行的做法。
基于这种背景,自 1998 年以后,在朱镕基的领导下,中央开始金融集权(后面详述), 从党务的条线对主要的金融机构收权,实施垂直管理,上收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的人事任免 权。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中共中央于 1998 年 5 月 19 日发布,中发[1998]9 号)中,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金融机构系统党委和中央金融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文件明确了主要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为中央管理(2012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进一步发文《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中管金融企业。一般 认为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 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 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银河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当时银监会还未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的干部实行垂直管理,中 央金融工委管理深度下沉至分支机构一把手(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各金融机构党委决定前应征得中 央金融工委的同意)。以此隔绝了地方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影响。当 然,为了减轻地方的反弹,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分行,中国 证监会地方证管部门,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交通银行省级分行及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各金融机构党委决定前还应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委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由中央金融工委进行协调。
其中,中央金融工委书记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设副书记两名,其中一名副书记主持日 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 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分管党的工作的副书记及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书记担任工委委员。中央金融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列入中央管理。
在机构业务管理条线,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从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任职资格取消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的高管任免规 则进行限定。这时,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人事任免拥有两条较有约束力的权力:不通过任 命的权力、免职的权力。
随着 2003 年中央完成金融集权,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撤销,金融体系的党委监管权分别 下放到各监管机构,被监管金融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分别设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由他们“代管党的组织关系”。
而业务管理条线的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终止的权限移至各监管机构,分别制定了行业的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包括银、证、保在内,均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涵盖所有主要类型的金融机构。
制图 by聂日明

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党委与业务两条线的管理,在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时代,地方性金融 机构的党组织设置、领导关系和工作职责,由地方党委参照本通知精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规定。城、乡信用合作社的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县委领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跨地区分支 机构的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领导。演变到现在,各地情况均不相同。
典型的人事任命案例: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
招商银行,为股份制银行,招商局轮船为实际控制人。马蔚华为该行第二任行长,2013 年年中为招商银行第八届董事长届满换届之时。换届之初,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其中执行董事候选人 3 名:马蔚华、张光华、李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产生股东董事 9 名、执行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6 名,共 18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对 3 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 6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以普通决议案进行等额选举,即选举执行董事和独立 董事的表决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马蔚华原定是可以继续执掌招商银行的。
但随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取消原提交到本次 会议审议的该项子议案,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马蔚华先生按其本人意愿,不再参加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大股东招商局轮船提交了《审议及批准委任田惠宇先生为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提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田惠宇先生为招商银行行长。2013 年 9 月 9 日,招 行公告,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田惠宇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 [2013]454 号),核准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与招商相近,工商银行行长的人事任免也基本类似,虽然在组织架构与法律程序上,中管金融企业满足了董事会基本需求和法律要求,但实际上,企业是没有发展自主权的,董事 会并不能代表出资人的角色行使权利。新的国有银行董事会虽可以依据《公司法》有权向中 组部建议罢免行长,但考虑到中央国有资本和地方国有资本对金融机构的控制,目前还没有 出现董事会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这种奇特的人事任免权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权、《公司法》等存在冲突,现实中也爆 发了相应的案例。
任职资格审核与组织部任命高管( 银函〔1999〕281 号)
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修订《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时,征求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意见,1998 年 7 月 17 日中组部函复:“鉴于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的任职,中央均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 有关方面(包括人民银行对其任职资格)的意见,因此,金融系统属中央管理的干部任职前 可不再单独进行资格审查”。中组部的意思为,中组部任命的金融机构高管,监管机构无须 再履行核准职责。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回复为,“我行认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是我国法律授予中央银行的职责,也是国际通行原则。为了加强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妥善处理与党的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干部的关系,我行起 草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银行依法审核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党的组织部门考核 任命干部关系的意见》(附后),现送你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在我国有 关干部的任命由党组织决定,并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公布。为此,需要妥善处理好人民银行依法审核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党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干部的关系”。为此,央行坚 持“中央组织部和中央金融工委作出任命后,要由拟任职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任职资格审核申请,由人民银行发出任职资格审核文件。
所有权(出资人)与人事任免权的冲突:中再集团董事长刘京生辞职(中管金融企业“人事权”之争,《金融世界》2012 年 08 月号)
2008 年 8 月,中国再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刘京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中 国金融》报道称,薪酬问题是导致他离开的直接导火索。
中央汇金公司在注资中再集团以后,其时谢平为汇金公司总经理,风格强硬,以现代公 司治理机制,向企业派驻董事并介入公司决策。作为中管金融企业的高管,当时,刘京生年 薪为 200 万人民币。中央汇金认为中再集团的高管薪酬发放程序存在问题,高管薪酬的考核 及发放并未经过董事会讨论。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应该由董事会决定,这一质疑完全符合现代 的公司治理原则。
但中再集团方面则回应称,刘京生的薪酬标准是“党委定的”,而所谓的党委,是指上 级党组织,亦即中国保监会党委。“表面上看,这是中再集团的董事会与党委之间的矛盾。 但实际上,很多人都知道,董事会的背后是大股东中央汇金,而党委的背后则是保监会。”
最终,刘京生未能进入新一届董事会。
2009 年6月,中再集团领导班子的党组织关系和人事任免权,从保监会划至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投公司”)。划转后的中再集团人事任免权和党、团、工会等组织关 系与中投对接,保监会只负责对中再集团高管的资格核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行政审批。
6、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 10是金融机构中最为庞大的、最具寻租空间的权力,其准心就是以市场准入、 业务审批为主的管理,近年来经营监测越来越成为央行、银监会的主要工作重心。
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分支机构设立、人事任命核准与终止等。
第二,业务监管:金融产品的各个方面(价格、面向对象、治理机制等)。
第三,经营监测:以合规和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各类基于指标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
业务监管权、所有权与人事任免权的冲突:央行设立上清所边缘化中债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但由 于设立之初央行未考虑过其后来的影响会如此之大,中债登的财务与基础管理在财政部,人 事任免权在银监会党委,央行拥有业务监管权。显然财政部是中债登绕不过的重要的主体,
于是,央行决定成立上海清算所,力推自己对口监管的机构做大、做强。尽管业务高度 重合,但人事权分属两个部委的中债登与上海清算所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名义上,上清 所执行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称 CCP)清算机制,区别于中债登的双边清算 机制,丰富了市场的竞争。但央行将其负责审批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逐步移至上清所。 2013 年债市危机以来,央行借此债市整顿契机,加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管理,未来中 债登将更加专注于国债、央票和金融债。而企业的信用债将更多集中于上清所。
7、财权等基础管理
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分置,不受《公司法》等法律约束,更体现在资产转让、收益回 报、薪酬制定等方面。从 2003 年至今,中管金融企业(非金融央企的相关职能已经移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基础管理职能,主要由财政部金 融司承担,包括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即相关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金融机构 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 监督其执行,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拨备和核销政策及报批等。
8、不算结论的小结
从股权上来看,财政部是中国金融系统的实际控制人;从业务监管权来看,对中国金融系统来说,央行是相对强势的控制人,“央妈”称号也缘于此;从人事任免权来看,银监会的人事任免权覆盖到的资产总额是金融系统内最大的。
但控制权也无法一概而论,被控制机构对监管机构甚至更高层的游说能力惊人。金融系 统中,四大行对国务院、央行和监管当局的影响力非常大,目前一行三会的负责人一般都从 四大行中产生,四大行的负责人又从监管当局中产生,金融高官与机构高管交替升迁的路径 已经程序化。所有的监管机构在监管金融机构时,都需要考虑被监管机构领导人未来的可能性,不可能无差别监管。

『捌』 哪4家银行1家保险属全球系统重要金融机构

9月14日讯消息,“中国已经有5家全球系统重要金融机构,4家银行,1家保险。”9月13日,外管局副局长陆磊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CLS主办的“人民币与外汇市场论坛”上透露。


2012年全球首批有29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入选,当时中国仅有中国银行。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更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国四家国有大型银行(工、农、中、建)成为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意味着他们“大而不能倒”

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有媒体报道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讨论是否将部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一归至央行监管。不过,从最终会议结果来看,这一议题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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