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 孙炳耀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
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考察,感触最深的当数农民组织所办金融事业。基层农协或农会几乎全设有信用部,办理近似商业银行的业务,以及部分保险业务,不仅独领农村金融市场,还跻身城市金融业。日本有农林中央金库,韩国有农协银行,首尔街边随处可见其营业点,在城市金融市场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
农协金融为何优于商业银行
基层农协信用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日本基层农协吸纳乡村储蓄,为会员开设专门账户,用于会员的销售、购买结算,并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贷款。台湾基层农会的会员贷款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为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此外,农会还开展农业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员工互助保证等保险业务。
农协信贷服务比商业银行周到,因为它将金融与生产及销售服务结合起来。在贷款前,工作人员要帮助农民计划用途,规定不同的偿还期。贷款发放后,则帮助农民与推广部门、供销部门联系,运用好贷款,搞好生产和产品销售,使贷款的农户取得好的效益,并按期偿还贷款。
农协经营的另一重好处,是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农村信贷一般为小额贷款,项目较多,较为零碎,有季节性和一定的自然风险。农会信用部设在乡村,了解农户的生产、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有助于核实贷款,方便发放、偿还。其生产指导、运销、结算、保险等业务对降低信贷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商业银行做不到的。
农协可以发挥农民财产信用担保功能,因为它的服务涉及土地流转及农村住房信贷。台湾农信部开办农地、房屋、山林等财产担保信贷业务。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元,可贷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新台币,贷款900万新台币。房产、山林和土地的估价也由农会来做。这也是商业银行难以做到的。
由此,农协信贷在地方金融市场中占了主要份额。日本农户的储蓄,农协占53%,邮政储蓄占13%,商业银行占34%。农户的贷款,农协贷款占44%,政策专项资金占17%,银行等机构贷款占39%。
这得益于农协信用网点在乡村地区的广泛分布。韩国农协在全国有5556个营业网点,而其他金融机构最多者只有1173个网点。一般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大多集中于城市及周边,农协是唯一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由于农协金融网点覆盖面广,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台湾农会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库及代收税款,还办理各种委托代缴款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受理机关、学校、公司员工薪金转账代发业务。
自下而上,分层经营
农民资产的增长,需要农协提供投资服务,推动了分层经营。日本农协信贷事业的重点在基层,但经济高度增长后,农村民间资金充裕,政策专项资金也较充足,农村出现资金过剩,21世纪初期,存贷率(贷款额占存款额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层农协的剩余储金通过上级“信用联”运营,进入城市以至全国资本市场。2005年度,全国基层农协共有存款79万亿日元,除了当地贷款及投资运用之外,还有储金54万亿日元(占68%)交由都、道、府、县信用联运营。这一级除去贷款及投资业务,仍然有储金27万亿日元交由农林中央金库运营。农林中央金库运用这笔资金,加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少量用于信贷,绝大部分用于有价证券投资。
韩国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额195万亿,贷款余额134万亿,存贷比68.7%。农村资金过剩,当地运用不了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这个部门由各基层农协组成的联合会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资金通过农协银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
日本农协的信用联为独立非营利法人,其收益必须返还给基层。政府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多数通过农协信用机构自上而下运作。信用联早期强调都、道、府、县级和全国级两层运作,近年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开始将两层统一起来,于是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庞大金融机构。它的运营与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明显差别。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它与基层农协的特殊关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于其他银行。国家除一般的银行立法外,还针对农林中央金库进行特别立法。
基层农协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体系,决定其资产性质。韩国农协金融业务在全国银行业中排第四位。与其他大银行不同,农协金融没有外资持股,因此农协称自己是“纯民族资本银行”。而其他几家商业银行,韩国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业银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农协金融的收益则百分之百回报当地。
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
韩国农协银行的运作得到农协法的特别授权。韩国有金融组织法、银行法,规定了金融的运作与监督,而农协法规定农协中央会可以在政府银行以外做金融,成为特例。农协中央会所辖的银行依据农协法做金融业务,运作的监督则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银行法。日本的农林中金法也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
韩国政府对农协金融事业提供各种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韩国政府没有钱,政府向农协中央会提供信用保证,从外国引进资金。政府设立“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通过农协给农民支援。农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贷款,秋天还款,多针对大蒜、洋葱、辣椒等经济作物,目的在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一直运作至今。
韩国政府的涉农资金,基本上要借助农协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运作。由于农协的网点深入到基层,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基层农协与农民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借助于其服务平台开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机构运作更好。
韩国涉农政策资金的管理权也越来越下放给农协银行。过去,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由政府决定,管理效率低。后来政府决定,由银行来做服务对象管理,效率提高了。于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请国会的预算,按预算来审查;农协银行受到政府的委托,做公共性服务。现在政府考虑,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托给农协银行做审查。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若政府预算不够,农协银行则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证利息差补偿。多年发展下来,目前农协的投入已占信用担保基金的60%,政府从直接投入为主,转变为利息补差为主。
农协金融体现了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则。资金来源于农民;农协治理结构保障农民会员及其代表的权利;金融收益用于农民。日本信贷业务的盈余,按规定应分还给农户,按农户实际储蓄额和贷款额进行再分配。韩国农协银行资产一开始就被法律规定为全体农民会员的共同财产。
金融助推农民组织发展
韩国农协发展的关键,在于及早启动金融的推力,将银行与农协发展结合起来。1957年韩国制定农协法,新成立的农协与政府主导的农业银行并行,二者关系不够紧密。因此1961年出现争论,认为农业银行应该支持农协的事业,二者应当合并。因此创立农协中央会,将农业银行改组为农协银行。当时韩国资金严重短缺,这一举措给农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金融业务是基层农协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层农协当中工作人员最多的部门。台湾基层农会通常有好几亿新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新台币之间。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我们考察的四个农会中,三星、坪林和田尾农会的总收入的75%以上来自信用和保险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层农协财务状况说明,金融业务对组织生存至关重要。若不考虑工资因素,其销售、仓库、加工、共同利用等事业收支大体持平,购买事业略有盈余,生产指导则亏损;收益主要来自信贷和保险业务。其金融业务净收益399亿日元,占全部事业收益的63%。若考虑工资因素,除金融外,基层农协的各项事业都是亏损的。因此,农协可持续发展,根本上要有金融业务收益弥补各项事业的人工成本。其399亿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农协工资支出415亿日元的总额。
韩国近年围绕农协组织与金融的关系存在争论,进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会与农协银行的关系,基层则保持不动。中央会不再直接办银行,而是作为最大股东,控股农协银行。一方面保持农协对银行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另一方面则利于农协银行适应于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基层农协则不同,因为金融业务与其他事业在服务目标、资源、业务流程、组织运作成本诸多方面联系紧密,不存在矛盾,没必要分离,也不可能分离。
总之,日本、韩国、台湾经验表明:农民组织能办好金融事业;农民组织必须办好金融事业。
⑵ 农民需要掌握哪些金融知识
农民首先要选择正规合法的银行企业。
不要盲目选择风险高、利润高的金融行业。
农民尽量不要选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防受骗。
⑶ 如何做好农民工异地金融服务
农民工金融抄理财知识匮乏,袭理财意识淡薄;异地金融服务渠道少,且持卡人比重较低,“有卡难用”现象较为普遍。用卡环境较差不仅影响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的积极性,而且是造成农民工被动选择安全系数较低的现金携带方式返乡的重要原因。
如何为农民工这一庞大而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综合、优质的金融服务,这是摆在金融服务机构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无论是农民工户籍所地的金融机构,还是创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关注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方面存在金融服务问题,努力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宣传,提高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水平。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推出适合农民工的贷款品种。
根据农民工理财需要,设计符合农民工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
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开展农民工特色金融服务。
⑷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下列哪一类金融机构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是农村信来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源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其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4)农民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定义上是社员入股组成,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
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经历了无数次的改革,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给农村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国“三农”主要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它是一个从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
⑸ 农民排队到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如何进行业务办理
现在很多复地方都通过铺设那个德生制宝“金融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来满足偏远农村地区的居民办理日常支农惠农补贴支取、小额现金存取及转帐、用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口头挂失、存折补登等各类基础金融业务需求,特别方便参保群众按时取出养老保险金,以备生活所需。
⑹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问题
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农民对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随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合作社生产程度比较低,生产地规模比较小,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4、存在产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由于农超对接的门坎比较高,合作社生产的未经加工产品或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只能廉价卖给小商贩,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发展趋势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从上到下都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组成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只从事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再从事信贷活动。原有的资金如果是县级信用合作联社的则划回到县级合作银行,剩余资产划拨到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对县级合作银行的控股,同时各市级农业银行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资,并对县级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与渗透。
(二)加快发展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差别的个性化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二是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探索在农村设立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信息优势、区位优势、组织结构优势和适应性优势,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强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在成立县级合作银行后,应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对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和品种,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一化状况。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
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县市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不良贷款比例较低的县级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奖惩制度,以贷款营销额确定信贷人员工资奖金并提高奖励标准,激励信贷业务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挖掘客户。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农民组织化基础上。通过农村信贷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商业保险才能与互助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⑺ 与农村信用社之前相比,农村合作银行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好处:
(一)满足了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非农产业已经超过农业成为当地经济的主体,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从家庭经营收入转变成依靠工资收入和投资收人。产业的转变和农民收入来源的变化,使得农民的金融需求发生很大改变。从融资需求来讲,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的借款目的主要用于生活支出,表现为金额小、借贷期限长,显示出与农业生产周期同步的对应性;而发达地区的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其借款目的更多的用于生产性投入所需的资金周转,表现为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同时,调查还表明,农户金融活动的频度会随着收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从非信贷金融服务的需求来讲,发达地区的农民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最普通的储蓄服务以外,逐渐也对银行卡服务、投资理财产品、支付结算服务等金融产品产生新的需求。传统的农信社经营规模、经营业务都难以支持发达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的转变,迫切需要改革传统体制来因应时代的进步。将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信社适时改制为农合行,正是呼应了这样一种改革的要求。农合行的资产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经营地域广,业务种类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对合作金融的探索与创新
农合行所采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创新型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经济的社区性与互助性,又同时兼具有营利性与商业化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农合行的股权设置对传统农信社的突破上。农合行的股本金来源不仅有自然人股,还有法人股,区别于农信社的股金主要来源于辖内的农民社员;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别设置了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就是传统的农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为原则;投资股则引进了股份制观念,具有“资合性”,以“一股一票”为原则。农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征,有利于对辖内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同时,引进股份制有利于农合行进行规模化整合,提高营利能力。虽然有学者质疑农信社改制为农合行模式的发展前景,但至少是对合作金融的一种有益探索与创新。
⑻ 为什么农民贷款那么难
因为农民质押物少、农业风险大、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农民征信记录少等等,都让金融机构有所顾虑。
贷款难、贷款贵、贷款繁,可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对贷款需求非常强烈,但农村家庭正常信贷获批率只有27.6%,远低于40.5%的全国平均水平。
现实中,一些金融机构“货币池子”水源充沛,但就是不愿流向农民群体。究其原因,农民质押物少、农业风险大、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农民征信记录少等等,都让金融机构有所顾虑。
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从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到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落实,我国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致力于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成效显著。
下一步,关键还是要聚焦“三农”、更好对接乡村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优化流程和服务,及时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⑼ 怎样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手段,将成为缓解中国“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短缺问题的主要出路。互联网金融在“三农”领域的应用,为这一困境带去了曙光。而移动互联网的加速发展,通过快速降低金融的营运成本,也为金融普及到贫困地区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方案。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会为更多农村的更多农民带来便利,农民朋友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贷款,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发家致富。
⑽ 农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农民最关注的还是农业相关的金融服务问题∶
规模化生产的资金周转问题。传统商业银行向农业贷款的可能性很低,因为这涉及抵押问题,农民,其次最大的财产其实是土地,但是土地按现有体制: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只有承包权。
农产品生产出来后的销售价格问题,销售多少钱和金融直接有关联。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最少半年以上,长则几年)、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未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品质和品牌,而品牌,靠小农经济很难完成,需要金融、资本的投入。
最难办的是缺少抵押物,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土地,宅基地不能抵押,林地、耕地等属于集体财产,也不能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