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公司 > 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

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1-27 03:26:27

⑴ 现在农村户口可以买社保吗

农村户口,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个人可以买社保:

1、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农村户口人员,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的身份购买;

2、农村户口人员,在企业单位打工的,以企业单位员工身份统一办理;

3、被征用了土地的失地农村户口人员;

4、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的农村户口人员。

5、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这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从现在开始算起至少要累积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了。医疗女的要累计交够年限20年。

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小票,照片到居住地的社区就可以办理。

(1)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扩展阅读

个人社保的办理程序

1、参保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

3、所需资料

①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③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④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⑤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⑵ 银行办农保卡一定要拿身份证原件去吗

是的,去银行办理业务,是需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110.htm

⑶ 农村户口怎么办理社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各乡镇政府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站,各行政村有代办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市、县区、乡镇的农保经办机构咨询。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为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乡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职工、乡镇招聘的职工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自谋职业者、计划生育的家庭均应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

(1)低保方式。即分别按每月10、15、20、25、30、35……元多个档次选择一种,多交不限,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

(2)基本保障方式。即本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时,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依不同年龄,选择一种缴费标准,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

(3)趸交方式。即分别在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多个档次中人选一种,一次性或多次缴纳。

(3)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三、办理方法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⑷ 农保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建立异地医疗结算机制,探索地方医疗结算方式和异地离退休人员结算方式。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办法,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转移和延续农民工与其他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全国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实现异地医疗和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部长尹伟民表示,各地医疗保险结算将分为三个步骤。

(4)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扩展阅读:

一、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只能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

二、异地新农合报销所需材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保异地结算

⑸ 旬邑县保险公司地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已经在旬邑县开始,具体的情况可以去县里面的民政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区里面的养老保险部门咨询。下面是具体的资料请参考:
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旬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旬政办发〔2009〕20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我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劳教服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五保供养户”不纳入新农保实施范围。
(三)现役军人在退役返乡后可以参加新农保。
(四)劳教、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暂不参加新农保,服刑期满返乡后可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和办法
(一)新农保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试点期间,按100元和2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30元;按3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40元;按4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45元;按500元标准缴费的,财政每年补贴50元。
(二)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三、参保登记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以家庭(成员包括户主与配偶及同村户籍的子女与配偶,不论户口是否分立,均为其家庭成员。)为单位持所有参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4张二寸彩色照片到村新农保服务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中心。
(四)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缴费年限
(一)续缴保费时,参保人员持《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新农保服务站办理续缴手续。
(二)新农保实施时(即起始日2010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保险费,但其家庭成员必须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参保人缴费年限为实际年龄至60周岁期间年限,4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缴费必须满15年。
(三)因嫁娶等原因发生流动的,原则上按照本人流动到所在乡镇、村进行登记参保。已在原籍参加新农保的,原个人账户随之迁移。对农村户籍人员嫁给城镇居民,因无法办理户籍迁转的,在本人原户籍所在村登记参保。
(四)农村居民在县内务工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由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为本人出具参保证明;在县外务工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在务工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参保证明。出具的参保证明装入家庭成员档案。
五、个人账户管理
(一)县社保中心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止参保起始日年满45周岁人员未按时参保,间隔几年后参保缴费者,应首先补足所欠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补缴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后县农保中心方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补记个人账户信息。对于参保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者,县农保中心应按照规定封存其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的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又恢复缴费的,县农保经办中心应及时启封其个人账户,并恢复个人账户记录。
(三)县农保中心每年对领取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收支相抵余额)进行结算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个人账户结存清单》。
(四)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本村新农保服务站提出申请,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农保中心审核审批后办理继承手续。
(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缴存额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及政府补贴,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且其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已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1、止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2、止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
3、止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二)标准
按月享受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70周岁以上人员增设两个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为60至6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55元;70至7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为65元;8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为75元。
对新农保实施后,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补贴0.5元。
(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转为农村户口返回农村居住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四)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无故中断缴费者,其父母已享受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也随之停止。待其家庭成员补缴保费,并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后,从家庭成员缴清养老保险费下月起,父母方可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七、新农保养老金领取
(一)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三)县农保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四)县农保中心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农保中心。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中心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级社保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保中心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农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县农保中心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五)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每年5月进行生存验证(年检),过期未办理生存验证手续的,县农保中心停发该参保人的养老金。待本人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予以恢复资格并于次月补发已停发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农保中心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七)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向县农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县农保中心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乡镇之间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账户资金。
(三)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农保中心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农社保中心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县农保中心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农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四)转入地县农保中心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参保人被录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出新农保参保范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息退还本人或转入本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政府补贴、其它资助及利息并入新农保基金。
九、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和缴费补助办法
(一)残疾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村新农保服务站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申请参保。
(二)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旬邑县农村居民残疾评定表》,由本人所在村、乡镇审查后统一汇总报县残联,县残联和县评审委员会对可直观认定人员予以认定;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人员,指定县医院进行医疗评定后,由县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县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论,向全体村民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服务站填写《残疾人参保登记表》,按照参保缴费程序进行登记参保。
(三)被评定为重度、中度、轻度残疾的参保人缴费享受政府补助,县农保中心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由乡镇根据《残疾人参保登记表》,统一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十、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县人劳局、财政局是新农保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的共同责任主体。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新农保基金实施监管。
(二)县农保中心根据实际确定与乡镇收缴保险费的结算时间和办法,确保基金流转顺畅、安全完整。
(三)县农保中心建立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领销制度,做到按月结算,账、证、票、实相符。
十一、业务经办
县、乡、村三级分别设立新农保经办机构,分级承担工作职责。
(一)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是全县新农保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农保政策;负责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保险费汇集、存储及基金管理;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审批;负责审查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养老金给付标准和拨付;负责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业务工作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乡镇社会保障专职干部具体承办,乡镇社会保障协理员协助办理。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职责为:负责本乡镇保险费汇集、上解;负责对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转保、注销登记资格及有关登记表册进行审核;配合县农保中心建立本乡镇参保人档案和个人账户;负责本乡镇新农保信息系统及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三)村委会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农保有关政策。各村设立新农保服务站,村主任兼任站长,并确定一名协办员(一般由村委会会计兼任)具体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村新农保服务站主要职责为:负责本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增减变化的初审上报;负责本村保险费收集、上缴;负责本村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注销登记及转保的申报;负责村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二、本实施细则实施中,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改按新规定执行。

⑹ 黑龙江省巴彦县养老保险怎么查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巴彦县劳动局办农民保险,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实施的。
巴彦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作者:来源:人社局时间:2013-7-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四条新农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并对乡镇劳动就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编办、目督办、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残联、广电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民政局、计生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县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留存指纹确认。
第七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持上述材料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中心。
第九条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协办员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县级以上接收地经办机构接收函。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同时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村协办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县农保中心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将扣除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基金构成与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业户籍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按年度自选缴费档次,缴费至60周岁止。
新农保试点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三)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地方财政补贴。农业户籍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以上(含500元)补贴5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县财政补助40%。
3、困难群体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选择缴费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县政府为其代缴50元。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县政府为其代缴30元。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46-59周岁的,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县政府为其代缴2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县政府为其代缴30元。代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对同时具备两项以上代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代缴政策待遇。对选择年缴费200元及以上的,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第四章保险费收缴
第十三条县农保中心应在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省统一指定的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新参保和需更换相关信息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人员制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省统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申报和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人员应于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第十四条县农保中心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县农保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农保中心。
县农保中心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农保中心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县农保中心应及时提示乡镇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村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信息系统自动清除应缴费信息,待其重新续缴后,接续记录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农保中心新农保收入户。
乡镇事务所将集体补助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集体补助表上报县农保中心。
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县农保中心。
县农保中心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十六条新农保试点实施时,45周岁以上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由村协办员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县农保中心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农保中心将个人缴费额和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并定期将个人帐户情况通报给参保人员。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第二十条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县农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二十一条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二条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六章待遇支付
第二十四条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一)新农保实施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满60周岁;
(二)新农保试点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户籍记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通知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协办员报乡镇事务所初审。
(二)乡镇事务所审核后,负责将参保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10日前交到县农保中心。
(三)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申领养老金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次月,在指定的银行为其开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补缴费的人员,待其缴足保险费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银行为其开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养老金的计算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其月养老养金领取标准为: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其中,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二)养老金的发放
1、县农保中心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于次月25日前将养老金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存折中。县农保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
2、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七条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员超过60周岁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县农保中心按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的有关政策计发养老金;对延期未领取的养老金,属于个人原因延误的不予补发。
第二十八条县农保中心应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保、转移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制定次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并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农保中心制定的使用计划,在次月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险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三十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县农保中心开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基金收支存储。农村养老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三十一条对于不能实行银行代扣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县农保中心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巴彦县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收入账户进行缴费,乡镇事务所按照银行给参保人员出具的缴费凭证,录入缴费记录。
第八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
第三十二条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三十三条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开始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注:老农保账户资金明晰无误可以转入,老农保账户资金不明晰暂不转入,新农保账户资金必须保持账目明晰),达到60周岁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四条与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参加新农保享受相应待遇时,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原保险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县农保中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新农保档案。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实施。

⑺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在旬邑县开始

●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民均可参保

●县级统筹、按年缴费,个人账户积累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

●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方针,从今年开始,在陕西省积极推进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特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规定,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凡具有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参保农民原则上按年缴费,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集体补助部分也纳入个人账户)缴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列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第二部分为养老补贴,养老补贴是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一定标准发给的补贴。同时,陕西省将逐步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提高。市、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和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养老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由各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收入情况具体确定。

《意见》要求,陕西省各市(区)要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可优先选择1—2个地方财政、集体和个人收入状况较好,农民有一定积极性和缴费能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记者 李艳通 讯员 杨川)

⑻ 开农保和养老保险证明应到什么机构办理

社保局。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费缴纳程序

1、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在每月月末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专用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存折”)。

2、已办理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中旬,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乡镇服务中心领取《银行存折》。签订金融机构扣款协议,同时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

3、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4、扣款成功后,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扣款金额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反馈相关信息到乡镇服务中心,由乡镇服务中心将相关信息直接反馈到各村委会。

(8)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扩展阅读:

社保证明用途:

一、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以杭州为例,子女要上公立学校,父母双方需有一方社保缴交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调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同样以杭州为例,买房社保缴交年限需缴交一年以上。

三、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机构在新农保的作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