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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党建

发布时间:2021-01-24 21:35:53

㈠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费的区别和联系

一、经费数额不同

1、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数额根据企业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确定。

每年初,企业或单位的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上年底各单位党支部数,按每个基层部门和生产辅助单位(车间、工段、办公室、科室)的党支部所需的经费,按照每年额度计算,编制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报企业总部党委批准之后,即可列入各企业或单位的年度费用预算。

2、党费,数额是按照党章规定的,与党员个人情况(党龄、党内职务)有关,与企业或单位情况(规模大小、行业性质)无关。

二、使用范围不同

1、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也就是党支部活动经费,应该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原则上应该由基层党支部使用,各企业或单位党委领导层开展党建活动不应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党支部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代为订阅所需的党建读物(年刊、季刊、月刊、日报等),代为购买党员在学习教育工作中需要的有关资料;

2)基层党支部主持举办争先创优活动(在党员中开展)的经费;

3)开展党员集体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学习讲座活动)的费用;

4)慰问、补助特困(家庭负担重、身体残疾、严重疾病等)的党员;

5)党支部开展工作(办公耗材、电话、饮用水、照明、清洁、维修等)所需的日常开支。

2、党费,缴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党组织的运转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党费的,比如资料管理,活动组织。

如果私营企业有党委或党支部,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该从党员上缴的党费(留归企业部分中)开支。如果私营企业没有党委或党支部,党组织活动经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

三、管理及使用方法不同

1、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1)党支部活动经费,应当在每年的年初由企业依据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按核定的标准,分别的列入年度预算;

2)党支部活动经费应当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列为支出和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和检查;

3)企业党总支部使用经费,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财务手续。各生产矿、基建矿、机械总厂、置业公司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4)企业总部机关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应当由机关党委掌握和使用;

5)企业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应当要按照预算予以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支的不给予补发,同时也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2、党费

1)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支部活动经费;

2)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㈡ 下级党委每月党费应按多少比例上交上级党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2月4日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主题词:党费 收缴 使用 管理 转发 通知

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50份,政府OA网普发)

㈢ “开放式党建”效果如何

北京西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在通报会上介绍,该院对内加强职业化党建,通过组织体系开放、组织生活开放、学习平台开放、工作机制开放,党建工作在法院内部显出新的活力。在组织体系上,以金融审判、家事审判、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判庭室作为基本单位设立司法职能型党支部22个,在立案、速裁、诉调等工作流程衔接性强的部门之间设立联合党支部,在非首都功能疏解等重点专项工作中设立临时党支部,全院同步建立重大案件处置、涉金融行政审判等107个党小组,实现了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让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

此外,西城区法院还将设在院内的全国法院首家司法指导中心作为“开放式党建”的重要平台,由优秀党员法官进行日常轮值,定期为来院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对接、纠纷调解引导、司法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直接对接法律援助机构、接受群众咨询,引导联系专业调解组织,建立起一支由党员法官组成的结构层次多元、业务覆盖广泛的普法讲师团,面向辖区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群众讲授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和纠纷处理等知识。自2014年12月成立至今共举办“司法大讲堂”110余场,累计受训9000余人次,共有40余名学者教授、公益律师、人民调解员中的党员志愿者参与司法指导中心活动,共同学习,优势互补,协同服务。

㈣ 中央提出共产党员五带头是什么

共产党员“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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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6日下午,中组部、中宣部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

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㈤ 我是怎样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

机关党的建设渗透在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是单纯的就党建谈党建,更不是孤立的抛开一切谈党建,机关队伍建设是党建工作的主线,这支队伍纯洁了、素质好了,士气才会昂扬向上,廉洁奉公,无私奉献。
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如何,直接影响机关作风与效能、勤政与廉政,影响机关整体形象。重视队伍建设,就有正能量,事业就兴旺。这些年来,我在基层也好,在机关也好,对如何抓好党务工作有着切身感受与深刻体会,认为,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应当是一级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的工作目标,必须常抓不懈,抓常抓长,如此,我们的队伍才不会出问题,工作才不会打折扣,才会结出丰硕的果实。我有几点思考,概括起来为八个字。
第一个字是:抓。队伍建设,抓,正气就上升,不抓,邪气就抬头。队伍建设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头戏,即使你是经济部门、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民营企业都懈怠不得。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在不同历史时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需要的领导骨干和宏大的干部队伍。1956年,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出现风波时,毛主席曾经讲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他说,我们党有成百万有经验的干部。我们这些干部,大多数是好的,是土生土长,联系群众,经过长期斗争考验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成为热词。为什么有的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有的甚至一个班子都烂掉了?原因并不复杂,主要领导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软任务。一个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出了问题,他能去抓队伍建设?能抓得好?主要领导自身要求放松、搞贪污腐化,他领导下的班子能履行好“一岗双责”?一个部门班子成员如此,他们的中层干部、基层人员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工作,难道不会被“污染”?很多事实证明,“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要建好队伍,管好队伍,主要领导、领导班子首先要树好样子、做好表率。
队伍建设抓好了,正气就会上升。抓队伍建设不能等到问题出来了、出大问题了才清醒过来。我们党历来重视队伍建设,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如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彰显了中央纪委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下的党建新理念,就是要做好“四种形态”这篇文章,拓展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今后将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队伍建设不抓、不认真严格地抓,邪气就会抬头。是凡坏的东西“繁殖”都很快,“好的东西不出门,坏的东西传千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机关有些部门一个时期“三公”问题较为突出,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公款出国(境)司空见惯,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较为普遍,不仅如此,还蔓延到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针对存在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握起铁拳,严肃查处,并建立制度,狠抓落实,问题得到解决,类似问题全都解决。
第二个字是:实。机关作风,实,态度就严谨,不实,人员就散漫。实的本意是与虚相对,多指求实、务实、实在等。一个部门的作风实了,说明机关党的建设抓得认真、效果好,他的全员工作态度就端正、就严谨,就会去掉浮躁,不搞假象,一切从实际出发,更不会搞花架子,还有那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一步一个脚印地朝前走。
毛泽东同志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作风建设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与“实”相反的是“虚”,虚的作风只能给机关人员养成自由散漫的恶习,此类表现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5种:一是不敢管,对歪风邪气视而不见。一些同志怕字当头,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推责任,好的东西抢着做,矛盾面前怕出头,只栽花,不栽刺。二是不严管,自身缺少榜样的力量。通常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不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却违反规定,因此,说话、工作没有底气。三是不愿管,自我感觉超乎想象。有的干部起初到一个部门抓党建雄心勃勃,着子不少,想带领干部职工干一番事业,但时间一长,激情下降,工作重点不放在党建上,虽政绩也不如人家,却自我感觉良好,找出这样那样的理由,降低工作标准,颠倒主次关系,只要不出大问题就心安理得,出了事就千方百计隐瞒组织或找出种种借口。四是不善管,不注重学习与知识更新。有时间打牌洗澡,没时间看书学习,搞调查研究,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患“近视眼”,对部门发生的问题看不见或看不清,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或手足无措、无法应对。五是不去管,职责定位出了问题。有的人认为,机关党建有人抓,满足于平时读读文件、完成规定动作就行了。队伍建设靠班子、靠制度、靠落实。有的领导干部因怕丢选票,变得小心翼翼,不敢得罪人,成天怕这怕那,最终搞些花拳绣腿的东西应对上级组织检查,应付本部门的脸面,把自己教育管理队伍的责任当儿戏,结果表面说些不着边际的话,其实根本不去管,致使队伍散漫。
第三个字是:严。纪律教育,严,履职就守规,不严,行为就失范。严是爱,松是害。此话耳熟能详。在家庭也好,在单位部门更是。什么是严?解释很多,但这里主要指严格,没有空隙:严肃、认真,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毫不放松;还有严明,即严肃而公正,“赏罚要严”等。无数事实告诫我们,一个不重视党建、纪律不严的军队,必定要打败仗;一个不重视党建、纪律不严的部门,哪怕是民营企业,必定一盘散沙;一个不重视党建、纪律不严的干部,必定会犯错误。
纪律教育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机关干部党性锻炼、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和本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都十分重要。棒打出孝子,惯养忤逆儿。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难发现, “小木鱼”常敲就是关爱,严抓严管就是厚爱,及时发现小问题并加以处理就是对其将来政治前程的负责。有些人家的孩子在家不听父母的话,甚至对父母不孝敬,而到了部队几年后,在大熔炉里得到了锻炼,大小毛病改掉了,回家后就变成了另一个人。同样在部门,一着不让地加强纪律教育,常念“紧箍咒”,他们履职就会自觉依照法律、规矩办。
严,不是一时一事、一松一紧,必须无空隙、无间隙、全覆盖地抓。不严,一些人就会逃避监督,或置监督于不顾,结果放松要求,甚至放任自流、违法乱纪。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在某度假村涉嫌集体嫖娼,损害了干警形象,在社会上形成了恶劣影响;某机关工作人员利用qq与服务对象聊天,言语失范,同样受到了纪律处分。因此,严格纪律教育,不仅能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定这根弦,还会使我们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第四个字是:细。工作效能,细,落实就到位,不细,考核就失分。恩格斯说,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众。而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认为,没有顽强的细心的劳动,即使是有才华的人也会变成绣花枕头似的无用的玩物。我们抓机关党建,首要的是抓人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入党为什么?当官为什么?将来能给社会留下什么?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任何事情细致入微与粗枝大叶所带来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有的甚至可能是反向的。
一个部门年初对全年个性目标与共性目标都要进行几个回合的调研、讨论,需要深思熟虑的拿出计划,如果考虑不细不实,全年的任务完成就会打折扣。这些年,泰州市在全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但有一点值得提醒,有的部门制定的目标做了那么多工作,有些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还会被扣分,老毛病为什么改不了?这都与工作细不细有直接关系。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2015连续两年在全省综合考核名列第一,这与该局重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有直接关系。但为什么在绩效考核中还有失分点,这与少数处室工作人员在上报绩效管理材料中,有些“意想不到”的细节造成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在内的部门有不少属于执法部门,其政策性、法规性、个人廉洁性等要求都很高,人人都会注意把握,但为什么总是今天有你、明日有他出现失分,最根本的还是工作不细、不实。倘若哪个环节出了偏差,有一点瑕疵,就可能导致全盘皆输,症结也是因工作不细致所致。当然,不细有其先天性,但更有大而化之、粗枝大叶的后天因素与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
第五个字是:管。党员干部,管,素质就提高,不管,形象就受损。“管”,最初指竹管吹奏所发声音,与器官各种功能相谐振,后泛指管乐器。这个上下结构的形声字,后来被引伸到管理上。对于管,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任何一个人都懂得,管理与家庭有关、组织有关、社会有关。一个未成年的小孩都知道懂得什么是管字,因为有家长或老师要求他们怎么做,不会让他们随意所欲,即使大人不在的场合,也会告诫他们怎么注意安全,怎样懂得礼节,进而长大了怎么去做人做事,这些其实就是融入了日常管理之中。管又是个广义的概念,有对人员的职责与素质要求;有督促、沟通、协调、控制、培训;有对服务知识、态度、技巧、职业习惯应有深刻的理解等应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有鼓励、评估奖、罚、升、降的依据等等。
一个部门有大有小,党员干部有多有少,工作性质、职责、责任、影响、贡献等均不同。然而,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管出来的。“管”,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学习、教育、监督、遵纪守法等。管理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使工作有效率地、良性循环地完成。“管”,是制定规则和制度,并监督促使规则和制度运行。在机关部门,管理是指对人的管理,即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并形成习惯性机制。
中央纪委为什么要对“四风”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例每月进行通报,为什么要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什么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党的集中统一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不让党的形象受损,不让老百姓在背后戳我们的脊梁骨。“管”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有着子,有招数,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如此久久为功,党的形象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巍巍耸立。
第六个字是:刹。不正之风,刹,上下就正向,不刹,单位就出事。2016年1—4月,中央纪委通报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47起,其中4月份116起,比3月份多出9起,比2月份多出17起。在如此强有力的重拳下,为什么还是有人敢顶风违纪,而且4月份比3月、2月有所增加?一个重要的原因:刹得不狠!被通报的一般都比较典型和具有一定代表性,而受到处理的远不止这些,未发现的可能也会有。不论这个数字是多少,有一点,只要对不正之风“刹”个不停,“刹”得准,“刹”得狠,就一定会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狠刹不正之风,需要一级组织认真研究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拿出治理之策,只有把根子找到了,才能精准治理,对症下药。机关与农村基层不同,其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也不同。一些单位党员干部出事,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就机关而言:学习教育浮于表面,搞应付式,不从效果出发;执行政策不规范,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有些职能部门“重收费、不服务”,不重视政策宣传;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庸政懒政怠政;有的部门权力利益化。二是就机关干部个人而言:有的高高在上、吃拿卡要,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横蛮粗暴;有的不作为、慢作为,更有甚者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说不利团结的话,做不利团结的事,捕风捉影,见毛是鸭,甚至以讹传讹,信谣传谣;等等。
不正之风就像“牛皮癣”,非常顽固,影响党的形象,它危害人民,群众意见大。因此,必须引以重视,建立常态化的制度,一有苗头,露头就打,坚决狠刹!同时要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教育,强化廉政教育,自觉树立好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把监督触角向一线延伸,加大问责力度,只有这样,不正之风才没有藏身之地。
第七个字是:惩。腐败问题,惩,党国就兴旺,不惩,人民就遭殃。腐败是不正之风发展的恶果和突出表现。腐败是个毒瘤,侵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不割掉这个毒瘤就会危害党的生命,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惩治。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他所需要的是良好的政治生态。我们党的肌体与腐败是格格不入的。当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仍然繁重。反腐败斗争无退路,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只有严厉惩治腐败,我们的党、国家才能兴旺,中华民族才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否则,腐败盛行,侵害的党的肌体、损害的是人民利益,人民就会遭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出重拳打“老虎”的同时,下大力气拍“苍蝇”,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数量看,都在上升,而且幅度较大。“打虎”的力度史无前例。中央纪委查处了140多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被宣布查处的军级以上军官有40多名,“军虎”占了1/3左右,各省亦如此,泰州市从组建到现在,查处案件的数量、上升的幅度同样如此。“拍蝇”的决心前所未有。2015年11月18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了“各省区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乡科级最多,在16699名被处理干部中,乡科级16080人,占比96.29%﹔在3721名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干部中,乡科级3535人,占比95%。对基层老百姓来说,他们对身边的官员的作为看得更清,给他们的感受也更深,尤其是涉及集体土地使用、征地拆迁、“三农”补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应该按照党纪国法,对基层官员的贪腐行为严惩不贷。
第八个字是:新。全面提高,新,活力就增强,不新,一切就无望。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创新之举,是党对群众路线优良传统的创新和发展。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既要继承好的、优良的传统,又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有不少创新做法,如两学一做,机关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机关党员进社区,机关党务公开,网络化管理、联动式共建,“非公”(企业)、“两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等等,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做法,这些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党的建设的活力与成效。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才会正确有效。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创新做法,创新制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机关党组织要把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党的建设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作者系泰州市纪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㈥ 建设银行先进党支部简要情况怎么写

一般也就是写写党员人数,基本构成,
可以写写工作情况,然后交代一下特色工作。
根据你现有的资料和用途吧。
主要介绍党员数 支委情况 党小组情况,主要工作

㈦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刘振海讲话党风廉政建设专题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总结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去年底新修订的三部金融法律和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今年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党员干部队伍亟待解决问题的十种表现、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人民银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对切实抓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行保持了一致。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班子和群众的积极性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抓党风廉政中一是坚持以身作则不讲特殊,不把自己置于特殊地位。凡是重大决定都由集体讨论后执行,没有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贴近群众心声,特别是一些好的建议尽可能采纳;三是多与班子通气,多与班子成员沟通,增强透明度,充分发挥班子的凝聚力共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干部公选、再贷款审定、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等的管理上,建立了较完善的实施细则,强化了监督,有效的防止了不正之风的产生。三、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按照中纪委和上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6、没有驾驶公车,用车实行了报告制度。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确保了支行无大案要案发生,无一人一例不廉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使全行工作跟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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