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央行下半年7次定调房地产市场 房住不炒仍是主基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求是》上撰文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对房地产整体融资状况的监测,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对房地产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央行先后7次定调房地产市场。具体来看,7月29日、8月2日、8月9日、8月20日以及11月16日,央行分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座谈会、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2019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国新办举行的降低实际利率水平有关政策吹风会以及《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表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严禁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对银行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流入房地产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存在高杠杆经营的大型房企的融资行为的监管和风险提示”、“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除了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作了全面评估外,也给出了下一步的政策建议。该报告指出,继续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完善“因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和规范,促进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
“自从2016年‘930’房地产调控以来,曾经过于火热的房地产市场如今已经得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目前的形势来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依旧没有改变。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有别的现象,在保持宏观政策大方向的情况下,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更加有利于不同地区依照当地经济状况实现房价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收紧贷款,这是央行始终围绕的政策。预计2020年会根据不同城市的交易情况实施不同的贷款政策,防范金融风险。
易纲透露,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专职部门,正在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宏观审慎管理,未来还将逐步拓展宏观审慎管理的覆盖面,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组织架构,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盘和林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68万亿元,在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89%。可见,银行作为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关键位置,强化对这些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对于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拓宽宏观审慎监管的覆盖面,都有重要意义。
来源:经济日报
② 求 农村金融犯罪法律规则 的论文或资料! 答得好再追加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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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房地产公司向个人或其他公司借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还是属于其他应付款,借款是属于资金来源吗
借款是资金来源。负债的
④ 抵押房产贷款炒房 很赚但是搞不好就犯罪了
最近北京开始盛传这样的一种模式,将自己的房子办理抵押贷款,贷出来的钱再用来炒房。老房子不用动,还可以再赚一套房。
不仅如此,在巨大的投资收益面前,一连串规则、限制被一一打破。无论你有没有存款,无论你的收入够不够,无论你贷款要干什么,只要你在北京有套房就成,剩下的材料都有专人搞定。
抵押房产炒房的操作办法?
第一步,将已有的房产抵押。
根据市场上一些担保公司介绍,房屋抵押流程是先由评估公司对房子估值,评估价常常是市值的八五折,比如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评估价是500万元。
房主只需要向担保公司提供身份、工作、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交由银行审核办理消费贷款;一旦审核通过,再办理抵押登记;最后,银行放款,一般银行最高会提供评估价70%的贷款,所以这套房子最终贷出350万元。
这其中,想要顺利拿到贷款,需要支付一笔高额的费用。担保公司会从中抽取2.8%的服务费,以贷款350万为例,服务费就是9.8万元。同时,也要缴纳400元左右评估费。
第二步,将消费贷以其他方式贷出。
消费贷是专款专用,一般只能用来房屋装修、购买家具和工艺品等。所以,从一开始,贷款用途就不是买房,而是装修、买工艺品等;最终银行放款后,这笔钱也不是打入客户个人账户,而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账户。
比如某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就作出如此提示:“原则上不允许用来买房,但你可以找个卖红木家具、工艺品的第三方公司,银行把钱先打给它、再转给你,你就可以买房了。”
第三步:拿到钱再去买房。
这又回到我们一开始说的情况,以北五环一套市值500万元的房子为例,经过评估和面签,这套房子能贷出3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月供约1.8万元。
300万元全款买房,保守预计10年内总价能涨到800万元,届时出手卖掉。扣除前十年还清的218万元贷款、需一次性还清的253万元剩余贷款和房屋抵押中近10万元的费用,依旧稳赚300万元。
虽然现在有很多的中介来帮你操作,中间的很多东西都可以伪造,但是购房指南还是在此提醒一句,抵押房产获取消费贷,真的不可以用来买房,搞不好会有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消费贷买房都有哪些风险呢?
一是违约风险,由于消费贷款是“专款专用”,如果将申请的贷款转而购房,银行不仅可能会要求买房者提前还款,还可能根据“借款合同”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二是信用风险,在买房者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据此对买房者的信用进行不良记录;
三是刑事责任风险,在买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时,一般需要向银行提供消费合同,而买房者一旦向银行出具了虚假的消费合同骗取银行放贷,根据相关法律,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知道,消费贷买房涉及到的利益方包括购房者、银行、担保公司、房屋中介等,而其中购房者和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信用、资金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
所以,买房者的骗贷行为一旦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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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⑥ 央行下半年7次定调房地产市场 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仍是主基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求是》上撰文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对房地产整体融资状况的监测,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对房地产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央行先后7次定调房地产市场。具体来看,7月29日、8月2日、8月9日、8月20日以及11月16日,央行分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座谈会、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2019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国新办举行的降低实际利率水平有关政策吹风会以及《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表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严禁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对银行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流入房地产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存在高杠杆经营的大型房企的融资行为的监管和风险提示”、“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除了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作了全面评估外,也给出了下一步的政策建议。该报告指出,继续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完善“因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和规范,促进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
“自从2016年‘930’房地产调控以来,曾经过于火热的房地产市场如今已经得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目前的形势来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依旧没有改变。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有别的现象,在保持宏观政策大方向的情况下,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更加有利于不同地区依照当地经济状况实现房价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收紧贷款,这是央行始终围绕的政策。预计2020年会根据不同城市的交易情况实施不同的贷款政策,防范金融风险。
易纲透露,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专职部门,正在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宏观审慎管理,未来还将逐步拓展宏观审慎管理的覆盖面,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组织架构,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盘和林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68万亿元,在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89%。可见,银行作为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关键位置,强化对这些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对于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拓宽宏观审慎监管的覆盖面,都有重要意义。
⑦ “国十一条”内容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八)加强市场监测。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⑧ 央行:坚持房住不炒 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1月26日,中国央行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房价总体稳定,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逐步恢复。9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4.5%,涨幅较6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上涨2.2%,涨幅与6月基本持平。
1~9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8%,销售额同比增长3.7%。房地产开发投资逐步恢复。1~9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5.6%,增速较上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同比增长6.1%,增速较上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4.0%。
房地产贷款增速保持回落。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较6月末回落0.3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较6月末回落0.1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较6月末下降0.6个百分点。
创新和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精准设计激励相容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新发展理念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联合有关部门逐步落地具体配套政策,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加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办法。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制造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⑨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有何关系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何危害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无直接关系,但是与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密切关系。
一、不良贷款上升和楼市其实没有直接关联。为什么这么说,不良贷款上升是一个综合指标,楼市是一个大的市场,一个市场的发展不能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良率,这是明确的。但是从侧面来看,是存在间接关联的。
我们知道,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投了下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波基建热,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到2010年房价上涨了58.87%,而相比2005年到2007年房价上涨是27.8%,这也让很多企业主十分眼红,因此带动了部分企业主从经营实体到投资房地产的转变。
而且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来看,近期个别地方房价异动上涨,市场炒作热情升温,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比如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表示,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根据银行信贷投放情况,实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银行机构要实施严厉处罚,切实将经营类贷款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