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声光报警安装规范有什么特别要求吗谢谢
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一般就是线头搪锡
参见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Ⅱ 红外报警探头的安装要求
红外线热释电人体传感器只能安装在室内,其误报率与安装的位置或方式有极大的关专系属.。正确的安装应满足下列条件:
1、红外线热释电传感器应离地面2.0-2.2米。
2、红外线热释电传感器远离空调, 冰箱,火炉等空气温度变化敏感的地方。
3、红外线热释电传感器探测范围内不得隔屏、家具、大型盆景或其他隔离物。
4、红外线热释电传感器不要直对窗口,否则窗外的热气流扰动和人员走动会引起误报,有条件的最好把窗帘拉上。红外线热释电传感器也不要安装在有强气流活动的地方。
Ⅲ 探测器吸顶安装属于规范哪一条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版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权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应居中布置。
Ⅳ 可燃气体报警器怎么安装安装规范有哪些
可燃气体探测器作为安全检测仪表,其选型、安装、设计均有相关规范要求,为了保证安全,企业在安装时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于标准。进入2020年以来,原有的GB50493-2009规范已经作废,转为实行新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相比于以往,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有了部分变化
AF110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
1、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3、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二、控制器及报警器安装
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2、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
3、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4、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Ⅳ CO探测报警器安装高度是多少
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一般都是EL+500,若测量密度比空气轻的就在释放源的EL+1500。
Ⅵ 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有哪些安装规范
根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依专据检测气体的密属度及风向来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但应避免将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
检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Ⅶ 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规范
安装消防报警器:
两根信号线不分正负极(禁止将两根信号线短接起来,虽然接线不分正负极,但是也不能直接短路),只要是在同一个回路中,信号线就可以随便接,树状网都可以。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0.5m;
4、在宽度小于 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 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7)金融机构报警探测安装规范扩展阅读:
消防警报器的主要功能:
1、电气火灾监控报警功能,能以两总线制方式挂接本公司生产的EI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剩余电流监测信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联动控制功能,能够通过联动盘控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脱扣信号输出,切断供电线路,或控制其它相关设备。
3、故障检测功能,能自动检测总线(包括短路、断路等)、部件故障、电源故障等,能以声、光信号发出故障警报,并通过液晶显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时间、故障总数以及故障部件的地址、类型等信息。
4、屏蔽功能,能对每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屏蔽。
5、网络通讯功能,具有RS-232通讯接口,可连接电气火灾图形监控系统或其它楼宇自动化系统,自动上传电气火灾报警信息和剩余电流、温度等参数,进行集中监控、集中管理。
Ⅷ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执行哪些安装规范或标准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 (含餐饮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当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B11275-2005)第5.5.4.15 条规定,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8月8日发布《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京政管字[2003]267号) ,规定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未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由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因为每个地方的管理有所区别,具体可以依据当地的执行标准。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执行标准,为了安全起见,餐饮场所 都应该合理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固定式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泄漏报警器装置,组成结构:可燃气体探测器、多路天然气报警控制器、以及相关的联动设备(如电磁阀、排风扇等)。
Ⅸ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是设计、审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01—87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l0408.1—89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l2663—9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A38—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8批准 1997—07—01实施
GA/T74—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信息卡 informat50n card
贮存有关信息资料的硬质卡片,如:磁条卡、威根卡、条码卡、红外卡、智慧卡等。
3.2 处置预案 Processing 9chele
预先设置的处理各种报警情况的方案。
3.3 盲区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探测器未能探测到的区域。
4 工程勘察
4.1 勘察内容
4.1.1 现场勘察内容是工程设计基础和依据,勘察内容与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第4章的有关规定,根据用户对房屋的安排使用情况确定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具体区域和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清楚;
b)对重点保卫部位的所有出人口的位置、门洞尺寸、用途、数量、重要程度,要进行勘察记录;
c)勘察确定营业场所外围警戒边界,测量周界长度,确定周界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记录四周交通和房屋状态,根据实际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线的基本防护形式;
d)勘察确定防护区域内的所有窗,包括天窗,并记录外形尺寸;
e)勘察确定摄像机的位置,要进行现场模拟试验,一天的
光照变化和夜间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况要进行记录,监视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作为预定安装位置;
r)对防护目标部位,应测量其附近产生的有规律性的电磁:波辐射强度,对无线电干扰强度高的区域要进行记录:
g)调查一年中工程现场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雷电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
h)各种探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要进行实地勘察,进行现场模拟试验,符合监控范围要求,方可作为预定安装位置。对安装高度、出线口的基本位置应标记在平面图上;
i)了解有关社情和以往发生的有关案件;
j)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4.1.2 建设中的营业场所,可依据建筑图纸完成初步勘察,建完成后进一步完善勘察工作。
4.2 勘察记录 4.2.1 勘察后要按GA/T75的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以下工程图,图上标明有关尺寸,图形符号应按GA/T74的规定,绘制。
a)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区域划分平面图。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图。
c)摄像机、探测器、报警照明灯等各种器材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平面图。
d)管线走向、出线口平面图。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图以及控制室管线进出位置图。
f)光照度变化、电磁波辐射强度数据表。
g)系统方框图。
4.2.2勘察后应填写勘察记录,勘察记录应作为正式文件存档并有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5各级防护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5.1 四级防护工程
a)营业场所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或其他报警装置。
b)营业室应设置手动、脚挑式和无线遥控紧急报警装置及联防警铃。报警装置数量可根据营业室的大小设定,一般不少于4个。联防警铃拟安装于营业室大门外的墙上。警铃声级,室外应大于100dB(A),室内应大于80dB(A)。报警信号同时送至值班室或接警单位。
c)报警控制设备应留有能与区域性报警网络联网的通讯接口。
d)营业柜台应设防弹防护装置。
5.2三级防护工程
a)一号区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或其他报警装置。
b)二号区的门窗应安装开关式报警装置,同时需安装入侵探测器。
c)三号区的门窗通风孔应安装开关式报警器,对进入营业室的通道安装入侵探测器。
d)中心控制设备应有现场声音复核或录音功能。
e)对自动取款装置,应采取实体防护,并设报警装置,有条件时可设电视监控。
f)系统应有与公安接警台联网和联络通讯的功能。
g)其余与5.1相同。
5.3二级防护工程
a)一号区的入口、窗、天棚应使用报警装置进行防护,有独立中心控制室的营业场所的守库室,应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中心控制室、守库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b)二号区的营业厅(室)、现金柜台应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有条件的对进入中心控制室的通道也可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
c)三号区的重点部位应安装摄像机,实施电视监控。
d)守库室、二、三号区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控制设备应具有切换、自动录音等功能。
e)电视监控设备应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或多画面显示功能。系统应具有选择定格,对多画面显示系统应具有多画面单画面相互转换、定格等功能。录像系统应具有自动录像功能,即报警信号能自动启动录像设备进行录像。对于实行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一对一的摄像设备,在营业时间内应长时间录像,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一周。
f)对有条件的营业场所的四周可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g)对重点部位的玻璃门窗应安装玻璃破碎报警器之类的报警设备进行防范。
h)报警系统的启动、布防、撤防、旁路、复位等均应采用密码控制的形式,由专人进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门应安装防盗门或加电子密码锁。
i)中心控制设备应具有有线、无线两种报警传输方式及有、无线转换功能。报警信号能及时难确地传送到有关接警部门。
j)有条件的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用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出该部位的人员进行分级分档管理。
k)其余与5.2相同。
5.4一级防护工程
a)一级防护应为全方位防护。入侵探测系统至少应选用二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b)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所有门窗安装报警装置,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c)守库室、二号区、三号区均应设置摄像机,摄像机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应能在中心控制室观察到上述区域的全部图像。d)营业场所的四周应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e)录像系统在营业期间应能长时间录像。非营业期间能在接收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或录像设备。
f)营业场所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入口控制系统,能通过信息卡的方式对进出该部位的人员分级、分档管理。
g)中心控制室应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打印记录及存贮报警时间、部位、性质及处置预案。
h)其余与5.3相同。
5.5 各级防护工程设计时还应执行GA38中的有关规定。
6工程技术设计
6.1人侵探测器
6.1.1 人侵探测器必须符合GBl0408.1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6.1.2 入侵探测系统在其防护区域内,当入侵发生时不应发生漏报警。
6。1.3 在防护区域内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问的距离不得小于5mo
6.1.4 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种原理的探测装置。
6.2紧急报警装置
6.2.1 紧急报警装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报警方式。
6.2.2 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a)防误触发措施;
b)触发报警后,能自锁;
t)复位需采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无线报警装置的发射机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达到触发
报警的要求。
6.3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6.3.1 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可采用以下方式:
a)栅栏和振动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b)砖墙上加栅栏结构,配置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c)以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阻挡式微波探测器或地音探测装置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d)用隔离墙、防盗门、窗及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e)其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6.3.2 室外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在人侵发生时,报警信号显示应;满足下列之一的要求:
a)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全部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显示报警具体地理位置,具体位置可进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
b)通过控制装置在模拟地图板上以声、光报警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5;
c)在控制设备上以灯光或其他方式显示周界报警方向和位置。
6.3.3应给出室外周界报警装置及系统适应室外工作环境的具体指标(其内容包括对风、雨、雪、雾、温度的适应程度),并说明抗雷电干扰的具体措施和安装方法。
6.3.4周界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
6.4电视监控系统
项 目 指 标 值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 (1±0.3)V(峰—峰)
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 ≥350TVL
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 ≥270TV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8
信 噪 比 ≥38dB
注:在系统测试过程中可允许调整监视器的对比度和亮度达到最佳的状态。
6.4.7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评定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按GB7401的规定进行。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表2中的级要求。
图像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主观评
5 不觉察 4 可觉察,但并不令人讨厌
3 有明显觉察,令人感到讨厌
2 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 极严重,不能观看
6.5声音复核系统
6.5.1声音复核系统应能探测现场内人的话音、走动、撬、挖、凿、锯时发出的声音。
6.5.2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的情况下,声音探测装置灵敏度调到最大值的90%,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复核的需要。
6.6出入口控制系统
6.6.1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配置磁卡或其他识别身份的出入控制装置。公众出入口可设置移动式屏障,配置监视摄像机或安装入侵探测器。室外周界札、栅栏、围墙的出入口应配置电动门、应急灯、监视摄像机和身份识别装置。
6.6.2自动识别身份的出入控制装置,其有效进入的证卡数量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入口应持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确定不同级别证卡的有效进入。每一次有效进入,都应可自动存贮进入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进入时间,并每天能进行有效统计和记录存档。
6.6.3有效证卡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定期修改。
6.7无线报警系统
6.7.1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中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区域和部位 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射报警信号,并具有间隔一周期的时间后,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6.7.2 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装置,应有电源欠压指示。当发射机电源在欠压状态时,应发射一个故障信号给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机,及时更换发射机电源。
6.7.3 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发射装置,应有防拆报警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6.7.4 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有自检和对使用的信道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出现连续阻塞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s,足以妨碍正常接收报警信号时,接收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6.7.5 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接收端应有接收处理多路同时报警的功能而不得产生漏报警。
6.7.6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时,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天。
6.7.7 接收机安装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
6.8报警控制设备
6.8.1 微机控制系统
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自动接收用户终端设备发来的所有报警信息,并在计算机屏幕上实时显示,同时发出声、光报警;
b)用户报警信息包括:用户代码、地址、姓名、电话、单位名称、日期和时间、警情类别;
t)有足够的容量和相关数据库,用以存贮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用户资料;
d)对用户状态进行巡检、定期检测和对用户终端设备进行监控编程;
e)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f)对现场进行声音复核和处警通讯功能;
g)软件应汉化处理,有较强的容错能力,有在线帮助能力。
6.8.2报警控制器
a)应符合GBl2663—90中的5.2的有关性能要求;
b)有可编程和联网功能;
c)设有用户密码的,可对用户密码进行编程,密码组合应不小于104。
6.9 布线
6.9.1 安全防范工程的布线一般应采用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等。对于四级、三级防护工程在环境条件较好时,也可采用吊顶走线或明线敷设的方式。
6.9.2 强电、弱电线路应分开布设。
6.9.3金属管子的两端口宜有塑料衬套,防止导线绝缘层被割;破而使安全防范系统发生故障。
6.9.4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阻燃型材料制成。
6.9.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道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9.6 导线敷设后,应认真对线并加区分标记。还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一一测量它们的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o。
6.10供电
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包括永久连接的外部主电源和内部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在市电断电时系统能正常工作24小时。
6.11 接地
a)安全防范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以防干扰和雷击;
b)独立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0,联合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c)专用接地干线所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9;
d)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监控编程;
e)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f)对现场进行声音复核和处警通讯功能;
g)软件应汉化处理,有较强的容错能力,有在线帮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