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本书分为三篇,共十二章。第一篇为互联网金融概述,主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概况等进行阐述;第二篇为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逐一分析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第三篇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思考,包括相关风险分析、金融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互联网金融》目录
前 言 VIII
第一篇 互联网金融概述
第一章 · 互联网金融概况 3
1.1 互联网金融概述 3
1.1.1 互联网金融定义 3
1.1.2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5
1.1.3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概述 7
1.1.4 互联网货币代表——比特币 10
1.2 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5
1.2.1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5
1.2.2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7
第二章 · 金融业的发展与变革 24
2.1 金融业的基本概述 24
2.1.1 金融的含义 24
2.1.2 金融业的定义 24
2.2 传统金融业的发展 25
2.2.1 商业银行的产生 25
2.2.2 商业银行的职能 25
2.3 现代金融业的兴起 26
2.3.1 金融机构变革 26
2.3.2 现代金融业的定位 31
2.3.3 现代金融业战略地位极大提升 32
2.4 金融创新与金融业变革 33
2.4.1 金融创新的含义 33
2.4.2 金融创新的动因 33
2.4.3 金融创新的发展阶段 35
2.4.4 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影响 37
2.5 我国金融体系现状与未来 40
2.5.1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40
2.5.2 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结构 45
2.5.3 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 49
2.5.4 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50
第三章 · 互联网发展引发的金融变革 52
3.1 互联网发展状况 52
3.1.1 互联网定义 52
3.1.2 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52
3.2 互联网引发的社会变革 54
3.2.1 互联网引发的生活变革 55
3.2.2 互联网引发的商业变革 58
3.3 互联网引发的金融业变革 60
第二篇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
第四章 · 第三方支付 65
4.1 第三方支付概况 65
4.1.1 第三方支付定义 65
4.1.2 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 65
4.1.3 第三方支付的价值 67
4.1.4 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 68
4.1.5 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 70
4.2 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 72
4.2.1 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73
4.2.2 有交易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 79
4.2.3 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 85
4.3 第三方支付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86
4.3.1 促进金融行业服务变革 87
4.3.2 蚕食银行中间业务 88
4.3.3 开创新的融资方式 89
4.4 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92
4.4.1 操作风险 92
4.4.2 法律风险 93
4.5 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95
4.5.1 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工作 95
4.5.2 推进立法,加强监管 96
4.5.3 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96
4.5.4 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 96
4.5.5 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管理 97
4.6 发展趋势 98
4.6.1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98
4.6.2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98
4.6.3 支付方式不断创新 99
4.6.4 业务模式多元化 99
第五章 · P2P 网贷 100
5.1 P2P 网贷概况 100
5.1.1 P2P 网贷定义 100
5.1.2 P2P 网贷交易流程 100
5.1.3 P2P 网贷国外发展概况 101
5.1.4 P2P 网贷国内发展概况 104
5.2 P2P 网贷模式分析 110
5.2.1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110
5.2.2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113
5.2.3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119
5.3 P2P 网贷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125
5.3.1 规范民间借贷、抑制高利贷 125
5.3.2 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126
5.3.3 加速“影子银行”市场化 127
5.3.4 推动征信系统建设 128
5.3.5 创新金融业风控手段 129
5.3.6 促进金融监理念改革和监管方式创新 129
5.4 P2P 网贷风险分析 130
5.4.1 操作风险 130
5.4.2 流动性风险 131
5.4.3 法律风险 133
5.4.4 信用风险 134
5.5 P2P 网贷风险防范建议 135
5.5.1 设立准入门槛,加强政府监管 136
5.5.2 第三方资金托管,清结算分离 136
5.5.3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137
5.5.4 明确法律性质,确定监管主体 137
5.6 P2P 网贷发展趋势 138
第六章 · 大数据金融 141
6.1 大数据金融概况 141
6.1.1 大数据金融定义 141
6.1.2 大数据定义 141
6.1.3 大数据与金融的结合 146
6.1.4 大数据金融的优势 148
6.2 大数据金融运营模式分析 150
6.2.1 平台模式 150
6.2.2 供应链金融模式 156
6.3 大数据金融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162
6.3.1 数据成为衡量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163
6.3.2 冲击金融业思维方式和商业模式 164
6.3.3 创新产品和模式,辅助金融决策 166
6.3.4 大数据金融同传统金融业态结合 167
6.4 大数据金融风险分析 167
6.4.1 技术风险 167
6.4.2 操作性风险 168
6.4.3 法律风险 171
6.5 大数据金融风险防范建议 172
6.5.1 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行业自律 172
6.5.2 实现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隐私应用之间的平衡 173
6.5.3 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分工专业化 173
6.5.4 强化数据挖掘 174
6.6 大数据金融发展趋势 174
6.6.1 电商金融化,实现信息流和金融流的融合 175
6.6.2 金融机构积极搭建数据平台,强化用户体验 176
6.6.3 大数据金融实现大数据产业链分工 177
第七章 · 众筹 179
7.1 众筹简介 179
7.1.1 众筹定义 179
7.1.2 众筹分类 179
7.1.3 众筹活动参与者 180
7.1.4 众筹活动运作流程 180
7.1.5 众筹模式的优势 183
7.2 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185
7.2.1 奖励制众筹 186
7.2.2 募捐制众筹 189
7.2.3 股权制众筹 193
7.2.4 借贷制众筹 204
7.3 众筹平台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06
7.4 众筹平台风险分析 209
7.4.1 法律风险 209
7.4.2 信用风险 212
7.5 众筹模式风险防范建议 214
7.5.1 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 215
7.5.2 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体制 216
7.5.3 实际操作中的风险规避方法 217
7.6 众筹平台发展趋势 219
7.6.1 众筹模式发展趋势预测 219
7.6.2 中国众筹的未来 222
第八章 · 信息化金融机构 224
8.1 信息化金融机构概况 224
8.1.1 信息化金融机构定义 224
8.1.2 金融机构信息化历程 224
8.1.3 信息化金融机构的特点 225
8.2 信息化金融机构运营模式分析 227
8.2.1 传统业务的电子化模式 227
8.2.2 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229
8.2.3 金融电商模式 233
8.3 信息化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38
8.3.1 信息化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升到战略层面 238
8.3.2 金融服务竞争战场转移 240
8.3.3 中小金融机构“逆袭”的机会 242
8.3.4 混业经营趋势明显 243
8.4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分析 244
8.4.1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特点 244
8.4.2 系统性风险 245
8.4.3 法律风险 245
8.4.4 操作风险 246
8.5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建议 248
8.6 信息化金融机构发展趋势 249
8.6.1 服务机构虚拟化 249
8.6.2 服务对象平民化 250
8.6.3 金融机构平台化 252
8.6.4 金融服务个性化 253
第九章 互联网金融门户 255
9.1 互联网金融门户概况 255
9.1.1 互联网金融门户定义 255
9.1.2 互联网金融门户类别 255
9.1.3 互联网金融门户特点 256
9.1.4 互联网金融门户历史沿革 258
9.2 互联网金融门户运营模式分析 260
9.2.1 概述 260
9.2.2 P2P 网贷类门户 261
9.2.3 信贷类门户 265
9.2.4 保险类门户 268
9.2.5 理财类门户 271
9.2.6 综合类门户 273
9.3 互联网金融门户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77
9.3.1 降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 277
9.3.2 改变用户选择金融产品的方式 278
9.3.3 形成对上游金融机构的反纵向控制 278
9.4 互联网金融门户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279
9.4.1 互联网金融门户面临的风险 279
9.4.2 互联网金融门户的风控措施 282
9.5 互联网金融门户发展趋势 283
第三篇 互联网金融发展思考
第十章 ·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289
10.1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289
10.1.1 系统性风险 290
10.1.2 流动性风险 293
10.1.3 信用风险 296
10.1.4 技术性风险 296
10.1.5 操作性风险 299
10.1.6 市场风险 302
10.1.7 国别风险 303
10.1.8 法律风险 305
10.1.9 声誉风险 306
10.2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常用方法 306
10.2.1 系统性风险控制方法 308
10.2.2 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类别及分析 313
10.2.3 其他风险管理常用技术方法 317
第十一章 · 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322
11.1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322
11.1.1 金融监管理论基础及发展演进 322
11.1.2 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及主要内容 327
11.1.3 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主要方法 332
11.2 世界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335
11.2.1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36
11.2.2 欧洲互联网金融监管 338
11.2.3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39
11.2.4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40
11.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探索 343
11.3.1 系统性风险监管 343
11.3.2 流动性风险监管 344
11.3.3 信用风险监管 347
11.3.4 技术性风险监管 349
11.3.5 操作性风险监管 351
11.3.6 声誉风险监管 351
11.3.7 国别风险监管 352
第十二章 · 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354
12.1 法律环境现状 354
12.1.1 六大模式发展进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354
12.1.2 现有法律位阶较低,效力覆盖范围有限 355
12.1.3 部分法律僵硬滞后,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356
12.2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建议 356
12.2.1 尽快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控 357
12.2.2 探索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357
12.2.3 逐步填补法律空白,改革落后规则 358
12.3 行业公共体系环境现状及发展建议 358
12.3.1 征信体系现状及发展建议 358
12.3.2 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情况及相关建议 363
12.4 产业政策环境与建议 365
12.4.1 产业政策环境 365
12.4.2 产业政策建议 365
附录一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371
附录二 已获牌照第三方支付企业清单 377
附录三 部分 P2P 网络借贷企业清单 386
附录四 部分众筹平台清单 390
附录五 部分互联网金融门户类企业清单 392
附录六 部分政府领导及企事业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观点摘录 393
参考文献 397
B. 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版、中国证券监督权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监管,具体构成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C.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3)金融机构概览扩展阅读
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它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业规则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古代银钱业及货币兑换交易大多发生在寺庙周围,及在中世纪西欧数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从商人阵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货币兑换商,最初只为各国的朝拜者和国际贸易兑换货币,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持续扩大和发展,为避免自己保管货币和长途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部分异地贸易商和国际贸易商便将货币交由拥有良好保管设施的货币兑换商保管,并委托后者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贸易也异常活跃,处于地中海中心的意大利成为当时世界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此后,随着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业扩展至西北欧其他国家。
社会的日趋细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各类专业银行,如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逐步出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专业化金融机构,也渐次出现并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D. 谁能帮忙解释一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概览里各个项目的意思。 求助啊
1、统计范围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烟台住房银行、 蚌埠住房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财务公司、邮政储汇局。
2、1997年一季度起货币统计数据与历史数据不可比。
3、对2002年货币统计报表的说明
1)自200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对货币 金融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2002年起各期数据与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报表机构,将在华外资银行纳入统计 机构范围中;将政策性银行从国有银行范围剔除,将城市商业银行与城市信用社报
表分开等。二是扩大统计范围,将境内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数据纳入报表。三是对 过去报表中存在的错误与遗漏进行修正,比如在各资产负债表中将“再贴现”计入
“向中央银行借款”,而不在“对其他部门债权”中扣减。
2)对市场退出的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相关数据自第二年年初 一次性剔除。
3)将各表中的“对非货币金融机构债权”及“对非货币金融机构负债”更名为“对其 他金融机构债权”及“对其他金融机构负债”。在各存款货币银行表中“其他金融
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
E. 外汇储备多久公布一次哪里可以看
本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为提高我国金融统计透明度,方便公众获取金融统计数据,央行日前公布了《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数据的时间表》。
按时间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将在月后15日,公布金融机构本外币、人民币、外汇信贷收支表,其他商业银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和货币供应量统计表;在季后15日,公布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和汇率统计表;在月后4周,公布货币当局、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存款性公司概览。
《金融时报》将在月后15日前后以新闻稿公布上月的金融机构、其他商业银行信贷收支和货币供应量、黄金储备、外汇储备、汇率统计的主要指标;在季后15日前后公布上季的报表。
《中国人民银行季报》将在季后8周公布金融机构本外币、人民币、外汇信贷收支表,其他商业银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和货币供应量统计表;以及外汇储备统计表;货币当局、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存款性公司概览;其他存款性公司、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
《中国人民银行年报》将在年后5月公布除季报中的表格外,还包括金融业资产负债主要项目简表,黄金储备、汇率统计表和国际流动性报表。《金融年鉴》将在年后10月公布除年报中的表格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现金收入支出统计表和全国城乡储蓄存款报表。
另外,央行自2006年开始披露《存款性公司概览》,《存款性公司概览》与原来的《银行概览》口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不再披露《银行概览》与《货币概览》。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地址:http://www.pbc.gov.cn/
F. 中国银行业现状
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主体地位。按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划分,中国现阶段的银行可以分为三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有力的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005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35.9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9.15万亿元,增长17.5%;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5.49万亿元,增长24.4%;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88万亿元,增长19.9%;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9.44万亿元,增长20.0%。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负债总额为34.4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8.37万亿元,增长17.4%;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29万亿元,增长24.2%;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81万亿元,增长19.6%;其他类金融机构负债总额8.99万亿元,增长18.3%。
截至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43.95万亿元,实现税前利润3379.2亿元。较银监会成立的2003年,增长了近10倍。
2006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主要商业银行税前利润为2409亿元,比2005年增加559亿元,增长30.2%,4家国有股改商业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和股本净回报率平均达到0.9%和14.9%,主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7.5%,收入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税前利润为1974.9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紧随其后,为434.2亿元。其次是政策性银行为311亿元,随后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186.2亿元和180.9亿元。
研究证明,银行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都是高效益的行业,其主要成本为管理成本。以3%的利差计算,仅贷款这一项,每年自动为国内银行增加近8000-9000亿元的利润,正常情况下,银行业肯定是最最赚钱的行业。国内银行的资产扩张倍数约在20-40区间,总资产利润率只有0.1-0.9%(平均在0.5%左右),资产利用率约为2-4%,国内银行自身素质与经营管理效率提高潜力很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开始交叉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的竞争局面,商业化的驱动和对利润的追逐使这种竞争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变的越来越激烈。同国际标准和国外成功的商业银行相比,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仍然是幼稚的,低效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银行间的竞争也始终未走出各自为战的低层次竞争格局。
在金融危机开始的背景下,财富管理机构将面临许多重大挑战,尤其是老牌机构面临三大威胁。一是信用缺失,自身资产负债表的金融损失及其客户组合的不良发展使老牌机构变得不再可信。这使得其保留员工和客户更具挑战性。二是客户信任的缺失,一旦客户认为机构的推荐不是为其带来最大利益而是追求费用最大化,那么重新建立客户的信任将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三是收入减少。事实上,现在正是中资银行采取果断行动的最佳时机:利用全球竞争对手声誉受损、积极雇用人才并获取客户、考虑进行战略性海外收购以及特别要将建立能力的目标铭记于心。
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银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二章。首先介绍了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概况,接着分析了中国货币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银行业的发展。然后分别介绍了国内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票据业务、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及国际业务等。随后,报告对银行业做了竞争与挑战分析、不良资产分析、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运营状况分析、股份制银行运营状况分析和其他银行发展现状分析,最后分析了国内银行业的投资环境及未来发展趋势。您若想对银行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该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G. 麻烦各位 ,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概况是什么 急用 在线等~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合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 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 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 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 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 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 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 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 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 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 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 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刊性机构/非盈 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 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 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卡持卡人在联名单位用卡 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 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 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 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第三章 银行卡业务审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 标,经营状况良好;(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 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 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四)卡的账户运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 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 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 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合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持卡入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 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例:(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 2元人民币;(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 8元人民币。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 62.5%执行。
第五章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第三十条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亡,(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三十二条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五条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第三十六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 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市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人条 商业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单位支付捐赠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 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十条 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六章银行卡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信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信权限和授信限额。
第四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 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二)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 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 万元(合等值外币)。(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四)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以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账准备金”处理。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
第七章: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室。(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入提供账户结单:
1、己向持卡人提供存拆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人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拆。(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 持卡人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应当与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包括排他性条款。受理台约中的手续费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六条 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台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育关领导人的责任:(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未遵守本摊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 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三)恶意透支的;(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 外资金融机构近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发行带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标记的银行卡除外。单位卡应当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印“DWK”字样。银行卡卡面应当载有以下要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持卡人签名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H. 中国建设银行的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和纽约设有海外分行,在伦敦设有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建设银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建设银行自成立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经办国家财政拨款时期。1954年10月,建设银行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后,其任务是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几十年来,建设银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第二阶段,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银行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通过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丰富了银行职能,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为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年,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给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从功能转换上迈出了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一步。
经过近50年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银行已经具备了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实力。到2004年6月末,资产总规模为37228亿元,负债总规模为35223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17%。按照境内外全口径统计,全行不良贷款余额657.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08% ,达到了银监会要求的3-5%的标准。境内外营业性分支机构15401个,其中有6个海外分行,2个驻海外代表处。全行正式员工26.3万人。同时,全资拥有建设银行,并持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3.35%的股权,持有中德住房储蓄银行75.1%的股权。
2004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会议,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将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将继续全面推进各项管理改革,促进绩效进步,努力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成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此中国建设银行在发展历程中开始了新的征程!
(一)公司业务与产品: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
(二)发展战略: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是建行人理念与追求的浓缩。跨入21世纪,建设银行将以优良的业绩和不断的创新寻求更为广阔的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
(三)公司规模: 建设银行已在海外设有香港、法兰克福、新加坡三个分行和四个代表处。建设银行已与世界上6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其业务往来遍及五大洲的近80个国家。
(四)成功关键: 必须强化银行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使银行内部改革措施得到切实有效落实;必须坚持和深化信贷体制改革,包括贷款担保、资产组合管理和坏帐解决方案,尽快达到国际通行标准,提高尽早发现资产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坚持和促进人事与激励机制改革,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员工的高素质。
I. 中国工商银行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简介
2006年是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首开先河,A+H同步发行上市成功,创下了全球资本市场有史以来发行规模最大等多项纪录,被国际媒体和金融业誉为“世纪招股”。公开发行上市标志着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再到国际公众持股公司的历史性跨越。本次A+H首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556.5亿股(包括代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出售国有股权81.4亿股),占扩大后总股本的16.7%;募集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732.3亿元(包括代收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出售国有股权的应得资金净额人民币246.7亿元),是全球有史以来融资规模最大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H股发行规模1,249.5亿港币,A股发行规模466.4亿元人民币,分别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H股和A股发行项目。公开发行上市后,中国工商银行共有A股250,962,348,064股,H股83,056,501,962股,总股本334,018,850,026股。
通过发行上市,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国际市场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至2006年末,资本净额达到5,308.05亿元,核心资本净额达到4,620.19亿元,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4.05%和12.23%;总市值超过2500亿美元,成为A股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与亚洲最大的上市银行,并跻身全球排名前三位的上市银行。
一、概况
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通过16,997家境内机构,98家境外分支机构和遍布全球的1,326家代理行,向超过241万公司银行客户和1.7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发行上市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经营战略转型和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全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06年集团税后利润在连续三年保持高增长的情况下,同比增长30.3%,达到493.36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税后利润498.80亿元,同比增长31.2%)。主要原因是营业净收入增加165.11亿元,增长10.2%。所得税费用下降11.3%,重组及上市相关税收优惠降低了银行的实际税率。由于税后利润的强劲增长,在股本募集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1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71%,较上年上升0.05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保持在36.0%的较好水平。
2006年末,总资产余额75,091.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18.79亿元,增长16.3%。从结构上看,各项贷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重47.1%,持续下降2.5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净额占比38.1%,上升2.4个百分点,其他资产占比14.8%。2006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6,31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16.18亿元,增长10.4%,增长平稳;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继续保持双降态势,其中不良贷款1,377.45亿元,不良贷款率3.79%,下降0.9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余额971.93亿元,拨备覆盖率为70.56%,上升16.36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净额28,620.60亿元,同比增加5,547.26亿元,增长24.0%,主要来源于债务工具投资净额的增加。其中央行票据增加2,557.59亿元,增长50.6%,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增加747.62亿元,增长24.4%。
年末,总负债余额70,37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414.30亿元,增长13.6%。其中,存款增加6,145.57亿元,占负债新增额的73.0%,依然是资金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增加1,674.08亿元,增长71.9%,增幅较大主要受年底新股发行影响。
二、公司银行业务
2006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银行业务的竞争力,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分类营销与建立流程银行的要求,调整总行部门设置以加强前台营销能力,加快分行组织扁平化,构建分层营销体制。加快实施公司银行业务综合化营销战略,在巩固公司存贷款业务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投资银行、现金管理、公司理财、企业年金、金融衍生产品等新兴高端公司银行业务。
实施积极稳健的公司贷款增长战略,在保持中国最大公司信贷银行地位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针对市场需求推出了国内贸易融资等系列产品。截至2006年末,境内公司类贷款余额25,307.32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9.7%,同比增加2,533.36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增加597亿元,银团贷款增加249.99亿元。境内公司存款28,381.85亿元,增长14.3%;占存款余额的44.7%。
继续加强在代理保险、资产托管、现金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银保合作,与国内外22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首家推出“网上保险”服务。稳步推进银证、银期在融资、结算、代理、存管等方面的业务和产品创新,与129家证券公司、162家期货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提升银行同业合作水平,与国内60家银行机构正式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代理清算业务规模继续扩大。拓展银政合作空间,“银财通”、“银关通”、“网上银财通”和“银税通”业务已成为市场优势品牌。
继续保持在人民币清算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上的领先优势。2006年末,拥有现金管理客户31,408家,增长78%,其中包括入围2006年《财富》五百强的15家中国大陆企业(不含银行)中的11家。荣获《亚洲货币》“2006年中国最佳人民币现金管理银行”。年末,对公人民币结算金额为26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0%。
中国工商银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包括信用证业务、外汇汇款、外汇托收等多元化的外汇服务。2006年积极开展国际结算个性化创新与衍生服务创新,整合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设计出10项产品组合应用方案。国际结算业务处理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和管理,并在总行设立国际结算单证中心,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2006年办理国际结算业务3,996亿美元,增长36.5%,其中境内机构办理国际结算业务2,902亿美元,增长29%。
积极探索投资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的互动发展,稳步发展企业理财咨询和资信服务等基础类业务,重点开拓以重组并购、结构化融资、银团贷款安排承销、间接银团、企业上市顾问等为代表的品牌类业务,积极发展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2006年,作为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为19家企业发行了23期、总额为463.40亿元的融资券。常年财务顾问业务管理系统投入使用,业务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中国工商银行担任财务顾问的宝钢集团收购八一钢铁项目被《当代经理人》杂志评为“2006年十大战略并购事件”。
继续保持国内托管市场领先地位。截至2006年末,托管资产总额4,634亿元,增长117.3%;其中,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资产2,684亿元,托管基金份额市场占比32.13%;托管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委托资产1,847亿元。托管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4家,新增1家;率先提出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托管运作方案,成功托管运作基金公司类、银行类、保险公司类首只QDII产品,并成为国内最大的QDII托管银行。2006年,蝉联《环球托管》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贵金属业务稳步发展。2006年,新推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和代客黄金夜市交易业务。截至年末,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量632亿元,市场份额为50.8%,在中国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
企业年金业务快速增长。截至年末,正式签约年金客户新增303家,管理个人账户新增121万户,托管年金基金新增43亿元。
三、个人银行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中国最大的个人银行客户基础,主要业务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06年末,个人贷款和存款余额均列中国商业银行之首,市场份额分别为15.0%和19.7%。
年末,个人存款余额33,143.50亿元,增加2,080.52亿元,增长6.7%。由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活跃对存款的分流,个人存款增幅趋缓。全面实施“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标准化工程”;推出直贷式个人住房贷款等新产品;推出提升个人信贷业务服务十项措施;积极稳健发展个人经营贷款,成为个人贷款业务新的增长点。截至年末,境内个人贷款余额5,761.09亿元,增加610.67亿元,增长11.9%。
2006年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带动下,个人中间业务快速增长,实现个人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4.89亿元,比上年增长58.3%。2006年发行各类本外币个人理财产品合计754.9亿元,增长2.98倍,成为首家正式向境内居民推出代客境外理财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全年共计代理销售个人理财类产品3,207亿元,增长98.3%,主要包括代理政府债券和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以及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代理销售凭证式国债市场占比31.2%,为最大分销行,试点代理发售储蓄(电子式)国债市场占比42.18%;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总量1,973亿元,增长2.8倍,并在国内率先推出“基金定投”业务和首只外币基金;在国内率先实现集中式银保合作模式,全年代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保费总计459亿元,增长46%。理财金账户服务全面升级,截至年末,拥有理财金账户客户236万户,增长25.5%;客户经理中拥有2,078名金融理财师,居国内同业领先地位。改进汇款业务功能,推出漫游汇款、异地外币汇款等新功能,2006年实现个人结算业务量8.52万亿元,增长19.3%。
2006年,银行卡消费额、跨行交易量同业占比继续保持市场第一。年发卡量18,863万张,增长29.9%;年消费额3,700亿元,增长53.5%。其中,信用卡发卡量1,047万张,年消费额1,050亿元,为国内最大的信用卡发卡行。全年实现银行卡中间业务收入32.28亿元,增长37.6%。相继推出2006世界杯主题卡、欧元信用卡、牡丹运通商务卡、牡丹银联卡等新产品,成为国内信用卡品牌最齐全的发卡行之一。
四、资金业务
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境内机构累计融出人民币资金43,256亿元,累计融入人民币资金4,542亿元,受宏观调控及新股申购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在相对较高水平上起伏。外币方面,货币市场交易量达6,050亿美元。
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债券交易账户共完成交易量1.44万亿元,增长6.7倍,增长迅速。人民币银行账户债券投资余额26,171.83亿元,增加4,414.52亿元,无不良资产。其中中短期债券继续保持主体地位,品种结构基本稳定。外币债券投资余额277.93亿美元,增加146.19亿美元。
2006年新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全年代客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额1,954亿美元,增长36.5%,其中,结售汇业务量1,462亿美元,市场占比12%,位居第二。人民币记账式柜台债券交易量20亿元,市场占比47%,排名第一。
五、分销渠道
中国工商银行不断优化网点资源配置,截至2006年末,在境内拥有16,997家机构,包括总行、30个一级分行、5个直属分行、383个二级分行、29个一级分行营业部、3,068个一级支行、13,412个基层营业网点以及69个其他机构。其中基层营业网点包括3000多个理财中心。在境外拥有98家分行、子银行、代表处和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移动电话、自动柜员机和自助银行中心,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电子银行服务。2006年末,电子银行客户数达4,984万户,增长42%;业务笔数占全行业务总笔数的30.1%,提高了4.2个百分点;交易量45.2万亿,增长50.6%;业务收入6.93亿元,增长64.6%。截止2006年末,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数分别增长56.5%和86.2%,达到2,325万户和60万户,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年交易额195亿元,增长67.5%,网上银行荣获《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网络应用创新奖”、《环球金融》杂志“亚洲最佳投资管理企业网上银行”称号,第四次蝉联该杂志评选的“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称号;电话银行业务推出了电话在线支付(BTOC)、代客交易等新产品,境内分行一体化电话银行系统扩展到33家;自助银行中心和自动柜员机总数分别达到2,704家和19,922部,分别增长了84%和9%。
六、境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业务遍及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在香港、澳门、新加坡、东京、首尔、釜山、法兰克福和卢森堡设有分行;在香港、伦敦、卢森堡和阿拉木图设有控股机构;在纽约、莫斯科和悉尼设有代表处。截至2006年末,境外机构达98家,与117个国家及地区的1,266家境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境外分行和控股机构的资产总额达26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26%。
2006年12月30日,与印尼Bank Halim Indonesia股东签署了收购协议,将收购该行90%的股份。本次收购是中国工商银行完成的首次跨国银行收购,也是第一次以收购方式进入国外市场。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是中国工商银行目前最大的境外业务主体,提供全面的零售及个人理财服务、全面的商业和企业银行服务,在银团贷款和结构性贷款方面扮演着香港市场领跑者的角色,并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港主要商业地段和潜力地段的分行网络体系。截至2006年末,工银亚洲总资产达1,463.92亿港元,在其本身或其母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公开上市的香港注册银行之中,工银亚洲的总资产排名第六,净资产110.85亿港元,2006年股东应占盈利为12.46亿港元。
七、信息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的信息科技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产品不断丰富,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2006年获得《银行家》“全球银行网络应用创新奖”,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和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评选的“2006中国信息化建设年度优秀企业”。
按照业务线对核心应用系统进行重构,降低数据集中后的运行风险,同时加快了产品的研发速度。全年共完成应用类新项目开发173个,对原有项目功能优化365个。2006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22项,其中2项专利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对网上银行数据进行加密、认证方法”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截至年末,拥有的专利数量达到58项。
个人信贷管理、会计风险监控等系统在全行推广完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完成了海外数据集中系统的异地灾备工程,海外分行首次实施业务级灾难恢复应急演练。
八、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和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成员结构,实行首席风险官制度,补选职工监事,制定了股票增值权计划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与境内外投资者加强沟通和战略合作的途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
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构建以岗位为基础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引入经济增加值(EVA)和收益分享比例(GSR)理念,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继续完善差异化薪酬体系;全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06年全行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4万期,194万人次,人均受训9.43天。开展了领导力培训、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人才培训等项目,试行员工岗前培训制度,投产开通了外网远程教育系统。推进总行、分行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地启动了全行部分主要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调整工作,重组了总行公司银行业务、资金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部门。
九、风险管理
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实施组织机构改革和风险管理流程再造,清晰分离了前、中、后台职能,设立了首席风险官,着力于构建相对集中和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信用风险管理。
深入推进信贷业务集约化经营管理,提高授信审批决策层次,构建独立集中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继续完善公司法人客户信贷政策,从区域、行业、客户、产品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积极推进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差别化的小企业信贷政策。完善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启动“个人信贷审批系统项目”,进一步强化个人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对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实施12级分类管理,实现计算机系统自动初分。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将二级及以下分行的资金集中到一级分行进行全额集中配置管理,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引导分行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应用一系列参数每日监控流动性头寸、全行现金、存放央行和其他银行的现金以及其他生息资产的金额和结构,监控流动性比率以符合法规及内部要求。
(三)市场风险管理。
分离中台对市场风险敞口的监控功能与资金业务的前台交易。采用一系列利率风险管理的核心指标、利率敏感度缺口分析标准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适应市场化进程的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四)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
不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制度平台和技术手段,在全行推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手册》,2006年全行发案率及涉案金额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
J. 什么叫做印花税
你好,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回收的一种税。因采答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税已由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收取成交金额的0.1%,由券商代扣,交易所统一代缴,支付给财税部门。印花税只有卖股票时才会收取,买股票不会收取,买卖场内基金、债券等交易都不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