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反假币自查报告怎样写
反假货币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鉴定和冠字号码查询等行为,维护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分社在7月25日至28日对我分社的反假货币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2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 1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 197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 161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货金【2013】165号)。
二、自查内容及自查结果
(一)假币收缴、鉴定工作情况
1、制度建设。我分社制定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季度一次,对现金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反假货币理论和技能培训(以书面记录或图片资料为依据)。
2、假币收缴。发现假币能够予以收缴,无将假币退还客户现象;收缴时,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对于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印章加盖的颜色和位置正确;对于假外币纸币和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印章,在专用袋上标明规定的细项;向持有人出具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凭证填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并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异常情况和提供相关线索。
3、假币保管。收缴的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账实相符;不存在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假币的现象;不存在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
4、假币解缴。按月将收缴的假币实物解缴至联社现金中心,由现金中心统一解缴至人民银行;解缴时,按照要求将新类型假币实物单独解缴。
5、真伪鉴定。被授权鉴定机构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证书》;不存在拒绝持有人或收缴单位提出的鉴定申请现象;受理鉴定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收缴单位送达需要鉴定的货币;鉴定过程中,至少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作出鉴定结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鉴定书填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因故不能按时完成鉴定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6、现钞设备性能。点验钞机具、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护或升级(以书面维护升级记录为依据),防伪性能符合要求;存取款一体机在具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之前,关闭循环功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现钞处理设备管理情况。
7、公示内容。按照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在营业场所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点验钞机具。
(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情况。
1、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制定检索系统维护与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防止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丢失预案及防止记录数据丢失的措施。
2、完成进度。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目标框架下,制定本单位柜面渠道、取款机渠道、存取款一体机渠道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3、信息存储。冠字号码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内容:金融机构及网点名称、业务类型、机具编码、日期、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冠字号码文件保存地点符合制度规定;冠字号码文件保存时长至少为3个月。
4、信息检索。按照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检索,检索人员熟练掌握检索方法;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能;做好检索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符合检索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
5、投诉处置。
(1)查询申请。不存在拒绝查询申请或羁申请的现象;不存在受理无效申请的现象(自取款业务之日起,超出20个工作日);查询人或代理查询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或《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
(2)查询程序。在规定时间办结查询或再查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提前告知查询人并说明原因;就查询结果或再查询结果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通知书填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在首次查询有异议时,应告知查询人再查询的权利。
在持有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时,是否按照要求先予以封存,待查询完结后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查询处理。在查询或再查询结果判定为金融机构付出假币时,按照规定,没收假币实物或收回收缴凭证,并予以金额赔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查工作。
6、设备贴标。已经人民银行批准贴标的自动柜员机在其显著且适宜位置张贴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查询冠字号码的标识;定期做好贴标维护工作。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用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执行假币收缴规定,熟练掌握假币收缴业务的操作规程,同时让更多的群众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制假和贩假是一种违法行为,认识的假币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进而更高的促进人民币反假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为农村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十铺分社
2011年7月28日
⑵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行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委及时组织召开行务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和总行刘梅生副行长视频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划信贷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总行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⑶ 国税来公司查帐,发现比较多的问题,然后先叫我们写一份自查报告。我该如何去写这份报告呢
用EXCEL表格,把税种分开一条一条查,就是自查报告啊。再写个总说明就可以了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1.2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1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2.2 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 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
2.4 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2.5 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 是否存在未按归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同业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6、 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 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9、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10、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 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2、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3、 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4、 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
5、 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 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 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 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 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二、营业税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 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 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4、 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 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 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作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方面
1、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 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 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 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 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 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 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 内资企业的工资费用是否按计税工资的标准计算扣除;是否存在功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5、 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1 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2 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7、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 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产值率低于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 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 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 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 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 是否存在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4、 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5、 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16、 是否存在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 是否存在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9、 是否存在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0、 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1、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来往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1、 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 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 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 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 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 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所得税;未明确睡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7 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 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 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6、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7、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8、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9、 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10、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11、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12、 其他: 运输合同
⑷ 金融机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自查报告
宜宾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
月的“净网行动”,规范网民上网行为,
坚决杜绝违版法违规信息的出现,依法打
击各权种网络犯罪行为,切实让网络空间清朗
起来,不断营造“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的网
络生态环境。
本次“净网行动”将扎实开展“六大专项行动”。一是全。
⑸ 谁有企事业单位审计自查报告
保康县审计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政协常委:
行风评议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有力促进,对于我们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有效地服务我县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把行风评议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5月底以来,我们积极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全员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局行业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审计形象得到提升,为审计事业的纵深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近三年行风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们把行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中心强职能,以人为本强素质,健全制度强管理,增强了干部职工“人人代表审计机关,一言一行都是审计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在全局基本形成了“工作赛实绩,服务赛质量,执法赛水平,廉洁赛奉献”的行业风气和工作氛围,有力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发展,使审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1、强化中心意识,机关政令畅通。我们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工作上不搪塞推诿、不敷衍应付,做到了令行禁止,保证了政令畅通。三年半来,我们先后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0多项,参与全县企业改革27家,开展群众上访专项审计5项。有力促进了企业改革的深化,维护了大局稳定。
2、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三年半来,我们深化财政审计,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拓展行政事业审计,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金融投资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92个,审计单位194个(次),查出违法违规资金11800万元,促使归还原资金渠道1009,补缴税款216万元;我们对审计结果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的建议有43条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采纳,促使出台制度、文件和采取措施32项,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500余万元。审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做到了有为有位,先后荣获“审计工作先进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先进单位”、“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多个(次)。
3、规范审计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始终认真贯彻《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使审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来,我们做出的80余份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基本做到了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没有出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三乱”现象。
4、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我们以“五好”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使班子成员自觉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机关纪律和审计纪律,主动深入一线工作,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我们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学习培训提高人,以先进典型带动人的思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三年半来,共开展各类学习150多课时,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目前,在职干部获得初级以上职称的达到7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85%;我们坚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使机关没有出现重大不廉洁问题和严重背离职业道德的现象,没有信访案件。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五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5、深化文明创建,塑造审计形象。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机关管理,先后建立完善六大类58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使机关大小事情都有规可依,有序进行;我们坚持“文明股室”、“文明个人”评选活动,努力塑造股室形象和个人形象,机关“文明股室”、“文明个人”均达100%;我们积极开展“抗‘非典’,献爱心”、“捐款助学”、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2001年来,我们加强对九路寨村的挂钩扶贫工作,先后投入(含争取)资金近80万元,加强该村基础设施建设,使该村的“六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欢迎,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审计机关形象。自1992年以来,我们已连续五届十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二、 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只有找准问题、认识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为此,6月上旬以来,我们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狠抓“三问”搞自查。一是上门请问搞自查。我们在采取聘请行风监督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向社会公开承诺、开通电子举报信箱、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诚心诚意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同时,组织由班子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主动上门向部分被审计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二是扪心自问搞自查。我们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行评方案上的六条标准作为自身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进行自我对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反省不足,并写出了详实的自查报告;三是不耻下问搞自查。7月上旬,局党组分别召开局中层和一般干部职工会,向干部职工了解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征求他们对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以上办法共征求到意见4条,建议17条。我们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疏理,归纳起来有五个方面:
一重监督、轻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工作的审帮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受过去审计工作模式的影响,加之对审计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探索不够,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审计就是查处、审计就是揭露,宏观意识、服务意识比较缺乏,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审计工作停留于查错纠弊,尚未开展效益审计;二是对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调查研究不够,没有从制度、机制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的意见、建议肤浅和流于形式,审计建议采纳率勉强达到60%,有的审计项目甚至提不出一条有价值的审计建议;三是跟踪服务不够。注重了“查处”工作的落实,而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工作做得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工作成效。
二审计工作安排不科学,被动审计得多,主动审计得少。
当前,我们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多、任务重,每年各级安排的审计任务都在30项以上。再加之我们对审计资源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对审计项目缺乏长远规划,主要围绕省市指令性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突出,被动审计的多,主动审计的少。一是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单位、项目的审计,有时甚至是重复审计,而对一些非重点部门、单位、项目,以及群众希望进行审计的单位、部门、项目(如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中界组织、领导干部“三费”等),没有及时组织审计。这些单位、部门、项目中很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及时,大都停留于事后监督,没有真正起到预防作用;三是注重了部门审计,忽视了行业审计,使审计工作没有全面覆盖整个行业,一些行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没能得到充分揭示;四是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不力,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和年度审计。
三对《审计法》的宣传不够,相当一部分单位、群众不了解审计。
过去,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执法人员懂法、不违法。因此,我们重视对内强化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的学习贯彻,而忽视了在社会上对《审计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相当一部分单位、群众对审计部门的职能性质不了解,对审计部门对挤占挪用专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不理解。有的单位、群众甚至不知道有审计部门存在。有利于审计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四审计执法尺度适之过宽,使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一是在行使审计执法自由裁量权时,过分考虑地方经济利益和部门实际,除特别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外,大都是从轻不从重,留有较多余地。如2002年,我们审计的26个项目中,应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45万元,实际罚款24万元,实际处罚仅占应处罚金额的56%。二是对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是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消化处理,没有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和曝光,使审计结果缺乏透明度,违法违规单位没有受到群众监督和舆论谴责。以上情况使审计的震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助长了违法违规单位的侥幸心理,导致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干部素质不完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审计业务工作忙以及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我们的学习不够全面系统,不能持之以恒,闲时学的多,忙时学的少;用时学的多,不用时学的少;集中学习的时间多,分散自学的时间少。有的同志甚至倚老卖老,懒于学习;部分青年干部不思进取,不愿学习。因为学习不够,使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少数干部从事审计工作多年仍不能胜任主审;二是一些干部无法运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工作;三是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工作方法陈旧单一,经验主义突出,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本高。
六审计纪律执行不严,少数审计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生冷”现象。
一是由于当前经费不足等客观条件限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没有完全落实,审计过程中,有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用被审计单位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二是少数干部自我修养不够,在审计工作中态度生冷、说话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形象。
三、 整改的主要情况
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推动工作,是行评评议的最终目标。为此,我们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痛下决心,坚定信心,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存在的六个问题进行了切实整改。具体如下:
一对于重监督、轻服务的问题,我们经过缜密研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决定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一是要求各业务股室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注重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把审计结果转化为宏观经济监管决策和措施。并规定每个审计项目至少要拿出一条有价值的审计建议材料,全局每年至少有5条审计建议和审计情况反映材料进入党政决策圈;二是从2005年开始,每年选择1至3个审计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揭露和反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损失浪费等问题,促使节约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审计工作逐步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的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三是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每年有计划地对上一年度所审计的项目,所做出的审计决定和提出的审计建议,以及领导对审计报告所做的批示等,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整改到位;四是要在审计工作中,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帮助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促使其规范管理行为。
二对于审计工作安排不科学的问题,我们一是拿出了《2005至2009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本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中期滚动项目计划相衔接,审计目标与经济发展大局相吻合的原则,对今后五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明确了5大类11个方面的审计任务:1、在财政审计方面,我们要求对预算执行审计每年必审;对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的部门和重点执法部门每年必审,对其他部门每三年审计一次;对部门预算审计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对财政资金投入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年审计面不低于20%;对扶贫、水利、国土、农业、环保等资金每两年审计一次,资金量大的每年必审;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低保、救灾等重点基金(资金),实行连续跟踪审计;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福利彩票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每2—3年审计一次。2、在企业审计方面,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情况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每年审计不少于2项;3、在金融和外资审计方面,根据上级授权,有计划地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加强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4、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离任审计不低于每年离任领导干部的80%。并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实行年度审计和任中审计,达到五年一次轮番审计的目标;5、在审计调查方面,每年选择1至2个党政领导关心、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进一步提高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到2007年,审计调查项目占整个审计项目的比重达到30%以上。二是积极完成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临时交办的,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需要由审计部门审计的事项;三是制订了《审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对审计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立项要量力而行,统筹协调、合理均衡,不留死角,避免重复、减少交差,保证审计立项的科学性。
三对于《审计法》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一是制作了《审计法》宣传册150本,寄送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以便各单位、部门进行学习了解;二是积极向普法部门提出了申请,力争将《审计法》纳入“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通过普法使全县人民群众学习《审计法》,使《审计法》深入人心;三是将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组织较大阵容的《审计法》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宣传审计;四是与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密切配合,利用内部审计的力量宣传审计。
四对于审计执法尽度过宽的问题,我们一是重申审计执法责任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审计工作中要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护法意识,严肃查处和遏制经济领域里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确保审计结论落实率达到90%以上;二是出台《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股室评先评优紧密挂钩,以促使各股室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问题,确保审计效果;三是对无故超期不落实审计结论、拒绝推诿、软磨硬缠的少数被审计单位,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落实,以树立审计机关的威信;四是制订了《审计机关公告结果办法》,决定根据审计署的要求,从2005年起,采取广播、电视播报、政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势,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情并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和纠正问题。
五对于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创“学习型机关”的目标,重新制订了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纪知识在内的《2004至2006年审计干部综合学习计划》,规定每年开展各类集中学习不少于40课时,自学人平不少于80课时。要求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07年底,全局干部职工均能胜任主审和开展电算化审计;到2009年底,副科级以上干部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全部达到大学专科学历。按照计划,6月份以来,我们已组织定期学习16课时,组织考试2次。部分同志报名参加了会计资格考试、学历学习和审计署计算机操作技术中级水平考试。7月份,我们进行了计算机审计软件专门培训。8月上旬,我们组织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读本》为教材,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同时,我们针对审计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实行“审计项目限时制”,要求所有审计项目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将追究分管领导、主审人员的责任,以促使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杜绝审计工作的拖拉现象。7月份以来,我们开展的9个审计项目,全部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六对于审计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7月10日,我们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重申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党组成员廉洁自律“十不”承诺》,要求审计人员在县直开展审计一律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就餐,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车辆和通讯工具;在乡镇开展审计时,住宿、就餐一律从简,并按报销标准付费。并对少数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态度生冷等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我们大力推行三项廉政制度。一是实行审计组廉政反馈卡制度。印制专门的“审计组廉政情况反馈卡”,在审计进点时发送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在现场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填写入卡,反馈给我局,使我们随时掌握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强化局长参审制。要求分管局长跟着项目走,深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坚持审计回访制。每半年由局党组指定人员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到被审计单位走访座谈,了解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通过三项制度,把干部职工的行为置于领导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干部职工不能违纪、不敢违纪。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政协常委,以上只是我们自查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围绕自查所进行的整改情况。也许我局行风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而我们没有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恳请你们予以批评指正。我们将根据你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扎实深入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行评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四、 今后加强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行风评议是阶段性的,但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长抓不懈,才能巩固成果,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为此,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狠下功夫,把行风建设深入持久的抓下去:
一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我们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了解世界审计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改革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消除就审计论审计、就事论事的思想现状和思维方式,注重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站在审计事业发展的前沿,去洞察和把握经济、审计事业发展的方向,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审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审计紧贴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去分析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党委、政府关心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为促进党政决策和宏观管理当好参谋。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审帮促作用,为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当好顾问。
二在充分履职上下功夫。我们将继续贯彻好“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变被动审计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努力拓宽审计领域,扩大审计工作覆盖面,依法加强对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监督。力争通过几年审计,使我县行政部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逐步减少或消除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三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我们将严格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规范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实行四级复核,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及其追究制,确保我们的审计执法工作过得硬、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审计,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上报、依法处理、依法移交,决不姑息迁就。
四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转变作风必须提高素质。新形势下,没有高素质就谈不上好作风。为此,我们将按照十六大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学习规划,采取“以机制促学,以培训促学,以考试促学,以实践促学,以竞赛促学”等办法,分专题、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五在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形象和审计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将以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学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从组织领导上、思想防线上、制度机制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四年八月
⑹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自查报告
以下资料供参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后,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加其独立性和透明度,以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的有关要求,将本行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07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07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03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0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05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06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
⑺ 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负责人案防日常基础工作的自查报告
我们可写,【】【】在头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