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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发布时间:2020-11-25 14:33:46

1. 金融理论与实务题论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

重点章节: 第十二章 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 第十四章 货币政策 重点知识点: 国家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 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单利和复利的计算 利率的种类 汇率及标价方法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金融工具的特征 金融市场的功能 国库券发行

2. 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确立了怎样的持续监管思路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宏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

2.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4.合理安排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1.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纠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强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

3.合理安排过渡期。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3.过渡期安排。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三、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1.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

2.维持防火墙安排,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复杂,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继续采用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一是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二是从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结构复杂、高杠杆交易业务,避免过度承担风险。三是审慎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

3.提高审慎监管要求。除附加资本要求之外,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审慎监管要求,以提升其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一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自救债券,以提高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三是进一步严格大额风险暴露限制,适度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单一借款人和集团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四是提高集团层面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集团内部交易等。?

4.强化持续监管。一是监管资源向系统重要性银行倾斜,赋予一线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二是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三是进一步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现场检查精确打击的能力,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四是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系统重要性银行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五是指导并监督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监管合作。在跨境合作方面,建立对境外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评估机制,健全跨境经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提高信息交流质量,加强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在跨业合作方面,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改进对银行集团非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

四、深入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对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科学计量与评估是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确立的相关方法准确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同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强化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

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11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

五、工作要求

新监管标准实施是事关全局的长期系统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充分认识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意义,加强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制定配套监管规章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大力开展新监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各级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新监管标准实施打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广泛的人才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监管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董事会应负责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审批,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汇报,对实施准备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新监管标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全面进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至少应包括: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各类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资本补充方案、流动性来源、贷款损失准备金补提方案、各类监管指标的达标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实施规划编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谋求经营转型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复杂经营环境下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坚守传统业务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制定中长期信贷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信贷的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管理,通过不断优化风险计量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风险制衡机制,真正提升增长质量。三是创新服务。积极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业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收入来源。

(五)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三是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四是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强化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六是改进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包括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经济结构调整潜在的重大信用风险,积极探索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本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分覆。(相关报告推荐:前瞻产业研究院《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挑战及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3.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回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答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4.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5. 中西方金融机构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

中西方文化传统不同,造成了两者后来在行政管理诸多领域的不同。中国中央集权体制形成得早,在秦完成统一后即宣告成型。

而西方一直到中世纪都没有形成有效的中央集权。所以在东方的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中央号令和约束地方,中央和地方之间一直呈现的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微妙矛盾关系。

不管是古时候的盐铁专卖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分税制改革,都清晰地体现出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这种矛盾。

对应过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是按照严格的自上而下的逻辑构建的,“一行三会”从几个方面对金融系统的各个领域进行监管。

一句话,中国的金融监管是出于中央稳定金融领域全局安全,进而保证全国基本面稳定的一种需要。

区别:

中西方不同的金融体制是由中西方不同的国家社会政治体制决定的,西方是个体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市场参与者主体是民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说是国家资本主义体制领导下的混合特色经济制度。

西方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成熟,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也发展了几百年的历史,最开始是由世界金融中心荷兰---英国----美国 。

其实现在全世界国家的金融机构设置及业务监管模式,还有金融业态大体都差不多,都是由 保险 证券 银行业 三大板块组成的,剩下的就是金融创新程度不一样导致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西方的法治环境,监管环境更好更完善,他们的金融产品比较多,业态也比较丰富

(5)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扩展阅读:

反观西方,其文化传统上的地区自由主义导致了中央集权迟迟不能产生,所以西方人很长时间里一直都是各自为政的。

后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崛起,西方不少国家相继建立了集权体制,但是从总体上说,西方人的地方自主观念依然很强烈。

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西方的很多金融监管机构,不是因为中央要对其加以监管才成立的,反而是在市场化竞争中出现了混乱和恶性竞争,使得这些金融机构聚集在一起公议,讨论建立一个能够维持市场秩序,平衡各方利益的监管主体,这样,才有了美联储等机构的诞生。

虽然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理论盛行不衰,但是西方传统的地方和个体自治主义倾向一直是存在的。

6.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应如何解决

近两年,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导致的各种金融问题愈加严重,影响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本文从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表象入手,分析了流动性过剩的原因,并从货币政策工具对流动性过剩的影响和银行流动性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两个方面阐述流动性过剩与货币政策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了一些缓解流动性过剩、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对策。

关键词:流动性过剩;货币政策;有效性

20个世纪90年代末以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长期不足,信贷膨胀的态势相当明显。进入21世纪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持续宽松,特别是2005年以来,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日趋突出。被经济学家认为发生几率极低的“流动性陷阱”已在我国金融运行中初现端倪,并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营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1]2006年,银行的巨额流动性使到全国性的信贷规模急剧膨胀,间接推动了各种资产价格全面上升,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效性形成严峻挑战。如何有效解决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是摆在中央银行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表现

(一)存差持续扩大

自2004年国家实行最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以来,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速逐渐低于存款余额增速,而且二者间差距不断扩大,贷存比大幅下降。截至2005年末,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3.17个百分点,是2000年的3.8倍;金融机构存差达到9.2万亿元,占存款余额的32%;存量的贷存比为68.0%,新增量的贷存比为53.6%。2005年,商业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大约只有53元转化为贷款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近一半的资金则滞留在金融体系进行体内循环。

(二)超额准备金居高不下

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由2000年末的4000亿元增长到2004年末的1.26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32.9%。2005年3月17日,中央银行虽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0.63个百分点,但金融机构上存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依然是只升不降,到9月末达1.26万亿元。截至2005年12月末,全部金融机构超额储备率达4.17%。超额准备金过高,不仅加大了中央银行的支付成本,也使其面临着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大打折扣的压力。截至2006年7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达2.7%。

(三)M2与M1增速差距持续拉大

2005年,M2的增速连续数月超过预期15%的增长率,M2与M1增速差距从年初的3.3%一路扩大到年末的5.8%。2005年12月末,M2余额为29.9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高2.94个百分点;M1余额为1017万亿元,同比增长11.78%,增速比上年低1.8个百分点。进入2006年后,M1与M2增速差距更大,一季度创下了M2同比增长较M1同比增长高出8.58个百分点的新高。

(四)货币市场利率持续走低

2005年3月以来,整个货币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其中,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从最高位的2.18%下降到最低位的1.11%左右;年末,质押式国债回购7天品种加权平均利率仅为1.56%,比年初的1.84%下降了28个基点,受此影响,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呈现回落态势。当前银行间市场1年期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的收益率徘徊在1.32%和1.42%左右,两年期金融债发行利率也跌至2.0%以下,均低于1年期2.25%的银行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出现了倒挂现象。2006年第一季度央票利率、银行间回购和拆借利率较去年末抬升70个基点左右。其中,1年央票与存款利差缩至38个基点,市场化程度更高的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其与存款利率利差缩至19个基点,但是依然没有改变币市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倒挂的现象。

二、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结构和区域发展失衡

经济决定金融,目前流动性过剩的根源是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发展失衡。相对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消费近年来的增速远落后于它们。20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资增长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在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上升期,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2002年至200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16.1%、26.2%、27.6%和25.7%,而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则分别为8.8%、9.1%、13.3%和 12.9%;2006年上半年,前者增长29.8%,后者只增长了13.3%,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衡问题加剧。消费相对落后使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

同时投资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一边是大企业的资金过剩,另一边却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极度紧张;一边是某些热门行业重复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另一边则是医疗、教育等部门严重的投资不足。从区域看,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性问题突出,而广大的中西部仍面临资金不足的局面;城市存在流动性过剩压力,而农村却仍然资金缺乏。“地下金融”的日趋活跃就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并不是总体的流动性过剩(巴曙松,2006)。[2]少数被资本追逐的高利润行业“囤积”了大量的资金,其资产价格被不断重估,从而带动相关资源的价格一路攀升,造成银行流动性全面“过剩”假象。

(二)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

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带动的外汇占款增长。2005年,基于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大约占基础货币总量的90%,中央银行用于对冲操作发行的票据总量高达2.77万亿元。因此,为“对冲”人民币升值压力、稳定汇率而形成的货币流动性增强趋势依然强烈。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货币总体流动性达2.0万亿元,同比增长93.4%;外汇储备达 0.8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2.76%;外汇占款余额7.7万亿元,同比增长34.96%;而同期银行贷款余额和有价证券投资分别为20.6万亿元和3.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9%和17.23%。

(三)贷款有效需求相对不足

2005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为13.53%,低于2004年的14.54%。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从2003年的3万亿元,下降到2005年的2.5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幅持续下降,从2003年的30%下降到2005年的16.2%。尽管2006年一季度,银行贷款一度出现高速增长,并导致中央银行出台相关宏观调控措施,以抑制可能出现的贷款过快投放趋势,但是全社会贷款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贷款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全国工业企业整体盈利状况下滑导致信贷萎缩。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4%,远低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42.5%的水平;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7420亿元,增长28.7%,低于上年增长39.4%的水平。2006年一季度,在国家统计局调查的66个行业中,利润减少或亏损增加的行业多达24个,比上季度增加9个。企业效益下滑,亏损面扩大,将直接减少对银行的信贷需求。

(四)城乡居民储蓄持续增长

2005年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14.11万亿元,当年GDP为18.23万亿元,储蓄率高达77.36%。2006年一季度,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与我国的高储蓄率相比,2001年,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富国的储蓄率通常高于穷国,但也仅在20%左右。我国现阶段家庭储蓄率较高与我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家庭观念等诸多因素有关。家庭储蓄率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没有形成完善的养老保险、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老百姓出于养老、医疗等原因积累了大量预防性储蓄。同时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使居民更倾向于增加储蓄降低消费。此外,住房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也使相当多的大众储蓄资金用于买房和子女教育储蓄,这也是导致储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3]

三、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一)货币政策有效性内涵的界定

尽管不同学者在研究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时,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从根本上说,货币政策有效性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货币政策能否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第二,货币当局是否有能力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引导经济运行以达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第一层含义是指货币政策对实际经济运行的作用力问题,即货币政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产生影响的问题,这可以概括为货币政策的理论有效性问题,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基础。如果货币政策确实能对经济中的真实变量(产出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货币政策在理论上是有效的,称为货币政策的理论有效;如果货币政策根本不能对经济运行中的实际变量产生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微不足道,那么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就无从谈起,货币政策是无效的。第二层含义是以第一层含义为基础的,即如果货币政策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确实具有强而有力的影响(货币政策是理论有效的),那么货币政策当局在既有的知识范围内,是否有能力利用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引导经济运行以达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这可以概括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有效性问题。如果理论和经验证据都表明货币政策对实际经济变量具有重要影响,货币当局也能利用货币政策的效力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那么货币政策是实施有效的;反之,如果货币政策虽然具有理论上的有效性,但货币当局根本无力利用货币政策的这种效力引导经济按预期的轨道运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是无效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意义。[4]

从以上对货币政策有效性内涵界定上来看,本文研究的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就属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有效性问题,包括货币政策工具对流动性过剩的影响和银行流动性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等方面内容。
(二)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在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上的困境

1.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减银行流动性乏力。2006年来中央银行分两次将存款准备金率由2004年的7.5%调高至8.5%,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3%上调至4%。中央银行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通过两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约直接可以冻结资金3000亿元左右,再加上乘数效应的影响,实际紧缩的流动性可能会达到1.2万亿元左右。在金融体系健全的环境下,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可以有效地收缩总体的流动性。但就目前中国金融制度安排和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原因来看,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所起作用并不是很明显。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强制结售汇制所导致的外汇占款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不是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而是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中央银行在一个月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但商业银行信贷仍然保持较高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使中央银行缺乏有效的措施进行冲销。其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影响较小,其贷款行为很难受到约束。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流动性较足,具有较强的吸收流动性的能力。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的主要持有者,通过出售或回购可以及时满足流动性的需求,即使出现流动性困难时还可以从中央银行取得再贷款。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其趋利动机会使中央银行紧缩信贷的效果大打折扣。[5]

2.利率调整对流动性过剩作用不大。2006年4月中央银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提高到5.85%。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利率作为有力的价格型调控手段可以有效引导金融市场中资金的收缩与膨胀,只要中央银行采取小步、连续的加息措施,加息效果就会慢慢地显示出来。但由于我国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还没理顺,基准利率作为一项政策工具的作用还非常有限。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还不能适应货币政策预调和微调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就历次利率变动的实际效果来看,企业贷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对利率变动并不敏感,利率政策的效果较小。

3.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流动性的能力有限。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上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调节基础货币,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利率的一种政策手段。近年来,公开市场操作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最频繁和最倚重的政策工具,发挥着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和引导市场利率的重要作用。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之初,主要对象为国债市场,但短期国债数量极少,并且发行的国债中仅有30%左右能够上市流通,且在品种和期限结构上不能适应货币政策操作的需要,从而限制了中央银行运用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从2002年开始,中央银行尝试使用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有效地对冲了大量外汇储备增加的压力。但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利率(价格)调节工具的有限性,使中央银行在与市场对话时似乎处于弱势地位(李扬,2004)。[6]

还有一个情况值得关注,就是本币公开市场操作对基础货币供应的作用往往被外币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所分流。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实际上的固定汇率制度,随着近年来美国经济疲软,贸易逆差和经常账户逆差上升到历史新高,美元持续大幅贬值,国际投资者大量抛售美元。中央银行为维持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就只有投放更多的基础货币来收购美元。因此在货币政策的走向上,中央银行又陷入了既要防止货币供应量过大、又要维持相对固定汇率的两难境地。由于固定汇率制度的刚性,最终导致中央银行票据的不断膨胀,从而降低了中央银行票据“对冲”流动性的能力。

(三)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1.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现状。改革开放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企业,传导过程简单,直接从政策手段到最终目标。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组织体系的健全,货币政策形成“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传导体系,货币市场尚未完全进入传导过程。进入90年代以后,金融宏观调控方式逐步转化,初步形成“中央银行→货币市场→金融机构→企业”的传导体系,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90年代中期以来,间接调控不断扩大。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确定为稳定货币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从贷款规模转向了货币供应量和基础货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调控手段逐步扩大。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稳定货币为最终目标,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操作目标)的间接调控体系。

2.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总体流动性偏多,M2/GDP接近2倍,在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不多见的。总体流动性偏多在通货紧缩时矛盾并不凸现。当遇通货扩张时,多年积累的过多流动性会形成对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巨大的压力。当中央银行调控意图需放松松货币时,“松”的货币未必能流到中央银行调控意图中的行业和企业,到中央银行调控意图需要收紧货币时,也未必能从中央银行调控意图中的行业和企业收回货币。流动性的持续大量过剩必然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实现产生消极影响。由于目前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来源是外汇占款的大量增加,因此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影响就是外汇占款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影响,也就是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供应量的影响。[7]

从汇率政策的目标来看,汇率稳定是币值稳定的目标,而在现行的汇率管理体制下,央行为稳定人民币汇率只能被动地吸收外汇,外汇买入量越大,货币供应越多。外汇冲销政策操作的结果是,外汇占款比重急速上升,而再贷款等货币投放方式的比重不断下降。由于外汇占款的不断增多,为了将基础货币的投放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央行被迫不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相应地收回或减少再贷款等信用放款,从而达到控制基础货币供给总量的目的。[8]由于外汇资源分布的不均衡,货币投放在外向型企业和内向型企业间的分配比例严重失调,这就使得中央银行用信贷倾斜的方式去支持某一产业或行业的自主权已经受到极大的限制。外向型企业资金相对充裕,内资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更为加剧。同样,货币供给的地区分配出现失衡现象。对外开放程度高的沿海发达地区,资金供应相对充足,对外开放程度低的内地地区,资金会相对短缺。这种资金流向结构上的失衡会随外汇占款比例的上升而加剧。

四、解决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对策建议

(一)多策并举减少银行体系的流动性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减弱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制定宽松政策,鼓励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建立新的市场准入机制,为广大优秀企业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国内上市融资的渠道。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能为经济的良好运行提供良好保障,企业就会得到更多的融资渠道,居民也会得到更多投资机会,进而降低银行的存差。

2.通过制度创新促进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首先,建立全能制银行,允许银行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增加收益,分散风险,如银行可以通过股票投资等方式来增加投资渠道。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比重虽然降低到65%,但是对于国外大银行来说,贷款一般都在40%左右。其次,增加面向个人及中小企业的贷款种类,增加银行高质资产。再次,加快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步伐,银行可将中长期资产变现为资金,鼓励居民购买银行债券,促使投资与储蓄相互转化,改变目前银行资产单一状况,增加银行盈利性。

3.完善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制度,更新居民消费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制度,为所有公民提供良好服务,为居民预期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居民而言,要进一步更新消费观念,善于利用银行提供的住房等个人消费贷款来增加消费,提高自身生活水平。

(二)减少外汇占款,强化市场功能,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1.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分流外汇储备,舒缓外汇占款压力,从源头上遏制流动性持续增长的势头。改革现行结售汇制度,逐步从强制结售汇过渡为意愿结售汇,放宽所有出口收汇企业的留汇比例,变外汇银行结算周转限额管理为比例管理,逐步增加各市场主体持有外汇的比例。减少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外汇账户政策应朝着分流市场外汇的方向调整,推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改变我国在外汇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外资流进来易、流出难;对企业严、对个人松;对内资严、对外资松的不对称管理格局,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允许和扩大国际开发机构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或以其他人民币融资形式筹资,降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根据我国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在确保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合理确定人民币汇率目标区。通过人民币汇率目标区的建立向市场发出明确的信号,增强公众对汇率的心理预期,使市场交易主体能够自由地根据市场信号做出反映,及时缓解和释放外汇市场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使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尽量不受外部因素的制约,增加货币政策调控的回旋余地。[9]

2.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夯实市场基础,拓宽央行货币调控的空间。通过市场机制,让商业银行能够自主决定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使我国的外汇市场在做市商制度基础上成为一个多元化、分散化的市场。要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改变目前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同质性。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增加市场交易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大企业集团等可逐步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交易。大力进行产品创新,开办并尽快扩大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逐步推出掉期、期货、互换和回购等衍生品交易,使市场能够满足向参与者提供套期保值、风险规避以及投资理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需要。

3.进一步完善外汇占款的冲销策略和手段,提高外汇冲销的效率。一是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按照国际惯例,外汇基金一部分应该来自国家外汇储备,另一部分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通过外汇平准基金的重要调节杠杆,在央行与外汇市场之间设置缓冲屏障,切断外汇储备直接与国内货币量变动的联系。二是灵活设计和选择各种冲销工具并扩大组合篮子中的数目。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例如,韩国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稳定债券”可暂时取代尚不发达的公开市场业务。马来西亚的“雇员准备基金”可以调节流动性,从而将政府和雇员准备基金的存款从银行系统转移到中央银行的一个特殊账户。[10]从我国具体国情和实际经济状况出发,可以设计和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干预和冲销金融工具和手段,巩固和发展汇率制度改革成果,提高货币调节和汇率管理水平,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富有弹性,对外汇的冲销工作也更具效率。

7. 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监管体系能适应当前金融现状吗

应该看到金融危机之后,各发达国家确实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金融改革的重点,第一是收回或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第二则是加强金融信息的共享和沟通。以改革力度最大的英国为例,金融危机之前金融监管的权限主要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1998年、2001年英国银行业、证券期货的监管权力分别被转移至FSA,形成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FSA共同监管的机制。但财政部业务远离金融业,英国央行想要监管缺乏相应的信息、工具和手段,心有余而力不足,FSA则备受诟病(如资本充足率要求较松懈),特别是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表现。这几个监管部门存在部门利益分割、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由此也造成了监管的低效和无效。金融危机之后,英国酝酿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政治原因,通过设立新的监管体系,新政府机构获得民众支持)。2013年初,FSA被正式取消,其业务分别被转移至PRA(审慎监管局,隶属于英格兰银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职责,直接监管金融机构)和FCA(金融行为管理局,负责消费者保护等业务)。同时,成立FPC(金融政策委员会),成为英格兰银行理事会下的一个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负,委员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消除或减少系统性风险,承担英格兰银行所担负的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与活力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并被赋予强有力的宏观审慎管理手段。至此,英国中央银行兼有货币政策制定、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三重职能。欧盟区的金融监管也进行了改革。第一,欧洲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对重要性银行进行监管。第二,欧盟完善了金融金融的主体构成,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四个机构,成为欧盟金融监管的四大柱石、四大天王,分业监管和宏观风险调控和谐共处,后三者又组成联席委员会,加强信息共享。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权力也得到了扩大。对于中国而言,曾经是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被公认是成功的,虽然略有瑕疵。但近年来,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已经如滚滚黄河,其势绝不可当。金融资本在各类金融机构间穿梭,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行三会缺乏信息交流和部门利益固化,使得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监管套利,被认为助推了今年的股灾。股灾过后,事前难有作为的央行不得不料理后事、给本次股灾擦屁股,央行买单也就意味着全体国民买单。既然金融机构业务差异性消减,慢慢同质化;金融资本、金融信息的能够夸金融结构加速流动,那么金融机构统一监管就势在必行。鉴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中国的金融监管肯定要改。那么到底如何改,可以做如下猜测:1.肯定是将金融监督的权力统一到一个监管主体,这个监管主体或者是央行、或者是三会合并后成立的金融监管局,或者是设置在三会之上的某个统筹机构。2.央行肯定会对金融机构有了更大的话语权,这个话语权或者是直接的监管权力,或者是对统一监管主体的建议权、干涉权、信息获取权。打个比喻,之前中国的一行三会就像是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互相有合作也有纷争;未来一行三会将会被大秦帝国一统天下,从此金融监管也是“书同文,车同轨”。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国演义》。监管体系只是个形式,关键还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性,防止金融结构乱来,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8. 农业银行发展现状

农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 年1月,农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农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农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建设经营特色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协同、价值创造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6年末,农行总资产195,700.61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97,196.39亿元,吸收存款150,380.01亿元,资本充足率13.04%,全年实现净利润1,840.60亿元。
截至2016年末,农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8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65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06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714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10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农行拥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9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连续三年将本行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16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农行位列第29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计,农行位列第5位。农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

9. 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现状看看有哪些优势以及不足

参考:http://www.xchen.com.cn/jrlw/yhylw/687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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