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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9 05:24:16

『壹』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1)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贰』 为何要管理大额现金存取

原因无外乎两个:
1.加强现金监管
大家应该明白的是,新规定针对的是现金存取业务:如果你把钱从一家银行账户转到另一家银行,现实中其实并不需要登记;如果你把大笔现金取出来带走,这种行为才需要登记。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事实上,在货币发展史上,人类早期往往通过物品、真金白银等进行交易;后来才出现了大家熟知的纸币,也形成了方便快捷的现金流通方式。但是这种支付有个最大的“特点”——不记名支付;也就是说,一旦人们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支付行为很快将大量脱离银行等金融机构。显然,这种情况对于国家金融系统监管十分不利,这也是国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主要原因之一。
2.防止金融犯罪

其实环顾四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用到现金的地方已经越来越少;在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公司崛起之后,消费者的大额现金应用场合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央行的做法就不难理解:既然目前移动支付相当普及,并且几乎可以在各种支付场景中轻松应对,显然一般情况下用不到大额现金存取;即便一些地区扫码支付难以奏效,银行卡也能完成基本支付——这种情况下,通常只有一些非法的交易场合才会使用到大额现金;国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之后,相当于从源头上进行严控——既防止了金融犯罪的发生,又保护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叁』 民营企业现金管理办法

当前,在中国企业战略转型重的第三次浪潮中,企业更多的是通过横向兼并,以图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但并购之于企业绝非易事,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堕入财务黑洞。很显然,企业控制好现金流至关重要。而李嘉诚与郭广昌的投资战略,正是基于要保证良好的现金流。

现金管理的目的就是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现金的同时,尽可能节约现金,减少现金持有量,而将闲置的现金用于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换言之,企业应该在降低风险与增加收益之间如何寻求一个平衡点,以确定最佳现金流量。

那么,如何才能掌控企业的现金流?基本原则之一就是首先要有稳定的收入。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管理现金将无从谈起。那如何才能获得稳定的收入? 稳定收入的取得是从降低风险开始的,在这一点上李嘉诚的投资战略堪称楷模。

投资回报期不同的业务

李嘉诚的思路是:不同的业务有着不同的回报期,对当前经济状况敏感度也不同。通常回报期短的业务,对当前经济状况较为敏感,这些业务的好处是在经济好的时候抓住时机获得较丰厚的利润,而现金流量也比较连续,例如:零售和酒店。通常回报期长的业务,受当前经济状况影响较低,这些业务的好处是收入稳定,但资本投资较为巨大,例如:基建和电力。

如果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回报期短的业务,盈利波动就会非常大。如果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回报期长的业务,资金回流会比较慢,而且因为资本投资较为巨大,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风险。最理想的是将不同回报期的业务进行组合,以实现回报期上的风险分散。“长和系”的不同业务有着不同的回报期,确保了每段时间都有足够的资金回流,以资助长回报期业务。

透过收购稳定回报业务,也能将盈利波动幅度降低,从而达到平滑盈利的效果。除此之外,稳定回报项目还有其策略性的一面,例如:它能提供稳定现金流,有助于集团内其它业务的发展,再者它能降低遇到困境时出现财务或资金困难的机会。

投资不同地域的业务

而且,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收入,在李嘉诚的投资战略安排中,他采取了分别投资于不同地域同一业务的方式。比如“和记黄埔”的货柜码头业务:“和黄”1977年成立后,一直将货柜码头作为其业务发展的重头戏。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此项业务便开始不断向海外扩展。集团于1991年收购了英国最繁忙的港口菲力斯杜港,迈出了全球化拓展的第一步。

之后的数年里,“和黄”就已经将其货柜码头业务扩展至全球不同的策略性地理位置,包括中国内地、东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和美洲的15个国家与地区。目前,“和黄”经营着全球30个港口,共169个泊位。根据“和黄”1995-2001年年报资料显示,货柜码头业务的收入这几年仍然是稳步增长。

货柜码头业务的总收入能保持稳定的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其港口业务分散在不同地区,无论集团面临什么样的经济大环境,各港口受影响程度都不尽相同。所以,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好、盈利增长快的地区往往可以支持表现相对较差、盈利增长缓慢甚至呈负增长的地区,使码头业务的整体盈利始终保持正增长。

采用增资方式投资

李嘉诚的投资堪称楷模,而一些国内企业的做法也值得借鉴,复星集团就是一例。近年来,郭广昌和他的“复星系”展露了最具想象力的运作模式:投身行业整合,公司投资收购范围涉及生物制药、房地产、信息产业、商贸流通、金融、钢铁、汽车等领域,直接和间接控股参股的公司超过了100家。而复星投资的核心,就是现金流的平衡。

复星如何掌控现金流?“我们主张以增资为主,不主张转让,因为增资的现金流就在我们的体系里面。”复星实业总经理汪群斌说。

2003年,复星巨资要约收购“南钢股份”(600282),则体现了其操控现金流的高超技艺。这次收购简单来讲,就是复星出现金,南钢集团出资产,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由复星控股。然后通过增资,合资公司收购“南钢股份”。经过这样安排,收购资金仍掌握在复星手中。

为缓解出资压力,复星分两步走:“先设立、后增资”。第一步,复星三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6亿元,南钢集团以一些经营性资产出资4亿元,成立合资公司“南钢联合”。而第二步双方同比例增资,复星仍以现金增资,南钢集团则以“南钢股份”股权增资。

采用控股方式投资

除了主张用增资方式收购以外,复星还有一个主张,就是控股。还以收购南钢为例:南钢集团以“南钢股份”股权增资,需经政府批准。而审批需要时间,况且先期成立的合资公司已由复星控制,所以复星第二步增资所需的现金就可通过各种融资安排来实现。另外,根据合资协议,为了“南钢联合”的增资收购,复星需要先期缴付2.1亿元。加上事先设立合资公司的6亿元资金,复星共出资8.1亿元就达到收购的目的,而且作为控股股东,这8.1亿元还在复星控制之中。

合资公司的最终注册资本27.5亿元,27.5亿元的60%是16.5亿元。这样,一个需出资16.5亿元的合资计划,在精巧安排下,只需要 8.1亿元的初期出资即可实现。

如果按照常规思路,往往是直接收购60%的“南钢股份”股权,而如果按照“南钢股份”2002年年底的净资产数据174253万元计算,那就意味着即刻有超过约10亿元的现金要流出复星集团。而且“南钢股份”2002年年底的货币资金余额高达9亿元。这大大减少了复星的筹资压力,因为复星集团 2002年年底的货币资金余额只有12亿元。

现金流的行业战略

前文中提到,零售和酒店等行业的现金流比较连续,也是一种投资的好选择,具体说来,这就是掌控现金流的行业战略。近年来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流通业,就是冲着现金流去的。新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就坦言:新希望进军流通业的原因之一,就是零售业具有连续的现金流。而且在复星实业的战略版图中,商业流通领域对于复星也具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复星旗下的联华超市、豫园商城,有遍布全国的连锁药店,有200亿的零售额,按照国内的惯例,起码有3到4个月的时间,大约有60亿的供货商的资金可以延期支付。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行业,也有充沛的现金流量,比如旅游业。德隆就把旅游业作为了自己的主导产业来发展,除了因为新疆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外,就是看好了旅游业的运营模式。正如德隆的一位负责人所说的那样:“德隆进入旅行社业最大原因是,这个行业的赢利模式有别于其它任何行业。其它行业是先投入再收钱,而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外旅游业务都是先收钱再做事。”这种资金停留的时间差,可以为企业运作提供广阔的空间。

『肆』 银行交易记录保持多长时间

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超过5年以上,银行就不再保留了。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4)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银行交易记录特点和优势

您可以使用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账户明细查询(今日明细查询、历史明细查询)功能查询本部以及分支机构所有已注册人民币以及外币账户的今日明细和历史明细,并可以将查询结果进行下载和打印,还可以将查询结果通过EMIAL发给其他需要的人。

工商银行为您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账户明细查询功能,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账户明细查询、打印功能,使您不但可以轻松了解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情况,同时您还可以通过下载功能将所有账户的交易信息下载到您的计算机上,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端工具软件随时进行浏览。

账户明细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某一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用途、借贷信息、交易发生额、交易发生时间、对方账号、对方单位名称,使您可以随时了解企业每一笔交易的详细情况,同时还提供了电子回单功能。

使用工商银行企业电话银行进行账户明细查询申请手续简单、功能操作便利。

『伍』 信用卡账单分期之后还可以最低还款吗

可以,但须缴纳利息。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回的规定:

第十八条信用卡的透答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

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5)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尽可能使用统一的电子银行服务电话、域名、短信号码等,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客户启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途径、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

已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类业务,总行(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应使用统一的域名;未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类业务。

第四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实时监控电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

『陆』 关于银行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的规定

1、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系指单笔存款或取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

2、大、中型储蓄所应开设大户室或服务专柜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

3、柜员制储蓄所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4、上机储蓄所的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5、上机储蓄所对储户当日在同一储蓄分户帐里存款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此类业务的累计金额起点)要双人办理,核对账款,并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6)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在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注意事项:

1、最好使用废报纸、塑料口袋提款,往住成为携带巨款的信号,易被犯罪分子跟踪,而且容易被抢走。建议取现金尽量使用斜挎包,走出银行时一手护住包身,一手紧握背带,让犯罪分子难以下手。

2、大额取款应尽量减少步行路程,最好选择门口可以停车或容易招到出租车的银行。

3、取款后应低调,切忌边数边走甚至大声宣扬自己身上有钱。

4、如果提取现金额过大,群众可以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服务,到贵宾厅、大户室进行操作,或提供押钞保安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额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储蓄存取款凭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

『柒』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帐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地区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客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洗钱内容是指:
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及《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社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二)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帐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三)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四)各网点发现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五)各网点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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