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机构代理中间业务是不是一定要报银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1〕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行长戴相龙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银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银行机构。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三)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第七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票据承兑;(二)开出信用证;(三)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四)贷款承诺;(五)金融衍生业务;(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八)代理证券业务;(九)代理保险业务;(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第八条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各类汇兑业务;(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五)委托贷款业务;(六)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七)代理资金清算;(八)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九)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十)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十一)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十二)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十三)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十四)保管箱业务;(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申报材料后,对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批复文件。对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以备案通知书的形式答复申请银行。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申请,可以对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出特别限定。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办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列出的中间业务,按审批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业务性质及风险特征确定适用审批制或备案制。第十二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布专门业务管理办法的中间业务品种,若办法已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制度,按专门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第十四条城市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由其总行于开办前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品种,不应超出其总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办的业务品种范围。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总行申请开办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一)开办申请;(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2、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3、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4、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5、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三)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开办申请,开办申请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说明:1、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2、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3、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4、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二)申请开办业务品种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与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九条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制度应明确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不同类别中间业务的授权权限,应明确各级分支机构可以从事的中间业务范围。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监控和报告各类中间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项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风险状况,并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注重对中间业务中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对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的资本金管理;应注重对交易类业务的头寸管理和风险限额控制;应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中间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状况、财务状况、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和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银行中间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相关业务,取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中间业务;(二)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三)开办业务过程中,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四)开办业务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五)业务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混乱,造成严重风险及实际重大资金损失;(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本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其他条款,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Ⅱ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①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②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③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④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⑤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⑥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⑦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⑧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⑨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Ⅲ 请问什么是“金融中间业务”
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票据承兑;
(二)开出信用证;
(三)担版保类业务,包括权备用信用证业务;
(四)贷款承诺;
(五)金融衍生业务;
(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
(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八)代理证券业务;
(九)代理保险业务;
Ⅳ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Ⅳ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哪些
从广义上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其特点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
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
所以,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独特优势,发展迅猛。
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咨询业务。
近几年来,由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间业务、新兴业务层出不穷,如银行卡业务、通存通兑、自助银行、网上银行、信息咨询业务等。
(一)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业务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商业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二)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
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誉、技能、信息等资源代客户行使监督管理权、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所以,代理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盈利,促进银行间的竞争,促进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
(三)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按委托人划分,信托业务有个人信托、公司信托和公共团体信托。
按信托方式划分,信托业务有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和职工福利信托。
(四)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在租期内按时收取租金的行为。
租赁业务有多种形式,主要有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租赁等。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经营的一般是融资租赁。
(五)咨询业务
咨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息和建议的活动。
这些信息主要涉及利率、汇率、有价证券行市、资本流动、货币政策及经济法规等各个方面。
Ⅵ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时指那些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中间业务占银行收入比重逐年加大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它包括两大类: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我国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业务和表外业务。
金融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目的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和咨询顾问类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三大类。
业务区分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
中间业务
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
中间业务
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银行卡业务
中间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
中间业务快速增长
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担保及承诺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Ⅶ 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哪些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
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
(7)票据承兑是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吗扩展阅读:
银行中间业务特点如下:
1、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3、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4、高杠杆作用
所谓高杠杆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的金融期货、外汇按金交易等业务所具有的特征。例如,一名债券投资者,只要拿出10万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入几个100万美元价值的债券期货合约。由于高杠杆的作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既存在着大赚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大亏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银行中间业务
网络-银行
Ⅷ 银行的中间业务有哪些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业务,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
编辑本段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
(1)按收入来源分类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划分中间业务种类的依据是收入来源标准,美国银行业根据收入来源将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五类:一是信托业务,指信托部门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二是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证券承销、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账户服务业务,包括账户维护等;四是手续费类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五是其他手续费类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各种资产出售收益等。
(2)按中间业务的功能与性质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①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②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③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④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⑤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⑥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⑦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⑧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⑨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3)按中间业务的风险分类
巴塞尔委员会从中间业务的风险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和或有债权、或有债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又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包括与贷款有关的业务,信托和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等。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负债业务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商业银行依据什么标准对中间业务进行分类,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需要,比如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将中间业务产品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类、委托贷款、房改金融、咨询顾问、担保类、其他类等九项。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和其他类五项。
银行中间业务国内外现状
(1)国外境况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大银行利用网络的便利,推行交叉销售,如银行销售保险、基金,增加咨询、顾问和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在各银行收入中占的比重也日益增加并在2001年以后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超过70%。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达到42.90%。欧洲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5年则达到39%。发展较快的国家如英国二者比重从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国商业银行在全年收入的160亿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亿德国马克,且有近100亿马克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了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德国马克,占总盈利的65%。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05年该行的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增长52%的基础上,又增长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的营业收入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为115亿欧元,占比为40%,成为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
(2)国内境况
从近几年的数据看,西方国家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己接近成熟,少数一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继续保持较高增长以外,其他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却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2002年13家商业银行的平均增速达到31.23%。从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业银行境内业务净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52.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长50.7%,其它商业银行增长66.1%。此外,据统计,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境内中间业务收入总计7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增幅较大。其中,人民币701.9亿元,占92.2%。外币折合人民币59.1亿元,占7.8%。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各类中间业务收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担保、承诺和交易类业务收入为63.6亿元,占8.3%。低风险的支付结算、银行卜和代理等业务收入为697.4亿元,占91.7%。托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最多,增长1.9倍,其中代理基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4倍。融资顾问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1.3%,银行卡业务收入增长32.3%,代理业务收入增长31.8%。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为4349.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的比率为1:5.7,与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几年来,我国中间业务一直稳定增长,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Ⅸ 保函,信贷证明等中间业务办理申请表属于什么类别
(一)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含义及二者间的区别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使用信贷资金,利用自身特有的条件、优势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用的业务。由于开展此类业务活动的结果,既不会影响负债也不会影响资产业务,因此称为中间业务。而所谓表外业务则是指那些虽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但在一定条件下却可影响资产负债活动或者说可以转化为表内的业务。 实际上,中间业务也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从这个角度看,它也是一种表外业务,二者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银行从事中间业务时,仅以中间人或中介人的身份单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例如:替客户办理资金的转帐、代收代付款项、代买代卖外汇、出租保管箱等。而银行在从事表外业务时,则不仅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参与其中,因而会导致资产负债业务即表内业务量的改变。因此有时候表外业务又被称之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不过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界限有时很难区分清楚,因为二者间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例如:当银行为客户提供票据承兑服务时,就不单纯是一种中间性的服务。因为这种业务同时 还是银行利用自己的信用为客户提供付款担保,一旦票据到期,若因客户不具支付能力,银行便须承担付款责任。尽管银行在举办此项业务时会考虑到这种风险,如要求客户事先将票款存入银行,或确认客户具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才为其提供承兑服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由汇兑业务、商业信用证业务、中国收付、中国买卖业务、信托业务等业务组成。 汇兑业务作为一种历史久远的传统中间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其交付银行的现款支付给异地受款人的一种业务。银行从事汇兑业务使用的结算工具有银行支票、银行汇票、付款委托书等。本质上这些结算工具都是承办汇兑业务的银行,向异地的另一家银行或本行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发出的解付汇款命令书,即命令后者向第三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按照承办汇兑业务的银行通知异地银行的方式不同,汇兑业务又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不过在当今银行结算业务已普遍实现电子化的条件下,除个别情况外,通过电子资金调拨系统,异地银行间汇款与兑付汇款的业务活动,只需转瞬间便可以完成。 商业信用证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举办的一项传统中间业务。此项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购货方要求,按其所提条件向销货方开具的付款保证书。商业信用证业务具体操作的过程是,购货方请求银行向销货方开出信用证,并将货款交付银行;销货方接到信用证并按其所列条款发货后,将信用证连同证明货已按购货方要求发出的有关单据传回开证行。经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即可付款。不过为了减少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占用,通常情况是销货方在发货后,便可持信用证及有关单据到企业所在地的银行(该银行也是负责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通知销货单位的所谓通知行)办理押汇,即将有关凭证、单据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商业信用证业务在异地贸易往来中,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业务。 中国收付,是指银行根据有关凭证,以客户的名义代为收付款项的业务。其中最大量的业务是代客户收付支票款项,即为在本行开立结算户的存款人收进支票款项及付出支票款项。此外,还包括代客收取有价证券的收益,即股息或利息、代客收付煤、水、电、气、中国、电讯资费,接受销货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发货凭证代为收款等等。 中国买卖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及贵金属等方面的业务。其中中国发行股票、债券业务是一种可为银行带来大量中间性服务费收入的业务。信托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个人或政府部门的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和处理所托管的货币资金或财产的业务。信托业务最初是由私人和保险公司经营的,但随着信托业务的拓展出现了专业化的信托公司,而在当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中由于金融业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许多大的商业银行也开始介入信托领域,并专门在银行内部设有信托部。银行作为受托人开展信托业务自然与信贷业务不同,即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只收取信托手续费,而由经营或运作信托资金、信托财产获得的收益则完全归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信托业务的种类很多,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构成信托关系的对象不同,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成立信托关系的方式不同,分为任意信托和特约信托;按信托的受益对象不同,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信托的资产不同,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等等。 二、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种类很多,但按大类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金融保证业务,主要包括为工商企业提供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和票据发行便利等业务。另一类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活动。 (一)备用信用证 所谓备用信用证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该客户未能按协议付款时,代替客户向受益人进行偿付的保证书。 银行开展备用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当事人有三方。即开具备用信用证的银行、请求开证的客户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情况下,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是为债务人的融资行为提供还款担保。例如,当某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希望利用发行短期有价证券筹资时,常常会因其信用等级低而面临不利的发行条件,即必须向投资人支付较高的利息。此时为提高自身的信用度,以便降低筹资成本,便可向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即由银行向投资人即收益人提供还款担保。一旦企业无力还本付息则由开证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当然,开具备用信用证的银行要收取手续费。因此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区别是。后者通常是在贸易往来中使用的,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是,后者通常是在贸易往来中使用的,而备用信用证则一般是在融资活动中使用的。此外,在商业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而在备用信用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但因备用信用证是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担保。因而贸易活动的风险更大。 (二)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以书面的形式或口头的方式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随时向客户提供贷款。银行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一笔承诺费,即使客户在银行承诺期间内没有来借款。 贷款承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正式的承诺。是银行以口头的方式承诺向客户提供一笔不超过某一额度的贷款,或称之为提供一个信贷额度,客户在承诺期内可随时取得借款。另一种贷款承诺方式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承诺,通常采取书面的形式达成的。按照承诺协议,银行须在一定人,保证向客户按一定的利率,提供一笔可供其循环使用的贷款。因而又称循环贷款承诺。所谓循环贷款是指一种在银行络定的授信额度内,客户可以通过借了还,还了再借,反复使用该笔贷款额度的贷款。通常这种贷款承诺的期限较攻,承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银行要向客户收取承诺费用。 (三)提供票据发行便行 所谓提供票据发行便利,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有利于对方以较低成本,即较低利率,发行票据筹集短期资金的协议。根据这种协议,企业可以在一个周期内(通常为二-漆年),以自己的名义连续若干次向社会发行短期融通性票据筹款,但若遭遇不利条件,如市场利率偏高,导致其不能以较低成本筹集所需资金时,银行便须将全部或部分的票据购进,即仍以低利率买进客户的短期票据,以保证其能以低成本筹集所需资金。当然无论最终银行是否买进了客户的票据,在提供这种票据发行便利服务时,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Ⅹ 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哪些
1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票
汇票
本票
2
)银行卡业务
3
)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
4
)担保类中间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
备用信用证
商业信用证
各类保函业务
5
)承诺类中间业务
贷款额度
票据发信便利
6
)交易类中间业务
远期
期货
期权
互换
7
)基金托管业务
8
)咨询顾问类业务
企业信息咨询业务
资产管理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
现金管理业务
9
)其他类中间业务
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大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