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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提供资金的金融服务吗

发布时间:2021-01-16 05:43:07

A.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哪些特点l

1、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3、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4、高杠杆作用

所谓高杠杆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的金融期货、外汇按金交易等业务所具有的特征。例如,一名债券投资者,只要拿出10万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入几个100万美元价值的债券期货合约。由于高杠杆的作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既存在着大赚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大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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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间业务区分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

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二、相关作用

1、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风险较小,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虽然部分业务会产生“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但相对于表内业务而言,风险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2、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性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一般为40%至60%,一些银行甚至达70%以上。

3、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个人理财、企业理财、咨询、外汇买卖、证券买卖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需求。

B. 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有那些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主要内容
贸易融通业务
金融保证业务 包括 保函 备用信用证 贷款承诺 贷款出售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极易混淆。
其联系是: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其区别是: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C.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种类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3)表外业务提供资金的金融服务吗扩展阅读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

(1)信托与咨询服务;

(2)支付与结算;

(3)代理人服务;

(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

(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D. 银行中间业务都有哪些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版用证、备用信用证权、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E. 金融学中的“表外业务”是什么意思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是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或不直接形成回资产或负债,但能答改变银行损益状况的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银行的金融服务和或有债权/债务。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以下几类:担保、承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

F. 5、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有哪些( ) A、承诺类 B、担保类 C、银行卡 D、基金托管

这个题目选定基金托管。

G.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有哪些风险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的风险:

1.信用风险
表外业务信用风险主要是指表外业务的服务对象未能履行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古老、最常见的风险,各种表外业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信用风险。例如,担保类的表外业务,当客户出现违约或资金断链等情况,无法履行合同时,银行则不得不用自有资金进行垫款,代为赔偿,从而造成损失,发生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
表外业务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欠缺的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表外业务自由度大,形式多样,受限制较少,银行从事表外业务不像传统业务那样受到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资金的制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加大了银行违规违约操作的风险。同时一些高质量的表外业务,如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对人员和系统的要求比传统业务更高,在系统和人员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上阵,更增加了出现操作风险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的范围很广,运营、法律、流程、结算、人员、系统、执行、管理、内控等风险均属于操作风险的范畴。

3.市场风险
表外业务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导致金融机构表内和表外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例如在远期、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当利率、汇率等因素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动,就会使银行面临市场风险。在金融自由化、国家化、证券化的趋势下,利率、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大。

4.流动性风险
表外业务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银行的表外金融工具不能以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的价格迅速转让变现,而使银行面临资金短缺或低价转让资产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一方面,很多工具是为客户量身定做的,在市场上难以定价或出售,流动性有限;另一方面,在市场发生危机时,人们都想转嫁风险,同时抛售金融工具,从而增加流动性风险。

5.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负面的公众观点对银行收益和资本所产生的现期和长远的影响。一些商业银行认为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中介服务业务不动用银行的资金,只是收取中介费用,不承担任何资金的风险,因此对银行来说,不存在任何风险。然而如果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服务态度不好或者柜台人员业务不熟练,特别是对一些理财或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不了解,不能正确解答客户的问题,那么必然会大大影响银行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银行声誉受损甚至导致客户的流失。

H. 银行的表外业务有哪些

信托业务来和结算业务都是表外业务。自

根据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中介的、代理的业务,即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

I. 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发展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另一种是更准确的狭义的理解,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这类业务主要有贷款承诺(包括承兑票据、贷款透支、贷款限额、回购协议),金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正式担保、银行担保与赔偿),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如证券的分销、包销、代客买卖证券)等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担保和承兑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有:(一)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一种不可撤消的银行担保行为,银行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经济风险,包括进口订货保函、投标保函。(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违约或履约失败的义务的书面承诺,按性质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三)承兑业务。(四)备用信用证业务。

从表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为3%,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银行最高且仅为17%.全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8%.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最低已达到银行业务收入的25%以上,大银行甚至超过50%.如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总利润的60%-70%;英国巴克莱银行表外业务的盈利可抵补其业务总支出的70%以上;在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表外业务收入达到2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45%以上。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业务种类单一,主要以一些传统的中介业务为主,许多业务领域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一片空白,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与我国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极不相称。且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表外业务发展速度缓慢,具体表现在,品种单一、范围狭小、档次不高。我国表外业务的品种仅局限于一些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传统表外业务上,在各类担保贷款和投资承诺、外汇买卖等新兴表外业务上发展缓慢,同时缺乏金融创新,即使有一些,也难以普及并深入发展下去。其他如担保、包销承诺等业务也都还是品种少、规范小、缺乏深度和广度。

其次,对于表外业务的规定只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并未形成法律体系,且有些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使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表内和表外业务的区别和核算不符合国际惯例。该制度指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应在表外科目核算”。但又规定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凭证或未启用的有价证券,金融企业也应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原则推荐书规定;表外科目的核算对象即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表外业务。

再次,表外业务的收益较差,表外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性业务,但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认为不是主业,致使表外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为了拉拢客户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性服务。例如,代理收款,代发工资、信息咨询等。

二、我国银行表外业务滞后的原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滞后缘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和经济不发达,银行缺乏创新的动力。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经济尚不成熟

目前,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主体。一是目前仍采取国有独资的产权形式,二是整个银行体系虽然相继出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但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尚未打破,所以缺乏一种参与竞争的动力,缺乏扩张和创新的动力。

(二)对商业银行管理的限制

在经历了银行开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而引起诸多问题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业务。进行分业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却在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一部分表外业务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时因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无所适从,其所开展的业务有可能遭到监管当局的禁止,因此限制了表外业务的规范开展。

(四)商业银行风险意识淡薄

表外业务的两大动力是规避资本充足的限制和国际管理。我国商业银行长期没有资本充足要求,目前虽有这样的要求,但由于体制原因,国有银行在落实这项监管要求往往不够严格,加上我国还没有完全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资产计算方法来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因此银行受到来自资本充足方面的监管压力并不大,银行不必像外资银行那样尽力去开展表外业务。此外,我国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人民银行对利率、资本市场的管理远没有展开,客户对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需求不明显,银行自然对提供风险管理类表外业务持消极态度。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对策

尽管我国银行的表外业务规模小,种类少,但是这项业务将随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壮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使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多及最大消费市场的中国成为国际大银行的战略必争之地。目前,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及外资银行的代办处已经超过400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以其发达的表外业务与我国落后的表外业务竞争,我国银行很可能丧失在这一领域的份额,从而在整体竞争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表外业务体系,实现各类业务零的突破,拥有一定量的客户,抢占市场,实现银行经营多元化以构建新的利润增长渠道。借鉴西方国家发展表外业务的经验,我国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快金融法规建设

应尽快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和规章。立法原则既要考虑当前金融分业管理的需要,也要考虑到银行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立法应逐步放松对经营业务的限制,鼓励银行开发新的经营业务品种,引入现代交易方式,在条件成熟时应按照先保险再信托证券,先代理后自营的顺序,允许银行逐步拓宽经营业务领域,为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政策空间。

(二)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表外业务一般都隐含着一定的风险,有些表外业务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隐含风险极大,一旦隐含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很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并有可能导致银行破产甚至引发金融危机。我国中央银行应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视分析银行业务表外化的发展趋势,规划我国表外业务的种类及发展进程。可以考虑将表外业务换算成同等性质的表内业务,计算资本充足率,把表外业务纳入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和比率管理,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扩张。商业银行内部应该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建立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度,对每笔或有资产(负债)及所涉及的不同交易对象、部门、行业、地区和国家在开展表外业务之前都应测定风险指标,对表外业务发生的风险及时跟踪监测,根据业务风险的大小采取相应的措施,转移或化解风险。

(三)加强科技投入,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美国银行拓展表外业务是以其雄厚的人才队伍和先进的技术设施为后盾的。银行每年招募普通职员的67%以及管理人员的80%来自大学,银行75%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同时银行投入巨资,开发先进的电子通信技术,建设计算机网络,更新管理手段和业务处理方式。我国银行与美国银行相比在人才和技术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必须多渠道引进各方面的高级人才,多种方式培训在职员工,造就和储备一批适应新型业务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形成商业银行的人才优势,从而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要注意科技开发,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强表外业务的理论研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断设计开发和推广金融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尽快实现银行通信、服务和管理现代化。

(四)积极开拓表外业务新品种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一些表外业务进行大胆尝试,如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和贷款出售。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选择业务关系稳定、资信良好的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贷款承诺。同时,备用信用证的使用也可超越当前涉及的国际贸易领域,大力推广至国内客户。此外,利用贷款出售来扩大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也不失为一种大胆的思路。目前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出售针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既可便利非国有经济主体,又可以使银行不占用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指标,而同时得到一定收入,从而使各方均得利益。

(五)加强表外业务的市场营销

银行市场营销是融市场分析、金融新产品开发、销售促进和研究售后顾客反映等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在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出满足顾客需求的金融商品和服务,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它们送达顾客手中。我国银行要广泛开展表外业务,必须加强市场营销管理。一方面不断向社会推出新的服务种类,拓宽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为各种新的服务寻找市场,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银行应通过市场营销管理,发展表外业务,在顾客需求的满足中获取银行利润。

J. 试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传统金融产品和近年新创新的金融产品两大类。传统的金融产品包括三部分:一是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信贷业务、租赁业务和代理业务;二是对外担保业务,包括客户偿还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使用的担保等;三是贷款与投保承诺,它包括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而新创新的金融产品包括金融期货、远期利率协议、互换等
特点是:
1.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品种少、质量低、范围小、收益低,并缺乏拳头产品和支柱产品。
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看,其表外业务创新取得的收入占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国银行业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90年代末表外业务收益占比达50%以上,而德国由于推行全能银行制,其几大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0%—70%,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0%。而且由于我国推行分业经营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种表外业务的发展,目前银行表外业务品种少,主要局限于国际业务中的对外担保业务,如担保鉴证业务、备用信用证、保密业务和一些低档次代理业务,如代收代付各种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交通罚款、代保管业务,而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对很多代理业务实行免收费服务,有的还“倒贴”。再加上传统的定价方式,造成某些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说起来中间业务已有几大类40、50项,但很多都局限于拉存款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转变,再加上所在地域经济发达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产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资银行业务,企业购并设计、配套的融资安排、证券代理、基金托管等等。
2、缺乏表外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动机模糊。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机关报的动机不外乎两个,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规避管制,基于此,西方商业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要程序、推广的经济规模等,而我国由于创新主体错位,行政驱动下的微观创新动机模糊,再加上整个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不同,还未完全建立“服务也应是一种有报酬行为”的观念,鉴于传统的定价方式,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是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3、缺乏创新人才。金融创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尤其是那种既懂计算机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懂货币市场业务又能融会贯通资本市场业务,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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