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高盛现在到底是银行控股公司还是金融控股公司
100%的BHC
我不是很清楚你说的那些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美国以前的确强调要分业经营和监管的,但是随着次贷危机演变成金融危机后,实际上是走向混业经营了,除了雷曼破产外,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美林被美国银行收购,也就是投行被银行收购了,混业经营开始了
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由于相对好一点,也就是亏的不是很严重,但是被要求必须转成银行控股公司,有两点,一个是要加强监管,像监管银行那样来做,再一个,可以获得美联储的直接贷款,投行是没有这个资格的,这样可以避免重蹈雷曼的覆辙,美国金融系统经不起任何大机构倒闭的打击了
⑵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监管压力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⑶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规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设立、业务范围、内部管理、行为规则、监管模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内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急迫需要。
⑷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
(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
(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
⑸ 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有什么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分业监管,看旗下企业涉及哪个行业,归哪个监管部门监管。应该跟人行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