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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金融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12 22:48:36

❶ 2019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 项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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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创新,首先应该体现在监管定位的转变上。监管创新要为金融创新服务,这一点需要明确,因此,对没有实质性创新的东西,不必过度包容,比如,大量的P2P网贷公司有名无实,纯粹依靠大规模线下人工地推,玩的只是圈钱游戏,却一度呈现出监管缺失的窘境;而对于革命性的创新,则不可以监管之名,行包庇传统金融机构之实,比如,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受欢迎,却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内遭到了数次打压,有包庇银联等传统支付手段之嫌。马云呼吁“对技术革命要心存敬畏”,对金融监管如何创新是一个启发,因为,金融监管的创新,必然来自于监管者对真正的金融创新所抱有的敬畏之心。
在改变原有定位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的一个根本性的落脚点,应该是监管能力的提高。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思考。其一,标榜监管创新,起码要实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互联网的重要特点是快速、低成本,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互联网金融就等于金融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这一方面意味着高效率、低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如果业务本身存在较大风险,风险的积累和爆发也会很快,比如P2P网贷行业。监管条线的不清晰,曾使得P2P网贷行业的风险被长期无视,P2P几乎被“污名化”之后,事后监管才姗姗来迟。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传统金融监管不同,作为一种没有完全成熟但发展迅猛的金融形态,前者需要监管机制对风险有更高的敏感度,有更强的“时间观念”,因此动态监管不可或缺。尤其要考虑到,目前有些金融创新产品,比如互联网保险产品,实行的是事后备案制,即保险公司在创新出一项保险产品后,可以先投放销售,再申请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管才能实现对风险的跟踪和控制。
其二,以创新提高监管能力,必须高度重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监管手段。金融和互联网都有较强的虚拟性质,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这促成了金融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但也意味着监管部门也要懂技术、用技术。比如在保险行业,正如马云所指出的,保险公司未来的组织形式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技术人才、特别是大数据工程师将居于更加核心的位置,受益于此,保险产品将不会是标准化的、规模化的,而是因人而异,甚至因时而异。这种智能化的产品反过来对监管的技术能力提出了要求,为此,保险业协会加强了延揽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由十位专家组成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专家团正式成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亲自颁发聘书,其中蚂蚁金服副总裁、首席数据科学家漆远获聘成为首席人工智能专家。保险业如此重视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前所未有的。
应该说,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领域,创新的重要性和在实务领域一样重要,没有监管领域的创新,实务领域的创新就会走样或受到压抑。从全球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弯道超车的绝好机会,监管创新只有对技术革命心存敬畏、且与时俱进,才不会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后腿。

❷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原标题:2019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市场分析:企业三亏一盈,反向定制产品或将成为破局关键

四家互联网险企三亏一盈,反向定制(C2B)保险产品有望扭转亏损局面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公司公告信息披露,2019年上半年众安在线、泰康在线、安心财险及易安财险四家互联网险企仅众安在线一家实现盈利,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亏损。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应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而通过反向定制(C2B)保险产品有望扭转亏损局面。

互联网保费收入负增长,行业发展陷入瓶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在2012-2015年的4年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互
联网保险渗透率于2015年达到了9.2%。然而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
下滑,到了2018年渗透率仅有5%,纠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但从长
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

2012-2018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及渗透率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上半年只有众安在线年实现盈利

近日,众安在线公告称,根据其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公司资料,预期公司2019年上半年将取得未经审核归属于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而2018年同期则取得未经审核归属于公司股东净亏损约6.56亿元。

众安在线表示,公司转亏为盈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公司追求有质量的增长,2019年上半年在实现总保费稳健增长的同时,综合成本率进一步改善,从而承保亏损收窄;二是受益于国内A股市场的良好表现,投资收益增加。

2019年上半年,泰康在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26亿元,同期出现2.50亿元净亏损;安心财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9.05亿元,净利润亏损约1300万元;易安财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7.81亿元,约亏损9702万元。

互联网保险机构出现连续亏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这几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整体规模有限,规模不太大的中小型公司通常会面临固定成本难以有效分摊的困境,因此亏损很正常,需要随着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来分摊成本,摆脱亏损的状况。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保险公司普遍成立时间较晚以及前期投入成本过高,依托于互联网发展业务,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在科技方面的持续投入很多,且短期内很难转化为收益。

C2B或成破局关键

“短期看,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亏损是赔本赚吆喝,但从中小企业成长的规律看,短期亏损问题不大,但未来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需要去积极探索适用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朱俊生坦言。

据度小满金融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国民投资理财情绪报告》显示,在创新和科技赋能下,作为保险情绪指数子类之一的互联网保险关注度上升势头明显。互联网保险是今年1-6月份以来唯一一个关注度逐月上升的投资理财品细分情绪指数。分析人士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了增量市场,互联网销售渠道的不断扩展以及低门槛、体验式创新险种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开始转向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投保。

多位保险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经营主体应该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来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

国华人寿总裁付永进表示,把客户的需求作为所有经营合作的起点,通过反向定制(C2B)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高级表现形式,也是从供给侧让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精准地触达需求。不过,定制不是让客户自由发散地去定制。保险产品非常复杂,客户并不专业,所以,既要鼓励定制,给客户提供定制的工具、平台,也要作合理引导。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❸ 保险行业有哪些创新发展模式

从全球视野来看,目前成熟的保险体系中,保险市场越发达,保险中介的地位和作用越明显,如今,中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中介在经历了最初的混乱和强制管理后,如今也已经逐渐成熟,尤其这两年,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也让保险中介的作用更加重要,也因此,保险中介领域的创新发展模式这几年也值得关注。
互联网中介平台这几年风生水起,有一度也为投资人看好,其中以微保、水滴保险为核心,不过,大多数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目前还存在着问题,普遍没有找到合适的盈利模式,同时因为线上保险平台存在一定的服务品质问题,这也成了当下很多人不看好纯互联网中介平台的原因。
线下门店式保险平台,以华泰为代表,这种模式在国外比较成熟,也是未来保险中介趋势,但问题是这种模式对于人员专业度、服务品质也有一定的要求,可以说,线下门店式未来大有可为,不过当下进程相比互联网平台要发展缓慢。
品牌门店式平台,以保险之家为代表,走社区化运营,看中品牌价值与服务专业、规范标准。品牌化趋势可以说是更具有市场前瞻性和规模化优势的模式,不过对于目前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来说,大多数中介公司的意识还停留在销售导向,所以目前品牌模式是刚刚起步,保险之家是品牌门店式的试水者,也一直在改变销售导向的单一经营模式,未来发展如何,也同样值得关注。

❹ 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保险有哪些创新应用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内金融的区别不仅容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❺ 保险国十条全文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法人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广泛开展国际保险交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保险规则。强化与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加强跨境保险业务监管。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❻ 对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创新与实施有何看法或建议

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

❼ 哪一个财务报表数据可以代表保险公司金融科技创新能力

财务报表数据可以代表公司金融科技创新能力。这基本上数据是不可以代表的。很多数据不是造假的。

❽ 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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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❾ 目前金融市场上的保险类的金融创新产品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有保额分红算是一种新创新了吧,因为保险公司大都是现金价值分红
因为保险公司的产品审批是要经过很严格的程序的,所以也真没啥创新的,多数产品只不过是在小范围内作些小改动或小变化。
希望这样回答你能满意

❿ 从金融危机看保险业发展与创新

随着次贷危机从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向Alt-A贷款蔓延、从私营证券化向公营证券化蔓延,次贷危机进一步升级,更多的问题金融机构被暴露出来。美国当地时间9月15日,AIG的股价暴跌61%至4.76美元,令AIG市值缩水近200亿美元。今年以来,该股累计下跌93%,为道指成分股中表现最差的一个。

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AIG连续三个季度出现净亏损。2007年第四季度净亏损52.9亿美元,今年第一季度亏损78亿美元,二季度亏损53.6亿美元。截至二季度AIG的CDS业务累计亏损已高达250亿美元。16日晚,美国政府同意授权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向AIG提供850亿美元紧急贷款,以换取79.9%股权的控股方式接管AIG。贷款窗口的有效期为24个月,利率为3月期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再加850个基点。AIG 被美国政府接管,避免了当下倒闭的命运,但850 亿美元的高息贷款其实是一个清盘方案,普通股东很可能最后血本无归,AIG 仍不得不通过出售资产来尽快还清这笔贷款。

重新审视保险公司在次贷危机中的角色,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厘清这场金融风暴的脉络和走向,而且有助于深入评估保险行业呈现的新特征和新型风险。

保险公司在次贷风险传导链条中的重要作用

过去的20多年中,金融资产的迅速膨胀,银行作为信贷发放者的重要性正在不断下降,国际大型银行逐步由传统的买入持有(buy-and-hold)盈利模式向发起分配(originate-to-distribute)盈利模式转变,即银行通过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将其发放的信贷进行再次分配到资本市场上,更多的成为交易型主体。银行商业模式转变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降低了银行对信贷风险的脆弱性,风险被广泛地分布在银行体系之外。在originate-to-distribute模式中,信用增强成为最重要的一环。

从全球范围来看,信用增强已经渗透到包括债券发行在内的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多个方面。其中,保险公司是参与信用风险转移的最主要非银行金融公司之一,并且通过CDS等产品成为次贷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之一。2008年初以来,包括债券保险和金融担保公司在内的保险公司在整个危机的演进过程中开始在事实上成为重要的一环。从年初引发MBIA、AGC等债券保险公司到近期陷入财务危机的AIG都引发了市场的严重动荡。

AIG的失误在于其CDS净敞口大、流动性要求高

次贷危机暴露出很多大型的保险公司与次级信贷产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保险公司是次级债券的投资者,这部分遭受的损失往往有限,并且是可控的。二是保险公司为次级债券提供担保。三是保险公司为次级债券提供信用违约互换产品(CDS)。信用违约互换是把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中剥离出来,形成能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合约产品。信用违约互换的买方定期支付固定金额或前期费用给保户提供方,作为交换,一旦标的资产(通常是债券)发生违约,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将向买方进行支付或有偿付款。CDS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其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手,而这次导致金融机构大幅亏损的CDS,其标的资产相当一部分恰恰是高风险的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担保债务权证),主要是次级抵押证券。

AIG危机爆发后,很多人指责AIG参与CDS交易。但现实的情况是,CDS是管理交易对手风险,特别是债券风险的重要工具。很多保险公司也都选择CDS作为对冲债券风险的工具。如今年二季度末,AXA披露其持有的CDS净名义敞口是175亿美元,Swiss Re用于对冲债券风险的CDS名义也达97亿美元。问题的关键在于,AIG没有完全对冲其CDS敞口。AIG 持有1000亿左右的房地产、次贷证券,通过旗下的AIGFP(AIG金融产品公司)进行信用违约互换进行风险管理。AIG资产负债表上的信用违约互换资产余额是116 亿美元,而负债是242 亿美元,其间还有126 亿的缺口。

尽管从风险的最终归属来看,CDS基本上与债券担保相同,但CDS特别是高级CDS,对提供者的流动性要求更为苛刻。AIGFP为其交易对手提供的所谓的高级CDS,还需要为CDO和套利组合中的多数信用衍生工具提供抵押资产。抵押资产的数额取决于信用衍生产品的重置价值或是债券的市值。同时,抵押资产的数额还与AIG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有关。因此,一旦CDS的价格变动,或者标的资产CDOs的价格变动,以及AIG自身的信用等级有变动,AIG必须提供更多的流动性资产作为抵押。最坏的情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次贷危机的爆发,几乎使上述所有条件全部被触发: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有相当数量的CDO的信用评级被降,AIG 在信用违约互换业务上出现大幅亏损,3 大评级机构都调低对其的评级,导致AIG 向交易对手增加几百亿美元的抵押品。截至2008年7月31日,AIGFP因CDO评级的恶化,为其高级信用衍生品提供了总计约165亿美元的抵押资产。

除了CDS外,AIGFP还提供了许多具有隐性担保的产品,也都具有信用衍生品的特征。如AIG的2a-7 puts产品。该类产品允许CDO在不违约但难以售出的情况下,计入AIG的资产负债表。在今年二季度,AIG共为名义价值为188亿美元的CDO产品提供了 2a-7puts。这极大地增加了公司持有的CDO产品敞口。

AIG的失误还在于其多条业务线染指次级债券产品

AIG作为一个大型金融集团,业务涉及保险、银行、租赁等多个领域。从其他业务的收入来看,AIG本身的盈利性较好,如寿险和退休金业务,海外业务和飞机租赁业务等,但AIG的多个业务线条、多家子公司都涉足到次级信贷和次级债券中,因此对次贷整体较高的风险敞口拖累了其财务状况。

一是债券担保业务。可以看到,AIG提供担保的债券中接近30%的信用评级在AA以下。这导致AIG在担保业务中的净利润从2007年1季度的-7800万迅速增长到2008年年中的-51800万。

二是抵押贷款保险。这项业务是由AIG旗下的UGC提供的,为具有不同顺序求偿权的贷款进行保险。

三是高级信用衍生品,主要是指AIGFP提供的CDS产品。截至2008年6月30日,AIGFP的高级信用衍生品净敞口为4410亿美元,共涉及208笔交易。其中以CDO为标的的信用衍生品共计578亿美元,这当中65%,也即约364亿美元的CDO已经被降级,还有339亿美元的CDO处于降级的边缘,因此导致的盯市损失累计达248亿左右。

四是AGF(American General Finance)提供的房地产贷款。

五是AIG Investment在保险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次贷资产。截至2008年6月30日,AIG的2618亿保险投资组合中有24%是RMBS, 1%的CDO以及5%的CMBS。前两者都与次级贷款有很大的关联。比如,AIG投资的RMBS中,有接近200亿的是次级贷款的RMBS。

多业务线通过不同方式涉足次贷,不仅使AIG面临高额的风险敞口,也给整个集团风险的计量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AIG庞杂的组织架构也是导致其难以全面管理风险、反映滞后的重要原因。

AIG危机揭示保险风险新特征

一是金融风险呈现出向保险市场传递的新途径。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下降,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和偿付能力,还可能使保险公司的流动性出现问题。这次AIG就是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因流动性不足而陷入危机。

二是保险业对金融市场的深度介入,使其周期性特征明显增强。传统上认为保险业对经济周期并不敏感,特别是寿险业。但从近二十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来看,受保险深度参与金融市场的影响,保险业的周期特征日益明显。例如, 1997-2001年日本保险公司的倒闭风潮,以及2000-2002年全球股市下跌削弱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都表明保险业对经济周期波动的敏感性显著增强。

三是在宏观经济下行,金融市场波动的条件下,平滑经济周期波动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从负债角度,要加强负责管理,重视承保利润和产品定价。从资产角度,则要通过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和周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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