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政策性房地产开发是什么意思 谢谢~
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廉租房等
『贰』 申请政策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请书怎么写
xx税务所:
xx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引入光谷,于2013年7月29日成立,地址:回xxxxx;负责答人:xx;财务负责人:xx;营业执照号码: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经营范围:
xx房产,主要为xx,但公司至今未开展业务,没有营业收入,而公司每年接受应往届人才,社会缓解就业压力尽微薄之力。目前,公司现有员工x,其中博士x、硕士研究生x、本科生及大专生x。
公司成立x来,一直按时缴纳各种税赋,但近两年在生产经营方面形势很不乐观,竞争压力大,在手项目“少”“小”,盈利能力低。从公司范围内看近年承接项目较少,每月还需偿还银行贷款,收入勉强能维持公司的各项开支,而公司2013年度年末资产总额x,年末负债总额x,未分配利润x。全年实现营业收入x,利润总额x,售局面困难。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公司确实面临困境,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我公司渡过难关,得到持续发展,现向贵局申请减免我公司x度的房产税及城镇房屋土地使用税。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x公司
2014年x月x日
『叁』 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
一、 前言
随着集团房地产业务不断扩张,土地储备力度逐渐加大,未来发展对新项目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了规范项目前期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规避签约风险,提升集团竞争力,特制定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
二、 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
项目决策背景及摘要
1、 城市发展规划与宗地的关系及对项目开发的影响,如:交通捷运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城市功能规划与布局、局部区域开发重点、政府重大政策即将颁布等;
2、 宗地所属地域在该城市的历史、经济、文化、战略发展等方面的地位。例如,项目处在浦东,要说明浦东在上海的地位及作为全国重点开发区的情况。
3、 项目渊源,特殊的政治或文化背景,如:危房改造、高新技术区生活住宅配套、文化园、政府重点工程等;
4、 项目启动对公司未来几年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意义(一般3—5年),在公司发展中的地位(是否核心项目);
5、 项目开发,对公司巩固和提升在当地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社会影响力的作用;
6、 从公司未来的利润需求、可持续经营等角度描述立项的意义;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一、 宗地位置(附图说明)
宗地所处城市、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经济开发区、商贸金融区等)的地理位置。
二、 宗地现状(附图说明)
1、 四至范围;
2、 地势平坦状况,自然标高,与周边地势比较;
3、 地面现状,包括宗地内是否有水渠、较深的沟壑(小峡谷)、池塘及高压线等对开发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并计算因此而损失的实际用地面积;
4、 地面现有居民情况,包括具体居住人数、户数,工厂数量、规模、产品性质、开工状况等,并说明对拆迁及项目开发进度的影响;
5、 地下情况,包括管线、地下电缆、暗渠等,地上地下都要注意有没有受保护的历史文物古迹;
6、 土地的完整性,有否市政代征地、市政绿化带、市政道路、名胜古迹、江河湖泊等因素分割土地;
7、 地质情况,包括土地结构、承载力、地下水位和抗震性要求。
三、 项目周边的社区配套(附图说明)
(一)周边3000米范围内的社区配套
1、 交通状况(附宗地区域内的交通捷运系统图)
(1) 公交系统情况,包括主要线路、行车区间等;
(2) 宗地出行主要依靠的交通方式,是否需要发展商自己解决;
(3) 近期或规划中是否有地铁、轻轨等对交通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2、 教育:大中小学及教育质量情况。
3、 医院等级和医疗水平
4、 大型购物中心、主要商业和菜市场
5、 文化、体育、娱乐设施
6、 公园
7、 银行
8、 邮局
9、 其他
(二)宗地周边3000米外但可辐射范围内主要社区配套现状
四、 项目周边环境
1、 治安情况
2、 空气状况
3、 噪声情况
4、 污染情况(化工厂、河流湖泊污染等)
5、 危险源情况(如高压线、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仓储基地等)
6、 周边景观
7、 风水情况
8、 近期或规划中周边环境的主要变化,如道路的拓宽、工厂的搬迁等。
9、 其他
五、 大市政配套
1、 道路现状及规划发展
2、 供水状况
3、 污水、雨水排放
4、 通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
5、 永久性供电和临时施工用电
6、 燃气
7、 供热及生活热水
上述配套设施的管线走向、容量和接口位置。
六、 规划控制要点
1、 总占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
2、 住宅建筑面积、公建建筑面积,公建的内容,并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建的面积
3、 综合容积率、住宅容积率
4、 建筑密度
5、 控高
6、 绿化率
7、 其他
七、 土地价格及升值潜力的评估
1、 土地价格计算的方法,若有代征地要说明代征地价格。根据购买价格计算总地价、楼面地价。
2、 土地升值潜力初步评估。
从地理位置、土地供应、周边环境及配套、市场发展状况、政府规划、城市未来发展战略等角度对土地升值潜力做出初步评估。
第二部分:市场分析
一、 区域定位
1、 确定本案所处区域住宅市场档次类别
2、 确定本案所在位置的价位区间
二、 区域住宅市场成长状况
1、 区域住宅市场简述
• 形成时间
• 各档次住宅区域内分布状况
• 购买人群变化
2、 区域住宅市场各项指标成长状况(近3-5年)
• 开工量/竣工量
• 销售量/供需比
• 平均售价
3、 区域市场在市内各项指标的排名状况及发展趋势
三、 区域内供应产品特征
1、 各档次产品供应状况
2、 各档次产品的集合特征
尤其研究与本案类似档次物业的特征
• 平均售价
• 开发规模
• 产品形式
• 平均消化率
• 平均容积率
• 物业在区域内分布特征
3、 区域内表现最好个案状况
4、 未来2-3年区域内可供应土地状况
5、 分析:本案在区域市场内的机会点
6、 结论:
• 区域市场在整体市场的地位及发展态势
• 本案开发产品价位区间及产品形式
• 本案在区域内开发市场潜力
• 本案在开发中的营销焦点问题
四、 区域市场目标客层研究
1、 各档次产品目标客层特征及辐射商圈范围
2、 结论:本案目标人群的区域来源及行业特点
五、 区域商圈研究
1、 区域市场现有商圈
• 专业市场
• 商贸区、写字间/大型商厦
• 集镇店面/
• 政府机关/新闻机关等
2、 确定本案可辐射商圈范围,划分客层商圈
3、 商圈分析
• 本案与各级商圈的交通联系
• 评估各级商圈竞品的竞争能力
• 评估各级商圈人群的购买动机
4、 结论:本案吸引各级商圈目标客层的机会点及威胁点
根据不同机会点来确定产品的配比关系
六、 目标市场定位及产品定位
1、 市场定位
2、 目标人群特征/来源区域/行业特点
3、 产品建议
第三部分:规划设计分析
一、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分析
1、 在既定容积率、净用地面积、住宅面积、配套公建面积、控高、建筑密度条件下,制造出的产品是什么类型和特性,是否符合万科所追寻的各种档次高品质住宅的要求。主要从规划设计角度判断将上述硬指标转化成现实产品的可能性。
2、 土地本身特征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地势高低、地形起伏、地块的完整性、地质状况、较深的沟壑(小峡谷)、河流、水塘、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暗渠等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及解决的方法。
3、 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及考虑。如:治安环境、噪声环境、污染环境、空气情况、危险源、“风水”因素等对产品规划设计的影响及解决方法。
4、 周边市政工程配套设施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道路状况(可能与小区主要出入口有关)、供水、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永久性用电和临时施工用电、燃气、供热及生活热水等对产品规划设计的影响及解决方法。
5、 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交通状况(与是否开通业主班车有关)、商业设施(大型购物中心)、教育现状、体育娱乐公园等休闲场所、银行医院等生活设施对自身配套建设规模和面积作出判断。
6、 市场分析结果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市场价格限制、总价控制原则与产品类型和产品特性设计是否存在矛盾,对产品品质是否有影响,及如何解决。
二、初步规划设计思路
1、 设计概念:产品体现的主题思想,主要设计风格、设计特点。
2、 主要产品类型:多层、高层,还是联排别墅或屋顶花园、顶层复式等其他类型,及不同类型产品的比例。
3、 在所在城市中,生产新型、别具一格产品的可能性。
4、 如果是大型、超大型项目,对营造大社区概念的考虑。
第四部分:开发节奏
一、 工程计划:工期计划、各期开工面积、竣工计划、开竣工时的当地市场占有率。
二、 销售计划:各期销售时间、价格、面积、销售各期预计市场占有率、销售计划实现的可行性分析。
第五部分:项目开发与环境保护
一、 宗地周边环境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周边空气、噪声源、污染源等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解决
二、 宗地地面现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如地面现有绿化、树木、河流等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对项目开发的影响
三、 建筑材料的选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项目开发阶段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选用的考虑。
第六部分:投资收益分析
一、 成本预测
说明测算假设和主要运用指标,如产品类型假设,总建筑面积,住宅和非住宅面积,容积率,项目总投资(直接建造成本加期间费用,不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并参照下面表格列示:
项 目 投资总额(万元) 单位成本(元/m2)
土地成本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安工程费
配套费用
开发间接费
直接建造成本小计
营销费用
管理费用
总 计
二、 税务分析
1、 营业税及附加
2、 所得税
3、 土地增值税
上述税种的基本税率,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的税率,项目本身适用的税率,若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要特别说明该项优惠与国家政策是否有冲突,以及如何解决,具体的操作的过程是什么。
三、 经济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分析的假设条件,如:是否享受政府各种税费的减免等
2、 项目利润率、投资回报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参照以下表格:
经济指标 单位数值(元/m2) 项目总金额(万元)
销售收入
直接成本
总投资
毛利率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销售净利率
投资回报率
3、 项目开发各期的利润体现
经济指标 2001年 ﹒﹒﹒ 20××年 合 计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结算面积(m2)
单位利润(元/m2)
利润(万元)
4、 敏感性分析,参照以下内容及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 成本变动各项经济指标的变化,假设成本每上升(下降)一定金额或上升(下降)一定百分比来比较,如:
经济指标 预测成本×90% 预测成本 预测成本×110% 预测成本×120%
总投资
毛利率
税前利润
税后净利
销售净利率
总投资回报率
(2) 售价变动各项经济指标的变化,假设售价每上升(下降)一定金额或上升(下降)一定百分比来比较,如:
经济指标 预测售价×90% 预测售价 预测售价×110% 预测售价×120%
营业额
毛利率
税前利润
税后净利
销售净利率
总投资回报率
(3) 容积率变动各项指标的变化
主要指标 容积率1 容积率2 容积率3 容积率4 容积率5
多高层比
营业额
总投资
毛利率
税后利润
税后净利率
总投资回报率
四、 项目资金预测
1、 资金投入计划:各期地价、前期费用、基础、建安、配套、开发间接费等的投入安排。
2、 资金回款计划:各期销售回款计划。
3、 资金需求计划:结合整个公司资金情况,列示各期资金的需求缺口及融资途径。
4、 启动资金及启动时占用资金内容、资金占用峰值、实现现金净流入时间、资金占用月平均额
第七部分:法律及政策性风险分析
一、 土地法律性质评估
(一)现状
1、 土地所有权归属
2、 土地使用权归属
3、 土地的用途
(二)规划
1、规划所有权归属
2、规划使用权归属
3、规划的用途
二、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评估
1、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2、 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的工作日
3、 取得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所需条件
4、 取得土地使用权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三、 土地性质变更的评估(已经是商品房用地可以不写)
1、 土地性质变更的程序和理由
2、 土地性质变更的政策支持或障碍
3、 土地性质变更需要的工作日
四、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合作方基本情况:名称,主要股东投资情况,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
2、 合作方式:例如:一次性买断土地、建后分房(面积)、建后分销售收入、建后分利润、共同设立公司等。除直接从政府批租土地外,都要明确对方一定能够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对分房、分收入要明确合作方是否有承担营业税的义务。
3、 付款进度及与拿地程序的配合
4、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及控制
五、 其他风险评估
1、 政策性风险:城市规划限制或更改、突发性政策等政府因素导致项目中断开发、报批报建流程无法完成、项目开发期间土地性质变更受挫,从而造成前期投入全部或部分损失的可能性判断。例如:优诗美地二三期、北京中关村建设停建所有区内住宅等。
2、 与合作方式相关的其它法律规定
六、 总体评价
对各项法律手续和程序的可操作性、合法性,风险的可控性进行评价。如:签约合同中明显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及其考虑;部分或全部条款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控制;不利、不确定条款可能遭受的损失和对开发进度的影响等。
第八部分:管理资源配置
一、 机构设置:是否需要成立独立法人公司(项目公司);主要部门设置。
二、 人力资源需求:启动项目对个专业(部门)人员的需求,具体人数。
三、 人力资源缺口及解决:现有人员能否满足需要,缺口人员的解决途径(调动、招聘、培训等)。
第九部分:综合分析与建议
一、优势:从品牌、设计、启动速度、产品品质和特性、市场竞争、营销、合作方式、大市政配套、生活配套、是否符合万科一贯发展思路等方面论述。
二、劣势:从品牌、设计、启动速度、产品品质和特性、市场竞争、营销、合作方式、大市政配套、生活配套、是否符合万科一贯发展思路等方面论述。
三、机会:从市场机会、提高市场占有率、树立品牌形象、地区性优惠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宗地所属区域土地价格趋势等方面论述。
四、 结论与建议:
分析宗地是否具有开发价值,并判断是立即开发还是作为土地储备。
第十部分:竟拍和投标方式取得土地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主要指标测算
1、 预测直接建造成本(不包括地价)、售价
2、 投资收益分析(参考以下格式):
经济指标 A A+M A+2M ﹒﹒﹒ A+nM
楼面地价
完全成本
总投资
毛利率
税前利润
税后净利
销售净利率
总投资回报率
注:A代表起拍价或投标底价,若没有底价A代表略低于可能最低中标价;M代表每次举牌增加的最小单位价格,或者是设定的敏感性(或重要性)变化值,例如100万元,变化值不宜过大。
3、 根据需要,可增加如下测算:
销售净利率 完全成本 最高楼面地价 最高总地价
R1
R2
R3
﹒﹒﹒
注:R代表可接受的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还可以换成其他主要分析指标,如投资回报率等。
(二) 竞争对手分析
1、 主要背景,控股股东情况
2、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每股利润)
3、 资金状况,可能资金来源,融资能力,资金成本
4、 操作水平,主要开发的项目
5、 参与竞争的主要目的,进而分析对手拿地的势气,是否志在必得。
(三) 制定策略
1、 分析盈亏平衡点,即保本销售时的地价。
2、 销售净利率在10%时可接受的地价或在可接受的销售净利率时的地价。也可以通过其他指标分析可接受的地价。最终确定最高竞价和投标价。
3、 把握以微弱优势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权)的原则。
(四) 资金筹措
短期集中支付大额资金的保证,自筹资金还是向金融机构融资,是否与有关金融机构达成届时一定提供融资服务的协议。
第十一部分:在新城市开发需要补充的内容
一、 市场分析部分增加当地商品住宅市场总体状况
1、 近三到五年商品住宅市场发展状况: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额。
2、 量值描述市场状况:当年市场主要指标:土地批租量、开工量、竣工量、销售量、销售额、供需比、个人购房比例、平均售价、个人信贷额度占销售额比例。
3、 中、高档市场特征:价位区分、各档次市场比例、发展趋势、产品特征、分布区域等。
4、 各行政区市场比较:
(1) 量值描述:土地批租量、开工量、竣工量、销售量、各种档次楼盘的销售比重、平均价格等。
(2) 各区商品住宅分布特征:供应量、销售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等。
5、 当地城市近、中期规划发展方向描述
城市发展规划、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与项目开发和居民住宅密切相关方面。
6、 主要发展商情况:发展商实力、企业性质、开发水平;前20名发展商最近3年的开工量、竣工量、销售量、销售额、销售率、市场占有率。
二、 需要完成新城市发展及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报告格式及内容另附)
附件:
1、 有关宗地情况的补充证明资料和法律文件,如各种政府批文、权证等。
2、 按照万科集团成本核算指导设置科目明细,详细列示成本测算过程
成本测算可采用两种方法:
(1) 从预算角度,依照当地相关政府政策、法规,按照成本项目逐项分析计算。但要注意万科在规划设计、高品质要求下,可能比行业一般成本水平增加的因素。
(2) 根据已做的类似项目的相关数据,并充分考虑该项目的特性,在此基础上估算。
上述两种方法在测算过程中,不是一贯而终的,不同的成本项目要运用最恰当、最科学的方法,两种方法可以交叉使用。对可上可下的成本项目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稳健一些。
3、 现金流量预测表
4、 欲签定的意向书和合同文本
5、 新城市开发的市场调研报告
『肆』 2014年央行有什么利好政策房地产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
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
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
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
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
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
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
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伍』 像我拥有这样的房产是否属于政策性住房
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按照你目前的情况,应该不属于政策性住房。
『陆』 房地产投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对还是错
对
房地产投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如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房地产税收、租 金管制等的变化都可能给房地产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随着国家体制转型、政策完善、法治 健全,以上风险可相应减少。
『柒』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版法》的规定,对下列资金权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①基本建设资金。②更新改造资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粮、棉、油收购资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期货交易保证金。⑦信托基金。⑧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⑨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⑩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⑥住房基金。⑩社会保障基金。⑩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⑩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⑥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捌』 2011年至2011年房地产主要有哪些调控政策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2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四、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五、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玖』 简述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有关部门规定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拾』 房地产渠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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