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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端

发布时间:2021-01-09 15:53:03

❶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资产端

两个理解来把,殊途同归。
一个认为自资金端和资产端是对应的;简单的说,募集钱就是资金端,怎么用钱(投资)就是资产端。另外一个理解资产端和负债端是对应的;这是从资产负债表(会计)的角度来说,也就是要对应的资产和对应的负债。从本质来说,...

❷ 答投友问:P2P资产端模式到底哪种好

P2P按资产端来源渠道,主要分为:

一、自己去开发资产端,包括线上和线下;

二、他人开发资产端提供给平台

1、传统模式

公司搭建一个网站平台,就会有线上客户来借贷资金,有人借款,有人放贷,平台在中间起着连接作用,就是所谓的中介性质。平台仅仅就是纯中介,不兜底,平台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赚取的服务费达不到运营费用而导致亏损,这种模式只要做到一定程度的规模,运营平台本身的风险还是极低的。但是,投资人要承担借款人不还钱的风险。

2、担保模式

传统模式由于存在信用风险,尤其是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比如中小微企业贷等,仅仅靠线上审核的风控力度是明显不够的,这时候为了降低风险,就引入了担保公司。往往会有甲方(借款人)、乙方(投资人)、丙方(担保公司),丁方(平台)。这种模式需要借款人把一定的资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后才会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公司会先把钱垫付给投资人,然后再去处置借款人抵押的资产。专业的担保公司或者操作人在中国已经有很多年的发展过程,往往在催收和资产处置方面具有银行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所以采用这种模式的平台比较多,这种模式下项目的风险,主要取决于担保公司的实力,一般来说,一个平台由多家担保公司担保项目的比仅仅只有一家提供担保的,系统性风险要低。

3、债权转让模式

江苏互金协会给出的P2P投资指南里面,专门说明了这种模式,也是被认可的。目前使用这种模式的平台还比较多,而且这类平台的前身往往就是一家放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出现后,把原来单纯线下的放贷业务,逐渐的转移到线上来,尤其是在融资端,线上的融资成本能做到比线下更有优势,所以就推出一个网贷平台。最著名的的就是车贷平台后河财富,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由自己的风控人员去线下开发资产端业务,先放贷,有了债权后,再拿到P2P平台上面来出售,这种模式为了符合监管的要求,目前的发展是网贷P2P平台对应的公司仅仅是一家单纯的信息服务公司了,然后把资产端的业务划到一家独立的资产公司去运作。随着监管政策要求平台对接银行资金存管服务,这种模式也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部分观点认为:把风控掌握在自己手里面,能更放心。这种模式主要就跟平台的透明度和平台自有资金实力有很大的关系。

4、加盟商模式

这些加盟商有些也是传统的小贷公司,他们本身自己往往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通过加盟平台,向平台输送自己开发的资产端。做直营店的债权转让模式,往往比加盟商模式的资产端提供能力大,可能跟部分加盟商在用自有资金放贷有关系,这种模式关键与平台对加盟商的管理和政策有关系。单个加盟商提供资产端的占比也不宜过高,加盟商保证一定数量,适当分散,平台整体性风险要小得多。

除了以上谈到的四种模式,可能还会有其他资产端来源的模式。现实中,往往不少网贷平台资产端的来源模式并不会局限于某一种,而是多种模式混合使用。

❸ 资产端,风控,什么才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关键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互联网是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催化剂”,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供给的质量效率,另一方面也会放大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关键是如何实现趋利避害,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❹ 互联网金融的“自融”边界到底在哪

日前,央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落地,倡导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电子商业企业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且不说央妈是否偏心,一些志在谋划互联网金融战略布局的大型集团,此次没有被提名,难免心里有些不痛快。飒姐认为,大型集团入驻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只要踏踏实实干,总会得到监管的认可。就现状而言,为了控制风险,大型集团往往会在内部实现资产消化,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引发关联交易的风险。因此,大型集团管理好自己的孩子们,把控好关联交易的内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1.关联交易与自融是一回事吗?
“自融”,在涉足互金领域的企业中甚为敏感。目前,自融并无法律概念。从法律角度说,自融与关联交易相关度很高,特分析如下: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十一)担保(十二)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十三)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十四)合作投资设立企业(十五)合作开发项目(十六)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同时,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1)第1号令、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也都对关联交易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
2.“自金融企业”的风控,反而“简单明了”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大的风险常来源于“资产端”。大型集团入驻互联网金融,由于诸多子公司或不同项目部门之间彼此了解,相互合作,便可有效把控风险,规避外部的不确定性风险,飒姐对此深有感触。一个做互联网金融的某大型集团客户就曾给飒姐抱怨说,对于外部企业尽职调查做得再好,到时候没钱还是没钱,真是吃尽了外部风险的苦头,现在还是倾向于做内部。大型集团在集团内部做关联交易,一方面可以通过关联方的适当安排,优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发挥出集团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应对集中兑付的风险。但关联交易是把双刃剑,关联交易可能影响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导致集团整体的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关联交易还可能引发集团的系统性经营风险,使集团陷入财务困境;大量的关联交易容易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使潜在的客户减少,因此要预防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首先要保证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其次要对关联交易的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披露,保证投资人的知情权,最后要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平性。
3.法律的眼里不容沙子
虽然诸多法律法规都对关联交易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证券法》虽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础性。飒姐认为,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在明确态度的同时,《公司法》也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性条款。从现行法中,我们只能借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类比得出较为严格的关联交易规则,在非上市公司企业事务中参照适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外,《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
结语
大型集团内部合作把控风险,是否属于互金领域禁忌的自融范围,依然灰色,此次《指导意见》也未给出明确的答复。目前来看,大型企业集团从事互金业务,尚处在畏首畏脚,不敢甩开膀子干的境地。我们呼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分业监管的各家能尽快出台监管细则,让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了解“行为边界”,使企业尽快乘上东风迅速发展。

❺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资产端

资产端在互金里面就是指借款方。
对应的另一端是资金端。

因为,内首先,有借款需求的容个人或企业,一般借款是需要有对应的东西去抵押或担保或提供信用,这些就是资产了。

另一边,对应的就是满足借款需求的,就是资金了。

所以就这就是互金最基础的两端,资产和资金端。

❻ 互联网金融哪家最靠谱

除了支付宝 微信几家大的互联网企业 其他的我都不敢了自己被骗的太惨了

❼ 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流量不值钱,资产端最重要

流量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

❽ 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型资产端,还能赶得上吗

以目前的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阶段,互联网处置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综合处置平台形式;模式二:收益权转让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期,从过去的依靠投资、出口来拉动经济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转变为以改革、创新为主导的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一些长期依赖要素投入来促进发展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偿债意愿明显下降,银行业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另外,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一定程度上给商业银行转型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利率市场化、经营互联网化等课题摆在了银行面前。面对经济新常态,如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新常态下的不良资产 金融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动有强烈关系。当经济上行时,企业信贷需求旺盛,资产质量保持较好,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难度和压力相对较小;但当经济进入调整期,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宏观政策趋于稳定,部分过去发展过热的行业和企业出现了不景气,“潮落效应”加速传导放大,管控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难度加大。一方面,大量关注类、限制类甚至淘汰类企业和项目由于经营不景气,现金流匮乏,亟需资金维持正常运营,它们普遍希望放宽准入门槛、放宽抵押担保等条件,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总需求降低,不少优质企业或项目普遍减少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面临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和流动性过剩的双重压力。新常态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加之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下跌,一些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明显下降。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三季度的统计数据,不良资产余额为7669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16%,其中次级类为0.55%,可疑类为0.46%,损失类为0.15%,从数据上看都高于上季度。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现象开始抬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同时,直接清收、诉讼清收难度明显加大。与此同时,由于景气指数下降,投资缺乏动力,重组盘活面临较大困难;拍卖、债务重组、兼并等手段达到资产保全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模式的弊端 在新常态下,不良资产数量和处置难度不断增加,在传统方式中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转让、打包处置等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不良资产处置,但据长期在资产保全一线的专业人士透露,在传统的线下处置方式中,不良资产交易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率还比较低,同时还会经常出现道德风险,这种风险有别于我们熟知的操作风险,它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做出的有意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资产保全部门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权力,违背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处置成本最小化原则,以表面“合法合规”形式,非法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通常表现为相关人员取得现金返佣、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另一方面,少数直接处置人员利用其独家掌握的客户信息、社会关系等外部资源,内外勾结,低价处置不良资产,同时谋取个人利益。因此线下非公开或内部交易中,普遍存在银行信息不对称,资产被低估、被贱卖,最终覆盖不了相应的银行贷款的情况。 处置创新探索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日新月异、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传统金融的交易方面被不断寄予新的拓展,研究不良资产处置网络化是目前进一步探索商业银行互联网化,处置方式信息化的重要途径。打破以往资产管理公司“独门独院”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将金融不良资产项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出去,海量吸纳供求信息,通过市场公平定价、合理竞价方式转让金融资产。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权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必须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所以,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上述这些规则给不良资产互联网化业务范围做了一个范围,即非批量式处置模式才可以向社会开放。实际上,不良资产在很多人眼中属于垃圾产品,但是对于专业的处置机构来说是可以变废为宝的资源。笔者认为,以目前的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阶段,互联网处置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综合处置平台形式 通过第三方机构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运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的趋势,将过去分散在线下和各省份的金融交易所有效地衔接起来,通过即时的信息发布,统一的竞价方式提高中小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前端的交易活跃度。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去信用类资产包数量过多的情况下低价贱卖的局面。目前,淘宝网上已经开设了不良资产拍卖的处置渠道,坊间也有不少传闻认为该举措是开启了不良资产触网的新局面。不过,笔者还是认为,该项目模式仅仅是增加了一个不良资产拍卖的网络途径罢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处置模式的本质问题。以现有的处理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批量转让必须通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当资产管理公司购得不良资产包后,会分销给一部分投行,比如大家熟知的黑石、大摩等,而这些公司每年会在国内收购大量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有媒体去年8月份报道,黑石集团拟支持Jason Brown在香港设立的不良债权基金,可以看出国外投行普遍对持有国内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积极性。而随后我们可以发现,这部分投行获得了资产包后会在三级市场进一步分销给一部分民营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类公司普遍没有之前一级、二级市场的大型资产公司背景实力雄厚,所以长期以来都是只能从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行手中购买资产包。在这个分销过程中,可以初步看到一个层层加码的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这条产业链上游的四大或者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或者分销价格具有很高的议价权。综合处置平台的运营原理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所类似,但也有所不同,即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当商业银行通过平台发布不良资产等处置信息,与此同时,对该资产信息有需求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平台同时进行集合竞价或者协议竞价等方式完成初步交易,平台在该交易过程中充当信息撮合等服务,而彼此之间的资金结算将通过托管行完成。推广综合处置平台的模式,一方面是要解决过去处置过程繁琐,不良资产被层层分销导致产业链过长,最终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处置效率被人为降低等弊端。另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整个交易行为的参与程度,使得不同层面的合格参与主体可以在同一个交易平台进行合理竞价,广泛、公开的参与形式既符合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原则,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一直所推崇的平等参与原则。模式二:收益权转让形式 收益权转让形式在国外已实施多年,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很好的途径。简单地说就是商业银行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该项交易过程中,一般商业银行并不签署回购协议,这也是对不良资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做到风险隔离。一般都属于中小型支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获得资产包,然后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不良资产未来处置的预期收益作为转让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其流动性的一种交易方式,相比目前淘宝网司法拍卖,收益权转让形式并不是抵押物处置的过程,更多的是类似SPV(特殊目的载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不良资产处置后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的收益产品。该种形式的收益权转让,不仅增加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更能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的速度,适度扩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杠杆倍数,有效地提高处置过程中的流动性,拓宽整个市场的投资渠道。从投资者角度上来看,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收益权转让形式比较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特别是小额分散的投资方式。另外,对于未来有重组兼并能盘活一定资产的项目可以采取股权投资等形式的处置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陆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的门槛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寡头垄断特征,某些时候商业银行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处于一定劣势,如何在当前新常态背景下,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趋势,逐步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门槛,让更多的市场力量来主动、科学地配置资源,是我们下一步需要逐步探索和讨论的重要话题。

❾ 资金端和资产端是什么意思麻烦具体解释下

资金端是资产端的相对一端,指资金出借的那一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资人与投资方,资产端大部分指的是有形的财产,比如抵押的车、抵押的房等等,都是资产端里面的资产,也就是说,资产端指的是借款主体及其一些具体的内容,指平台资金的去向。

资金端与资产端是形成完整网贷系统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资金端提供资金保障,借款人通过资金端满足自身的需求。

而相对来说,如果资产端的资源开发速度赶不上投资需求的增长速度,那么在旺盛的投资需求和并不“茂盛”的资产端资源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而这个矛盾也将成为制约P2P平台发展的瓶颈。一些平台长期如此的话就会造成空跑资金、甚至沦为庞氏骗局的地步。

(9)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端扩展阅读:

资金端和资产端涉及因素

1、资产端的资质,例如是P2P平台、互联网小贷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助贷机构等的资金合规来源渠道并不同。

2、资金端的资质,例如是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P2P、互联网小贷、消费金融公司、企业、股东等的资金。

3、资产方的资产质量

4、实际放款方,资产最终归属。涉及放款资质,是否需要债权转让、ABS等

5、担保方式

6、资金放款、还款流转流程,支付/代扣渠道

7、资产端的保证金、杠杆、资金成本等

❿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大神给个方向么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内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容、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通过对业内相应商业模式、商业现象进行深度剖析,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这里互联网金融平台不等于p2p平台哦~大家要注意哦。我感觉题主问的应该是p2p平台吧!因为p2p平台我们生活中接触的比较多。p2p平台就是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网贷的出借方和借款方的行为,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作为一个老牌出借人,我推荐开鑫贷。因为稳健安全,所以我很值得新手去了解这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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