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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金融租赁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09 14:07:44

① 哪个国家最早出台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法

《论融资租赁功能的开发与利用》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最早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1952年5月,H·叙恩菲尔德开设了世界上第一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即美国租赁公司(后改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此后这种类型的企业在世界各国蓬勃发展,并在上世纪80年代初传入我国。其运作的具体方式是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承租方选择的机械装备、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设备,同时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处置设备的交易行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2年9月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对融资租赁作了如下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我国现有租赁方面的教科书也大都从这一基本概念出发简单地将其描述为一种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功能的新型交易。其实,融资租赁不仅仅局限于为承租人提供上述的两种功能。笔者认为,融资租赁还具有促销与服务的功能,而且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日益蓬勃发展的今天,融资租赁的这两种功能已经逐渐成为融资租赁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最本质功能。故笔者意在对融资租赁所具有的尚未被政府和业界引起重视的促销和服务功能进行剖析,希望能改变我国现有租赁业过度强调和倚重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的倾向。

一、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

从交易的角度界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地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由此定义观之,融资、融物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区别于传统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传统的租赁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并不承担出租物的成本,出租人的出租行为通常也并不是为收回出租物的成本支出和获取利润,而是出租自己控制的设备等,故对承租人不具备融资的作用。而融资租赁则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仅要摊提租赁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还应包括出租人的融资费用及经营利润,出租人的所得也不仅是让渡租赁设备使用权的代价.还应包括投资成本的回收。这是由承租人的实际运作需求所决定:承租人既急需特定的设备,又缺乏相应的资金,若考虑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需要接受各种限制措施和相关必备条件的严格审查,特别是对一些新设公司或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而言,这种融资方式运作流程相当繁琐。但若承租人通过向租赁公司(出租人)寻求为特定设备提供中期的资金融通则大不一样,因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既解决了生产设备使用权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又可使承租人对资金和物的使用权并举。可见,融资租赁提供的这种融资与融物功能已经超越了传统的融资方式,承租人并不是以单纯获得资金为惟一目的,承租人在融资的同时其融物的特定意图也很明显。融资只不过是手段,由融资衍生出来的融物才是根本目的,二者互为依存、不可分割。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融资租赁是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基础上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形式。由于这种信用形式的融资因融物而无需额外的担保与抵押,且对承租人的历史资信和门槛要求不高.所以一出现便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资本设备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融资租赁所具有的这种功能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尤其是对需要引进但不易从国外获得延期付款便利的中小型单项设备的企业来说更受欢迎,因而成为各国引进外资稳定的、不可忽视的渠道之一。以我国为例,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已占利用外资总额的8%。20年来,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遍及全国,包括纺织。轻工、能源、通讯、运输、机械,电子和化工等行业的数千家企业的6000多个技改项目。一大批企业如鞍山钢铁厂、吉诺尔电器、小天鹅公司等都是借助国际融资租赁而腾飞。尤其是我国的民航业更是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者,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民航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波音747—400,777、和767等喷气客机415架,利用外资总额达246亿美元,占我国民航总运力的65.3%,使我国航空运输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二、融资租赁的促销、服务功能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产品市场都在向买方市场发展,资本货物的市场也不例外,因此,实施顾客导向型的营销策略就成为企业得以生存的关键问题。从产品营销的4P战略看.就是要通过4P的相互配合,即。对顾客来说,产品(Proct)必须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外延产品应具有独特性和针对性;价格(Price)应以同类产品为参考,充分体现附加服务的价值,而不能简单地按成本去定价;分销体系(PIace)则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独家分销或选择性分销;促销(Promotion)应使用广告、金融支持手段和折扣销售等方法,让顾客得到实惠,最终达到满意的目标。而融资租赁恰恰与资本货物的上述4P战略有很强的内在相关性:首先,两者的交易对象相同,都是资本货物;其次,由于都是以用户使用资本货物为交易目标,使得出租人及其租赁的方式可以成为资本货物分销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再次,源于融资租赁的融资和融物功能以及租期内出租人租赁投资回收方式的全额清偿性与非全额清偿性、租期结束时租赁物件所有权处置方式的灵活多样性等具体特征,使得运用融资租赁为资本货物提供金融支持和促进资本货物销售具有独特的优势。

自二十世纪末以来,以电子通讯。生物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革命浪潮”使得国际分工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地涌现出效率高、技术先进。面向国际市场的各种专用设备,融资租赁的上述促销与服务功能也因此日益凸现。很多发达国家的设备制造厂商和资本货物的生产厂家纷纷通过租赁公司或组建自己的租赁公司来向发展中国家推销自己的工业产品,:从而开拓大量的海外市场。如,通用电器财务公司(GEcapital)、IBM公司、AT&T资本公司、兰克施乐国际租赁公司和贝尔太平洋国际租赁公司等都是附属于世界著名的大制造商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对外促销本国产品之所以颇受许多国家的推崇,是因为这种方式具有其他出口方式难以比拟的优点。

第一,租赁出口不同于普通货物的对外贸易出口,能有效规避进口国的各种关税及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限制。如前所述,融资租赁不管租期多长,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因此,只要本国的出租人与进口国的承租人在对外融资租赁合同中签署有不改变租赁设备所有权的条款,就能达到既将本企业生产的设备交付给进口国用户使用,扩大市场份额,又能避免进口国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的限制。

第二,利用租赁出口可以有效地享受出口国的优惠政策且不违反WTO规则。如何促进本国机械设备的出口一直是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如果采用传统的政府补贴方式来扩大出口,虽然促销效果不错,但却违反了WTO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容易遭到进口国和他国的起诉。但是,如果出口国政府将类似低息贷款和补贴的优惠政策通过租赁公司贯彻到机械设备的出口租赁当中,则可以有效地化解上述的矛盾,从而降低租赁成本,有效地提高租赁公司经营本国机械设备出口租赁的积极性,增强租赁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达到扩大本国机械设备的出口。

第三,利用租赁出口,可以不像出口信贷要接受各种国际惯例特别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出口信贷“君子协定”的约束,因而对出口国企业而言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更有利于产品的竞争。

融资租赁的促销和服务功能经常是如影随形,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出口国通过专业性很强的租赁公司推销出口的租赁物多为具有高度专门技术、需专业维修管理、通用性较强且技术更新快的设备,出租人不仅通过促销为承租人提供融资上的便利,而且还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拿计算机租赁来说,硬件、软件。安装、维护以及培训等服务都包括在租赁交易的过程中。再如医疗设备的制造商运用租赁推销医疗设备时,一般也必须定期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相应的一次性消耗材料,等等。不过,在笔者看来,融资租赁的服务功能不仅仅简单地体现于促销活动中,更重要的是它能为国家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所用。通过利用融资租赁的服务功能既有利于改善宏观投资效果,更好地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又能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比如很多国家通过给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税收或信用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将租赁公司的租赁投资与政府的某项宏观经济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通过政府少量支出,带动社会和法人投资按政府的意图安排投向,改善宏观投资效果最终实现政府某项宏观经济目标的目的,如日本的武士租赁(Warrior Lease)和韩国的制度租赁(System Lease)等。而对融资租赁在促进本国资本设备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内投资的同时创造就业机会服务于社会的功能,英国伦敦金融集团主席戴维J·鲍特指出:”政府通过租赁来扩大就业已不是什么新策略。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英国政府已成功地帮助国内生产的资本设备制造商保持或提高了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他们认识到事先融资的设备比仅仅靠质量来推销的设备对于海外购买商来讲更具有吸引力,支持这些计划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政府懂得如果他们帮助本国的出口商,这将有助于保持或增加国内新的就业。融资租赁提供的每一种特定的设备对租赁公司而言就是一笔投资,许多设备都有特定的使用地点,而无论坐落何处,都需要配备一定的人员,这无疑能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以英国为例,从1993到1996年,融资租赁为英国创造了285000个新的工作机会。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尽管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探索企业融资新渠道等方面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许多有益的尝试和贡献,但是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它在我国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据2004年《世界租赁年鉴》统计,我国的租赁额仅占国内资本市场份额的4%,这一比例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要低,比如在同一年度,匈牙利为9%,智利为15%,而亚洲地区平均为8.2%。在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方面,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我国虽没有明确数据,但据业内人士估计仅为1%—2%左右,且20多年来的融资租赁总额累计还不到2000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2002年一年的租赁额。为此,德国累斯登银行的葛思盟先生曾发出融资租赁在中国来得过早的感叹。究竟什么原因造成我国融资租赁业目前这一缓慢的发展局面?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融资租赁从诞生始,其定位存在很大的偏差:即过度重视和强调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功能,而忽视或甚至否认融资租赁的促销和服务功能,结果造成我国的租赁企业大多以金融性股东为背景,成为银行的附属机构。租赁公司从银行所得的资金相当有限,而租赁业的利润又作为银行利润的一个部分,因此租赁公司缺乏应有的资金积累,而适合租赁发展初期特点的工业制造业、产品出口企业却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创立租赁公司,使得本应在租赁发展过程中享有比较优势的促销功能未能得以发挥,更不用说利用融资租赁的促进投资及产品出口,以及资本运营等服务功能了。为此,政府就需要实行针对性的优惠措施,使融资租赁的服务功能为国家宏观调控所用,即针对各种具体的融资手段,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以刺激融资租赁在急需扶持产业中的推广和应用。然而,我国政府在融资租赁发展之始,仅仅将之视为在改革开放下引进外资的一种手段,对其促销,服务功能缺乏明确的方向引导和具体政策的支持。故笔者认为相比其它制约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因素诸如租赁法律不健全、租赁人才匮乏等而言,我国融资租赁业这种自身定位不准和政府及业界对租赁行业发展导向的偏差,即过于倚重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没能充分开发其所潜藏的促销与服务的功能,才是造成我国当前租赁业普遍经营不佳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解除制约我国租赁业发展的瓶颈.就是要在原有的融资与融物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尽快地挖掘融资租赁的促销与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租赁业的业务范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此,我国政府和租赁业双方应加以关注和反思。

四、重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当前我国的整个融资租赁业融资总量小、业务窄、市场渗透率低、经营停滞甚至倒退。这种局面并非只存在于我国,在其他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从简单的融资与融物时期过渡到创新性和经营性租赁阶段过程中也是普遍出现过的。因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融资与融物的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贯穿着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成为推动融资租赁业早期发展的最初原动力,但是对有学者仅凭此就简单地下结论认为融资租赁之所以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融资租赁既能融资又能融物的双重作用。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在实践中,具备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并非仅属融资租赁这一方式,早有很多融资方式比如设备供应方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和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以设备为担保的各种银行信贷都同样具备既融资又融物的双重作用。因此。要解释当今世界融资租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就必须重新科学地界定融资租赁业,单单提及融资、融物的功能而撇开其促销、服务的功能是不完整和不客观的。事实上:促销。服务功能正是融资、融物功能的衍生和创新的结果,是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融资租赁业的一种必然挑战和要求,更是融资租赁业对这种挑战和要求的客观回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振兴我国租赁业主要应着眼于观念的转变,重新认识和定位融资租赁的功能.即在肯定原有融资与融物功能的基础上致力于挖掘和发挥其促销和服务的功能。为此,政府和企业应共同策应形咸合力。就政府而言.应加强政策导向,依据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来引导融资租赁的方向,将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到经济发展重点扶持的项目上,而不是引进奢侈品和国民经济发展并不需要的行业设备,从而使之服务于宏观调控的目标。就企业而言,特别是我国的一些机电产品,如纺织机械、水电、火电发电机组、机床等生产企业,其相应产品的性能、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均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产品的出口还面临着售后服务跟不上、不能得到国家的出口信贷等困难。因此,相关生产企业要借鉴西方大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做法,在企业内部设立租赁部,或设立附属于企业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租赁的促销作用直接向海外推销产品,将制造商与用户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达到抢占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的目的。当然,除了这种制造厂商类的租赁公司之外,其他类型的专业租赁公司在继续优化和整合原有租赁业务的同时,在时机成熟时也要大胆地走出国门,拓展租赁业务:既要开展国际出口租赁业务,又要积极开展离岸租赁业务等。总之,只有政府和企业通力合作,在融物与融资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发挥融资租赁的促销与服务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瓷租赁业目前存在的各种困境,使之重获生机。

五、结束语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虽困难重重,但也潜藏着巨大的发展后劲。这不仅是因为它在我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还很低,更为重要的是其潜在的促销与服务功能还未充分开发。可喜的是,在总结了20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后,业界及学术界对融资租赁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有了较以前更为深刻的认识:即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蓬勃发展的今天,积极应开发和利用融资租赁的促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使之成为带动租赁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诚如国际著名租赁专家阿曼波面对新世纪世界租赁业的发展所预言的那样,“租赁将继续装备世界”。笔者也坚信只要我国政府和企业能在原有融资与融物的基础上重视融资租赁的促销、服务功能的发挥,先以大型制造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具有国际背景韵金融机构、跨国公司为主力的新兴租赁企业作为试点,然后在整个行业内加以推动,就必然能为我国融资租赁这一朝阳行业注入新的血液和生机,使之充满活力!因此.我们也有理由预言:在二十世纪,租赁将继续装备中国。

② 融资租赁的发展史

融资租赁在中国
1980年,中国民航跨国租赁第一架波音747飞机是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实践。20多年来,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对于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开放、开辟新的社会投资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有效筹资渠道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仅为42.5亿美元左右,与GDP之比仅为0.16%,市场渗透率不到3%。截止去年年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仅150多家。上海融资租赁产业在国内走在了前列,共有融资租赁企业34家,约占全国1/4,但整体实力仍不强,与上海的经济、金融地位并不相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的出台,国外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均看好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中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的租赁市场,已经成为西方融资租赁业内人士的共识。如何在抵御金融危机影响的同时,挖掘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潜力,紧紧抓住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机遇,对于我国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重大意义。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瓶颈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市场化程度低、产品功能不完善、适应面窄、信息不畅、市场认知度差、利润水平低等现状,同时存在宏观配套条件、市场规范、交易信息、筹融资和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运行风险的控制手段的单一和措施的不完善,使得业内普遍存在对融资租赁信心不足的现象。

融资租赁业要改变这些不良现状、降低投资风险。首先应该在宏观上加强市场环境规范和配套条件的建设,使融资租赁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树立投资人的信心,扩大筹融资渠道。其次,融资租资企业应该掌握正确的经营理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少和控制项目风险,这是成功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这是融资租赁业最急需完善的制度。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必须掌握落实企业发展的管理手段,通过信息化工具来确保运营能力与高效执行力。

③ 我的租赁的发展历史

目前我国存在三类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分别根据不同规章审批的租赁公司。一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2],二是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
这样就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国务院授权、我国目前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经原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原外经贸部与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从事融资租赁就存在业务的合法性问题或是部门间规章的不协调问题。
(2)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如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4]、流动资金贷款[5]、长期投资[6]、租赁资产[7]、拆入资金[8]及对外担保[9]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10]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业务范围不同。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所有业务外,还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内资租赁公司就法规而言没有约束,从逻辑上看,没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实也没人监管)。
2、税收政策不能与租赁行业的功能与特点相适应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税收体系在支持租赁业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努力,如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又如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推出消费型增值税[12]等。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适应租赁行业的功能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税收政策不明朗。如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对设备加速折旧未作明确。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以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同样对于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退增值税的规定[13],也没有明确企业采取租赁方式购置或租赁公司购置国产设备用于开展租赁业务,是否适用此规定。又如出售回租业务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国税务部门对此种交易方式如何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2)存在重复征税与税赋不公平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把租赁与融资租赁视为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业务,将融资租赁视为金融业务,租赁业视为服务业务,而工商业从事融资租赁视为提供货物销售,租赁业的营业税规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4月上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而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则将所有融资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14],税率为5%。租赁业则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样对于那些中长期的经营租赁,其与设备的短期出租存在明显区别,但与传统出租服务一样,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不完全抵扣,租赁物的购买和租赁环节存在重复征税。其他工商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营业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从增值税看,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完全转型之前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统计资料显示,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负担率仅为13%。
3、租赁业规模小、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库存商品比重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对银行的依赖很大,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少,类型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在租赁产业链的形成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具体表现为(1)厂商租赁公司由于受到法规空白等方面的制约,从事的基本是传统出租业务,没有充分发挥厂商从事租赁业务的功能与作用。(2)全国租赁信息统计工作还没起步,租赁信息残缺,各项研究无法深入开展。许多地方是各租赁公司信息不畅,业务难以深入。(3)缺乏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担保公司、租赁经纪公司等。(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租赁公司之间也还没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补的租赁网络。

余小梅表示,现代租赁倡导的是“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而我国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认知度不足。其实,租赁遍及各个行业,带给企业的好处非常多,处处都是诱人的商机。

从生产企业角度看,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销售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对经常受资金困扰的广大中小企业,租赁是破解融资难题的“金钥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钱提前使用新设备,省下的钱又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量。据央行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可见企业需求之强劲。

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可谓商机无限。但由于认知不足,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在国外,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60%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的。据《2004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但从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差距也同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业内专家估算,如果按我国对WTO的承诺完全放开市场,国内租赁市场的交易额有望达到上万亿元人民币,利润空间接近千亿元。现在进军租赁行业和使用租赁业务,正逢佳时。

中小企业可巧妙利用租赁业务

在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强过当地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毫不逊色,而这些纺织企业中70%~80%的设备更新便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的。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赁业务,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如果企业现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回租回来使用,就可以盘活一大笔资金,同时优化资产结构。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租赁业务都适合中小企业。据租赁专家沙泉介绍,资金规模小、单台使用的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以及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更适合使用租赁业务,租赁的设备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等。

目前,国家对企业使用租赁业务还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可以提前折旧,节约一笔税金。

用合同来规范租赁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起草《融资租赁法》草案,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致使行业发展混乱,也相应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而对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余小梅认为,规避风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规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并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租赁行业论坛,以此推动在政府层面上获得国家的支持,在微观层面上规范企业间的租赁行为。此外,余小梅还表示,租金偿还担保和保险也是租赁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和补救风险损失的方法。

租赁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种划分更多地体现了现代租赁的特点,是目前租赁市场的主体。然而,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租赁目前在我国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像儿童玩具、家具、家用电器、办公桌椅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租赁领域。

事实上,美国人的消费观念已经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买”,相比而言,目前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家庭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随着观念的逐步改变,开一家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租赁公司未尝不是一个不错选择!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好,运作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人民币,1986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实现增资扩股2.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20亿元人民币,累计投放租赁设备资金60亿元人民币。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感觉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赁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期发展中,浙租公司的业务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色: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以人民币租赁为主,项目规模以"短、平、快"为主;在业务操作方式上,以财税合作为主,以存一租三为主;在业务标的对象上,以国产设备为主,以中、小型乡镇企业为主。1999年以来,浙租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人民币,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浙租公司总经理程东跃在总结公司经验时认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坚持租赁主业,密切与财税部门合作,发挥租赁税收和财务杠杆作用,经营方向从单一生产领域向多种领域,如高新技术,通讯,公共设施等方面发展,逐步形成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租赁。追踪浙租公司的发展轨迹,总结它的经验,我们发现浙租模式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赁的真正含义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金融租赁要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
1981年,我国成立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引入融资租赁,那时仅仅把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把租赁看成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益之计,看成是配合其他行业发展中的配角。租赁的确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结果,是我国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产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说明了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必须坚持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租赁道路,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才有可能创造出中国式的租赁事业。
浙江省的租赁业务最初主要是向地处北京的中国租赁公司学习的。当时,在北京的多数租赁公司都是以进口设备的国际租赁业务为主。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是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学习中国租赁公司先进经验的同时,认识到在浙江省并不具备北京的客观条件。所以,浙租公司并没有走以吸引外资,发展外汇租赁为主的道路,而是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实际情况,在租赁项目的选择上,主要放在了乡镇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上;在租赁的标的上,基本上是以国产设备为主;在租赁业的发展方向上,重点开展人民币租赁业务。大胆创造了合作租赁、存一租三、租赁代理等适合本地情况、国内市场需求的租赁业务方式。所谓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业拿出设备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保证金,租赁公司承担60%左右的资金,来实现融资租赁。目前这种模式正逐步发展为三三制,即企业、租赁公司、银行三方各分担三分之一的资金。这种模式有效地加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控制了租赁业务的风险。正是由于浙租公司的正确选择和大胆创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赁市场得到充分的开发,租赁业务被大多数的企业所认同和采用,并为浙江省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优势
客观地说,我国租赁业的致命弱点是没有坚持租赁公司自己的主业,而去从事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业务。浙租模式充分证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租赁业务为主,放弃了租赁主业,租赁公司就无优势可言。租赁公司要使租赁业务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就是要通过租赁这种业务方式,起到其他业务不能起到,或者难以起到的作用。要通过租赁特有的优势和作用,使社会认可租赁业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赁和银行贷款相比,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比较简单,一般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对财产的所有权确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时,融资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创新型公司和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中期设备融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正是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使一些企业发展为国内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营企业万向集团在与租赁业紧密合作下发展起来,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不仅因融资租赁受益匪浅,而且还看到融资租赁的巨大经济效益,积极参与涉足融资租赁的发展。2、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融资租赁不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可以购买设备,而且由于租赁期一般短于法定折旧期,使得采用此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融资租赁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供给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融资的便利。3、资金用途明确。融资租赁由出租人直接购进设备,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无法把款项挪作它用,有助于项目按计划完成。而且,金融租赁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也较为灵活、方便。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浙租公司凭借租赁主业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浙江省仍然可以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 ,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 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 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979 年 10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并开展国际租赁业务。 1981 年 4 月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一一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 经过十年多的发展 , 我国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 , 租赁方式更趋灵活、方便、向多样化发展 , 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 , 从新设备到二手货 , 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 , 租赁用户遍布全国各行各业。到 1996 年底 , 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管理 , 主要经营范围是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例如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类是由对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 现有 36 家 , 是由国内金融机构 , 大型企业集团 , 对外贸易公司与国外大银行投资组建 , 体现了

“ 银企 " 结合的特点 , 以经营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为主 , 即按用户需要从国外购置设备租给国内使用。第三类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 , 现有 1000 多家。第四类由原内贸部 ( 现内贸局 ) 审批管理的租赁市场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内贸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 “ 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后难 , 逐步发展 ” 的原则 , 有目的、有选择的先后在元锡、济南、北京、沈阳四个城市试点 , 筹建租赁市场。今年上海投资 12 亿筹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赁中心市场。

二、制约我国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 经济不发达 , 资金短缺 , 对特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而言 , 租赁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 , 更实惠、更有诱惑力 , 这虽然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机遇 , 但我国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 消费观念落后、信用基础差、对租赁业认识不足
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 , 消费者只注重所有权但没有消费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 ,“ 重买轻租 ", 消费者、企业对租赁业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类媒体对租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也极为鲜见 , 消费信用尚没有深入人心 , 这些认识和观念方面的局限性 , 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加之 ,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市场无序的特点较为明显 , 欠租现象严重 , 信用较差。

2. 管理混乱、法规不健全、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 特别是实物租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 , 认为租赁业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 , 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 , 使国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 , 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多头管理 , 政出多门 , 很难制定统一政策 , 协调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不利于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3. 条块分割、税收不统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 , 政府缺乏对该行业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未对租赁业给予必要支持 , 银行信贷资金中没有设立关于租赁业的专项贷款 , 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国家对三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征收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 税基不统一、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

4. 租赁经营范围窄、档次低、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现有租赁企业与租赁市场多是小型分散 , 经营规模小 , 效益差。从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赁公司来看 ,1995 年以前 , 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 所做的租赁项目大部分是当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 , 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对金融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好一些。 1995 年以后 , 由于税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经营状况也逐渐恶化 , 企业租金拖欠较多 , 使大部分租赁企业陷入困境。

5. 理论研究滞后、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现代租赁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 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等知识 , 又要懂租赁物品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而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 , 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 致使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④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4)世界上最早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⑤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史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历史:
2010年10月21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版一届董事会权一次临时会议于在福州召开。
2010年9月14日:兴业银行总行副行长、兴业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林章毅同志主持召开金融租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大会,代表兴业银行总行党委宣读了兴业金融租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发表重要讲话。
2010年9月1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营业。
2010年8月26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401号),批准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2010年6月8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筹)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天津召开。
2010年3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98 号),批准兴业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2013年1月8日:由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增资完成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

⑥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版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权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企业未付清全部租赁费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企业倒闭了,在清偿时,其先于其他债权人。

⑦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⑧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都有哪些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截至2011年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批准时间 注册资本(万美元) 地址
1 UniCredit Leasing
2 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大连
3 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成都
4 大丰港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09 1000 北京
5 大洋国际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6 大业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3.06.26 2000 北京
7 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11.25 3605.4 上海
8 德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9 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 2005.08.20 6500 深圳
10 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6.05 1000 东莞
11 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12 斗山(中国)融资租赁公司 2007.02 2000 北京
13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14 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0 北京
15 福建国际租赁公司 1988.09.08 1000 福建
16 福建中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 福州
17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3 6000 上海
18 富通华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9 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7.12.30 1000 成都
20 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09.6 1000 广东
21 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12 1000 广州
22 广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23 广州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996.09.19 8000 广州
24 国际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25 国际商业机器租赁公司 1999.08.13 2000 北京
26 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4.01 7300 上海
27 汉德思邦克(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 1000 上海
28 合成统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29 苏皇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6.7.27 7775 北京
30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5.09 20250 上海
31 华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北京
32 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4.7.13 1000 青岛
33 华浦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34 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35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500 上海
36 华通国际租赁公司 1988.11.24 1000 深圳
37 华中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38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6.12 1000 北京
39 惠普租赁有限公司 1997.03.07 1500 北京
40 嘉实(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41 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04 1000 北京
42 聚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上海
43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4 3500 北京
44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45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46 量通租赁有限公司 2006.8.15 1000 广州
47 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广西
48 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00 上海
49 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50 麦格理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51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97.10.22 1500 上海
52 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53 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5.20 2400 深圳
54 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3.29 2500 南京
55 南京南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56 宁波国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8 1000 宁波
57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7.11 3500 上海
58 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
59 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5 2000 北京
60 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武汉
61 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3.04.03 1000 上海
62 上海葛洲坝-日商岩井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996.08.20 1000 上海
63 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64
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0.09.11
1000 北京
65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03.01 7331 北京
66 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67 斯赛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000 深圳
68 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重庆
69 通用电器(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上海
70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 2004.12.27 2000 北京
71 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4.23 1000 成都
72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厦门
73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90 厦门
74 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天津
75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25 5000 上海
76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 14729 上海
77 新华闻租赁公司 1995.2.24 1000 北京
78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4.11 1500 北京
79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80 兴银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07 1000 上海
81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2 2500 上海
82 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2004.09 7600 北京
83 益莱储(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84 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96.03 3600 上海
85 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2 1000 北京
86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08.23 6047 上海
87 云南恒通国际租赁 1000 云南
88 浙江成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89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11 2000 杭州
90 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91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北京
92 中国国际包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5.24 1000 北京
93 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有限公司 1985.02.25 300 北京
94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1984.11.10 2500 北京
95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6.24 4000 北京
96 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深圳
97 中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9.25 1000 广州
98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9 8000 北京
99 中瑞汇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北京
100 中铁租赁有限公司 1985.08 2000 上海
101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5.4.12 6000 上海
102 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 1993.07.10 1000 珠海
103 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6.2.24 1000 北京
104 裕融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1000 苏州
105 百得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北京
106 浙江中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杭州
107 一银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苏州
108 江苏波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
109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1 苏州
110 嘉年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2000 北京
111 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3000 上海

金融租赁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地址
1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4.74 浙江
2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山西
3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0 深圳
4 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6923 江苏
5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河北
6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0766 北京
7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新疆
8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9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
10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上海
1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
12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2 天津
13 皖江金融租赁 30 芜湖
14 北部湾金融租赁
15 浦发金融租赁 上海
16 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 武汉
17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北京
18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19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7 北京
20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60 重庆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19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3号)
1.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2.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3.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4.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6.京能源深设备有限公司
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有限公司

⑨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⑩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扩大,各类融资租赁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翘楚!
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在很多国家成为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不过 明确指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由单独的租赁公司运作大部分业务的国家中,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然而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租赁公司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在专业租赁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10%之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况更是如此了。租赁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发展,而当租赁公司受到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
在中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融资租赁业高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9800亿元,比上年底的32000亿元增加7800亿元,增幅为24.4%。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都在大幅增长。截至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742家,比去年底的2202家增加1540家;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2167亿元。预测,2015年和整个“十三五”时期,我国融资租赁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即可达到或超过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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